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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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修订版

2010年第一版

合同编号:

个人贷款合同

(无担保条款)

 

贷款种类: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2、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知悉其含义;

3、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所有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5、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7、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8、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如果您未完全明白本合同条款,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

鉴于: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额度合同》”),现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实际提用该《额度合同》项下的额度金额。

根据《额度合同》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现特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为该《额度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该《额度合同》项下的贷款。

除非本合同另行明确约定不适用,《额度合同》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合同。

若本合同的约定与《额度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人同意发放个人贷款。

本合同签约双方(详见附表第1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达成本合同,以昭信守。

双方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贷款种类:

见本合同附表第2项。

第二条贷款用途:

见本合同附表第3项。

第三条贷款金额:

见本合同附表第4项。

第四条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附表第5项。

第五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附表第6项。

在适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基准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 罚息利率:

见本合同附表第7项。

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

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见本合同附表第8项,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

具体金额、户名、账号、开户行见借据。

借款人应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书面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九条借款人应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取按贷款人提供的格式签署贷款借据并向贷款人提交该贷款借据。

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八条的约定与经贷款人同意的贷款借据有关内容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贷款偿还

(一)还款原则。

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

(二)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账户,还款账户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表第9项。

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贷款相关费用。

借款人如有前期拖欠,贷款人有权在扣划时先行收取前期所有拖欠款项后,再扣划当期应还款额。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见附表第9项。

(三)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由于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等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在启用新账户扣款当月的10个工作日之前到贷款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该新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新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借款人未按前述约定将还款账户的变更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自行对借款人开立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处的账户进行查询,并且从任一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并且借款人有义务支付自约定还款日至实际扣划日之间产生的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

(四)如果由于借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应按照本合同附表第10项的规定,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二)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部分贷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不再计收自提前还款日至原还款日的利息,在此前归还的本息也不作调整;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见附表第10项。

第十二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展期时,双方应签订展期合同。

第十三条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借款人已知的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三)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贷款人合理提出的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

(五)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六)借款人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七)借款人应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以及贷款人针对借款人实现债权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查询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八)借款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四)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第十五条贷款人一旦认为发生借款人的上述违约事件,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三)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四)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五)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贷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附表第1项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

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第4款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四)本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但借款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贷款借据以及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见本合同附表第11项。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见本合同附表第12项。

第十九条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当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所附《附表关于贷款细节的约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订。

附表关于贷款细节的约定

第1项

签约方信息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2项

贷款种类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_________________贷款。

第3项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项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5项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天。

贷款借据对贷款期限实际起始日与实际到期日另有约定的,以贷款借据中的约定为准。

第6项

贷款利率

本合同的贷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下)浮%执行;

本合同项下首期执行贷款年利率为%。

注: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浮动利率参照调整后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并按照贷款人相关政策执行。

第7项

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当期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罚息计算期间从违约使用之日起至挪用部分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8项

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账户内,户名:

_______,账号:

_______,开户行:

_____。

采取□自主支付□受托支付方式。

第9项

贷款偿还

借款人还款账户:

户名:

______,账号:

______,开户行:

________。

借款人选择下列第_____种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年共分_____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以贷款人提供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1)利随本清

(2)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3)等额还本付息

(4)等本金还款

(5)递增还款法:

年递增比例为%

(6)递减还款法:

年递减比例为%

(7)先期___个月按月还息后期___个月按月□等额□等本还款

(8)随心还A、B(组合还款方式)

第一阶段:

分段本金分段期数;

第二阶段:

分段本金分段期数;

第三阶段:

分段本金分段期数;

第四阶段:

分段本金分段期数;

第五阶段:

分段本金分段期数;

第六阶段:

分段本金分段期数;

第10项

提前还款

违约金

1、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应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2、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万元。

3、□借款人的任何提前还款□如借款人的提前还款将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已执行贷款期限在___年以内(含),借款人:

□必须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___%交纳提前还款违约金。

□必须向贷款人交纳个月的贷款利息,计算利息的本金基数是提前还款前的贷款余额。

第11项

补充条款

(1)签约存贷通理财计划:

□是□否

若勾选“是”,则视同客户同意附件1《中国光大银行存贷通理财计划协议》的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12项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公证机关各执_____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贷款人:

中国光大银行分行__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存贷通理财计划”协议

乙方(签约存贷通理财计划客户,下同)自愿向甲方(中国光大银行,下同)申请开办存贷通理财计划,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定义

存贷通理财计划,是指中国光大银行与本行个人贷款客户签订理财协议,根据客户理财账户(即还款账户)中存入的活期存款日均金额或其与贷款余额的比例关系(即“存贷比率”),给予个人贷款客户相应的理财收益,并定期将收益支付给客户。

第二条理财账户

1、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账户默认为协议签订之时乙方在甲方办理的个人贷款的还款账户。

2、乙方同一还款账号对应多笔贷款的,须与签约时贷款余额最大的一笔贷款进行关联并计算理财收益;签约对应的贷款结清后,则按上述原则延续至下一笔贷款。

第三条理财收益计算方法

1、理财收益=MIN(活期存款日均,贷款余额)×贷款执行利率×贷款折扣率×期限因子①

期限因子①:

根据不同的收益返还周期及情形确定:

按月周期,期限因子=1/12;

按季周期,期限因子=1/4;

按半年周期,期限因子=1/2;

按年周期,期限因子=1;

利随本清,期限因子=0,即不计算返利金额;

不满周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期限因子=实际天数×1/360;

2、活期存款日均计算规则

活期存款日均=当期有效天数活期存款余额之和/当期有效天数之和。

活期存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及中国光大银行吸收的外币。

外币活期存款按照当日外币折算人民币的中间价换算。

3、客户分层对应的贷款折扣率

客户分层

贷款折扣率

存贷比率<10%

5%

10%≤存贷比率<20%

或10万元≤存款日均<20万元

20%

20%≤存贷比率<50%

或20万元≤存款日均<50万元

30%

50%≤存贷比率

或50万元≤存款日均

50%

50%≤存贷比率

且存款日均500万元(含)以上

85%

4、本协议所称的贷款执行利率是指乙方理财账户所关联的贷款的合同利率。

第四条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收益支付周期与存贷通理财计划关联的贷款还款周期一致。

当期理财收益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正常情况下,是指上一还款日次日至下一还款日前日所产生的理财收益;

(2)乙方首次签署本协议的,是指签约日至最近一个还款日前日所产生的理财收益;

(3)如遇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况的,是指上一还款日次日至协议终止日所产生的理财收益;

(4)甲方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并通过营业网点或网银等渠道进行公告的,按照甲方公告内容确定当期理财收益;

(5)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情况。

2、每期理财收益在贷款还款日后三日内支付到乙方的理财账户(即还款账户)中,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办理短信通业务)。

3、乙方可中途进行解约,解约当期不予支付理财收益;乙方提前结清贷款时,按当期未还款的实际天数计算理财收益。

4、理财协议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还款账号变更,理财收益支付到变更后的还款账户中。

第五条贷款逾期处理

在贷款还款日,若存贷通理财计划关联的贷款的本息处于逾期状态,则乙方不享受当期理财收益。

第六条协议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理财计划终止,自终止之日起,甲方停止向乙方计算支付理财收益:

1、乙方提前结清贷款或贷款自然到期结清,在支付当期理财收益后,理财计划自动终止。

2、在理财计划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终止或监管机构颁布的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协议有效性、合规性,或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的,在支付当期理财收益后,理财计划自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利率政策执行之日起自动终止。

3、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到原签署本协议的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解约手续,提出解约申请、签订提前终止协议书等,本协议自提前终止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提前终止,乙方不享受当期理财收益。

4、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银等渠道进行公告,本协议自公告之日起(或公告指定时间)提前终止,乙方不享受当期理财收益。

第七条特别约定

1、如果与存贷通理财计划相关联的贷款为乙方与其他借款人共同向甲方申请的,则乙方须保证其他借款人同意该贷款的还款账户与理财计划相关联,并同意理财计划的相关约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每月会接收关于理财收益到账的短信信息,乙方在签约存贷通理财计划后,需要主动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短信通知业务。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各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税。

甲方不负责代扣代缴乙方除活期存款利息税以外的其他税款,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

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双方同意依照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第九条乙方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协议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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