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大练兵活动中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以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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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大练兵活动中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以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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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大练兵活动中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以及

实战大练兵活动”中,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以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方面的各种工作信息、典型案例、领导督察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图片资料、各级新闻媒体对本单位开展大练兵活动及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案例:

1.2011年6月28日下午,杨庄矿退休职工崔海臣在拆除杨庄居委会方晓堂家的房屋瓦片及木棒过程中不慎从房顶掉下摔伤,造成三根肋骨骨折,后经家人送往淮北矿工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费用2万多元。

现因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双方产生纠纷,要求调解。

经司法所调查取证后反复多次调解,最后促使双方达成赔偿3万协议。

2.张芳系下岗职工,自2007年1月起租赁锁侠临街门面房做买卖装修材料及太阳能生意,并在屋内做了简单装修。

今年下半年锁侠要求收回房屋,杨庄司法所得知后,经调解后促使双方达成提高房租费,延长租赁时间的协议。

3.2008年秋,二郎庙村丁文彬租用朱宏来家耕地0.8亩,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亩800元|年。

用于堆放窑厂砖架底使用,但不准破坏土地,现窑厂已停产,拖欠朱宏来三年土地租金1920元,今年6月份朱宏来申请我所调解。

我所多种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发布日期:

2011-08-03来源:

查阅次数:

13

  我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加强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重大纠纷排查讨论、信息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熟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规范和高效开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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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人员到淮北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

2011-06-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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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1年6月13日下午,我所工作人员按照区局统一安排到淮北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了业务培训,培训会上省厅派专家对安徽省司法厅基层司法所内网如何操作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重点讲解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监所协同等模块的填写和运用。

通过此次的培训学习使我所工作人员的基层司法所内网操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被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到我所报到

发布日期:

2011-06-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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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前,相山区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刑事判决书还附有一项禁止令判决:

禁止被告人黄某在12个月内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若被告人违反,可能被撤销缓刑。

    相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禁止黄某在12个月内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据悉,这是今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相山区法院发出的首个禁止令。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对缓刑犯发出禁止令,有利于帮助其改过自新,防止其再次犯罪。

市、区检察院到我所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6-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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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1年6月22日上午,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一行在烈山区司法局王振红局长的陪同下,对我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我所管辖的社区对象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查看了已录入我所综合管理系统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信息,逐一查看了每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卷宗材料。

检查组对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卷宗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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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人员参加安徽省第三期司法所长执法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1-07-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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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1年7月4日至7月9日,我所副所长王道松到合肥市安徽省邮电学院参加了安徽省第三期司法所长、基层司法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班学习,通过5天的系统培训,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安置帮教制度、网络舆论宣传、基层工作信息、宣传材料撰写知识、法律援助制度、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及如何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等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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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加大对监狱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7-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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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进入7月份后,我所对系统中的监所协同等待核查人员信息积极予以核查。

我所人员不畏酷暑,深入社区,走访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广泛收集、补充服刑人员信息,将准确无误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监狱。

我所对新接收的帮教对象及时给予帮服

发布日期:

2011-07-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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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1年7月12日,户籍在杨庄矿新村的韩创业,持释放证明来我所报到。

据其本人诉说,服刑期间未能学到技术,服刑前的驾驶证因多年未年审不能使用,工作难找,生活无着。

我所人员得悉这一情况,立即调阅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央综治委【2004】4号文件,让韩创业了解两劳回归人员在就业、生活保障上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同时与淮北市车辆管理所取得联系,证实了韩创业的驾驶证已注销。

为使韩创业有工可做,生活得以维持,我所出面与用人单位联系,落实了韩创业的就业问题。

我所多种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发布日期:

2011-08-03来源:

查阅次数:

14

  我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加强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重大纠纷排查讨论、信息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熟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规范和高效开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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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我们在行动

发布日期:

2011-08-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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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今日(8月4日)上午,杨庄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投入到文明城市创建的活动中。

各部门负责各办公室的洁净工作,对破损、陈旧的办公用品进行彻底清理、转移。

   雇佣民工、设备,对楼梯护栏、墙体重新粉刷,对楼前楼后的地坪附着物进行清理。

凡有碍办事处形象的宣传栏、篮球架、杂草、建筑垃圾等予以清除。

   办事处主任孙玉林亲临现场查看、指挥。

办事处主任、书记在查看杨庄司法所时,要求重新制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所需费用由办事处支付。

同时要求室内办公设施重新布置。

我所全体司法助理员参加依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

发布日期:

2011-10-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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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1年10月24日至26日,我所全体司法助理员在濉溪县翡翠宾馆会议中心参加了由安徽省法制办、省司法厅法制处联合举办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八期依法行政暨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培训。

通过两天的学习培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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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笔录

发布日期:

2011-10-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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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被谈话人:

1.你最近是否经常外出?

2.你与家人、邻居关系是否和睦?

有无矛盾纠纷?

3.你最近有无违法行为?

4.你的生活态度是否积极?

5.你的身体是否健康?

有无重大疾病?

6.你是否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否愿意去弥补后果?

7.你有无要补充的内容?

8.以上记录与你所说的是否一致,如一致,请签字。

矫正对象签名:

杨庄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趋于规范化

发布日期:

2011-07-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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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连日来,杨庄办事处所辖居委会的调解主任自觉接受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咨询有关人民调解的程序规定,如何制作书面调解文书,有的调解主任主动要求借用司法所人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卷宗作为范本,进行借鉴。

临走时,领取不少于10余份的空白人民调解文书。

调解主任这种虚心学习、踏实肯干的精神,是我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的根本保证。

安徽省司法厅基层处对杨庄司法所进行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

2011-05-110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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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0日上午,省厅督查组一行在王署生副处长带领下来到杨庄司法所检查日常工作并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实战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检查组首先参观了杨庄司法所的所容所貌并就司法所的拆迁和重建听取了杨庄街道办主任孙玉林的介绍,之后督查组重点检查了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等。

王副处长亲自检查了内网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外网中央政法委刑释解教管理系统、司法部基层信息工作平台系统,对于杨庄司法所的信息录入与上报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市司法局副局长丁红梅、基层科长牛家宏、区司法局长王振红、副局长侯路明等陪同检查。

烈山区司法局杨庄司法所“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5-0409:

28:

46点击次数:

9次

烈山区司法局杨庄司法所“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区司法局决定以各基层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骨干队伍为主体,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本所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

以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2256工程”为主题,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活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为实现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迎接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努力实现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深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等“四个深化”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以开展人民调解“四千四万”专项活动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机制建设。

   1、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员”创建活动。

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制定并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定标准化调为会创建标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等规范统一。

年底前组织参加次全市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评比工作。

   2、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全区范围内,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调解员;每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选聘纠纷信息员;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网络。

大力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3、继续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道路交通调委会工作基础上,切实推动医疗、劳资纠纷行业调委会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切实完善由区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共同参加的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严格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严格按规定选聘或解聘基层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

按照分级分层次原则,由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分别组织对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进行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确保全区所有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以上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5、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受理登记、调查调处、情况报告、协调会议、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0]239号)规定标准。

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

   6、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

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受理方式,依法开展调解活动。

切实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强化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积极引导调解当事人就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7、加强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建设。

以司法所建设工程为契机,配齐配全全区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设施,做到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桌椅,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制定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8、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建立排查档案,及时掌握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动态和发生规律。

   9、集中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活动。

全面分析研究大排查结果,对党委政府交办、基层上报及有关部门转送的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归类,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原则,组织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及时化解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做好有效保障工作。

   10、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

加强司法所建设,高标准完成司法所建设工程任务,强化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

强化基层司法所指导监督本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

同时,司法所要重点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确保在本辖区内实现“小纠纷不出组(院)、大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为“2256”工程建设和全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0〕22号)精神,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研究出台《关于明确责任切实推进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

   2、加强安置帮教对象衔接工作。

切实强化各级安帮办、基层司法所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

依托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网上传递、相关文书发布和交接、登记建档、落实帮教责任和帮教措施等工作。

   3、加强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三假人员”、“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管控。

组织全区基层司法所积极协调监所、各成员单位做好提前一个月网上传递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发布相关文书和交接、落户(迁户)、教育管控、安置帮扶等工作。

   4、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全面加强区、街道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基地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将区、街道安置帮教基地投入使用。

同时,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探索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将重点帮教对象安置到过渡性基地,并做好与监所交接相关材料等后续工作。

   5、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

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建立就业推介长效机制,联合社保部门组织社会企业,深入监狱组织面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就业推介活动,定期参加市局组织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专场就业招聘会。

   6、强化帮教工作。

坚持首次帮教、日常帮教、上门帮教制度。

推进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积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村(社区)等自治组织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

积极开展人性化帮教工作。

加强困难帮教对象帮扶救助工作,努力解决安置帮教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积极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储蓄金制度。

7、认真落实双向联系制度。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所在社区、家庭(或单位)的衔接机制,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向延伸。

大力培育和宣传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引导示范作用。

8、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和业务档案,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1、加强入矫衔接工作。

认真贯彻《淮北市监外执行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衔接工作职责,规范衔接程序,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协作机制。

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适时调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2、加强教育矫正。

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系统性的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采取开展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等多种方式,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良好品格和遵纪守法意识。

   3、规范矫正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淮北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环节,统一工作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和《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质量评估等制度体系,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迁居、请销假、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

探索建立日常管理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强矫正改造工作与监禁改造工作之间的交流联系。

强化与白湖监狱之间的联系沟通,组织邀请白湖监狱劳教民警参与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区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组织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到白湖监狱体验活动,促使其认罪服法,增强改造自觉性。

   6、加强帮困扶助。

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推荐就业,并为社区服刑人员在申办企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协调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四)深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以开展司法所长和司法局基层业务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1、扎实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

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执业为民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2、开展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主题教育。

紧贴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思想实际,加强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教育,着力引导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坚定理想追求、纯洁思想品德、激发奋斗精神、发扬优良作风,真正使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更好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3、参加全市司法所长和县级司法局基层业务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

强化教育培训,继续大力开展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全区司法所长和区司法局基层科室负责人参加省、市执法轮训。

加强学习交流,组织基层司法所长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拓展视野,开阔思路,提升工作能力。

加强基层司法所党建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基层司法所党建工作检查。

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4、大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

以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推进基层业务工作开展中的牵引作用。

完成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所有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保证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全面推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情报信息、法律服务、监所协同和法律援助等模块的综合应用。

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加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社会帮教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管理监控。

建立完善信息化应用和考核机制,将日常督办、考核评比、行政推动紧密结合,推进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全区实战大练兵活动从2011年4月开始启动,到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区司法局及各基层司法所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和会议要求,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9月中旬)

   按照活动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围绕“四个深化”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项活动任务,大力开展活动宣传。

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大练兵”活动电子工作日志,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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