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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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2014年度镇江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情况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厅《关于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劳察函﹝2015﹞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5年3月至5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基本情况
我市按照省厅精神对今年的书面审查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领导。
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局劳动监察处(支队)负责人及辖市区分管局长为成员的书面审查领导小组,并将书面审查主要指标纳入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组织网络。
二是广泛宣传。
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发布书面审查通告,向社会公布书面审查日程安排和操作流程,浓厚企业参检社会氛围;在人社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醒目的书面审查浮动窗口,设置下载申报资料链接,为企业提供“贴心式、便捷式”服务。
三是狠抓落实。
先后召开各辖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局内部协调会议、书面审查参检人员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明确审查步骤,统一审查口径,突出审查重点,落实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和录入数据审核工作,定期通报进度完成情况,确保书面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5月31日,全市共对1003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457397人,其中A级4648户,B级4800户,C级586户。
二、书面审查统计数据汇总分析
(一)从参审企业数量来看。
今年参审企业共10037户,其中私营企业居首,共审查6332户,占企业参审总数的63.1%,国有企业第二,共审查942户,占比9.4%,个体经济组织第三,共审查804户,占比8%,其他各类企业占比与往年基本持平。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
2014年度参审数
942
230
6332
214
306
23
558
14
47
804
272
占比
9.4%
2.3%
63.1%
2.1%
3%
0.2%
5.6%
0.1%
0.5%
8%
2.7%
2013年度参审数
1609
406
10340
241
407
17
668
12
40
1408
357
占比
10%
2.5%
64.5%
1.5%
2.5%
0.1%
4.2%
0
0.2%
8.8%
2.2%
(表一:
2014年与2013年各类企业参审比例对照表)
(二)从企业用工数量来看。
参审企业涉及从业人员457397人,劳动用工较多的集中在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合资企业,用工人数分别为224858人、69333人、37636人,分别占比总数的49.2%、15.2%和8.2%。
今年书审中,内资企业用工301303人,占总数的65.9%,比去年下降了4.6%;外资企业用工72794人,占总数的15.9%,比去年增长了2.1%。
(见表二)值得注意的是:
2014年度外商投资合资企业用工占比和绝对数量较上年均有所提升,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在创造劳动就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的影响。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
2014年度用工数
69333
7112
224858
35158
37636
1067
35607
219
837
6340
17051
占比
15.2%
1.6%
49.2%
7.7%
8.2%
0.2%
7.8%
0.1%
0.2%
1.4%
3.7%
2013年度用工数
102089
11875
278505
35795
41343
938
40106
101
544
9184
19116
占比
18.3%
2.1%
50%
6.4%
7.4%
0.2%
7.2%
0%
0%
1.6%
3.4%
(表二:
2014年与2013年参审企业用工数量对比表)
(三)从用工规模来看。
企业用工规模较去年有所上升,2014年度企业平均用工数量为46人/户,比2013年度企业平均用工数量为35人/户增加了11人/户。
从今年书面审查企业数量和用工数量来看,外资企业参审数占总数的5.1%,较去年上升了1.1%,用工人数占比15.9%,较去年上升了2.1%,而其他类型企业较上年均略有下降,由此可见,规模性外资企业的增加是引起企业用工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
此外,在参审的企业中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平均用工数量较高,分别为164人/户和123人/户,从平均用工规模上来看,目前外资企业仍然居首。
(见表三1-2)
内容年份
审查企业数
涉及职工数
平均用工数量
2014年度
10037
457397
46
2013年度
16039
557056
35
(表三-1:
年度企业用工规模对比表)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
2014年平均用工数
74
31
36
164
123
46
64
16
18
8
63
(表三-2:
各类企业平均用工规模一览表)
(四)从劳务派遣情况来看。
劳务派遣人员人数逐步减少。
2014年参审企业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共计19144人,占全市从业总人数的4.2%,较去年减少了6335人。
其中,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最多的集中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为6263人、612人、2991人,占用工总数的9%、8.6%和8.4%。
这一数据表明这几类企业是劳务派遣企业主要输出对象,也是劳资纠纷最易发生的企业,我市需加强指导监控力度。
(见表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2014年度外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而内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较上年有所上升。
究其原因,一是相对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内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减少招工退工风险等,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多数已超出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范畴,给劳务派遣滥用提供了隐性滋生空间。
二是部分外资劳务派遣企业将部分劳务派遣职工转为劳务外包职工。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
2014年度劳务派遣人数
6263
612
6471
357
1045
13
2991
0
15
0
560
比例
9%
8.6%
2.9%
1%
2.8%
1.2%
8.4%
0
1.8%
0
3.3%
2013年度劳务派遣人数
8977
689
8166
765
2498
18
2910
0
0
69
497
比例
8.7%
5.8%
2.9%
2.1%
6%
1.9%
7.3%
0
0
0.8%
2.6%
(表四:
劳务派遣人员分布表)
(五)从农村劳动力构成来看。
据统计,2014农村劳动力从业人数为145794人,占用工总数的31.9%,较上年减少了1.3%。
从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个体经济组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分别占比45.3%、43.7%和43.3%;从企业类型来看,内资企业中农村劳动力从业人数为102556人,比外资企业高出3.7倍,内资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高于外资企业。
(见表五)
究其原因,一是我市私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此类企业规模较小,专业化水平不高,鉴于使用城镇劳动人员的用工成本加大,部分企业开始将重点转移到吸纳农村劳动力上。
二是随着内外资企业在薪酬待遇等方面差距逐步缩小,加之近年来内资企业数量增速明显,这也是吸引农村劳动力流向内资企业的原因之一。
(见表五)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
2014年农村劳动力人数
2833
2465
97258
15351
12647
67
952
49
124
2873
2338
比例
4.1%
34.7%
43.3%
43.7%
33.6%
6.3%
2.7%
22.4%
14.8%
45.3%
13.7%
(表五:
农村劳动力分布图)
(六)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来看
1.劳动法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2014年参审企业中全日制订立劳动合同数为419319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2%以上,较去年上升了个3百分点。
2.各类期限劳动合同中固定期限数量仍然居首,2014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数为346491份,占比82.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数为70510份,占比16.8%,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数为2318份,占比0.6%;此外,2014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占合同总数比例较去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可见,我市就业稳定性在逐步提高。
(见表六)
3.集体合同签订数率较去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数量
占比
2013年数量
占比
各类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346491
82.6%
418621
84.1%
无固定期限
70510
16.8%
76322
15.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318
0.6%
2701
0.5%
(表六: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七)从工资支付情况来看
1.2014年我市企业的月工资档位人数呈锥形分布。
月工资在2500元以下的有156270人,占参审总人数的34.2%;2500-3500元之间的有139218人,占比30.4%;3500-4500元之间的有60696人,占比13.3%;4500元以上的有47165人,占比10.3%。
2.较低收入职工总数有所减少,但是较低收入职工占比仍然较高。
2014年度2500元以下较低收入职工数占比34.2%,比同期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3500以上中高收入职工人数均同比增加,职工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升。
(见表八)
月工资水平
2500元以下
2500-3500元
3500-4500
4500元以上
2014年人数
156270
139218
60696
47165
占当年参审总人数
34.2%
30.4%
13.3%
10.3%
2013年人数
207123
180231
56168
33698
占当年参审总人数
37.2%
32.4%
10.1%
6%
(表八:
企业月工资档位分布示意图)
(八)从评价等级情况来看
1.2014年劳动关系稳定企业数为4648户,占参审企业总数的46.3%。
从各类企业规范用工所占比例来看,事业单位稳定率最高,达82.3%;国家机关其次,达65.2%;外商投资合资企业第三,达60.8%;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稳定户数占比最低,仅为33.6%。
(见表九)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
劳动关系稳定户数占参审企业总数比值
40%
49.6%
43.8%
59.3%
60.8%
65.2%
82.3%
29%
46.8%
33.6%
53%
(表九:
各类企业规范用工比例示意图)
2.一般监管企业数为4800户,占参审企业总数的47.8%,较去年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3.重点监察企业数为586户,占参审企业总数的5.8%,较去年下降4.4了个百分点。
其中私营企业重点监察单位占比最高,这与企业实际抗风险能力成正比关系。
我市需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控,防止群体性集事件的发生。
三、劳动用工情况趋势分析
(一)劳动关系运行波动性增强,平衡劳资利益矛盾难度加大。
虽然全市劳动关系运行总体稳定,但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外向型行业企业仍面临着生产经营压力。
数据显示,今年参审企业中,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工规模较去年分别下降了0.8和0.2个百分点,光伏、能源、材料等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监察的企业数居首,占总数的63.1%,企业订单下滑、关停并转、搬迁数量增加,可能引发的调岗、调薪、减员问题将会增多;一些新成立的小微企业依法履约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二)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
从今年书面审查数据来看,虽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较往年有所上升,但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有尚未完全发挥。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尚待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不够平衡,非国有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方协调机制在如何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需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增速趋缓。
调查显示,近几年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虽然逐步增长,大部分企业能够定期或不定期为职工增加工资,但从实际工资水平看,增加的幅度和频率有所不足。
部分企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工资支付起始线,或采取不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长期不变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收入隐性下滑。
据统计,2014年我市一线职工人均月工资低于2500元的企业占总数的34.2%,占比仍然较高,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托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加强对全市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落实“二级网格处理、一级网格管理、监察大队跟踪”的监管责任体系,通过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受理案件信息与企业书审申报信息的比对,组织网格劳动监察人员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诚信主要信息变动趋势和突出问题进行实时监测,年内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全年综合指导服务不少于2000户,对良好企业每半年监测1次,一般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较差企业每月监测1次,并适时发布三色预警信息,帮助企业纠正违法用工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做实“网格平行联动、上下层级联动、社会响应联动、内部职能联动”,加强劳动合同新法新规的宣传,通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劳资隐患排查、劳务派遣、双百双规范综合指导服务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年内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全年综合指导服务不少于2000户,按照不低于10%比例的要求,对参审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问题企业实行回访,确保违法用工行为整改到位。
(三)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加强对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指导力度,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劳资平等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尤其要把中低端岗位劳动者工资增长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快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