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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项目工程验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通信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

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六章试运行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信工程验收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通信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和通过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中国移动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体管理要求(暂行)》、《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房土建项目外的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核心网、无线网、数据网、接入网、新业务网、传送和IP承载网、IT支撑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类项目、数据业务类项目、以及通信配套等)的验收管理,省公司和市分公司依照本办法开展验收相关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工程项目(TD、村通项目等)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

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

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

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关于一干通信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各专业验收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

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见附录1、附录2。

(四)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批复,集团公司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批复。

第六条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验收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负责落实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

(三)负责组织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批复。

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可参照省公司主管项目制定验收流程。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通信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第八条验收依据:

立项或可研批复,项目设计,设计批复,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工程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十条项目验收工作由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一般由计划、工程、财务、维护、法律、监察、档案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厂家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的验收规范进行现场质量监理、验收(如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工艺验收、系统验收测试等),做好工程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灭工程质量隐患,防止前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影响下道工序质量。

第十二条对于规模较大、涉及多专业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整体进展情况以及不同专业或不同单项工程的建设进度,先期对

相关专业内容(如专业设备、材料、施工等)或单项工程进

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专业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验收证书。

待项目整体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组织进行整体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原则上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对于个别建设周期较短、投资较小、技术方案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小型管线工程、客户接入工程、配套类或购置类项目等),也可一次性完成竣工验收。

其管理要求同竣工验收环节要求,不再经过初步验收和试运行环节。

该类项目原则上工程完工后3-6个月完成一次性竣工验收。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的初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设备、软件已按设计要求安装调测完毕并上线运行,

系统功能、建设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工程合同要求。

(二)施工完毕后,网络组织结构、设备配置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四)按合同购置的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和备件等已到货,并满足使用条件

(五)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项目主要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并完成转资。

工程物资已清点,工程主要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完成转资准备,并向财务部门提交了暂估通知。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后,由工程建设组织部门发布工程验收告知书,通知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工程验收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MIS编号。

(二)工程项目可研或立项批复。

(三)工程项目设计批复。

(四)工程项目合同信息。

(五)工程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第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验收组织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交工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双方对资料清单表中所列资料进行逐项清点。

施工单位报送的交工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简述。

(二)开工报告。

(三)安装工作量明细表。

(四)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五)停工、复工通知。

(六)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七)各单项工程工艺安装报告。

(八)竣工图纸;如有设计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竣工图纸(附责任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

(九)隐蔽工程及主要环节的随工验收记录、现场照片(附施工以及监理或随工验收人员签字)。

(十)施工质量事故或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十一)施工过程中的大事记载(包括监理、质监工作记录)。

(十二)各项功能或性能指标验收测试报告(附施工以及监理或随工人员签字)。

(十三)施工设备、备盘、备件、调测资料交接书。

(十四)交工证书或交工报告。

(注:

以上可选项根据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如发生必须填报,如未发生可不填报。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依据项目初步验收条件的满足情况,下发初步验收通知(见附件1),组织编写初步验收报告和初步竣工决算报表,供验收小组审查。

初步验收报告和初步竣工决算报表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规范,并符合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初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依据、工程概况、质量检查情况、工程档案资料(含设备静态基础数据信息)、工程财务情况、投入试运行的准备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工程物质领用情况等。

初步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

第二十条初步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核对网络结构和设备配置,抽测设备性能指标,确认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及工程合同要求;审查完工资料以及初步验收报告(含工程档案归集情况、工程物资领用情况)、初步竣工决算报表,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工艺验收、系统验收测试等现场质量验收(抽测比例不小于30%)情况的审查。

对工程遗留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处理期限。

第二十一条验收小组在初步验收总结会(如未召开验收会议则必须通过协同办公等正式途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形成验收结论,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并确认维护责任单位及资产接收单位,并对验收结论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对于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项目,市分公司及省公司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将初步验收报告及初步竣工决算报表报送省公司;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审核初步验收报告及初步竣工决算报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分级处理,集团主管项目将验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省公司主管项目直接进行初步竣工验收批复(批复模板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对于市管项目,市分公司可参照省管项目要求进行初步验收组织、审核及批复,并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如系统出现重大问题不能通过初步验收,工程验收组织部门应督促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并制定新的验收计划。

第六章试运行

第三十五条工程完成初步验收批复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是对工程质量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是对设备、系统设计、施工实际质量最直接的检验。

第三十六条维护部门应做好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系统日常维护以及设备性能测试工作。

工程建设组织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处理、解决遗留问题,维护部门跟踪配合。

原则上所有的工程遗留问题应在试运行期内解决完毕。

第三十七条试运行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为3-6个月。

第三十八条试运行阶段结束后,维护部门根据系统试运行情况,以及工程初验遗留问题解决情况,编制试运行报告,提交验收小组审查。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阶段正常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稳定,相关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及工程合同要求。

(二)工程遗留问题已解决。

(三)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含工程初验、试运行期间的资料),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三)项目所有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并完成转资。

第三十一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满足情况(征求市分公司及省公司相关部门意见),下发竣工验收通知(见附件4),组织编写终验报告和正式竣工决算报表,供验收小组审查。

终验报告和正式竣工决算报表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规范,并符合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终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情况、试运行情况、工程财务情况、遗留问题解决情况、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物质领用情况等。

终验报告模板见附件5。

第三十三条验收小组审查系统试运行报告以及终验报告(含工程档案归集情况、物资领用情况)、正式竣工决算报表,确认遗留问题解决情况,讨论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结论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原则上项目竣工验收不得存在遗留问题。

如试运行期系统出现重大问题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组织部门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并追加试运行期。

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一时未解决的个别遗留问题,不影响整体系统运行的,可形成终验备忘录。

第三十五条对于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项目,市分公司及省公司相

关部门应按要求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报送省公

司;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审核后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分级处理,集团主管项目将验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省公司主管项目直接进行竣工验收批复(批复模板见附件6)第三十六条对于市管项目,市分公司可参照省管项目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组织、审核及批复,并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相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十八条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按照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要求,及时提请项目决算审计;并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

集团公司主管项目验收流程

附录2:

省公司主管项目验收流程

附件1:

初步验收通知模板

附件2:

初步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3:

初步验收批复模板

附件4:

竣工验收通知模板

附件5:

竣工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6:

竣工验收批复模板

附录1:

集团公司主管工程验收流程图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

集团公司通过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下发验收通知)

 

3.1省公司相关部门(中心)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组织部门牵头编制验收报告、财务部编制决算报表、物资采购部编制物资领用情况表

各地市分公司(中

进行修改

 

 

附录2:

省公司主管工程验收流程图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

由工程建设组织部门发布验收告知书)

3.各地市分公司(中心)及省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和决算报表

 

4.1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汇总验

收报告

4.2各地市分公司(中心)上报不通过验收原因,并制定验收计划,重新组织进行验收

 

5.1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审核验

收报告内容

5.2省公司财务部审核决算报表

5.3省公司物资采购部审核物资领用情况表

各地市分公司(中

进行修改

 

 

审核未通过,则进行修改(对于要求分公司(中心)修改的内容发给各相关单位修改

6.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组织召开

验收会议(或者通过协同办公等形式)

将修改并汇总后的验收报告、决算报

表发给计划建设部、财务部、内审部、

纪检监察室以及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

审核确认

 

7.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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