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视角下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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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视角下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运用财政学原理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及改善方式

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但与此同时,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日趋明显,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关部门应采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但随着CPI系数的增长,我国居民的实际收入却呈现出负增长的趋势。

另外,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根据相关报道,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0.4的警戒线,高达0.45以上。

由此看来,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成为一个凸显的社会矛盾。

取积极措施处理初次分配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经济数据可知,中国行业最高收入与行业最低收入的比值是6倍,而国际上的收入差距标准大约为3倍,这说明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已经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而最主要的高收入行业集中在金融、电力、电信、保险、烟草等领域,这类行业的收入要比其它行业的收入高出2~3倍。

这仅仅是实际工资的对比,如果将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等相加起来,则这种差距将会扩大到6~10倍。

且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高收入行业要比建筑业、采掘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高出很多。

不难看出,在行业垄断的背景下,只有那些垄断行业才有能力大幅度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种工资分配秩序的“潜规则”。

  再次分配机制落后。

当前,我国的再分配机制相对落后,这主要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

税收制度残缺,“偷、漏、逃、抗税”等非法现象普遍,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足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税收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的税收流失额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措施最先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方面的公平缺失,但对中国经济的实际运行而言,却有着“逆向调节”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高收入群体缴纳的个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总体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中低收入者则是纳税主体,很多高收入者却没有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区域收入差距显著。

我国地域辽阔,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地域经济、文化特色。

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较,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尤其是近年来,东西部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还在不断上升。

由于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居民自然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

另外,在外资流入量较多的地区,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也会相对较大。

根据相关的报道,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最低的地区则是贵州,两个地区的人均GDP之比为1:

9.6。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受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差异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要比农村快很多,于是就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额的绝对值为11020元,城乡收入比高达3.35倍。

若在经济统计分析中,将城镇、农村居民所拥有的福利及其实物补贴,如公费医疗、财政补贴、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等也计算内,那么,城乡收入的差距则会更大。

  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增大的原因

  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

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方式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公平的竞争原则,使得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

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产品的行业性垄断使得石油、电信、电力能源等行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润,这是导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若要遏制住行业间工资差距不断上升的趋势,首先就要打破行业垄断格局,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体制改革不到位。

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大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体制改革不但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也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既带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造成了人们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

当前,城乡收入差距明显、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区域间收入差距拉大。

自然环境是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环境常常会导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这也会致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明显的差异。

例如,东部沿海地区自然环境相对优越,其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而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其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东南沿海一带具有发展对外贸易的先天优势,并且集中了大批的出口加工企业,每年都可为当地创造大量的税收,因此地方经济相对发达,而这些区域的居民收入水平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

另外由于东部地区实行改革开放的时间较早,因此经济结构相对较为合理,这也是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农村消费市场的与城市消费品市场的等级在不断拉大,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

总之,由于旧体制依然存在,因此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有了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实现收入分配科学化的有效策略

  发挥宏观调控机制的调节作用。

第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我国应该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放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上来,以保证整体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政府可以利用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加大再分配等措施积极构建“中部大、两头小”新分配格局。

例如,可以运用分配制度改革措施来增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员等群体的工资,避免出现社会分配两极分化的现象。

并且,还有必要针对国有企业实施限薪措施,防止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

第二,建立工资管理机制。

最低工资制度是劳动和资本间分配关系优化的重要前提,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而,在制定科学合理工资指导线的过程中,应该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建立起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劳资互助的协商处理模式,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积极调整再分配机制。

第一,增强再分配支出力度。

对于城镇居民基本的福利、补贴应采取货币化措施,针对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调整。

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该给予低收入群体更多的救助补贴和优惠政策。

国家应逐渐增大对农村与经济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尽最大努力提升新型农业技术含量、提升规模农业的竞争力和农民的实际收入。

此外,还应合理运用再分配处理措施调节部分人群收入过高的问题,促进分配秩序的规范性。

第二,改革税收分配制度。

国家需要制定一套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分配制度,并且保证个人收入规范化、合理化的实现。

这一政策可先在高收入行业实施,然后不断推广给全社会。

在法治层面,立法机关应该积极推动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定工作。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将重点目标定位在高收入人群,并做好相关的调整工作。

尤其是对于高收入行业的从业人员,全面做好征税规划,严厉处罚逃税、漏税等非法行为。

在税率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情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次分配体系。

为鼓励富裕阶层积极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要适当减免捐款的所得税。

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调配,以此缓解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加大教育、医疗、养老体制方面的改革。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比较重视经济发展,但对包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社会体制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

近年来,国家提出了扩大内需的发展政策,但并未取得十分理想的效果。

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惠及全民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老百姓不敢轻易地将历年来的积蓄花出。

因此,建立和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

第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这样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

通过提供各种鼓励政策,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

第二,加大农业支持,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完善当前的各种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培训,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三,户籍制度改革。

要建立积极的公共政策,主动接纳农民进城,构建新型的现代城市户籍制度。

  结语

  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我国战略目标实现。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处于0.3-0.4之间被视为合理区间。

而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由此可见,我国收入差距已经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收入差距,总体来说是东部明显高于西部。

以人均GDP衡量,上海最高,贵州最低。

近些年来,中西部地区有些省份发展比较快,经济增长速度比较高。

金融危机以后,东部受影响比较大,中西部影响较小,但这并不能阻止收入差距的拉大。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显著,居民收入正向少数高收入群体集中。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居民内部和城镇居民内部的个人收入增长都是不平衡的,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收入差别的逐渐拉大,并逐渐形成高、中、低各种层次的收入阶层。

其次,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3.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严重。

如垄断行业、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等收入高,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而一些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收入在相对下降;其次,有人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及寻租行为牟取个人私利,也会造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

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

三、改革居民收入分配制度及缓解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是不合理的,我国实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根本原则,如果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就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应采取“适度差距”原则,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平等法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差距,把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限度内,最终达到既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又不让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在促进经济效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

为达此目的,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

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财政不能越俎代庖,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应尽其职。

  例如,应由市场形成的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利润、租金收入、财产收入、股息收入等,财政的职能是通过再分配进行调节。

而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则应改变目前“企业办社会”的状况,由财政集中分配,实行社会化。

  2.在不损害市场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

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过度干预劳动力市场。

继续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但不能通过僵化劳动合同实现。

政府要加强劳动市场服务职能、加大劳动技能培训等公共投入,通过增强劳动市场的活力来保障劳动者利益。

  3.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加大再分配力度。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可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

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

适时开征不动产税,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合一,税率与单户面积、价值和容积率等挂钩,采取累进税率。

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4.改善政府支出结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切实提高“两个比重”:

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以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消费来拉动和激活居民消费;二是适当提高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增长部分也主要用于公共服务。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

  5.规范工资制度。

主要是指规范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视同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

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

  此外,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与国情结合起来,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薄弱环节入手,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要建立合理的、可持续的养老基金补充机制,给人们以稳定的预期。

从长远看,政府应通过立法和规制,使城乡居民每个人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机会,以缩小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收入分配调节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等方面。

财政部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劳动者获取收入的能力,促进增加劳动报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低收入者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有效抑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在促进增收方面,财政部门将继续支持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鼓励创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涉农补贴规模,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

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

此外,促进提高职工劳动报酬。

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的调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为应对物价上涨压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今年将在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同时,并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努力减负方面,戴柏华指出,一是要减轻低收入者教育负担。

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是减轻低收入者医疗负担。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和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

三是减轻低收入者养老负担。

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四是减轻低收入者住房负担。

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五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此外,针对一些网友的提问,戴柏华还指出,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

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后又有相当部分以各种支出的形式转移给个人,相应增加了个人收入,如增加对农民、低收入群体的补贴。

还有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投入,虽然不直接增加个人收入,但减轻了个人在这些方面的负担,提高了个人的福利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财政再分配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比较小。

比如瑞典等一些北欧国家,社会福利水平较高,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小,其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50%左右。

戴柏华表示,保持适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是有效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作用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仅靠初次分配很难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这就更需要通过政府的再分配来调节。

因此,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强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能力,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补贴等方式,在再分配环节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促进社会公平。

围绕“工资”多发力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让全民更多分享

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

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做好再分配,逐步填平收入“鸿沟”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

让收入更多地“晒”在阳光下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

改革的方向是工资收入要同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即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参照系,理顺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关系。

对于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关键岗位或工种的工资收入,按照“留住人才”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对于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普通岗位或工种的工资收入,可维持现状,但决不允许随关键岗位或工种增资而再增加。

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和调整,使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关系趋于科学、合理。

   二是推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如同事业单位盈利能力及其生存状况千差万别一样,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收入水平也参差不齐。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条:

其一,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同市场脱钩,即工资收入不是依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的,而是仍然依照行政方式认定;其二,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或部分或全部用于收入分配。

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无论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还是改组为非营利机构,其工资分配都应同市场接轨,在这方面,二者不存在任何差别。

工资收入的高低,不应当取决于所供职的单位,而取决于所从事的职业。

只有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才能判定收入水平的高低。

对于非营利机构来说,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聘用何种人员,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聘用多少人。

至于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用作收入分配,这是由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确定的非市场方式造成的。

根据国际经验,非营利机构也会有盈利,但盈利部分既不能用作投资分红,更不能用于收入分配。

做出这样的制度性安排,前提是工资分配同市场接轨。

非营利机构在同所聘人员的契约中,对工资收入规定得很清楚,无论其是否盈利,都不会再同工资收入发生任何关系,该给多少就给多少。

   三是推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法》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将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及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在审议《公务员法》草案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曾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包括公务员工资实行属地原则,期望借助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能在全国范围内理顺公务员工资分配关系。

   四是稳步推进公车改革。

建议把公车改革纳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视野。

其方向应是交通费用货币化、工资化,最好结合公务员工资改革,将交通费用一步到位理入公务员工资;同时,应实行公务用车社会化,一步到位取消公车和机关车队最好,确有困难可分步实施。

第一步要关闭旧制度的大门,机关公车不再更新,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一律不配车,鼓励已配车的领导干部参加新制度。

随公车自然淘汰,所有公务员一律执行新制度。

   五是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公职人员的收入分配采取了低工资、高福利体制,货币工资虽低,但福利待遇项目很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住房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项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国有单位的后勤社会化,福利待遇货币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国有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单位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形成了新的单位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待遇名目很多,资金来源不透明,不易监控,应结合深化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改革,认真予以清理,合理的部分应理入工资,不合理的部分应取消。

与此同时,对于国有单位领导干部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职务消费,也应结合相关制度改革,逐步纳入其工资,逐步改变货币工资不高而职务消费过多过滥的现象。

一是着力解决再分配的“逆向调节”。

目前,再分配“逆向调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贡献率并不高,相反,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二,垄断性行业的职工不仅在职时能领取很高的收入,而且退休后通过企业年金等形式也能领取丰厚的退休收入。

再分配存在的“逆向调节”,不仅对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极为不利,而且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潜在因素。

为此,建议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以及完善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加以解决。

   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体系。

目前,我国贫富差距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差距,居民的财富占有形态呈现多样化,因此,对贫富差距的税收调节应是全面的。

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差距是有效的,但对不动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财产的继承与赠与,要通过房产税、利息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税种来调节,健全从收入分配到财富分配的税收调节体系。

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对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可以引导极少数富人向社会转移财富。

   三是增加对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的救助方式。

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国家对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的收入救助能力有所提高。

但是,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在住房、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仍面临很大困难,今后应重点研究如何完善廉租房制度,进一步改善其居住条件;实施医疗救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奖学金制度,解决其子女上不起学问题。

   四是建立减少和防范老年贫困的长效机制。

这些年来,为减少和防范老年贫困,家庭养老、社会保险和城乡低保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的局限性也正在显现。

我国目前仍处于“人口红利”期,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很大,但再过30年,现在的青壮年将步入老年,届时恰逢人口老龄化高峰。

为此,建议从现在起就要未雨绸缪,针对目前尚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实施社会保障新计划,积极防范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老年贫困。

收入分配制度需要四大创新

1、转移支付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

3、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制度

4、税收制度

一、在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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