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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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docx

徐州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

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项目房屋产权所有证;

附件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

附件4: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5:

医院排水(污)工程建设预审意见。

 

附图

附图1.5-1:

医院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

附图2.1-1:

医院所在位置地理位置图;

附图2.1-2:

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附图3.1-1:

平面布置图。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始建于2004年1月,医院设置科室:

内、外、妇产、医学影像科、检验科、儿保、妇保、计免、中医科、药房等。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保护的区域,但未办理环评手续便已建成投入使用多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徐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政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规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江苏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2015年1月1日之前),辖区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投产运行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含属于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和跨区域流域在属地内有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

经过自查,本院项目符合“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类。

本院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本院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徐环委办[2015]9号

审批情况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选址符合性

本院位于徐州市西北郊庞庄,用地为医疗用地,因此,用地性质合理。

/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其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江苏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通知”精神,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文件要求,编制了《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徐州市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011.6.1实施)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

(10)《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1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1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8)《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5)《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01年6月;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水[2003]29号文),2003年3月;

(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30日);

(8)《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

(10)《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

(11)《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1-2020)》(徐州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2月);

(12)《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

(13)《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2013年3月19日);

(14)《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15)《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邳政发〔2016〕30号)。

1.2.3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房屋产权所有证;

(2)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精神,对单位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

1.3.2评估重点

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1.4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1.4.1评估因子筛选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4-1。

表1.4-1建设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

NH3、H2S

/

地表水环境

/

COD、SS、NH3-N、粪大肠菌群

COD、NH3-N

噪声

等效A声级

等效A声级

/

固体废物

/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

/

1.4.2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表1.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μg/m3)

评价因子

取值时间

标准值

标准来源

SO2

24小时平均

1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小时平均

500

NO2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京杭运河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4-3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单位:

mg/l

项目

标准限值(mg/L)

依据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

CODcr

≤15

总磷

≤0.2

氨氮

≤1.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区域功能属二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4。

表1.4-4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本评价采用标准

2类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4.3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附近河道。

具体标准见表1.4-5。

表1.4-5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

BOD5

SS

NH3-N

TP

粪大肠菌群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排放标准

6~9

≤60

≤20

≤20

≤15

/

≤500

(MPN/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6~9

≤100

≤20

≤70

≤15

0.5

≤500

(2)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4-6。

表1.4-6厂界噪声标准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dB(A)

50dB(A)

1.5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5.1评估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5-1。

表1.5-1项目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

京杭运河

环境空气

以单位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

噪声环境

单位厂界外200m

1.5.2环境保护目标

医院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5-2,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见附图1.5-1。

表1.5-2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

环境

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与企业的方位

距最近厂界距离(m)

敏感目标性质及规模

环境质量标准

庞庄派出所

N

80

约35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

华美和园

N

160

住宅800人

居民小区

NW

92

住宅700人

居民小区

W

92

住宅550人

居民小区

S

125

住宅1200人

中苑小区

E

295

住宅2200人

京杭运河

NE

7500

大型河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庞庄派出所

N

80

约35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华美和园

N

160

住宅800人

居民小区

NW

92

住宅700人

居民小区

W

92

住宅550人

居民小区

S

125

住宅1200人

废黄河(徐州市区)重要湿地

S

5200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二级管控区4.6km2

 

2选址情况分析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西北郊庞庄。

徐州市位于江苏省的西北部,东经116°22′-118°40′、北纬33°43′-34°58′之间。

徐州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是新亚欧大陆桥东端第一个腹地城市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在全国经济区域格局中处于东部沿海与中部地带、上海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结合部。

“东近淮海、西接中原、南屏江淮、北扼齐鲁”,素有“五省通衢”之称。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见附图2.1-1,医院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见附图1.5-1。

2.1.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1-2020)》,本公司位于丁楼地下水(徐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北侧5000m,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徐州市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见图2.1-2。

距离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见表2.1-2:

表2.1-2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丁楼地下水(徐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范围为:

丁万河入运河口-青山琵琶山北山脚线-沿中山北路向北至丁万河-沿丁万河往西至西月河-沿西月河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西南至铁路交叉线-向南至大彭镇-闸河村-霸王山山脚线(徐庵子、王楼、周棚、马林、田巷村)-向东延升至徐萧公路与大彭路交叉口-向东北延升至苏山办事处-沿九里山南山脚线至琵琶山南山脚线-青山公园南(北三环)丁万河入运河口包围区域

二级管控区包括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圆形区域,其余为准保护区

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中分级分类管控措施规定,生态红线区域内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将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将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中规定,二级管控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1.3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本公司选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用地政策要求,符合《《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2011-2020)》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符合场址与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2.2.1环境空气

(1)城市空气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2013年徐州市二级以上天数为192天;2014年二级以上天数为238天,PM2.5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98%,降幅全省第三,荣膺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称号;2015年徐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5天(扣除9天达标无效天数),PM2.5浓度65μg/m3,同比下降3%,较2013年同期下降15.6%。

“十二五”期间,徐州地区全力推进“天更蓝”行动计划实施,空气质量较“十一五”期间逐步好转。

二氧化硫(SO2):

2015年,市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38ug/m3,与2014年度(38ug/m3)持平,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3~124u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

二氧化氮(NO2):

2015年,徐州市区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39ug/m3,比2014年度(37ug/m3)上升5.4%,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3~82ug/m3,年平均值达标,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27%。

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5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122ug/m3,比2014年度(119ug/m3)上升2.5%,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6~362ug/m3,年平均值超标0.74倍,日平均值超标率为29.6%。

一氧化碳(CO):

2015年,市区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5~3.1mg/m3,日平均值达标率为100%,与2014年持平。

臭氧(O3):

2015年,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12~249u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6.3%,比2014年度(7.4%)下降1.1个百分点。

细颗粒物(PM2.5):

2015年,市区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65ug/m3,与2014年相比下降3.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2~256ug/m3,年平均值超标0.86倍,日平均值超标率为29.3%。

(2)降尘

2015年徐州市区降尘年月平均值为8.1t/km2·月,比2014年度(14.1t/km2·月)下降了42.6%。

(3)酸雨

徐州市区降水pH年均值由2014年的7.24下降至2015年的7.10,且两个年份均未采集到酸雨样品,说明我市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4)盐酸硫化速率

2015年,市区硫酸盐化速率年月平均值为0.78mgSO3/100cm2碱片·日,比2014年度(0.71mgSO3/100cm2碱片·日)下降11.3%。

(5)空气微生物

“十二五”期间对徐州市区空气微生物(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和微生物总数)的监测表明: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从生物的角度评价,2011-2015年空气微生物污染水平总体稳定,污染级别相对较轻。

2.2.2水环境

1、地表水

(1)地表水环境质量概况

2015年徐州市地表水47个评价断面中,国控断面6个,省控、市控断面合计41个。

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36个,所占比例为78.3%。

所有参评断面中,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的30个(所占比例为63.8%),达到Ⅳ类水质的7个(所占比例为14.9%),为Ⅴ类水质的4个(所占比例为8.5%),劣于Ⅴ类水质的6个(所占比例为12.8%)。

(2)市区主要水体水质现状

京杭运河(徐州段):

2015年,京杭运河(徐州段)9个监测断面除山头断面为地表水Ⅳ类水质,农科所断面为地表水Ⅴ类水质外,其他7个断面均能达到其《功能区划》要求的地表水Ⅲ类标准。

污染指数评价等级为轻度污染,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CODMn、BOD5、氟化物和石油类。

废黄河:

2015年,废黄河(市区段)大环西路桥、东三环路桥断面均能达到其《功能区划》地表水Ⅳ类的要求;和平桥断面未能达到其《功能区划》地表水Ⅳ类的要求,主要超标项目为:

氨氮。

污染指数评价等级为轻度污染,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CODMn、BOD5、氟化物和氨氮。

奎河:

2015年,奎河黄桥断面能达到其《功能区划》地表水Ⅴ类的要求,十里桥断面未能达到其《功能区划》地表水Ⅴ类的要求。

主要超标项目为:

氨氮。

污染指数评价等级为轻度污染,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Mn、BOD5和氟化物。

云龙湖:

2015年云龙湖4条监测垂线均达到其《功能区划》要求的地表水Ⅲ类标准,所有参评项目在四条垂线全年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污染指数评价等级为轻度污染,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CODMn、BOD5和汞。

使用湖泊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法对云龙湖各垂线富营养程度进行评价:

东湖2条垂线分别呈现中营养及轻度富营养状态,而西湖由于受到养殖业的影响,富营养状态指数比东湖略高,2条垂线分别呈现中营养及轻度富营养状态。

(3)南水北调东线及淮河流域重点控制断面水质

2015年徐州市南水北调东线及淮河流域重点控制断面共7个控制断面中,除黄桥按《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苏政办发[2008]90号)考核达标外,其余6个断面均能达到各自《功能区划》的要求,全年总体断面达标率100%。

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Mn。

南水北调东线及淮河流域重点控制7个断面水质,“十二五”末较“十一五”末期整体有所好转。

其中黄桥较“十一五”末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较“十一五”末期均无明显变化。

2、地下水

“十二五”期间,徐州市地下水孔隙水中参与统计检验的项目除硝酸盐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上升且无显著意义外,其他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其中氯化物、F值下降趋势显著,反映近几年经城市环境综合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以及水井周围卫生防护条件的改善,废水、大气污染物随地表水入渗浅层孔隙水量减少,污染程度降低,水质明显好转。

岩溶水参与统计检验的项目除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略有上升外,其他项目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其中硫酸盐下降有显著意义。

近几年已经采取了加强对饮用水地下水源的管理,压缩地下水开采量,禁采、封闭水质污染的水井等措施,岩溶地下水超采、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质呈现好转趋势。

2.2.3生态环境

“十二五”期间,徐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在61.52-62.50之间波动,依据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度分级,评价等级均为良,即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存。

3工程现状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门诊量:

年接诊量50000次/年;

医院病床位:

200个;

科室设置:

内、外、妇产、医学影像科、检验科、儿保、妇保、计免、中医科、药房

工作时间:

全年接诊,365天/年;

占地面积:

10000m2

建筑面积:

8500m2

职工人数:

现有职工200人

本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2.83t/a,委托徐州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处理。

生活垃圾43.2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活垃圾暂存处的面积12m2、医疗废物暂存处的面积12m2。

3.1.2工程组成

(1)工程概况

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工程表3.1-1。

表3.1-1工程主体建设内容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

工程

医院综合楼

2400m2

砖混结构

病房楼

5500m2

砖混结构

辅助

工程

辅助用房

600m2

砖混结构

公用

工程

给水

39180t/a

由自用水井提供

排水

31344t/a

雨污分流

供电

15000度/年

由市政电网提供

环保

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10m3/h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间

12m2

按标准设置

(2)平面布置

本项目平面布置为,东侧为三层医院综合大楼,南侧、西侧为医院病房楼,北侧为放射科。

医院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1-1。

3.1.3公用辅助工程

(1)给排水

供水由自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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