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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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营造学校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现实需要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学校党支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三、新闻发布的范围
1.学校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2.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3.学校组织或各级部、处室承办的重大活动。
4.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
5.对新闻媒体有关学校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公开声明。
2.组织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4.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1.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
2.办公室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3.学校各级部、处室应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各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责任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初步的应对意见;办公室要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并向学校党支部和教育局党委汇报;新闻发言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5.学校应不断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
1.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
未经授权,各级部、处室和师生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2.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必要时请示教育局党委后做出决定,再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事件经过及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