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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补给水泵房起重机

30-F212001CB-S62

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工程

补给水泵房、雨水泵房行车技术规范书

 

 

华东电力设计院

2005年4月

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工程

技术规范书

(版号:

0)

 

设计总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

科长

编写

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4交货进度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7技术服务和联络

附件8分包与外购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工程所配的补给水泵房、雨水泵房电动单梁起重机。

它包括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在签订合同后,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本技术规范书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且不论需方知道与否,供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5产品应在至少二个相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2工程概况

2.1厂址及工程概况

江苏徐州阚山电厂位于在徐州市以东的贾汪地区汴塘乡,距徐州市区约40km。

规划容量为3000MW,本期为2台600MW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

2.2运输

江苏徐州阚山电厂位于310国道北侧。

厂址紧邻310国道和京杭大运河,向南约20公里为徐连高速公路,向西约25公里为京福高速公路;厂址向西13公里有韩桥煤矿铁路专用线,向西南12公里是董庄煤矿铁路专用线。

在厂址南侧的京杭运河北岸有阚山码头,塔山码头等,厂址附近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2.3气象条件

本地区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多年平均降水量约842mm。

冬寒干燥,夏热多雨,春秋干旱突出,以下为各气象要素统计特征值:

历年年最高气压:

101220Pa

极端最高气温:

40.6℃

极端最低气温:

-22.6℃

历年平均气温:

14.4℃

最大绝对湿度:

4100Pa

最小绝对湿度:

30Pa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69%

最小相对湿度:

2%

3设计和运行条件

补给水泵房设在距电厂4000m的京杭大运河边。

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以施工图为准)

项目

电动单梁桥式

起重机

电动单梁桥式

起重机

电动单梁桥式

起重机

安装位置

补给水泵房

补给水泵房进水间

雨水泵房

型号

LDA

LDA

LDA

起重量(t)

10

10

10

跨距(m)

10.5

13.5

7.5

最大提升高度(m)

25

25

12

提升速度(m/min)

0.8-8

0.8-8

0.8-8

大车行走速度(m/min)

30/45

30/45

30/45

小车行走速度(m/min)

20/30

20/30

20/30

大车轨道长度(m)

~18

~18

~20

操纵方式

地面控制

地面控制

地面控制

5.技术要求

5.1设计条件

5.1.1荷载

起重机的结构和全部部件的设计必须能承受全部静荷载、动荷载以及由于碰撞和牵引所引起的外力。

在设计起重机所有部件中,应提供防冲装置,以保护起重机在空载全速运行或失电时的安全。

5.1.1.1吊钩的荷载应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充分考虑因碰撞引起的超载系数。

5.1.1.2起重机的设计应考虑由于小车加速或减速产生的横向碰撞力。

作用在小车轨道顶部的横向力应等于作用在小车上的全部重量的10%,并平均地分配在起重机桥架的两侧。

5.1.1.3起重机的设计应考虑由于大车加速或减速引起的纵向碰撞力,该力等于作用在起重机上的全部荷载的5%。

此时,小车应考虑位于每一品桁架的最不利的位置上。

5.1.1.4起重机的设计应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的规定考虑足够的扭转力的作用。

5.1.1.5作用在起重机及各部件上的荷载组合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有关荷载的规定。

5.1.2许用应力和荷载系数

组成起重机的桥架、吊钩、钢丝绳、钢丝绳卷筒、齿轮箱、各类轴承及轮轴、制动器和阻进器等全部部件的设计荷载的超载系数应采用“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中规定的上限值;而其许用应力应采用下限值。

5.2结构

5.2.1材料和制作标准

所有钢结构使用的金属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在取得买方同意或卖方能提出合格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卖方才能选用其库存材料。

5.2.1.1全部受力构件的焊接工作应由经过考试合格、具有上岗证的符合要求的高水平焊工完成。

5.2.1.2由于焊接或机械加工引起的较高的收缩应力或内应力应采用热处理的办法给予消除。

5.2.2起重机机身桁架、大车和小车车台结构的制作允许偏差或允许翘曲度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的规定,并取较小的数值。

5.2.3人行通道和扶梯除符合(GB3811-8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5.2.4吊钩:

吊钩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

主、副钩均为单钩。

每个钩口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5.2.5起吊钢丝绳:

起吊钢丝绳应采用具有挠性的钢丝绳。

其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裕度。

5.2.6.卷筒:

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

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3圈定圈。

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5.2.7.齿轮与齿轴采用铸钢件或锻钢件。

减速器齿轮副的精度等级应符合JB179-83《渐开线园柱齿轮精度》的规定。

5.2.8.轴承(包括电动机轴承)应具有不小于8000小时的工作寿命。

轴承采用滚柱轴承。

5.2.9所有转动机械和设备均应设有便於加注润滑油或油脂的装置。

5.2.10起重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要求。

A.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在控制速度下降落,起升机构采用双液压制动器,每个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2倍。

B.起重机的操作容量:

100%额定负荷下,只要需方适当调节起吊装置的制动闸,并正确操作时,起吊可以控制垂直位移3mm以内。

5.2.11起重机的外型尺寸除应符合有关定型产品制造图的要求外,它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必需符合附图的要求。

5.3电气部分

5.3.1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5.3.2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必须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集电器)、照明、电扇、起重机跑道的整套线路设备,便于检修指令的设施等。

5.3.3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5-110)%UH,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配备标准。

5.3.4电动机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它在额定环境温度为(-10)-(40)℃,60分钟连续工作,具有抗摩擦轴承。

5.3.5电动机采用鼠笼式交流感应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B级温升,防护等级为IP54或以上。

5.3.6每个运动部分都有速度控制器,在每个方向至少有3档控制速度,并装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电动吊钩可采用涡轮变速控制,桥机大车和小车可采用变速电机。

具体形式供方应明确。

5.3.7每个起吊装置有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以常闭状态保护控制起吊电动机主电路起升限位。

当吊钩到达移动上下限时,起吊电动机电路就被断开。

5.3.8吊钩装置超载限制器。

5.3.9所有电线电缆截面应采用标准规定的上限值。

5.3.10行车限位器装置采用双限位形式。

5.3.11行车配置防震桥下照明灯4只。

5.3.12行车电机电控设备应符合JB4315-1997的要求。

5.3.13在厂用电停电时,起重机必须保持停电前的工作状态,即起重机的电机在停电的瞬间必须使起重设备处于抱箍状态。

5.3.15导线形式由需方提供。

6.检查、监造与验收

6.1供方对起重机各部件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按GB6067-85、GB14450/19932等有关规范执行。

6.2为使用户及时了解起重机的制造进度和检查质量,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一张生产计划表,同时还应为需方到厂监制或检查提供方便和提供有关检查试验报告。

6.3出厂前应进行整机空载试运转和125%额定荷载起吊试运行的验收。

试运行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包括以前同类型产品),供方应在出厂前解决。

6.4起重机的验收应在劳动局和需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6.5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负责更换。

7.性能、质量保证

7.1起重机在静载试验时,其挠度应小於GB3811-83中规定的下限值,其它机械性能按GB3811-83中规定的验收。

7.2主钩和付钩表面无明显缺陷,蜂窝及微裂纹。

7.3轴承寿命应大於5000小时。

7.4保证期内减速器不漏油。

7.5机构另部件,电气线路及其装置保证在设备安装试验合格后三年内不出故障(除因操作不当外),否则应由制造厂负责修复或调换另部件。

7.6供方派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验收。

资料提供和验证

8.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需方提供8套起重机总装图,图中应注全有关的设计参数。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另向设计方提供2套资料(包括电子版),需由供方加盖公章,注明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并经设计方确认(资料的正确性仍由供方负责)。

随机提供以下资料:

说明书、随机部件图、易损件图、各项检验和试验报告、合格证(每机一套)。

8表格(由投标方填写)

8.1性能参数汇总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起重机跨度

m

2

工作级别

吊钩起重量

t

吊钩起升高度

m

吊钩起升调速方式

吊钩起升速度

m/min

吊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mm

主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一端

b)另一端

 

mm

mm

 

4

走行速度

a)行车速度

调速方式

调速范围

m/min

m/min

5

轨道型号

8

轮轴及其他

a)每侧车轮总数

b)各车轮中心距

c)轮轴至制动器端部尺寸

d)缓冲器至车轨顶距离

e)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

f)轨顶至桥吊最高点距离

g)桥吊顶部所需检修空间高度

mm

mm

mm

mm

mm

mm

 

左:

右:

请提供附图说明

9

轮压:

a)最大轮压

b)最小轮压

t

t

额定载荷

10

电动机型号和功率:

a)起升

b)运行

kW

kW

11

电源滑线位置

12

重量

kg

8.2起重机各部件材料如下:

序号

项目

材质

备注

1

起重机主梁

2

起重机端梁

3

连接螺栓

4

减速器齿轮

5

吊钩

6

起吊绳

7

联轴器

8

传动轴

9

制动器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起重机数量为三台。

1.4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__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

每套起重机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桥架

1

2

起重机行走机构

1

4

电气设备及管线布置

1

5

行车缓冲器

2

6

钩超载限制器

1

7

桥下照明灯

2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备品备件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备品备件

2

一年用

2

 

推荐备品备件价格分项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备品备件

2

三年用

2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在提供图纸的同时提供AUTOCAD(R14)电子文件。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供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草签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需方确认。

1.4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供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10套。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将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10套,电子文件2套)

  a、起重机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

  b、基础动荷载及静荷载分布图(包括最大轮压、定子抬吊状态轮压)

  c、电气接线图

  d、电气原理图

  e、附属设备和材料清单

  f、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g、

h、起重机结构特点说明。

2.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文件(不限于此)

2.2.1供方在技术协议签字后,10天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最终文件。

  a、起重机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

  b、基础动荷载及静荷载分布图(包括最大轮压、定子抬吊状态轮压)

  c、电气接线图

  d、电气原理图

  e、附属设备和材料清单

  f、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g、随机资料(包括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

h、起重机结构特点说明。

2.2.2产品合格证。

2.2.3供、需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2.2.4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2.5供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工程专用”字样。

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2.2.6供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

如需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供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2.2.7供方提交给需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2.2.8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附件4交货进度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循泵房行车

1

备品备件

2

专用工具

3

其它

说明:

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后多少个月。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设备同时交货。

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供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监造内容

由供方提出,需方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3.4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需方将委托有经验的监造单位对供方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3.4.2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应由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3.4.3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后10天内提供给需方监造代表。

3.4.4供方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3.4.5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资料,供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4.6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需方允许,供方不得擅自调换。

3.4.7需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3.4.8供方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3.4.9供方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必需的检查工具、量具等。

3.4.10供方在现场见证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监造代表。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

4.3性能试验的时间: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供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

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本附件4.7条款要求进行配合。

4.5性能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

a.实际起升高度不小于订货起升高度;

b.吊钩左右极限位置尺寸:

距A列、B列主钩和副钩的尺寸偏差不大于±50mm;副钩上极限尺寸应不低于规定尺寸。

c.额定电压、额定荷载条件下,各机构运行速度:

起升不大于10%,下降不大于+25%,-5%,运行不大于10%。

d.制动距离不大于各自运行速度:

下降0.025倍,小车0.06倍,起重机0.1倍;

e.重量限制器的精度不大于±3%F.S;

  f.空载试验;

g.静载试验;

  h.动载试验;

4.6噪音控制要求:

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应在85DB(A)分贝以下。

4.7起重机的验收在当地劳动局和需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附件7技术服务和联络

1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1.1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人月数,但需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2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供方须更换需方认为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1.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

供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供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需方协商。

1.4需方的义务

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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