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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及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替代制

度名称

动火工作标准

制度

编号

XXXXXXXXXXXXX

替代制

度编号

WGQ-YW-03-15

版本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法律审核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2017

2020/03

孙坚

金荣明

郭伟

2017/0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动火工作管理范围

解释

部门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SE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SE部消防专职岗位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XXX-YW-XX-XX

1目的

通过贯彻本标准,达到控制动火,安全动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管理目标范围、要求、安全责任及动火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2上海市《消防条例》

3.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4动火工作管理标准范围,公司施行二级动火工作制度,特殊情况下(机组大修期间)经消委会研究,报消防管理人同意,方可执行三级动火工作票。

4.1一级动火

4.1.1(供)氢站内动火作业;1号、2号、3号、4号运行机组氢系统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4.1.2油库(罐)区(挡油墙以内)的动火作业。

4.1.3危险品仓库内动火作业。

4.1.4运行中油变压器(主变、备变、厂变)本体及附属油系统设备动火作业。

4.1.5网控室、集控室及下面电缆层内动火作业。

4.1.6计算机房动火作业。

4.1.7档案室库房内的动火作业。

4.1.8燃油储油罐、储氢罐动火作业除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外,必要时还应有HSE部负责上报市消防部门批准,报送股份公司安监部备案。

4.1.9钛管凝结器内动火。

4.1.10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层、脱硝及以上部位动火作业。

4.2二级动火

4.2.11-4号运行机组氢系统5~10米内的动火作业。

4.2.2制粉系统的动火作业。

4.2.3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作业。

4.2.4油库(罐)区50米范围内的明火管理区的动火作业。

4.2.5与油区可靠隔绝的燃油管道的动火作业。

4.2.6升压站内设备的动火作业。

4.2.7主变储油箱的动火作业。

4.2.8其他控制室的动火作业。

4.2.9油漆仓库的动火作业。

4.2.10木工仓库及作业场所的动火作业。

4.2.11氨箱及浓氨系统的动火作业。

4.2.12#1、#2港机动力机房内动火作业。

4.2.13斗轮机液压系统动火作业。

4.2.14斗轮机液压系统动火作业。

4.2.15A.B碎煤机内部动火作业。

4.2.16筛煤机A、B内部动火作业。

4.2.17所有皮带机上部设施动火作业。

4.2.18蓄电池室的动火作业。

4.2.19通信机房内的动火作业。

4.2.20电缆槽、架内的动火作业。

4.2.21电气开关室内动火作业。

4.2.22脱硫吸收塔防腐层、烟道防腐层及与防腐层直接接触的钢板或钢结构上的动火作业。

4.3特殊情况下(机组大修期间)三级动火执行规定

4.3.1厂区内在除一、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区域。

4.3.2三级动火工作票中运行应在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4.3.2.1在运行生产区域动火应有运行执行许可。

4.3.2.2在非运行生产区域动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许可。

4.3.3三级动火工作结束,需运行许可人签名时现暂时签在备注一栏。

5动火工作票填写和审批顺序

5.1进行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B)。

5.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专业主管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动火前二天送公司HSE部复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3进行二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件二)。

5.4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领班填写,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审核,并于动火前1天送公司HSE部复核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5三级动火手续的办理

5.5.1三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由动火班组领班填写动火工作票(见附录B.3),由领班审核,部门或专业主管批准,并报送HSE部备案。

5.5.2三级动火必须经部门批准,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动火。

5.6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当天(设备大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三天(设备大修除外),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三级动火票有效期为七天(设备大修除外)。

其中油罐大修期间,首次动火按一级动火工作票规定执行,次日及以后,除严格执行油罐一级动火安全措施外,动火动作票可改为二级执行。

5.7夜间抢修或公休日动火由检修部门值班负责人签发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由值长批准,一级动火由值长会同公司总值班批准。

5.8对涉及运行设备的动火工作,必须同时执行设备停复役标准和动火工作许可手续。

5.9涉及运行设备的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部门、运行、安环各一份。

不涉及运行设备的动火工作票一式两份,动火部门、安环各一份。

5.10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5.1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12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与动火工作有关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6.1动火工作票审核,复核和批准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的必要性。

·动火工作的可行性,动火工作是否安全。

·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一级动火首次动火:

公司领导、HSE部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动火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的测定或粉尘浓度的测定,动火人资格审定。

·二级动火首次动火:

公司HSE部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必须到动火现场。

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的测定和粉尘浓度的测定,动火人资格审定。

二级动火工作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三级动火首次动火:

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班组领班必须到动火现场。

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人资格审定。

6.2运行动火许可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6.2.1审查工作票所列动火工作项目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符合现场条件。

6.2.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

6.2.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已经完成。

6.3动火工作负责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6.3.1正确、安全地组织好动火工作。

6.3.2检查所有安全措施均已完成。

6.3.3向动火执行人布置动火安全要求,交待防火措施,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6.3.4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

6.3.5工作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4消防监护人员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6.4.1动火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4.2检查现场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良好。

6.4.3一、二级动火,始终在现场监视动火作业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6.4.4动火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4.5一、二级动火消防监护人由厂消防队员担当,三级动火消防监护人由部门落实专人负责。

6.5动火执行人责任:

6.5.1动火前必须检查动火工作票已经审核、复核、批准有效,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6.5.2按动火工作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如违反“十个不准烧”(见附录A)的规定,可拒绝执行。

6.5.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检查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内动火。

6.5.4动火工作间断和终结时,应检查和清理现场无残留火种。

6.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6.7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6.7.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6.7.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6.7.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6.7.4检修部工场间内,作为我厂固定动火点。

在固定动火点里动火,不需要动火工作票。

7机组停役检修动火管理

7.1上海电力系统内单位,参加“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机组停役检修工作,需进行动火工作时,根据“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按公司《动火作业与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标准。

7.2乙方(电力检修单位)在确定对(甲方)的设备检修参加竞标时,同时必须熟悉甲方的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7.3乙方根据项目检修的需要,必须提前将开好的动火工作票,送甲方工作负责人审查备案(一、二级动火票提前7天)。

7.4甲方有权补充动火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巡查现场,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立即责令其停止动火工作进行。

7.5甲方因运行设备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乙方有权提出要求整改,并停止动火,乙方未经甲方运行认可系统隔离已满足动火安全要求。

擅自动火的,作违章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负全责。

7.6乙方参加设备紧急抢修时,(机组复役前的试运行期间)甲方负责人可视危险性的大小,逐级按规定送批。

动火工作票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审核批准。

7.7乙方在执行动火标准时,不可擅自降低、审查和批准顺序要求。

7.8多个乙方同时在相关方位交叉作业时,或一方动火有可能影响到另一方正常作业时,由动火方提出申请,甲方工作负责人现场协调。

7.9非电力系统单位,承包公司的外发包工程,其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执行。

其动火工作票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执行,其责任按规定各负其责。

8动火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措施

8.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之前;

·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

·遇有火警、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隐患之前;

·氢冷发电机本体及附属氢系统检修工作在未倒氢之前;

·机组排氢时,本机组范围内;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8.2动火现场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8.3各级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定防火的各项安全措施。

8.4各级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无残留火种。

8.5氢系统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

·电、火焊设备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电、火焊设备;

·严禁利用氢、油管道做接地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电焊机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禁止用铁棒等金属棒代替接地线;

·拖、移电焊设备必须拉开电源,移动电焊线严禁电焊钳碰撞其他金属设备;

·动火前必须泄去氢系统压力,用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洗管道或进行置换,用灌水排氢法将罐内和管道内的氢气全部驱除。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洗;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段与运行系统可靠的隔离,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金属堵板隔绝,经使用氢气测定仪检测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含量不超过0.4%方可动火,遇有泄漏点必须根据泄漏情况定时进行复测;

·对靠近氢系统的管系统动火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焊枪不准对准氢设备点火;

·在氢设备垂直上方动火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火星溅落到氢设备上;

·氢系统危险区域内动火前,应对氢系统设备进行查漏,若有泄漏,应先消除。

8.6燃油系统动火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

·动火的设备与系统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剩油放尽,清揩干净;

·一级动火的燃油设备必须用二台“测爆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方可动火;合格值0.2%;

·油区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否则应停止动火;

·在燃油设备上动火,焊机接地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同一设备上,接地点与焊接点距离应在1米以内;

·动火区周围不得有易燃物。

8.7其他区域动火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

·制粉系统动火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将煤粉清除干净,严禁用氧气、压缩空气吹扫设备积粉,以防煤粉爆燃。

可用氮气、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

合格值3克/每立方米以下;

·汽轮机油系统设备在运行中不可动火;

·汽轮机油系统动火部位必须与运行系统进行可靠的隔绝,并把剩油放尽,动火部位应清揩或冲洗干净后再动火;

·汽轮机油箱动火时,应将剩油放尽,并进行清洗揩净,将盖口打开后再动火;

·汽轮机油系统动火,能拆部件尽量拆下,搬运到安全地点进行动火,确实不能拆的必须制订具体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后方可动火;

·危险品仓库动火,必须根据存入的危险品性质和危险程度,订出确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动火;

·电气开关室,电线附近、钛管上方及附近,暖通管道系统等容易引起火灾和较重要地方的动火作业部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8.8脱硫防腐、脱硝区域及动火

8.8.1吸收塔、烟道和烟囱等喷涂有防腐材料的设备,禁止喷涂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8.8.2在有防腐鳞片处或背面有防腐鳞片的钢板上动火前,必须将以动火点为圆心,半径500厘米范围内的防腐鳞片打磨干净。

8.8.3在与吸收塔、烟道和烟囱等防腐设备相连接的钢结构300厘米范围内动火,视同在有防腐鳞片面动火。

8.8.4动火接地线必须连接在动火点附近,接触牢固防止打火花,在接地线附近约300厘米范围内无防腐鳞片。

8.8.5在吸收塔动内火作业前2小时,必须打开顶部排气阀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易燃挥发性气体积聚。

8.8.6动火前必须将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连接到消火栓上的消防水带拉至动火点附近,必须有2人及以上的动火监护人在场。

8.8.7动火前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和熔渣滴落到防腐鳞片上。

8.8.8动火期间必须做好动火监护,一旦发生火星或熔渣滴落引起冒烟立刻用灭火器进行降温灭火处理。

8.8.9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防止暗燃。

8.8.10动火监护在动火结束后必须在现场继续监视1小时,在撤离前必须对动火部位及相关区域检查是否有高温点的存在,若有即再延长监视时间。

9脱硫吸收塔及防腐设备检修维护防火重点要求

9.1吸收塔内部防腐作业(含塔壁、钢梁、塔内管道、设备防腐作业及塔内喷嘴粘接工作)要求如下:

·防腐作业,厂领导和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规定到位;

·防腐作业区域禁止任何火种进入,吸收塔外10米外范围内禁止动火工作;

·吸收塔内必须采取防爆型工具、装置、控制开关。

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图层1米以上。

检修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

·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避免吸收塔内向上抽风形成较大负压;

·现场配备重组灭火器。

将消防水带引至防腐作业点,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

现场放置一定量的应急水源或干沙;

·防腐作业及保养期间,禁止在吸收塔及与其相通的烟道(吸收塔出入口烟道,增压风机烟道,挡板门、膨胀节等)、管道(浆液循环泵进口管、喷淋层进口管、除雾器冲洗水管、补浆管、氧化空气罐、排污管、溢流管、膨胀节等),以及开启的人孔、通风孔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同时应做好防止火种从这些部位进入吸收塔的隔离措施;

·防腐作业期间,应进行强力通风,保证作业区通风顺畅,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

·作业全程应设专职监护人,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9.2吸收塔动火作业(含塔内动火作业与塔外壁焊割作业)要求如下:

·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厂领导和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监督人以及消防负责人员必须按规定到位;

·塔内脚手架宜使用钢制架管和跳板塔设;

·吸收塔内必须采取防爆型的工具、装置、控制开关。

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1米以上。

检修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

焊接接地线应设置在防腐区域外并禁止接在仿佛设备及官道上;

·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避免吸收塔内向上抽风形成较大负压;

·将消防水带引至塔内动火作业影响点,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

现场配备充足的灭火器与一定量的应急水源或干沙。

有条件的可调配消防车至现场;

·检查确认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可靠备用;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相通烟道内进行防腐作业;

·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

·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方式,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周边防腐材料和引发火灾;

·大范围动火作业,吸收塔部须做好全面防护措施或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

小范围动火作业可在动火影响区域下部、底部做好防护措施;

·在动火点周围需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种引燃吸收塔防腐层、除雾器以及落入相通的防腐烟(管)道内,引起火灾;

·作业工程中,动火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一人监护,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内部动火作业前,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不小于400mm范围内的防腐层剥除。

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还需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9.3与吸收塔相通的外部管道系统电、气焊割动火作业(相通管道指:

与吸收塔本体相通,不能有效隔离的管道,包含防腐和未防腐管道)要求如下:

·与吸收塔相通的可拆卸管道动火作业,必须拆下进行;管道螺栓拆卸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相通管道(含防腐与未防腐管道)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以及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厂领导和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监督人以及消防负责人员必须按规定到位;

·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避免吸收塔内形成较大负压;

·将消防水带引至吸收塔内,保证随时可用;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一定量的应急水源;

·检查确认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可靠备用。

相通的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备用;

·与吸收塔相通的管道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和焊渣积聚烧损防腐管道的防范措施。

尤其关注管道内部开口位置在除雾器附近或内部监护存在难度的管道,如:

除雾器冲洗水管道、浆液喷淋管道;

·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方式,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防腐层或引发火灾;

·活动作业点对应的吸收塔内部管道口处,应设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部动火点对应的内壁管口位置。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检测塔内对应部位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冷却等应对措施并停止工作;

·吸收塔内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及除雾器1m以上。

9.4除雾器检修作业(除雾器片拆装与修补,冲洗水管及喷嘴检修)要求如下:

·检修部门安全督查人必须到位;

·除雾器检修,禁止任何动火作业,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禁止携带火种;

·吸收塔内必须采取防爆型的工具、装置、控制开关。

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1米以上。

检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

·除雾器热熔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做好冷却和防火措施;

·现场配足充足的灭火器。

9.5烟道内部防腐作业要求如下:

·防腐作业,厂领导和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监督人必须按规定到位;

·防腐作业区域禁止任何火种进入,作业烟道段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

·吸收塔内必须采取防爆型的工具、装置、控制开关。

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1米以上。

检修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

·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旁路烟道作业时关闭旁路烟气挡板门,避免气流过大或形成较大负压;

·现场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一定量的应急水源或干沙;将消防水带引至防腐作业点,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

·防腐作业及保养期间,禁止在作业点烟道及与其相同的风、烟、官道上(含增压风机烟道、密封机风道、挡板密封风机风道、膨胀节、挡板门、烟道输水管等),以及通风口、人孔及临时开孔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防治火种从这些部位进入作业烟道的隔离措施

·防腐内衬期间,必须保证作业区域通风顺畅,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

·作业全程应设有专职监护人,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9.6防毒烟道动火作业(含防腐烟道内部动火作业与烟道外壁焊割动火作业,范围包括防腐烟道及其膨胀节、挡板门、内部支撑,GGH等)要求如下:

·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厂领导和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监督人际校方负责人员必须按规定到位;

·烟道内脚手架宜使用钢制架管和跳板搭设;

·烟道内必须采取防爆型的工具、装置、控制开关。

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图层1米以上。

检修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焊机接地线应设置在烟道外并禁止接在防腐设备及官道上;

·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旁路烟道动火作业时关闭旁路烟气挡板门,避免烟道内气流过大或形成较大负压;

·现场配备充足灭火器和一定量的应急水源或干沙。

将消防水带引至烟道内动火作业影响点,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

·检查确认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可靠备用,以便烟道着火后及时启动,保护吸收塔安全;

·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

·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周边防腐材料和引发火灾;

·在作业点周围需做好的防火隔离措施,防治火种进入吸收塔及相邻仿佛烟道内,引起火灾;

·作业过程中,烟道内须设专人监护,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内部动火作业前,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的400mm范围内的防腐涂层剥除。

同时应采取在下方铺设石棉布等可靠隔离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到引起下方防腐材料着火;

·外壁动火作业前,内部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壁动火点对应的内壁位置。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检测烟道内对应部位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停止作业。

9.7其他箱罐内部防腐作业(含事故浆液箱、石灰石浆液箱、滤液水箱等)要求如下:

·防腐作业,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督察人员必须按规定到位;

·防腐作业区域禁止任何火种进入,防腐箱罐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

·吸收塔内必须采取防爆型的工具、装置、控制开关。

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1米以上。

检修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

·现场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一定量的应急水源或干沙。

将消防水带引至防腐作业点,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

·防腐作业保养期间,禁止在箱罐及于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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