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锌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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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锌买卖合同
氧化锌买卖合同
篇一: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广西明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黄冈市鑫星锌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
氧化锌
二、产品规格:
一级品(含量99.7%以上标准)
三、销售价格:
每吨暂定价18000元(武汉阳逻外贸港口上船价)
四、总量5400吨(三年)每年1800吨,月均150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4000万元国债凭证委托乙方指定的公司(武汉慧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600万,其中的1200万元以及4000万元的17%(680万元)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余款留给乙方作为甲方预付三年货款,以后按月实收产品150吨现金支付结付一次。
六、双方义务:
甲方:
确保国债如期交给贷款公司(50万元费用同台交割由乙方出资);保证每月收到产品后五天内结付贷款完毕;乙方:
保证按甲方供货要求按时按量把产品送到指定码头(船);提供给甲方出口手续合法合格;保证甲方销售利润不少于500-1000元;如果出口有退税,双方
各享用50%。
七、销售价格按市场变化随行下浮上涨,以客户接受为准。
八、供货时间:
从20XX年7月6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守约,都要给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2、追索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补充的可以书面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4月10日
篇二:
电站及变电站购销合同
电站及变电站购销合同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二、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所供材料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最新标准要求。
所购产品随货物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材质报告、合格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收到供方所提供材料后需方应及时进行复检,合格的条件之一就是供方所供产品能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的复检。
2、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必须与需方要求的规格型号相符,且外形误差尺寸均须在国家许可范围之内,若不符合则需更换。
3、经理论重量计算出的重量以及供方经计量称重的重量与实际重量值误差须在国家许可的磅差范围之内。
三、交货日期:
年月日(若因天气原因双方协商)四、交货地点:
江口县刘家坳水温悦目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费用及回收:
符合国家对环保等各方面要求及规定,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限期:
按第二款在工地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发现问题后7
天。
若复检不合格或使用在过程中发现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方应在需方发现问题起3日内无条件更换,与此相关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以需方需用的实际到货重量为结算重量,在合同
签订后三天内需方即向供方支付元作为预交款、货物全部到达需方工地、供方提供货款有效票据后于年月日(含月日)前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若供方未能按期交货,延期交货每达到3日,由供方赔付需方元,需
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款,每延缓一日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滞纳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
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解决。
十一、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需方工程质量责任期满为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供方执1份,需方执3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电站及变电站购销合同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二、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所供材料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最新标准要求。
所购产品随货物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材质报告、合格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收到供方所提供材料后需方应及时进行复检,合格的条件之一就是供方所供产品能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的复检。
2、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必须与需方要求的规格型号相符,且外形误差尺寸均须在国家许可范围之内,若不符合则需更换。
3、经理论重量计算出的重量以及供方经计量称重的重量与实际重量值误差须在国家许可的磅差范围之内。
三、交货日期:
年月日(若因天气原因双方协商)四、交货地点:
江口县刘家坳水温悦目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费用及回收:
符合国家对环保等各方面要求及规定,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限期:
按第二款在工地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发现问题后7
天。
若复检不合格或使用在过程中发现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方应在需方发现问题起3日内无条件更换,与此相关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以需方需用的实际到货重量为结算重量,在合同
签订后三天内需方即向供方支付元作为预交款、货物全部到达需方工地、供方提供货款有效票据后于年月日(含月日)前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若供方未能按期交货,延期交货每达到3日,由供方赔付需方元,需
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款,每延缓一日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滞纳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
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解决。
十一、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需方工程质量责任期满为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供方执1份,需方执3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注:
3项生产厂家:
浙江麦格电气有限公司
4、5、6、7项生产厂家:
上海西晋电气有限公司8项生产厂家:
宏亮电缆有限公司
篇三:
涉锌企业套期保值方案介绍
涉锌企业套期保值方案介绍
涉锌企业套期保值介绍
一.套期保值概述
1.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Hedging)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企业为了回避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参与期货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进(卖出)与其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卖出)的现货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
希望在未来某一时间内,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卖出)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买进)原来买进(卖出)的期货合约,从而将价格波动的风险降到最小,是交易者将现货与期货结合运作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套期保值表明企业参与交易的目的和途径,保值是目的,即保住目前认为合理的价格和利润,回避以后价格不利带来的风险,套期是实现保值的途径,即套用期货合约,参与期货交易.
2.套期保值的经济原理
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够规避价格风险,达到保值的目的,是因为期货市场上存在两个基本的经济原理:
(1)同种商品的期货价格走势与现货价格走势一致。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虽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市场,但由于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在同一时空内,会受到相同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相同。
套期保值就是利用这两个市场上的价格关系,分别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作方向相反的买卖,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结果,以达到锁定生产成本的目的。
(2)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随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两者趋向一致。
期货交易的交割制度,保证了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随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两者趋向一致、按规定,商品期货合约到期时,必须进行实物交割。
到交割时,如果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就会有套利者买入低价现货,卖出高价期货,实现盈利。
这种套利交易最终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
正是上述经济原理的作用,使得套期保值能够起到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风险的作用,保障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稳定进行。
3.套期保值操作原则
按照套期保值的经济原理,参与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应该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1)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即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商品必须和套期保值者将在现货市场中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在种类上相同。
只有商品种类相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有可能形成密切的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从而在两个市场上同时采取反向买卖行动才能取得效果。
(如果因期货品种有限,目前期货市场上没有氧化锌这个期货合约,但氧化锌和锌板价格趋势基本一致,理论上可以利用锌板的套期保值回避氧化锌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商品数量相等原则
即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的商品的数量原则上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数量相等。
(3)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
因为两个市场上出现的亏损额和盈利颇受两个市场上价格变动幅度的影响,只有使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和交易者决定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才能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增强套期保值效果。
(4)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即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必须同时或先后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动,即进行反向操作,在两个市场上处于相反的买卖位置。
只有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交易者才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结果,从而才能用一个市场上的盈利去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
不仅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其结果是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亏损,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盈利。
比如,对于现货市场上的买方来说,如果他同时也是期货市场的买方,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他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
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二.涉锌企业套期保值的操作
1.对冲
所谓对冲,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上买进(卖出)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然后在合约到期之前再卖出(买进)一个与原来品种、数量、交割月份都相同的期货合约来抵消原有的合约。
例如1:
锌合金厂先从期货市场上买进500吨6月份的锌板期货合约,然后在6月份合约到期之前将原来买进的500吨锌板期货合
约卖掉的行为就是“对冲”。
例如2:
锌冶炼厂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1000吨6月份到期的锌板合约,然后在合约到期之前,再买进1000吨6月份的锌板期货合约,以抵消原先买入的合约。
现货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他们在现货市场上都有稳定的进货和销售渠道,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的产品不是期货交易的品种,他们只能用相关品种保值,因此,大都以对冲的方式退出期货市场。
2.实物交割
用“对冲”的方式即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但商品期货合约都有到期的时间问题,因此,最终都得有一部分商品期货合约要进行实物交割.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买方到期支付货款收取货物,卖方交付货物取得货款,相当于将期货市场作为一个远期的批发购销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介入期货市场实质上相当于订立了一份远期的购销合同,与一般商品购销合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目的和途径来者,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一方面实现了保值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期货交易途径来实现,符合套期保值的字面意义,因此,国内将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实现保值目的的行为称之为交割式的套期保值。
三.套期保值的种类
价格波动的风险分为两种:
一种是担心未来价格上涨,另一种是担心未来价格下跌。
因此,根据需要规避的风险不同,套期保值也可分为两种:
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1.买入套期保值
1.定义:
经营者为了回避将来购进商品时因价格上涨给自己造成损失,而预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进行保值,希望将来能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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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操作方法:
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如果现货市场价格真的上涨,用对冲后的期货赢利弥补现货的亏损,或者进行实物交割,以较低的价格买到商品,从而完成了买期保值的交易;如果价格不涨反跌,企业可以用现货少付出的成本来弥补期货市场的损失。
3.使用对象:
准备在将来某一时间购进商品时,预计后期价格可能高于目前水平。
4.案例分析:
某镀锌板制造商于8月初与客户签订了一份4个月后交货的合同,该批产品共需锌锭500吨。
产品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日的LmE金属期货交易所当月期货合约价格加上加工费确定。
加工商的加工周期是1个月时间,因而对于该企业而言,可以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以现在的价格购进锌锭,进行加工或等到交货月前1个月加工;第二种是3个月后购进锌锭并加工。
对于第一种情况企业需要立即投入一批资金购买原材料,资金使用率不高。
而第二种情况下,3个月后锌的市场价格是多少不可知,如果高于现在的价格,则企业面临利润降低的可能,如果价格下跌则可以额外增加利润,通过对市场的了解,企业预测3个月后,锌的价格将会比现在高。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企业决定通过套期保值控制价格风险,防止因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风险,这样可能发生两种情况:
(1)3个月后如果锌锭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