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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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商丘市梁园区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人: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五月

第一卷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

景观绿化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梁园区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景观绿化工程

2.2招标编号:

商梁财采购【2017】号

2.3项目投资:

3418.08万元

2.4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位于梁园区康林河运动公园和西高速节点,主要包括:

康林河运动公园建设和西高速节点绿化的施工及监理。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特殊说明的除外)

2.6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施工与验收规范达到合格

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

施工标段工期:

200日历天

第二标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期:

施工阶段全过程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一标段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5、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报名时需留存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标段不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

4.4、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第二标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4.5、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单位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监理标段为总监理工程师)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5、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日至2017年5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到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北海路交叉口蓝天小区南五栋)报名。

5.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同报名时间。

5.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同报名地点。

5.4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图纸500元

6、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5月日9时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

2017年5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商丘市梁园区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景观绿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商丘市梁园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全部

1.2.3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特殊说明的除外)

1.3.2

工期要求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施工与验收规范达到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且在投标活动中发包人视为投标人已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报名前自行踏勘。

踏勘集中地点:

不集中。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

叁拾伍万元

第二标段:

伍仟元

形式:

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

开标时间前一天(以进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代理公司收据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和本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递交至: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

466887

开户行:

交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2014-2016)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所附预算广联达格式电子版(须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胶粘

4.1.2

封套上写明

工程名称:

商丘市梁园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康林河运动公园)及西高速节点景观绿化工程第标段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5月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施工、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商丘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2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

本工程设拦标价,拦标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不含等于“拦标价”)的,或者单项项目报价超出该单项项目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后续评审,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

本工程的拦标价将于投标截止之日七天前公布或通知给各通过投标人。

11

付款方式:

1、第一标段付款办法:

N+6,即本工程款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决算后开始支付,共计六次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为:

30:

20:

20:

10:

10:

1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决算后,经检验工程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第二年至第六年分别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20%、10%、10%、10%,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利息。

2、第二标段监理服务费支付办法: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决算后,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拨付监理费的60%,剩余40%的监理费于第二次拨付工程款时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中标企业须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2002]1980号标准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项目的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需要);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附广联达格式电子版,单独密封);

(7)项目管理机构;

(6)施工组织设计;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工程不需要);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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