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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联营合同.docx

美食广场联营合同

合同号:

摊档号:

商户名称: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美食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1、甲方将位于                 内 号摊档,及特定使用权利,管理责任一并交由乙方,该摊档的经营权交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约定本合同餐饮经营或服务,乙方须按约定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经营场地指     美食广场内 号档口建筑面积  ㎡,经营范围为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联营方式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一次性广告宣传费元(元整)用作美食广场前期的宣传及推广。

3、履约保证金:

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押金,该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义务的保证。

金额    元(  万元整),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

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其他约定费用和应由乙方赔偿的损失。

并且此行为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了本合同及其附件,赋予的全部义务之后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所租摊档交还后60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违约保证金。

4、乙方保证其以每月销售额达到25000元(贰万五千元整)作为保底销售额,甲方每月按销售额%扣除作为经营管理费用。

5、如果乙方收取营业额小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保底额扣除作为营费用,乙方摊档月销售额超过40000元(肆万元整)至5999.99元(伍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的按营业额的%提取作为经营管理费用。

超过60000元(陆万元整)按营业额的%提取作为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燃气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电费、燃气费、水费均摊,收费标准按商场标准统一执行。

7、如果乙方连续6个月或全年累计6个月达不到保底额,则视为乙方自动解约处理。

8、为促进联营服务水准及提高营业额,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推广活动。

9、甲方设收银台统一代收乙方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主管部门标准统一执行。

10、乙方必须自己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证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有关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批准文件、工商执照等)。

11、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违反规定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倍对乙方处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12、销售款每天结算一次,结算销售款时,甲方自行扣除当月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如遇对账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账时予以更正。

13、甲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三.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为乙方租赁商铺独立挂水表、电表,水费、电费按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甲方财务部门定期收取,乙方不得拖欠办理,其中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

四.水、电使用安全的规定

1、各档口的业务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摊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水、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摊档水、电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各摊档的商户(乙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五.续约

1、本合约期满,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须在本合约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经双方协商,最迟于本合约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续约合约。

若乙方在合约期满前2个月内,未做续约书面通知,甲方有权对该场地重新招商(包括在该摊档张贴、悬挂招租广告,带领意向承租人进入摊档参观等其它方式),乙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2、本合约履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约自动终止。

若甲方同经营场地所在物业的合约结束,则本合约自动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六.商铺经营范围及营业时间

1、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摊档内只能从事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的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确实经营需要对该场地内餐饮品类进行调整,需报甲方许可、备案。

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商铺用途及营业范围。

3、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 :

 时至晚上 :

 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上述由物业方制订的统一营业时间。

4、物业方有权对于上述商场经营时间依特殊情况做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所经营品类不得与本商场内其他餐饮品牌雷同。

七.设备设施与装修装饰

1、装修设计:

乙方的租赁场地及美食广场公共设施由甲方进行统一设计、装修施工,以保证与购物中心形象统一。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现有装修方案提出更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乙方对所租摊档区域进行设计装修,需经商场管理方及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若甲方因经营需要需对部分或全部设施作出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

3、乙方所在摊档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有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相关使用标准,并对所有设备报甲方备案。

餐具类需使用符合卫生相关部门许可的品牌。

4、设施维修

(1)甲方及物业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或物业方负责维修,乙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及装修出现破损的,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叁日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整个广场内统一形象,所产生费将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5、合约期满或因乙方原因需提前中断合约,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了本合同及其附件,赋予的全部义务之后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将自营设备中可移动部分带走,固定装修及不可拆卸部份不得拆除及带走,且不能破坏现有之装修风格与基本设施,对不可带走的部分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消防:

乙方承租区内设施与建筑物内其它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要求,并承担承租区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日常维护,检查),无条件配合商场管理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

八.违约及法律责任

1、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租金、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的水、电、气等费用的3‰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水、电、气等费用及其滞纳金,以及因乙方违约或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以在无须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及营业款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补足所扣除部分。

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营业款,收回乙方承租的摊档,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

3、若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超过7天时,甲方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的水、电、气等费用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项第1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变更在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的经营品类及品牌,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承租之商铺,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

5、乙方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6、若乙方与第三方产生非甲方原因的任何纠纷,乙方直接承担全部责任。

如第三方因此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甲方不得已而代为承担责任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若遇此情况,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由乙方派员直接与第三方交涉、应诉、答辩,后果亦由乙方直接承担。

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的,则甲方处理的结果,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承担责任,并负责承担甲方代为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等。

(3)若因乙方推诿而甲方不得不对第三者直接承担责任并因此发生费用或引起甲方损失的,则给付第三者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由此而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的租赁期届满时,若乙方与第三方仍有未了纠纷且已经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善后处理办法;若乙方未能妥善解决该纠纷,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损失之用。

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仍享有对乙方欠款部分的追索权。

8、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甲方指定期限前往交接商铺,则乙方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保证金,其超过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

9、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项第3条关于营业时间的约定,非甲方原因提前停止营业或延迟开业达10次以上(含10次)、商铺停业超过7天(含7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

10、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该租赁商铺内的物品,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7日内无条件撤场,若逾期未撤场,甲方有权强制撤场并处理留置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但对于合同终止前乙方的一切违约行为,甲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

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甲、乙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在商场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人员管理及培训

1、美食广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包括收银员)都需经过甲方培训方可上岗,乙方的厨师及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广场管理制度。

2、乙方自派销售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3、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与乙方负责。

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

虽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5、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制作,提供健康证,服装证章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一.标记、标章

甲、乙双方为宣传推广美食广场之经营,必须合理使用双方之标记、标章、商标等。

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民事行为。

乙方对外宣传或发送媒体时涉及甲方或美食广场的相关材料及活动内容等,必须事先报送甲方书面核定批准。

否则以侵权论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侵权赔偿。

十二.安全管理

1、乙方应在该档位配置消防等各种必要的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乙方确保其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器材。

2、乙方安装或使用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同处理。

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在美食广场内储存使用违规危险品,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煤气等设备负荷,否则由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自派人员值勤巡视,确定该档位相关的水、电等各种设备开关阀门关闭严紧,确保用水、电安全。

如不符要求或留有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每次/项500元罚金。

5、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自有物品,并定期盘点,如发生遗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商铺所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采购标准,及农业相关检疫检验合格标志,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采购物料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产品有权作出处罚,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附件和每天采购的质检票据作为依据,甲方有权对采购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品牌餐饮可自行采购工服,但需与全国连锁店相同)、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及商场管理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五千元,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累计达两次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营业款,同时终止本合同直接清场。

甲方每天正常上班下班前与乙方核对就餐卡,消费金额并共同签署。

销售款每结算一次,结算日为。

(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对账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下次结账时予以更正。

3、甲方负责美食广场总体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并定期与乙方沟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4、甲方及物业方有权对乙方在商场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以及乙方对商场有关的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及整改意见,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或严重违反商场管理规定者有权进行处罚。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健康证等文件手续。

6、甲方必须按本合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与物业所有方沟通协调保证该场地内的水、电等能源的正常供应,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若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结果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美食广场公共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卫生。

8、甲方应尽力创造平和、整洁的购物环境,使乙方的营业不受其它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9、甲方(包含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和现场进行检查,对乙方经营、卫生等方面存在与商场不协调的地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节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10、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的方案、价格、品质、计量等进行审核和检查,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11、甲方有权审核和批准乙方从业人员的资格,并建立乙方的人员档案。

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商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商场的相关规定。

2、乙方保证在其营业场所内仅进行本合约规定的营业活动。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在安全、管理、卫生、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

4、乙方负责对自己档口内部场地垃圾清理,以及杀虫消毒与排烟管道清理。

5、乙方负责对整个美食广场内部噪音(设备噪音及环境噪音)、油烟、刺激性气味等进行监督、管理。

若因以上问题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甲方有权依据《     美食广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6、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广场内设施增建或改建,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出具书面申请,同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7、乙方的产品方案和品类须向甲方进行书面申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档,乙方所经营品类不得与商场其他品牌餐饮产品雷同。

8、乙方的店铺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要在颜色和格调上和该商场的整体保持一致。

9、乙方必须对所雇佣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进场经营前7日内将其姓名、简历、照片、健康证、外来人员暂住证等资料送交甲方备档。

乙方对本档口从业人员进行调整时,若有增加或更换新人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档。

10、乙方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1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食品包装袋等,甲方根据物价成本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1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服装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的代理人、员工、供应商、商户或其它相关人员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若给美食广场(包括餐厅顾客或其他进入餐厅的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对该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14、乙方负责缴纳经营区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收费标准按主管部门收入标准执行,按月结算。

对营业场地内的水、电等装置和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告甲方。

由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索赔、损失及诉讼等,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在营业期间自行负责其物品用具的保管,在营业时间结束后,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以上物品丢失或损毁。

1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地域或防火通道,放置任何物品,所有垃圾等废弃物应按甲方的要求放置至指定位置。

17、爱护乙方营业区和整个商场内的物业,不得做任何损害上述物业的事情。

18、若乙方对摊档内现有的设施和建设进行改建或增加,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安装、办理相关部门认可、同意安装的手续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9、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计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需积极自行负责投诉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顾客投诉,乙方应遵从执行。

其赔偿费用及甲方处理、调解而产生、垫付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0、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美食广场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商场批准的产品和服务,或由商场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商场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21、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和有关价格优惠活动,遵守并执行商场整体营销活动的安排,并承担合理费用。

乙方单方面做的广告宣传,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2、乙方可在其使用的营业范围内依法使用字号服务标识等项内容,但需具备有关合法的文件,如果乙方具有侵权或其它违法行为,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

23、乙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设备、工器具及餐具等用品。

24、在双方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属于乙方的物品(能进行移动的物品),并应将营业场地以良好、清洁、可供出租的状态交付给甲方。

25、乙方有权投诉甲方管理人员及员工,经甲方核实投诉内容成立,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处罚,并奖励乙方。

26、乙方在租赁的摊档的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摊档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7、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违反本美食广场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摊档停水、停电。

不得进购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原料。

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十四.清洁卫生

甲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保洁;乙方负责该摊档内部场所及设备(包括操作台、灶台、墙面、地面、水槽水沟、前吧台、排烟罩、样品柜等及它全部橱具、用品)的清洗、打扫、消毒、保洁。

全体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时必须做到仪容整洁,工服干净,不留长指甲,不配戴手饰等。

每日值班经理发现有未达卫生标准或前档位样品摆放、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处以每次/项50元(伍拾元整)罚金并由甲方在乙方营业款中直接扣除。

十五.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附件为本合同补充部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此之前双方签订的意向书自动失效。

本合同于租赁期届满且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失效。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若有泄漏,由泄漏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优先权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十八.文本分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身份证号码:

(若为自然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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