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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举升机质量抽查检验项目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

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试行)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复查、附则及附录。

2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三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客运车辆终端;

2)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

3)货运车辆终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3.2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查行为。

3.3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19951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21437.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

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825IC卡道路运输证件

交科技发[2012]32号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1号公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产品应是与公告同型号车载终端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部门、经销企业随机抽取同一型号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是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合格产品。

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抽样基数不限,同一型号的产品抽取2台样品。

一台样品用于产品检验,另一台样品为备样;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

5.2.3样品编号规则

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

样品编号方式为:

“年号+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CZZD”+“-”+“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样品顺序号”。

例如:

2015甘CZZD-01,表示2015年在甘肃抽样的车载终端为第1个样品。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并对抽取样品进行拍照记录。

5.3.2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5.3.3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关键过程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5.4抽样单

5.4.1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抽样单。

抽样单中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

被抽样单位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5.4.2在车载终端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在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车辆生产企业人员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公章。

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服务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一般要求

铭牌

JT/T794

文字、图形和标志

2

性能要求

可扩展性

JT/T794

卫星定位模块定位性能

备用电池工作时间

耐电源电压极性反接

低压保护性能

耐机械振动

耐机械冲击

静电放电抗扰度

瞬态抗扰性

抗汽车点火干扰

3

功能要求

自检功能

JT/T794、JT/T808

定位功能

通信方式

盲区补报功能

驾驶员身份识别

车辆CAN总线数据上传

车辆载货状态

图像信息

音频信息

监听功能

休眠功能

人工报警

区域提醒

路线偏离提醒

超速提醒

疲劳行驶提醒

电瓶电压提醒

断电提醒

终端故障提醒

碰撞提醒

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1号公告

侧翻提醒

注册、鉴权终端管理功能

JT/T794、JT/T808

人机交互功能

多中心接入功能

6.2检验顺序

产品检验时,先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检验,再性能要求检验。

6.3检测方法

6.3.1铭牌

测试方法:

目测。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

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

(2)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3)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4)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6.3.2文字、图形和标志

测试方法:

目测。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

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

(1)耐久、醒目;

(2)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它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它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记录结果。

6.3.3可扩展性

测试方法:

目测

检查终端的USB、CAN总线以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等数据接口,要求接口类型和数量应能满足该终端申报的所有功能项目的要求。

USB接口可位于主机或显示屏上。

CAN总线接口要求至少具备CANHigh和CANLow两路输入。

6.3.4卫星定位模块定位性能

使用设备:

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

测试要求:

只测试北斗定位方式。

(1)卫星接收通道:

使用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模拟发射12颗及以上卫星信号,检查终端接收情况并记录;

(2)灵敏度:

使用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在被测终端卫星接收模块中接入导航卫星模拟信号,从-130dBm开始输入信号,如能输出定位信息则记录灵敏度不低于-130dBm,否则以步长2dBm增加模拟信号,直到能输出定位信息为止。

则上次记录的信号的大小即为接收机的灵敏度;

(3)静态、动态水平定位精度、高程定位精度和速度精度:

连接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和被测终端,向终端提供其标称电源电压,在终端正常工作后,复位车载终端,查询其状态信息为卫星未锁定,位置信息为空。

打开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待终端定位稳定后(约1min),配置动态场景(静止60s,120s内匀加速至30m/s,持续120s,120s内匀减速至0m/s,静止30s),持续测定7.5min,按照前7min终端的定位坐标(420个)与模拟器设置坐标的差值升序排序,取最大值作为测试结果。

水平定位精度测试结果应不大于15米,高程定位精度测试结果应不大于30米,速度精度测试结果应不大于2m/s(7.2km/h);

(4)最小位置更新率:

连接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和被测终端,向终端提供其标称电源电压,在终端正常工作后,复位车载终端,查询其状态信息为卫星未锁定,位置信息为空,速度为0m/s。

打开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分析存储文件中记录的位置数据更新速率;

(5)热启动:

终端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标称电源电压,在终端正常工作后,使用软件发送热启动命令或断开模拟器与被测终端的连接,查询终端状态为未定位,之后重新连接模拟器与被测车载终端,记录终端从启动到正确定位的时间间隔,应小于10s。

6.3.5备用电池工作时间

使用设备:

直流电源、万用表。

断开车载终端电源10min后,检查终端应启用备用电池,备用电池在休眠状态下使用时间不少于10min,并且通过测试软件能接收到终端发送的定位信息。

6.3.6耐电源极性反接

使用设备:

直流电源、万用表。

对终端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施加14V±0.1V的反向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施加28V±0.2V的反向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施加42V±0.2V的反向电压,以上各项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min。

试验后利用功能软件检查终端各项功能。

6.3.7低压保护性能

使用设备:

直流电源、万用表。

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对其施加8.5V±0.5V的工作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对其施加17.0V±1.0V的工作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对其施加26.0V±1.0V的工作电压,测试终端是否从备用电池取电。

5min后,恢复标称电源电压,测试终端是否从备用电池切换回汽车电瓶供电,恢复从汽车电瓶取电。

6.3.8耐机械振动

使用设备:

电磁振动试验台。

表2耐机械振动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工作状态

振动试验

扫频范围

5Hz~300Hz

不通电

正常安装状态

扫频速度

1oct/min

扫频时间

每个方向20个循环

振幅

5Hz~11Hz时10mm(峰值)

加速度

11Hz~300Hz时50m/s2

振动方向

X、Z二方向

6.3.9耐机械冲击

使用设备:

电磁振动试验台。

表3耐机械冲击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工作状态

冲击试验

冲击次数

X、Z每方向各3次

不通电

正常安装状态

峰值加速度

490m/s2

脉冲持续时间

11ms

方向

X、Z二方向

波形

半正弦波

6.3.10静电放电抗扰度

使用设备:

静电放电模拟器、直流电源。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参数按表4的测试等级进行。

应不低于III级。

表4静电放电抗扰度

放电类型

严酷等级(kV)

最少放电次数a

自选等级

试验等级

接触放电

xb

±4

±6

±7

±8

3

空气放电

xb

±4

±8

±14

±15

a最小放电间隔时间为5s。

b制造商和供应商协议值。

6.3.10.1接触放电

(1)用接地金属带连接ESD模拟器高压接地端、接地平板和试验设施地;

(2)将被试设备放置在接地平板上,被试设备的所有电源端子与电源相连,并给相关其他端子提供必要的输入信号,使被试设备处于工作模式,进行所有正常的运行方式;

(3)设置ESD模拟器为接触放电模式,放电次数为3次,放电间隔为5s,输出电压为+7kV;

(4)使放电电极与选择好的被测终端放电试验点接触,当被测终端表面涂有漆(不绝缘)时,放电探针应穿过涂层进行接触;

(5)打开ESD模拟器的放电开关,使其对接触的放电试验点放电3次;

(6)设置ESD模拟器为接触放电模式,放电次数为3次,放电间隔为5s,输出电压为-7kV;

(7)重复步骤(4)、(5);

(8)在试验期间和试验之后,检验被试设备是否符合所有使用功能的要求。

6.3.10.2空气放电

(1)用接地金属带连接ESD模拟器高压接地端、接地平板和试验设施地;

(2)将被试设备放置在接地平板上,被试设备的所有电源端子与电源相连,并给相关其他端子提供必要的输入信号,使被试设备处于工作模式,进行所有正常的运行方式;

(3)设置ESD模拟器为空气放电模式,输出电压为+14kV;

(4)打开ESD模拟器的放电开关,将放电电极向选择好的被测终端放电试验点靠近,直至放电。

如无放电产生,则继续移动放电电极直至放电电极与放电试验点接触。

如仍无放电产生,则放弃该放电试验点,重新选择放电试验点进行试验。

每个放电试验点承受放电3次,放电间隔时间最小为5s;

(5)设置ESD模拟器为空气放电模式,输出电压为-14kV;

(6)重复步骤(4);

(7)在试验期间和试验之后,检验被试设备是否符合所有使用功能的要求。

试验中利用功能软件检查终端定位功能。

试验结果评定应允许设备在施加骚扰期间,能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然而,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规定的偏差。

所有功能在停止施加骚扰之后,能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范围内,设备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6.3.11瞬态抗扰性

使用设备:

汽车微脉冲干扰模拟器、汽车瞬变脉冲干扰模拟器、直流电源。

试验时终端处于工作状态。

试验按GB/T21437.2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脉冲选择1、2a、3a、3b,试验等级为Ⅳ级,其中试验幅度选取Ⅳ级最高值,试验脉冲1、2a各进行5000个脉冲,试验脉冲3a、3b试验时间各为1h。

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终端的定位功能和数据记录。

6.3.12抗车辆点火干扰

使用设备: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仪、直流电源。

(1)汽车电火花干扰模拟试验台使用独立的电源插座。

打开汽车电火花干扰模拟试验台后面板电源开关,数码管显示00,系统进入待机状态;

(2)调整汽车电火花干扰模拟试验台直流输出电压,使其与被检车辆终端标称电压相同,接入被检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放置于试验台上面;

(3)调整模拟器放电电极间距在5cm~10cm之间。

置点火开关处于ON的位置(点火开关位于仪器后方);

(4)按自动(AUTO)键,进入自动扫频状态,电火花频率将在12Hz~200Hz内按递增和递减方式自动进行扫频;

(5)在扫频过程中,若存在异常,则在异常频点持续试验5min;若无异常,则在60Hz的放电频率上持续试验10min;

(6)在点火模拟试验过程中,检查车载终端的工作状态,车载终端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定位功能、通信功能、显示功能、打印功能应正常。

试验中利用功能软件检查终端定位功能。

6.3.13功能测试

使用设备:

具有合法外网IP地址的服务器、局域网、测试计算机、功能测试辅助软件、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CAN模拟器,直流电源。

各项功能需满足表5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5功能技术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自检功能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

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

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2

定位功能

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能够存储或向监控中心上报北斗定位结果及卫星定位模块详细定位数据,至少包含伪距、DOP、信噪比、有效卫星数。

3

通信方式

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

4

盲区补报功能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保存定位数据,在信号恢复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

5

驾驶员身份识别

终端的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应符合JT/T825标准的要求,支持通过远程认证的方式采集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认证中心和监控中心。

6

车辆CAN总线数据上传

终端应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

7

车辆载货状态

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货状态(空载、半载、满载)。

8

图像信息

终端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

9

音频信息

终端可具有音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实现音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

10

监听功能

终端可具有监听功能,监控中心下发监听指令,终端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状态。

11

休眠功能

终端应具有车辆ACC点火检测功能,当车辆熄火后终端向监控中心发送车辆熄火信号并自动进入休眠状态,休眠状态数据上传频率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或者按照初始化时设置的参数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频率;关闭除无线通讯模块外其它不必要设备,卫星定位模块在需要上传时自动唤醒。

12

人工报警

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应包括:

当遇到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驾驶员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同时关闭语音报读模块。

如果终端具有图像、视频、音频采集功能,应立即启用该功能。

人工报警应具备防止误操作功能。

13

区域提醒

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24个多边形或圆形区域,当车辆驶入禁入区域或驶出禁出区域时触发,监控区域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14

路线偏离提醒

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24条路线,每条路线应是16个或以上点构成的折线。

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线时触发,监控路线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15

超速提醒

终端可根据预设的速度阈值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以提醒驾驶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

16

疲劳行驶提醒

车辆或者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间阈值时触发,疲劳驾驶时间阈值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默认为4h。

17

电瓶电压提醒

终端检测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预设值时触发,同时终端须停止从车辆电瓶取电,转由终端内置备用电池供电。

18

断电提醒

终端在被切断主供电源时触发。

19

终端故障提醒

当终端主机及与终端主机连接的外部设备工作异常时触发,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20

碰撞提醒

当终端检测到强力碰撞时触发预警,触发后终端应采用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上传车辆状态及定位信息,以便监控中心确认碰撞提醒。

21

侧翻提醒

当终端检测到侧翻时触发预警,触发后终端应采用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上传车辆状态及定位信息,以便监控中心确认侧翻提醒。

22

注册、鉴权终端管理功能

终端应支持无线网络远程方式实现终端在监控中心注册和注销功能、固件更新功能、固件参数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终端的复位或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固件更新、参数修改过程中遇到掉电等意外情况时应支持自动恢复功能,保证更新失败时终端能够正常使用。

同时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功能也应支持本地(SD卡、USB或其它数字接口)方式实现。

23

人机交互功能

终端应具有人机交互功能,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

终端应能通过语音报读设备与显示设备,可结合信号灯或蜂鸣器等设备向驾驶员提供信息,驾驶员能通过按键或触摸屏或遥控器等方式操作终端。

货运车辆终端的显示设备应不小于5英寸,并支持触摸输入方式,可采用外接或内置的形式。

24

多中心接入功能

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并能获取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终端应按设置的时间间隔定期连接设定的监控中心并获取其下发的信息。

终端应支持以域名的方式接入监控中心。

货运车辆终端主监控中心的域名应设置为“”,备份监控中心的域名应设置为“”。

6.4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4.1通过功能测试软件的测试用例,逐条检查被测终端的各项功能。

6.4.2定位精度功能、盲区补报功能可单独进行测试判定通过,其余功能需整体测试判定通过。

6.4.3样品功能检测时,不能更改样品软件和硬件,检验工作可由企业技术人员配合。

6.4.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4.5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4.6检验机构检验后的样品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样品应拍照留存。

7判定原则

任何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对抽样过程有异议,认为抽取的样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企业应提供由原所有参加抽样单位确认的抽样无效证明,由交通运输部核实确认并作相应处理。

8.2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申请企业可见证复检过程,复检仍不合格时,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

8.3复检应使用备用样品进行全项检验。

8.4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

当复查结果合格,以复查结果为准,但需注明为“复查合格”;当复查结果仍不合格,需注明“复查不合格”。

10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

交通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牛会明、张一鹏)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王醒、王维)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梁家林、田雪健)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管理。

11附录

附录1:

原始记录表

附录2:

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

原始记录表

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页第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样品编号

终端类型

终端标称电压

被抽样企业

生产企业

委托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a);

2、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a);

3、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1号公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4、《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湿度:

%R.H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1

导航卫星信号模拟器

2

直流电源

3

电磁振动试验台

4

静电放电模拟器

5

抗汽车点火干扰仪

6

汽车瞬变脉冲抗干扰模拟器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页第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检测结果

1

铭牌

2

文字、图形和标志

3

可扩展性

4

卫星定位模块性能

卫星接收通道(个)

灵敏度(dBm)

静态水平定位精度(m)

动态水平定位精度(m)

静态高程定位精度(m)

动态高程定位精度(m)

速度定位精度(m/s)

最小位置更新率Hz

热启动(s)

5

备用电池工作时间

6

耐电源电压极性反接

7

低压保护性能

8

耐机械振动(试验中不通电)

扫频范围

5Hz~300Hz

扫频速度

1oct/min

扫频时间

每个方向20个循环

振幅

5Hz~11Hz时10mm(峰值)

加速度

11Hz~300Hz时50m/s2

振动方向

X、Z二方向

9

耐机械冲击(试验中不通电)

冲击次数

X、Z方向各3次

峰值加速度

490m/s2

脉持续时间

11ms

10

静电放电抗扰度

试验等级()

11

瞬态抗扰性

试验脉冲1,2a,3a,3b

12

抗汽车点火干扰

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页第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检测结果

13

自检功能

14

定位功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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