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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锥编》选讲

《管锥编》选讲

《史记》四 秦始皇本纪

  八年,“河鱼大上”;附班固曰:

“痛哉言乎!

人头畜鸣。

”按陈际泰《太乙山房文集》卷七《陈昌基新艺序》:

“李于鳞选古最刻,读《秦纪》,独得‘河鱼大上’四字而已”;谈迁《枣林杂俎》圣集引沈懋孝《长水集》:

“殷正甫士儋有李于鳞所阅《史记》,于《始皇本纪》止圈‘河鱼大上’、‘人头畜鸣’八字。

”明中叶言“古文”者分两派,若寻寇仇而操戈矛,顾皆尊奉《史记》;冯班《钝吟杂录》卷四尝嘲:

“今人看《史记》,只看得太史公文集,不曾读史。

”同宗而非同道,则阋(xì

)墙之烈,有甚于邻衅(xìn)者。

归有光评点《史记》盛行于世,师弟授受,章学诚至恶声厉色而诋斥之(《文史通义》内篇二《文理》);盖归氏于迁书目注心赏之所在,固斑斑可考见矣。

而李攀龙圈阅《史记》未传;以沈、陈所记,合之《沧溟集》行文风格,揣摩其手眼,亦可想象而得仿佛。

归、李各为一派渠率,其于《史记》,如诸侯之争挟天子也。

☆李攀龙:

字于鳞,号沧溟。

历城(今山东济南)人。

李攀龙是“后七子”的首领之一。

他持论比谢榛、王世贞还要褊狭,强调“文自西京、诗自天宝而下,俱无足观,于本朝独推李梦阳”。

他认为,先秦古文已有成法,“其成言班如也,法则森如也”,创作只要“摭其华而裁其衷,琢字成辞,属辞成篇,以求当于古之作者而已”(王世贞《李于鳞先生传》)。

推崇汉魏古诗、盛唐近体,“论古则判唐、选为鸿沟,言今则别中、盛如河汉”(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以至对盛唐古诗也加以鄙视,他编选历代诗歌而成的《古今诗删》,唐后即直接明代,宋元诗一首未选,以示其论诗宗旨。

归有光:

明代散文家,字熙甫,号项脊生。

昆山(今属江苏)人。

王慎中、茅坤、唐顺之等人起而抵制前、后七子,提倡唐宋古文,被称为唐宋派,其魁首实为归有光。

“至于宋元诸名家,其力足以追数千载之上而与之颉颃,而世直以蚍蜉撼之,可悲也”(《项思尧文集序》)。

☆明中期之前诗文一无可观,与明代文化专制有关,只能“复古”、“摹古”。

此期文章与思想最佳者,实为唐顺之也,以其思想颇有“异端”色彩。

两汉而下,文之不如古者,岂其所谓绳墨转折之精之不尽如哉?

本色不如也。

秦汉以前,儒家者有儒家本色;至如老庄家有老庄本色;纵横家有纵横家本色;名家、墨家、阴阳家皆有本色。

虽其为术也驳,而莫不皆有一段千古不可磨灭之见。

是以老家必不肯剿(chāo)儒家之说,纵横必不肯借墨家之谈,各自其本色而鸣之为言;其所言者,其本色也,是以精光注焉,而其言遂不泯于世。

唐宋而下,文人莫不语性命,谈治道,满纸炫然,一切自托于儒家。

然非其涵养畜聚之素,非真有一段千古不可磨灭之见;而影响剿说,盖头窃尾,如贫人借富人之衣,庄农作大贾之饰,极力装做,丑态尽露;是以精光枵焉,而其言遂不久湮废。

然则秦汉而上,虽其老、墨、名、法、杂家之说而犹传;今诸子之书是也。

唐宋而下,虽其一切语性命、谈治道之说,而亦不传;欧阳永叔所见唐《四库书目》百不存一焉者是也。

仆居闲,偶想起宇宙间有一二事,人人见惯而绝是可笑者,其屠沽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

其达官贵人与中科第人稍有名目在世间者,其死后则必有一部诗文刻集;如生而饭食、死而棺椁(guǒ)之不可缺。

此事非特三代以上所无,虽秦汉以前亦绝无此事。

幸而所谓墓志与诗文集者,皆不久泯灭;然其往者灭矣,而在者尚满屋也。

若皆存在世间,即使以大地为架子,亦安顿不下矣。

此等文字,倘家藏人畜者,尽举祖龙手段作用一番,则南山煤炭竹木尽减价矣。

可笑可笑!

(唐顺之《答茅鹿门知县》)

  九年,“长信侯作乱而觉。

矫王御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狄、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王知之。

”按《史通》以《春秋》与《史记》为“二体”。

夫“本纪”实《史记》中之体近《春秋》者,如此节第一句俨然《经》也,下三句又宛然《传》也,可谓《春秋》体之遗蜕矣。

  “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jù)、金人十二”;《考证》引《考工记》、《左传》、《国策》、《汉书·韩延寿传》等,以见“古代以铜铸兵”,复引《韩非子》、《吕氏春秋》、《史记·范雎传》等以见“古代又未尝不以铁造兵”。

按杭世骏《订讹类编》卷六,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一考古人兵器用铜不用铁,杭氏且曰:

“前人诗云:

‘谁知十二金人外,犹有民间铁未销。

’殊谬!

”皆不如泷川之周匝。

然泷川考铜铸兵,未引《汉书·食货志》贾谊谏除盗铸钱令曰:

“上收铜勿令布,……以作兵器”;考铁铸兵,未引《留侯世家》:

“得力士,为铁椎重百二十斤”;均失之交臂。

梁江淹《江文通集》卷三《铜剑赞·序》言“古时乃以铜为兵”,举“证据甚多”,十二金人即其一例,实为考索此事之朔;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铜戈辩》亦引《左传》、《史记》、《山海经》、《越绝书》、《刀剑录》等以证“秦之金人及古钟皆用铜”,“古之兵器用铜盖无疑”;黄不知有江,杭、赵、泷川不知有江、黄。

杭氏引诗句,出元陈孚《博浪沙》(《元诗选》丙集、《元诗百一钞》卷八),“谁知”当作“如何”,正指《留侯世家》中语,读书得间。

☆泷川龟太郎的《史记会注考证》。

☆陈孚《博浪沙》:

一击车中胆气豪,祖龙社稷已惊摇。

如何十二金人外,犹有民间铁未销!

历史记载真实吗?

何为“读书得间”?

《史记》仅曰:

“收兵”;“兵”而只谓铜耶?

“外”固有铁在;兼包铜与铁耶?

“外”当遗铁在;只谓“收”铜铁之已铸“兵”者耶?

“外”仍有未铸“兵”之铜铁在;故张良得以为椎。

陈氏修词圆妥,于《史》原文不犯不粘,何“谬”之有?

清凌扬藻《海雅堂集》卷五《博浪椎》云:

“奋击轰天副车折,噫嘻尚有人间铁!

”亦无语病。

若罗聘《秦始皇》:

“焚书早种咸阳火,收铁偏遗博浪椎”,则难免“谬”之讥矣。

观荷马史诗,古希腊正复如江淹所谓铜为兵而铁为器(Bron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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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ns);人工开物成务,梯辙大同耳。

☆何谓“修词圆妥”?

☆人工开物成务,梯辙大同耳。

参看《管锥编》p49:

《系辞》下:

“子曰:

‘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系辞》语可以陆九渊语释之。

《象山全集》卷二二《杂说》:

“千万世之前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千万世之后,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东、南、西、北海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

”……然仍偏而未匝,当以刘安、列御寇语辅之。

《淮南子·修务训》:

“若夫水之用舟,沙之用鸠,泥之用輴,山之用蔂,夏渍而冬陂,因高为田,因下为池,此非吾所谓为之。

圣人之从事也,殊体而合于理,其所由异路而同归”;……心同理同,正缘物同理同;水性如一,故治水者之心思亦若合符契。

思辩之当然(Laws

ofthought),出于事物之必然(Lawsofthings),物格知至,斯所以百虑一致、殊涂同归耳。

  “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考证》引叶昌炽《语石》谓“写”字乃“象”字之驳文,举北朝造象字体为证。

按《日知录》卷三二举《史记》此语,《韩非子》“有鼓新声者,听而写之”,《国语·越语》“以良金写范蠡之状”等,而说之曰:

“今人以书为‘写’,盖以此本传于彼本,犹之以此器传于彼器也”;颇得要领。

叶氏隅见咫(zhǐ)视,知北朝石刻,而似未知有南北朝著述者,泷川信从之,过矣。

《晋书·舆服志》:

“及秦并国,……写九王之廷于咸阳北坂”,即《史记》所载事,正作“写”字。

《日知录》举师涓“静坐抚琴而写之”,出《韩非子·十过》,而《外储说》左上又有“卜子妻写弊裤也”;一言仿效声音,一言仿效形状,先秦以来,此意沿用。

南齐谢赫《画品》论“六法”曰:

“六传移,模写是也”;盖“写”与“传移”同意,移于彼而不异于此之谓。

移物之貌曰“写”,如《史记》此句,拟肖是也;移物之体亦然,如《史记》本篇下文“乃写蜀荆地材皆至”,转运是也。

拟肖复分同材之复制(copy)与殊材之摹类(imitation),凡“象”者莫不可曰“写”。

列奥巴尔迪亦论“殊材之摹类”与“同材之复制”有难易高下之别(Questo

èimitare...nonècopiarenèrifare....Quella

èoperazione

pregevole,ancheperladifficoltàd’assimilareun

oggettoinunamateriaditutt’altranatura;questaèbassae

triviale,perlamoltafacilità,chetoglielameraviglia.

-Leopardi,Zibaldone,ed.F.Flora,Vol,II,p.130)。

☆何为“隅见咫视”?

考证一事必多方求证。

☆看他如何补充《日知录》之举证。

补充一例: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发北山石椁,

乃写蜀荆地材皆至。

  移体之“写”久沦,移貌之“写”不绝,何必强附于赵之谦所谓“六朝别字”哉?

《初学记》卷二五引陆机与弟云书:

“仁寿殿前有大方铜镜,……向之便写人形体了了”;潘岳《西征赋》:

“乃摹写旧丰,制造新邑”;《梁书·太祖五王传》:

“广营第宅,重斋步櫩,模写宫殿”;梁简文帝《石桥》:

“写虹便欲饮,图星逼似真”;梁元帝《从军行》:

“山虚和铙管,水净写楼船”;沈约《新安江水至清,深浅见底,贻京邑游好》:

“千仞写乔木,百丈见游鳞”;江淹《水上神女赋》:

“尔乃红唇写朱,真眉学月”;《水经注》卷二六《淄水》:

“至于燕锋、代锷、魏铗、齐铓,与今剑莫殊,以密模写”;《洛阳伽蓝记·序》:

“招提栉(zhì)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模山中之影”;《王子年拾遗记》卷八:

“能刺绣作列国,方帛之上,写以五岳河海城邑之形”;《北齐书·郑述祖传》:

“尝梦人弹琴,寤而写得”,又《外戚传》:

“世宗尝令章永兴于马上弹胡琵琶,奏十余曲,试使尔朱文略写之,遂得其八”;《法华玄义》卷六上:

“譬如图画,尽思竭力,终不似真,若明镜写容,任运相似,名之为妙”。

诸若此类,岂得视为“象”之“驳文”乎?

梁元帝诗中与“写”相对之“和”,指空山之回声答响,可见水映影之肖本形,正如山答响之肖本声。

江淹赋以“写”对“学”,可见“写”之为肖,正如“学”之为效。

梁简文帝诗与智者《玄义》皆以“图”与“镜”互文,可见“写”亦具“象”之涵意而非必“象”之“驳文”。

唐人用“写”字,未失旧贯。

如《太平广记》卷三六一《王惠照》(出《广古今五行记》):

“顾工匠刻木,妙写形状”;李白《忆旧游赠谯郡元参军》:

“百尺清池写翠娥”;韩愈、孟郊《遣兴联句》:

“我心随月光,写君庭中央”;羊士谔《南馆林塘》:

“清池如写月”。

宋杨万里解斯意,《诚斋集》卷五《岁晚出城》:

“山刻霜余骨,梅临水底枝”,以平仄故,不用“写”而用“临摹”之“临”;卷二七《宿兰溪水驿》无声韵拘忌,遂曰:

“奇哉一江水,写此五更天。

”“写真”、“写生”、“写照”之“写”,皆“写放”、“模写”之“写”,与《国语·越语》下“良金写范蠡”、《战国策·燕策》二“为木人以写寡人”、《韩非子·十过》“抚琴写新声”,脉络相承,初非书写之“写”。

周匡物《古镜歌》:

“轩辕铸镜谁将去,曾被良工写金取”,正本《国语》,《全唐诗》作“泻金”,讹矣。

☆对偶与互文。

☆《法华经玄义》:

“作意神通悉名为粗,譬如图画,尽思竭力,终不似真,名之为粗;若明镜写容,任运相似,名之为妙。

方便神通譬如粗画,中道任运即对即应,譬于净镜,故为妙也。

☆《太平广记》卷三六一:

武平末,广平都省主事王惠照息休,为郡学生,刻木作一小儿,盛衣带里,每食必食之,告云:

“奴啖。

”方自食。

自此后迷,为魍魉著之,时饷不饲,则病友垂死。

渐不飨菜蔬,要索酒肉。

休兄窃取,以火焚之,休病转困。

其家事急,顾工匠刻木,妙写形状,为置灵床之处。

下语云:

“烧毁我如此,重刻何益?

”岁余,休成狂病,卒。

(出《广古今五行记》)

如何解释?

“为魍魉著之”。

《战国策》:

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宋委于齐,曰:

“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寡人,射其面。

寡人地绝兵远,不能攻也,王苟能破宋有之,寡人如自得之。

”  “齐人徐巿等上书”;《考证》:

“‘巿’即‘芾’字,与‘黻’同,各本作‘市井’之‘市’,讹。

《淮南王传》作‘徐福’,‘福’、‘巿’一声之转。

”按元吾邱衍早屡辨此,《竹素山房集》卷一《失题》:

“徐巿(自注:

音“弗”)楼船入紫烟”,又《周达可随奉使过真腊》之二:

“神仙比徐黻,使者得王敖”,又《闲居录》:

“‘徐巿’又作‘徐福’,非有两名,‘巿’乃古‘黻’字”;吾氏精于篆刻,撰《三十五举》,固宜乌焉不淆。

《晚晴簃诗汇》卷一六八载黎庶昌至日本《访徐福墓》:

“礼犹求野订遗闻,‘福’、‘芾’同音契典坟;读《史》乃知‘徐巿’误,俗书偶脱草头文”;盖不知“巿”非俗书,而“市”则“俗”讹也。

王禹偁《小畜集》卷一四《录海人书》补“《史记》之阙”,即本《史记》载徐巿求仙事,而师陶潜《桃花源记》遗意耳。

☆王禹偁《录海人书》:

秦末有海岛夷人上书诣阙者曰:

月日,东海岛夷人臣某谨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阙下;臣世居海上,盗鱼盐之利以自给。

今秋乘潮放舟,下岸渐远,无何疾飙忽作,怒浪四起,飘然不自知其何往也。

经信宿,风恬浪平,天色晴霁,倚桡而望,似闻洲岛间有语笑声,乃叠桌而趋之。

至则有居人百余家,垣篱庐舍,具体而微,亦小有耕垦处。

有曝背而偃者,有濯足而坐者,有男子网钓鱼鳖者,有妇人采撷药草者,熙熙然殆非人世之所能及也。

臣因问之,有前揖而对臣者,则曰:

‘吾族本中国之人也,天子使徐福求仙,载而至此,童男丱(guàn)女,即吾辈也。

夫徐福,妖诞之人也,知神仙之不可求也,蓬莱之不可寻也,至是而作终焉之计。

舟中之粮,吾族播之,岁亦得其利;水中之物,吾族捕之,日亦充其腹。

又取洲中葩卉以芼之,由是吾族延命而未死焉。

死则葬于此水矣,生则育于此洲矣,怀土之情亦已断矣。

且不闻五岭之戍,长城之役,阿房之劳也。

虽太半之赋,三夷之刑,其若我何!

’且出食以饷臣。

明日,臣登舟而回,复谓臣曰:

‘子能以吾族之事闻于天子乎?

使薄天下之赋,休天下之兵,息天下之役,则万民怡怡,如吾族之所居也。

又何仙之求,何寿之祷邪?

’臣因漂遐方,得此异说,弗敢隐匿,谨录以闻,惟陛下详览焉。

  [后序]此书献时,盖秦已乱而不得上达,故《史记》阙焉。

余因收而录之,以示于后。

《小畜集》卷一四。

☆日本人之来历。

所谓“民族基因”。

  《孟子·万章》论“周室班爵禄”曰:

“其详不可得闻也!

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则销毁典籍,岂始于《韩非子·和氏》所载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哉?

《左传》哀公二十一年齐人歌曰:

“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则厌薄“儒书”,岂待秦之君相哉?

《荀子·强国》记孙卿子入秦,赞叹不容口曰:

“古之民也!

古之吏也!

古之士大夫也!

古之朝也!

治之至也!

”;则儒生岂不以商君变法后之秦为差能行“古”道于当世哉?

☆以上皆“读书得间”之例。

抑有进者,匪特商鞅、韩非之宗旨,至李斯请秦始皇禁儒而大张,复且始皇、李斯之施措,至董仲舒请汉武帝崇儒而重申。

李之议曰: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

……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

……禁之便。

”董之对策曰: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均欲“禁私学”,“绝异道”,“持一统”,“定一尊”;东西背驰而遵路同轨,左右易位而照影随形(mirror

image)。

然则汉人之“过秦”,非如共浴而讥裸裎,即如劫盗之伤事主耳。

又按《李斯列传》赵高劝斯曰:

“盖闻圣人迁徙无常,就变而从时,安有常法哉?

君何见之晚!

”正以斯论治国者反唇以责斯之行己。

殆斯识施政制法之宜因世损益,而不省安身立命亦当与时消息乎?

公私二者理可相通而事每相违,煞耐思量。

☆“东西背驰而遵路同轨,左右易位而照影随形”;“公私二者理可相通而事每相违”。

这两种历史现象最值得深思!

  “制曰:

‘可!

’”《考证》谓李斯杀韩非而用其燔《诗》、《书》之教,又引胡三省语谓秦所焚乃天下之书,博士官所藏故在,至项羽烧秦宫室,始并付一炬,萧何不能早收,学者咎之。

按《韩非子·和氏》记商鞅教秦孝公“燔《诗》、《书》”,《五蠹》亦曰: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然所欲禁除之“书简”,非特儒家之《诗》、《书》,法家、兵家均在此列;故《五蠹》曰:

“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国愈弱”,则于燔书之商鞅亦咄咄相逼,欲以其道还治其人矣。

☆又“读书得间”之例。

按其思想根源在于老子所谓“绝圣弃智”,诸子百家皆出自《老子》,《老子》一书实为中国文化之大纲。

夫在上者所以御民,尽见乎法家之书,而犯上者苟欲为寇,可以师兵家之书;皆所谓“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愚民者固宜不许流布。

李斯欲烧“百家语”,则“孙、吴之书”与己所师承之“商、管之法”,都所不逭(huàn,避)也。

《乐书》记斯谏二世曰:

“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考证》:

“李斯所焚止民间诗书,……而官府旧藏仍存。

”光聪谐《有不为斋随笔》甲引《乐书》此节而论之曰:

“斯能为此谏而又议烧《诗》、《书》者,烧天下之私藏耳,盖犹有在官者”,泷川与之暗合。

皆不知《朱子语类》卷一三八已曰:

“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

‘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光氏又谓:

刘大櫆《焚书辨》殆得其实,宋萧参《希通录》已发此意,而皆未据《乐书》为说。

☆读书广博,方能深细。

萧书犹见于《说郛》卷一七、《续百川学海》甲集等,于烧书仅引“前辈”之说;其“究极”而辨者,乃在坑儒,谓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如《汉书·儒林传》明曰:

“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王符《潜夫论·贤难》亦曰:

“此亡秦之所以诛偶语而坑术士也。

”刘文见《海峰文集》卷一,略谓:

“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

……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

……萧何、汉之功臣而《六经》之罪人也”;实本于《通鉴·秦纪》胡三省注,而刻意为文字波澜耳。

刘师培《左盦集》卷三《六经残于秦火考》谓“民间所存之经亡于秦火,而博士所藏又亡于项羽之火”,萧何所收“图书”,即《张苍传》“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之“图书”,非“六艺”也。

☆刘大櫆《焚书辨》:

  

六经之亡,非秦亡之,汉亡之也。

后之学者见秦有焚书之令,则曰:

诗书至秦一炬而扫地无余。

此与耳食何异!

夫书,秦固未尝尽焚也。

太史公曰:

“武帝招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

天下之士。

靡然向风。

”论者谓汉以禄利诱进天下之士,故求经而经亡,而不知经之亡盖在楚汉之兴,沛公与项羽相继入关之时也。

夫小人之为不善,未必其一出而祸天下,惟坐视其坏而莫为之所,其终乃一坏而不可救。

是故书之焚不在于李斯,而在于项籍;及其亡也,不由于始皇帝,而由于萧何。

  何则?

博士淳于越进谏始皇,谓宜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

下其议李斯,李斯恐天下学者道古以非今,于是禁天下私藏《诗》、《书》百家之语,其法至于偶语《诗》、《书》者弃市,而吏见知不举则与之同罪。

噫,亦烈矣!

然其所以若此者,将以愚民而固不欲以之自愚也。

故曰:

“非博士官所职,悉诣守尉杂烧之。

”然则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

迨项羽入关,杀秦降王子婴,收其货宝妇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而后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乃始荡为灰烬,澌灭无余。

当项籍之未至于秦,咸阳之未屠,李斯虽烧之而未尽也。

吾故曰:

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

  昔高祖既定天下,论群臣之功,以萧何为第一。

吾尝观楚汉相距数岁,高祖败而遁逃,亡军失众,而萧何悉发关中老弱补其空乏。

高祖与项籍相守荥阳。

而萧何转漕关中,输给军粮不匮。

高祖数亡山东,而萧何常全关中以待之。

此其于汉取天下之功为不少矣!

虽然,吾以为萧何汉之功臣,而六经之罪人也。

何则?

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取金帛财物,而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汉以故具知天下之阨塞,及户口之多少,强弱所在。

然萧何于秦博士所藏之书,所以传先王之道不绝如线者,独不闻其爱而惜之,收而宝之,彼固以圣人之经无关于得失存亡,所以取天下之筹策也,故熟视之若无睹耳。

今夫富民遗其子孙以室庐,至其后之不肖,不因之涂塈(xì,屋顶),惟增其残毁,以至转而售之他人;彼鬻而有之者,又取其瓦甓(pì,砖)以去,而遗其梁栋,风雨之所漂摇,虫蚁之所剥蚀;其邻里之居民因窃取之以为薪炊,而向之室庐乃始尺寸无复留者矣。

彼不肖而残毁之诚无足怪,独奈何鬻而有之,顾遗其梁栋而不知惜也。

昔者尝怪汉兴大反秦之所为,而礼乐法度则一遵秦故,而未尝稍变。

由今观之,然后知萧何之所以相汉者,惟知有秦之律令,而圣人之经则弃而烧之已久矣,此唐虞三代之治所以不复见与。

  呜呼!

方沛公之入关,盖六经绝续存亡之顷也。

天下之诗书皆已亡,而惟博士官所职尚无恙,当是时,固举九鼎之重而系之一发哉!

且夫圣人之经,其与秦之律令图书,其为轻重大小何如也?

设使萧何能与其律令图书并收而藏之,则项羽不能烧;项羽不烧,则圣人之全经犹在也。

呜呼!

彼萧何者,真所谓刀笔之吏矣!

☆桐城派文章。

“因声求气”之说。

☆刘大櫆文章甚佳,而见识有差。

窃意刘氏言过。

民间《诗》、《书》,未必能家摧而户烧之,燔余烬遗,往往或有。

《六国年表》明曰:

“《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汉书·艺文志》亦曰:

“《诗》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

是以《史记·屈、贾列传》称贾谊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而《汉书·贾谊传》曰:

“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

”夫尔时《诗》、《书》未出,雒阳又非齐、鲁,亦见人间初未绝流布也。

☆读书得间之例。

《论衡·书解篇》云:

“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赵歧《孟子题辞》云:

“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

”则与李斯所请“杂烧《诗》、《书》百家语”,显然鉏铻(chú

,矛盾),而后来《文心雕龙·诸子》篇、《鬻子》逢行圭《序》皆主此说。

若王通《文中子·周公篇》:

“《诗》《书》盛而秦世灭,非仲尼之罪也;虚玄长而晋室乱,非老、庄之罪也”;一似秦并未焚《诗》、《书》者,更不晓所云,无从究诘。

☆可见对历史之看法人人异殊,焉有所谓“真实之历史”?

萧立之《咏秦》云:

“燔经初意欲民愚,民果俱愚国未墟;无奈有人愚不得,夜思黄石读兵书”(韦居安《梅涧诗话》卷中引,《萧冰崖诗集拾遗》失收;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一引作“不知何人作焚书坑诗”,字句小异);袁宏道《经下邳》云:

“枉把六经灰火底,桥边犹有未烧书”;陈恭尹《读〈秦纪〉》云:

“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

”果若王、赵以至刘、逢之说,则百家杂碎,初未从火,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三诗为无的放矢也。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四六《周鼎铭跋》:

“举凡锋矛刀剑,无不有铭。

自秦销金洛阳,厉禁所至,为段冶改煎,殆不可胜数。

世徒惩秦燔《诗》、《书》之祸,不知销金为祸之益烈也!

”此意似未经人道。

王充颇称秦之“不燔诸子”,而深恨秦之“燔五经”,至持作恶降殃之说;《论衡·佚文》篇:

“始皇前叹韩非之书,后惑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设挟书之律。

……殄(tiǎn,灭绝)贤圣之文,厥辜深重,嗣不及孙;李斯创议,身伏五刑。

”迷信果报,绝类余儿时见吴中“劝善惜字会”招贴谓不敬惜书籍字纸,必遭雷击、绝嗣、目盲、体癞等灾,引据凿凿,不记亦道及秦始皇、李斯否。

此论出于慎思明辩如王氏者,直是差事。

王氏书斩辟处有当风之快,而固昧处又有堕雾之闷;尝欲以“东边日出西边雨”揣称其文境,半边之爽朗适相形而愈见余半之阴晦尔。

☆王充之例甚可深思,所谓“唯物主义”者,大体皆如此也。

☆《管锥编·左传·昭公十八年》:

愚民者,一言以蔽之,治民如治军,亦使由而不使知也。

文章学问复可为愚民之具,“明”即是“暝”,见即为蔽,则原伯鲁、李斯之所未窥,宋晁说之始致慨焉。

《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

“秦焚《诗》、《书》,坑学士,欲愚其民,自谓其术善矣。

盖后世又有善焉者。

其于《诗》、《书》则自为一说,以授学者,观其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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