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习题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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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集2
民法 习 题 集
一、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
A.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B.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名誉的原则指定
C.根据有利于保护财产代管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D.根据有利于保护财产代管人名誉的原则指定[A]
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
A.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B.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应以其用于投资的财产清偿[A]
3、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则
A.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
C.属于共同共有
D.属于按份共有[A]
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应适当给予赔偿,无论其是否有过错
C.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单位有过错的话
D.不承担任何责任[C]
5.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A.可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
6、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是导致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所有行为
D.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导致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A]
7、下列情形中不一定会导致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是
A.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指定代理人拒不接受指定[D]
8、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A.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批准施工的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施工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施工人与受害人应当分担民事责任[A]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为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
C.缴纳罚金D.消除危险[C]
10、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A.继续计算B.重新计算
C.予以延长D.终止[B]
11、下列各项中,,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为
A.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出现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不可抗力[D]
12、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A.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B.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D.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保证方式而定[B]
13、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B]
14、质押合同自
A.签订之日起生效B,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C.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D.经登记后生效[B]
15、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的法定义务?
A.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B.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D.在合同订立之前,与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 [D]
16、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A.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B.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C,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D.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全部债权[B]
17、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B,借款期间为三年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借款期间为三年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最后半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间为五年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最后半年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个月时支付[D]
18、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承运人免除赔偿责任
B.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C.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D.承运人与托运人分担货物损失[D]
19、有关行纪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B.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C.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D.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A]
2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B.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C.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D.作品的著作权,一律由作者享有[D]
21、民法中所用的下列措辞中,不包括本数的是
A.“以上”B.“以下”
C.“以内”D.“以外”[D]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
A.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C.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D.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视保证方式而定[B]
23、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A.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B.不能再次抵押
C.经前一次抵押的抵押权人的同意,方可再次抵押
D.不能再次抵押,但前一次抵押的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A]
24、在下列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没有留置权的合同是
A.保管合同B.买卖合同
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B]
25、下列格式条款中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B。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条款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C]
26、下列有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作法,不正确的是
A.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B]
27.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A.不得超过十年B.不得超过二十年
C.不得超过五十年D。
由双方自由约定[B]
28、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则
A.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B.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解除
C.托运人有权撤销该约定
D.该约定无效[A]
29、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
A.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但行纪人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B.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C.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除非委托人明确表示同意
D.行纪人自己不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B]
30、在下列作品中,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是.
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C.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D.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职务作品[D]
二、判断题:
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把答案填在题后括弧中,正确的打(V);错误的打(×)。
3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2.民法所称的“不满”,包括本数。
[X]
33.对于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就未成立。
[X]
35.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X]
36.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7.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38.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开始继承。
-[√]
39.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财团法人[X]
40。
过错推定原则属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一种变形。
[X]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答:
(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是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一种法律事实。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若没有意思表示,就不会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3)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产生当事人期望发生的民事法律后果。
合法性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42、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答:
在我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包括: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3、简述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对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也得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只要行为人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主观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3)由于责任性质、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范围上通常有限额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和在损害发生后弥补损失,因此一般要求全部赔偿。
四、论述题:
本题满分16分。
44.论民法的适用范围。
答:
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其施行之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如《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说来,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法律规范何时开始实行,可以由法律规范本身加以规定,也可以由制定机关以命令或者决议加以规定。
法律规范效力的停止时间,法律一般不予规定,在法律明文废止或者修改时才停止生效;也有少数法律规范在公布之时就规定了停止生效的日期。
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实施前的民事案件,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对它生效之前的民事案件不适用。
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的效力。
一般地说,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规范的机关所辖领域。
但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或不适用于某些地区时,其适用范围应当依特别规定。
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律规范的机关不同,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空间适用范围就不同:
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港、澳之外的领陆、领海、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域外领土,如我驻外使馆、驻外领馆、我国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飞机、船舶等、。
凡属地方各级机关所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只在该机关所辖区域内生效。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具体如下:
①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
人,具有法律效力。
②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批准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3)我国民法中有关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能力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例题:
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北京的A公司与天津的B公司签订一项买卖建材的合同。
A公司是卖方。
但合同中未明确合同的履行地。
事后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问:
法院应如何确定合同付款地及交货地?
法律根据何在。
答:
首先,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则B公司付款地应为北京,A公司的交货地也应为北京。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
当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同时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履行地时,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北京既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是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