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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一)施工图自审

1、自审的目的和组织

项目部和工程部技术部门,在接到施工图纸后认真组织专人结合学习施工图纸进行自审,通过学习和自审,熟悉图纸,了解土建与安装以及各工种之间的矛盾,提出适应生产能力的意向性变更。

(1)一般工程:

如住宅、单层工业厂房,在接到图纸10天内,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自审完。

(2)重点工程、特殊工程:

在图纸全部到齐20~30天内,有企业技术总负责人组织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审。

2、自审要点

(1)设计标准和技术经济指;

(2)有关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清楚、明确;

(3)结构方案和形式是否能适应企业设备生产能力;

(4)新型材料、特殊材料的技术条件;

(5)基础设计和地质构造有无问题,设计假定与施工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6)内外装修和复杂高级装修方案;

(7)新技术项目及特殊工程技术实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8)水、电、通风设备是否可行、合理等;

(9)建筑结构图纸和其他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重大遗漏、差错和矛盾,所用标准图与设计图有无矛盾;

(10)全部图纸主要尺寸、位置、标高是否相符,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准确;

(11)单位工程的工艺条件和使用上的特殊对施工有和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能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2)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程序的穿插、各专业之间的配合,技术上的处理方法;

(13)工程结构在施工中有无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对于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14)主要结构的型号规格及现场生产,工厂生产的可能性;

(15)提出上述问题的应变意向和合理化建议。

(二)施工图会审

1、会审的目的和组织

在施工单位内部学习、自审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全套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共同检查和核对。

(1)一般工程:

由建设单位也可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及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加,进行图纸交底、会审

(2)重点工程:

大型公共建筑及特殊工程,建设单位召集施工企业总负责人,工程部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以及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2、会审程序及文件效力

会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提出解答,经过洽商,统一意见,最后由设计单位负责提出技术核定单修改图纸。

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具有施工图的同等效力,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修改和变动。

图纸会审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下来,正式成文并会签。

(三)、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准备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技术负责人向各项技术要求逐级向下贯彻,直至基层。

技术交底应在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必须以制度形式予以规定,详见技术交底的组织、重点和方法。

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做到心中有底,科学地组织施工。

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A、技术交底的依据是:

1、经会审、认定和批准的设计图纸;

2、有关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发出的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标准图等;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B、技术交底的组织、重点和方法

1、交底的方法:

技术交底可以采用会议口头形式,文字图表形式,甚至示范操作形式。

视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和具体交底内容而定,各级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2、公司技术交底:

由总工程师负责向工程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负责交底,其交底的重点为:

(1)重点和特殊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查设计中决定的有关问题;

(2)由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的关键问题,主要施工工艺,特殊的技术要求;

(3)技术和材料试验项目及要求等。

3、工程部技术交底:

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向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其有关职能人员交底,其交底的重点为;

(1)传达或遵照公式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2)施工图的内容、工程特点、图纸会审记要和关键的部位;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

主要分布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顺序、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提高工效的措施;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措施;

(5)冬雨季(期)施工措施及特殊条件下的技术安全措施等。

4、项目部技术交底:

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向班组交底,其交底的重点为:

(1)图纸对分部分项部位的标高、轴线尺寸、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结构设计意图等有关说明;

(2)施工操作方法,对不同工种要分别交底,施工顺序和工序之间的穿插,衔接要详细说明;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饿操作方法(工艺);

(4)冬雨季(期)施工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要点等。

(5)对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标准和质量要求;

(6)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和添加剂的要求详细交底,必要时,对第一使用者负责示范;

(7)各工种各工序穿插交接时可能发生的技术问题预测;

(8)降低成本的措施的技术要求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1、企业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过后方可实施。

2、编制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采取分级控制。

4、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以下具体内容:

工程项目的概况;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度要求;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主要施工程序(方法或工序)、特殊过程及主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资源的配置计划(如:

施工设备、主要人员、生产设施、环境等);作业文件的编制纲要计划、支持性的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文件需求(可列出引用);工程所需的产品验证、质量检查验收活动、及其验证、验评的标准和规范,可以引用);为施工过程、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可以简述、引用)。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随意变更修改。

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三、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

2、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项目的能力;

3、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以及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施工业绩;

4、审查该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可以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5、以上四项审查合格后方要确定其作为合格的分包方;

6、与合格的分包方签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向分包方书面交代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技术、质量规定;

7、审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等施工技术文件;

8、定期检查其现场工程施工进度、现场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有关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作好书面记录。

四、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会议制度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会议类型应包括:

项目部每日工作安排会、周会和月度会议,现场协调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现场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每日工作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形成会议纪要。

3、根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现场协调会,通过现场会议制度实现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施工现场各个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合理沟通,确保各项管理指令传达的畅通,最终使施工的各个环节在相应管理层次的监督下有序进行。

4、现场会议制度能够使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得到有效地沟通,使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最终达到各个相关方的满意。

5、会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经个参与方签字后存入资料档案管理。

五、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1、为确保需要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防止未经检验或不同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混淆或错用不合格产品,对进场(包括甲供材料)或入库的物资,项目部材料员应及时组织验证,确保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与物资相符,并及时登记进场验证、检验记录表。

2、资料员将采购物资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单等资料编号、登记随竣工资料存档。

3、需要进行进场的物资有材料员及时通知取样员取样试验,并对进场物资试验,并对进场试验状态采用标牌标识,标识分四种:

合格、不合格、待检、待结果。

4、对不合格物资应以醒目的状态标识表示,必要时做好相应的隔离。

对不合格物资有现场材料员负责退货,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表,详细记录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供方名称,记录保存至工程竣工时为止。

5、对特殊物资的检验,在正常条件下检验不能满足要求时,材料员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检验方法或标准的材料,供检验使用。

六、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每项工程按规定要求配备取样、送样员,须持证上岗。

2、编制检验和试验计划,并将其计划预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按计划进行取样、送检。

用于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现场制作的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4、取样、送样员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取样,对试样采取有效措施封样和监护。

5、取样、送样员将封样的试件(未封样的试件见证人员应监送)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且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

6、无见证送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所在质量监督部门指定法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7、及时取回检测报告,及时对验收批质量评定,发现不合格项及时逐级上报处理。

8、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分类管理。

9、取样、送样员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和验收批。

10、取样、送样人员在取样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地做好本职工作,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七、试块留置制度

1、现场混凝土强度的判定以实际浇筑地点取样制作的混凝土试块为准。

2、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相关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块。

3、试块规格应为150mm×150mm×150mm混凝土试块完成终凝后,必须在合格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制作日期、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辨,未刻制字样的试块不得送检,并建立真实、详细的三方见证取样书面记录。

4、必须保证试块的有效性,严格按规范要求完成试块制作、拆模、养护等工作,特别是冬夏季施工期间,确保送检试块符合试验要求。

5、标养试块成型后5天内须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养护,同条件试块应放置在构件附近,待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方可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当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时,应向现场监理人员报告,施工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检测报告或重新送样检测。

6、当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异常或评定不合格等情况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常州市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原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如对原混凝土试块检测结论有异议时,需向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另行指定市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时,必须有监理人员实施旁站,并做好相应书面记录。

八、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制度

1、由于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

  2、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的质量控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法和方案的质量控制,对生产技术、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等。

  3、在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中,也包含了对工程质量问题“预防为主”的内容,即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

九、施工质量检验及隐蔽验收制度

1、质量检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2、全面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所有质量记录人员必须执行上岗制度。

4、主要分部质量的检验必须经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5、各道工序及所有进场资料必须严格进行检验、试验和报验制度,并符合见证取样要求。

6、建立各类检验、试验记录和整改台帐。

7、施工质量必须执行“三检”制度。

8、不合格品的处置严格按GB/T1900标准执行。

9、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公司职能部门对其进行预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11、施工质量必须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十、技术复核制度

1、针对工程的特点,选派施工管理能力强、技术专业性高、施工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现场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技术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精心组织施工,以此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施工前,认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图纸和进行专业技术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

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每进行一道工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对操作人员先进行技术交底,用简单明确的文字构成施工任务单,发给各操作人员后再施工。

 3、必须严格遵守技术复核制度,对建筑物的方位、标高、高度、轴线、图纸尺寸、误差等作复核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再进行资料存档管理。

4、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行混凝土浇灌令签证制度,没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监理和有关工长、质检员签字,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隐蔽工程施工时,质量检查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共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专门负责设备安装技术工作的人员,要求在现场办公,处理问题不过夜,实行层层负责、层层交底制度,对施工工艺和特殊施工技术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给各班组交代清楚。

对涉及修改、质量问题,必须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同意,针对此问题制定出可靠的技术措施。

十一、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对公司承建的每一个工程应严格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30300-2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在交接前或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都应作好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并应填写好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参加人员必须签名齐全;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我方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并做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名;

4、每道工序、每个工种在完工前应进行自我评定,在自评的基础上向项目部提出质量评定,项目部自评后向现场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定申请;

5、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不应留于形式、走过场,各项目部经理、质检员应负责、认证落实;

6、对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公司将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轻重给予罚款直到辞退的处分。

十二、质量控制手段及保证制度

1、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执行质量预控和过程控制。

切实加强施工程序管理,质量预控和质量的事中、事后的控制,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本工程质量实行公司质量部门及上级部门监督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工程的质量直接负责,质量检查及活动由项目经理负责召开及组织。

专职质检员负责具体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送项目经理,质检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分项工程可不通过项目经理,勒令各班组及施工人员停工返工,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对质检员通过质量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项目经理检查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格产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各班组必须对各自的分顶工程进行自检和互检,即分项工程结束,施工人员报告各班组长验收,班组长验收合格后,方可报专职质量员及项目经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及时整改,不留质量隐患。

(三)各班组长必须在每天下班前,对各自工种每天所做的产品进行自检,并在施工中汇同专职质量员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四)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质量的规范施工,并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一次成优,保证质量,减少浪费,工人闲时及雨天准时参加专职质量召开的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业务素质。

(五)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工人,原则上返工整改外,处以返工内容的两倍进行罚款,个人经济能力承担不起,部分其所在班组承担。

2、技术控制方面

(一)坚持每道工序先进行技术交底,然后再进行施工。

(二)加强对质量通病的预防,比如:

柱筋偏位,保护层控制不准确,墙体缝口不清,内粉空鼓等。

分工种,分部位,对症下药,杜绝通病。

(三)狠抓原材料的随机检测,狠抓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检测,严格把关。

 

十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检验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质量和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加强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做检验和复试。

对施工过程中和各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做到不留质量隐患,半成品符合标准。

1、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施工质量责任制,组织项目总体施工的管理人员,优选施工队伍,落实各工种质量检验制,签定责任状。

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制工作。

执行评比,呈现奖优罚劣。

2、自检:

各班组的操作人员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按质量验收票作设计要求进行自检,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保证质量。

3、互检:

各工序施工过程中,施工员、质量员要组织班组长进行互检,发现问题指令立即整改,凡不符合标准和需返工的,均由上道工序负责纠正,纠正符合标准后再进行交接班检验。

4、交接班检验:

①各分项各工序交接时,必须预先通知项目部质量员和施工员,验收符合标准后,再报监理部门验收签证,才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分部工程或分项交叉应有项目经理主持验收,必要时事先通知公司质检人员。

②为保证装饰工程质量,如要拆脚手架,必须提前5天通知公司质量负责人到现场复查同意后拆除,若不执行者罚款100-500元,如影响较大者罚款500-1000元。

5、预检:

一般单位工程六个分部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重要结构砼及钢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的质量预检,必须由公司派员参加。

6、工程竣工验收:

由项目经理提前五天向公司报告,三天内由公司组织预查全部符合下列标准后,甲乙双方在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定等级。

(1)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应满足使用要求。

(2)工程达到整洁、清晰、观感舒畅、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设备应达到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5)建筑四周场地文明整洁。

(6)能达到合同质量目标,无明显缺陷。

十四、质量否决制度

1、全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形成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在施工的全过程始终贯穿质量意识;

2、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在征得设计、监理、甲方书面同意后降级或更换部位使用;

3、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经试验、检验确认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妥善保管,等候建设方的答复;

4、严禁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质检员有权阻止不合格工程的继续施工;

5、现场质检员发现一般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当班责任人和当班班长、工长返工;

6、现场质检员发现重大不合格工程,应责令当事班组停工,并及时报告公司质检科、所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公司质检科在接到报告后应即派人到现场查实;

7、对重大不合格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整改方案,并报设计、监理批准后实施;

8、对甲方代表、现场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不合格工序(工程)应立即停工组织整改;

9、对任何一个不合格工序(工程)严禁流入下一道工序,谁放行公司将严肃追究其相应的质量责任。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技术部报告,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由公司技术部以书面方式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3、项目部在上报工程事故的同时,项目经理应组织现场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抢救伤亡人员;

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严禁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对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5、由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程质量调查小组,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调查;

6、事故调查前企业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去走现场部分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走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好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9、事故现场调查应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收集并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10、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施工交底、质量检查资料等;

11、事故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凡属责任事故应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12、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3、事故处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和行政处分,构在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公司工程部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监控管理和交付指导工作;

2、项目部负责过程和最终成品及分部、分项半成品保护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施工班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半成品保护工作;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成品、半成品应制定保护措施,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分项工程保护

5、在未进行交接检验前,施工班组对其自行完成的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必须采取保护,使其受控;

6、工序、工种交接后,施工区域其他作业人员对已构成的工程实物成品、半成品均需采取保护;

7、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方法,可采取记录标识,如:

设置标志保护栏、封闭保护、覆盖保护层,隔离保护、设立警示保护标识、委派专人看护等;

8、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工序逆交叉和工序重复颠倒,以减少对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机会;

9、安装工程必须坚持参与土建施工方案论证,采取切实可行的预埋,预留孔洞措施,尽量减少对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可能性。

10、其他分项工程队伍进场施工,应提供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尽可能做到减少成品、半成品的损坏;

分部工程保护

11、现场土建、水电、装饰、装璜及其它专业,对分部工程成品、半成品均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过程保护;

1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个作业班组和参加施工的分承包应进行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13、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创造保护环境,减少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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