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导流隧洞工程标技术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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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导流隧洞工程标技术文件

总目录

第Ⅰ卷商务文件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书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

8.资格审查资料

第Ⅱ卷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2.施工区围护和防洪围堰

3.土方明挖

4.石方明挖

5.地下洞室开挖

6.支护

7.钻孔与灌浆

8.混凝土工程

9.砌体工程

10.原型观测

11.接地埋件

第Ⅲ卷招标图纸

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工程概况

岗曲河一级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北部的岗曲河上,是岗曲河流域规划开发六级方案中的第5级电站(干流上的第一级),地处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附近。

电站采用引水式发电,装机两台,总装机容量60MW。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580m,总库容694.5万m3,调节库容121万m3,为日调节水库。

电站年利用小时数4285h,保证出力12.4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6亿kW⋅h。

本工程为混合式开发水电站,枢纽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由拦河坝、右岸明流泄洪洞、左岸泄洪排沙洞、岸塔式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开关站等组成。

拦河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9.1m,坝顶高程2586m。

水道系统沿右岸布置,由岸塔式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和高压管道等组成,其中进水口底板高程2565m;引水隧洞长度6.18km,洞径4.7、6m;调压井采用阻抗式,圆形断面,内径10.0m,井高62.65m;高压管道主管长度约186m,管径3.7m,斜井高差105.3m。

电站厂房位于岗曲河右岸尺土村西大沟东侧,主厂房尺寸为28.6m×15m×34.1m(长×宽×高),安装2台30MW水轮发电机组。

拦河坝施工导流采用一次枯水期围堰拦断河流,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度汛,隧洞全年泄流的导流方式。

在左岸修建一条5m×6m(宽×高)城门洞型导流隧洞,后期需改建为泄洪排沙洞。

岗曲河一级水电站为Ⅲ等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其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引水系统、电站厂房等为3级建筑物,工作桥、护岸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

拦河坝导流隧洞为永临结合建筑物,级别为3级。

1.1.2水文气象

水文气象资料参见本合同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之一:

《水文气象参考资料》。

1.1.3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资料参见本合同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之二:

《工程地质参考资料》。

1.1.4交通条件

1.1.4.1现有公路运输条件

岗曲河一级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中甸县)格咱乡木鲁村。

香格里拉县与昆明市、安宁市、大理市均有等级公路相通,其公路里程分别为635km、602km、313km。

其中昆明经安宁、楚雄至大理为高速公路。

大理至香格里拉县为214国道(三级公路),214国道进入迪庆州后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香格里拉县至工程区木鲁村公路里程为90km,前段至吉迪村35km为四级公路,后段吉迪村至工程区附近的木鲁村为55km的山区林场道路,电站筹建准备期对该段公路改扩建。

工程对外公路交通相对比较方便。

1.1.4.2新建或改扩建公路

从上述已运营的公路至工程区的对外交通道路(桥梁)由发包人承建,提供给本标承包人使用的主要公路有:

(1)对外交通公路香格里拉县城—木鲁,公路里程为90km,前段至吉迪村35km为四级公路,后段吉迪村至工程区附近的木鲁村为55km的山区林场道路,改扩建为泥结碎石路面,路基宽6.0m,路面宽5.0m。

该段公路已建成通车。

(2)对外交通公路1号公路Ⅰ段,全长约3.8km,提供本标使用的是1号公路Ⅰ段起点到4号公路起点之间路段,长约2.8km,碎石路面,路基宽6.0m,路面宽5.0m。

为新建公路,该段公路已建成通车。

(3)4号公路(1号公路至拦河坝基坑)全长0.4km,设计标准为矿山三级公路,泥结碎石路面,路基宽7.0m,路面宽6.0m。

该公路为新建,预计2006年1月底建成通车。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上述新建及改扩建公路未完建之前(但具备通车条件)的公路施工对本标的施工干扰。

1.1.4.3现有铁路运输条件

距离工程区较近的铁路物资转运站为广大铁路的大理站,与香格里拉县有等级公路相通,其公路里程约为313km。

施工期的外来物资可经铁路运至大理站,再经公路转运至工地。

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2.1本标与其它标界面划分

本合同为岗曲河一级水电站导流隧洞工程标,主要工程项目为导流隧洞工程,包括:

导流隧洞土建工程、原型观测工程。

本标与首部枢纽工程标的界面划分如下:

导流隧洞洞身、渐变闸门井段(桩号导0+74.316m~0+095.116m,高程2529.5m以下)的洞挖和支护、洞身混凝土浇筑及与两渐变段混凝土连接的止水预埋包含在本标内,洞身渐变闸门井段(桩号导0+74.316m~0+095.116m)的混凝土浇筑、事故闸门井身土建、出口弧形工作门改建、金属结构安装等工程均属首部枢纽工程标。

1.2.2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2.2.1一般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施工交通,主要指施工临时交通(含施工便道和停车场);

(2)施工供电;

(3)施工供水;

(4)施工供风;

(5)施工通讯;

(6)施工照明;

(7)非常性排水;

(8)砂石料生产、混凝土拌和系统及其它施工工厂;

(10)临时办公及生活福利房屋;

(11)施工期环保设施;

(12)施工期水保设施;

(13)进场、退场;

(14)其他施工辅助工程。

除在本标中明确标明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以外,以上所提出的(但不限于)为本标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竣工后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

1.2.2.2导流隧洞土建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导流隧洞进出口土建工程;

(2)导流隧洞开挖及锚喷支护工程;

(3)导流隧洞混凝土衬砌及止水工程;

(4)导流隧洞灌浆工程。

1.2.2.3安全监测工程

主要包括本合同所有安全监测设备的购置、埋设、施工期观测及移交。

1.2.2.4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

(1)根据发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的规定,本合同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做好施工场地及工作面的交接工作。

(2)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之间互相提供的机具、风、水、电,生活设施和其他工程临时设施等,均以协议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或相互无偿使用。

(3)对由其他承包人施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项目,承包人如果发现问题,应在施工前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由监理人通知其他承包人据实负责处理,但承包人不能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加价要求。

(4)本合同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的指示,在保证本合同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向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1.2.3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本合同以外由发包人承担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承担,并提供给本合同承包人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包括:

(1)施工场地征用、移民搬迁和安置

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区内施工用地(包括临时及永久用地)的征用和移民安置,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施工分标,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各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第III卷《招标图纸》中图BJ141B-P1-2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土地。

原有的设施拆除、林木砍伐、清理及场地平整、退场时的场地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2)测量基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施工而建立施工控制网所需的测量基准(点)线及水准点等基本测量资料。

(3)场外交通

1)对外交通公路香格里拉县城—木鲁,公路里程为90km,前段至吉迪村35km为四级公路,后段吉迪村至工程区附近的木鲁村为55km的山区林场道路,改扩建为四级道路,泥结碎石路面,路基宽6.0m,路面宽5.0m。

该段公路已建成通车。

2)对外交通公路1号公路Ⅰ段,全长约3.8km,提供本标使用的是1号公路Ⅰ段起点到4号公路起点之间路段,长约2.8km,碎石路面,路基宽6.0m,路面宽5.0m。

该段公路已建成通车。

③4号公路(1号公路至拦河坝基坑)全长0.4km,泥结碎石路面,路基宽7.0m,路面宽6.0m。

该公路为新建,预计2006年1月底建成通车。

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公路将会有其他承包人及其它车辆使用,将由不同标段承包人负责维修和保养,本合同承包人仅负责维修和保养所有自己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导流隧洞进、出口施工便道等)。

(4)施工供电

岗曲河一级水电站施工供电系统采用新建工程专用35kV施工变电站,接线点从格咱至东旺35kV输电线路N91-N92(小雪山垭口)T接至木鲁。

发包人负责完成接线点至工程区35kV输电线路、35kV施工中心变电站以及中心变电站至场内各施工区的10kV主干输电线路与10kV开关站的建立,并负责对其所建设的输变电设施进行调试、维护和运行管理,以及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

施工供电系统现已建成,具备供电条件。

10kV开关站以下输配电设施均由承包商负责建设、运行及维护管理。

由发包人提供拦河坝附近的10kV开关站供承包人使用,电价0.42元/kw.h。

承包人在中标后与业主另行签定供电合同。

(5)主要材料

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

(6)物资转运站

由承包人人负责转运站的扩建、租用等事宜。

1.2.4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与本合同工程相关联,但不属于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首部枢纽工程标(GQH/C1)。

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1.3.1供图计划

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提出施工总供图需求计划和当年度的施工供图详细需求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提图纸的依据。

1.3.2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以及用于闸门和启闭机安装的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56天提供给承包人。

(4)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监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供图期限进行调整。

1.3.3设计修改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3)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20条的规定办理。

1.3.4图纸的份数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其中4份用于编制竣工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

1.4.2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1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

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持续时间;

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6)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1.4.3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本合同第III卷《招标图纸》中图BJ141B-P1-1所划定给本标的施工场地布置界限或监理人批准的界限。

(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

1.4.4临时设施和辅助工程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28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和辅助工程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和辅助工程的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

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1)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隧道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3)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5)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6)砂石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7)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8)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9)各种仓库(包括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10)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

1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

13)生活垃圾处理等。

1.4.5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1.4.6施工图纸

(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28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14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

其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

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1.4.8图纸和文件的份数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图纸和文件为一式8份,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电子版1份(采用AutoCAD14和Office97及以上版本),有关施工进度的图表及数据应采用P3软件或Project软件编制。

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供应方式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5.1.1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监理人《专用合同条款》第,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材料分期供应依据。

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需要计划和申请表,发包人视资源情况供应,但不承诺保证供应,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

1.5.1.2材料交货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共同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

承包人仅对经鉴定合格的材料验收入库,并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1.5.1.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若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可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6.1.1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并应在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6.1.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

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1.6.1.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26节的规定处理。

1.6.1.4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28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

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承包人索取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每年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人报送年计划,监理人签收后14天内批复给承包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1.7.2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在每季、月开始前的7天提供该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签收后7天内批复给承包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

(3)提出该季月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7.3月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估算本月完成产值;

2)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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