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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化工建设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条件)

 

项目名称:

发包人(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  录

1、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工程期限

5、合同价款

6、工程款结算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质量及验收

9、质量保修

10、适用标准、规范

11、图纸

12、施工与设计变更

13、双方代表

14、双方职责

1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7、不可抗力

18、违约责任

19、合同解除

20、争议解决

21、合同生效与终止

22、其他约定

化工建设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条件)

发包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发包人:

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

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4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工程期限:

指发包人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9开工日期: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0竣工日期:

指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2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3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4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工程概况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3.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4.工程期限:

开竣工日期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4.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工期,并办理延期手续:

4.2.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

4.2.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以及甲方逾期拨付工程款;

4.2.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设备或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而被迫停工。

4.2.4非因乙方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2.5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位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5.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6.工程款结算

6.1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

6.2结算办法及工程款拨付:

6.2.1甲方不付预付款;

6.2.2甲方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拨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60%。

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6.2.3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一定比例(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预留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依据甲方专业部门出具的评审合格证明,返还质保金,如果专业部门评审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后返还质保金;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协议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1.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7.2.1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协议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2.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6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7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8.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2隐蔽工程

8.2.1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8.2.2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当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提出隐蔽申请。

8.2.3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如实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

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甲方应予以确认;不符合标准的,乙方重新整改,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3竣工验收

8.3.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前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3.2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30日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8.3.2.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8.3.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8.3.2.3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或乙方绘制竣工图。

8.3.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8.3.4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8.3.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8.3.6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8.4质量争议

8.4.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中国石油长庆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9.质量保修

9.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采暖工程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内;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为2年,其他在协议条款中规定。

在保修期间,确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损坏、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9.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9.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见协议条款)。

10.适用标准、规范

10.1标准、规范的提供及适用标准、规范: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10.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10.4因本10.3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图纸

11.1发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11.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1.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2.施工与设计变更

12.1乙方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达到约定标准。

12.2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2.2.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12.2.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12.2.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该工程符合安全要求。

12.3在设备安装前,乙方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及时办好相应手续。

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

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

12.4联动设备的单机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联合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3.双方代表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14.双方职责

14.1甲方职责

14.1.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场地障碍物清理等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14.1.2确定安装工程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14.1.3负责施工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

如委托乙方施工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其费用。

14.1.4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14.1.5及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图交给乙方时间及数量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14.1.6派驻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

14.1.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14.2乙方职责

14.2.1负责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

14.2.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毁损,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4.2.3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审批后方可开工,时间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14.2.4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

14.2.5搞好现场施工管理,做到施工标准化、规范化。

14.2.6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验收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及其他有关工作。

14.2.7遵守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此项工程服务安全合同及有关的规定,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

14.2.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工程代表、监理方代表和安全管理部门,经甲方工程代表、监理方代表、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14.2.9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

1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5.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15.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3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2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暴风雪、洪水等自然灾害。

1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7.4.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17.4.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7.4.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7.4.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7.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8.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19.合同解除

1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9.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9.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9.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工程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56日仍未支付的,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9.2.4乙方未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返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争议解决

20.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协商解决。

21.合同生效与终止

21.1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1.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2.其他约定

2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2.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2.1协议条款

22.2.2本合同

22.2.3《化工建设工程安装HSE合同》

22.2.4工程项目一览表

22.2.5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22.2.6全部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22.2.7质量保修书

22.2.8双方认可执行的文件及其他文件

2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条款。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4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合同第20条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乙方):

(合同专用章)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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