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勒二矿井下主副井通路等候室浇筑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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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勒二矿井下主副井通路等候室浇筑方案最新

默勒二矿主煤仓施工方案和

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默勒二矿生产技术科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默勒二矿井底煤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基本情况:

默勒二矿井底煤仓承担着我矿井下煤炭的转载和运输,默勒二矿井底煤仓设计长度为29.942m,设计临时支护方式为锚网喷,永久支护煤仓上下口为钢筋混凝土浇筑,仓身为素混凝土浇筑。

由于煤仓上口硐室已完工,现对井底煤仓进行扩刷及浇筑工作。

为此,特编制本施工方案,要求相关人员及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执行。

一、施工方案:

确定煤仓中心线后从煤仓上口向下按照设计断面进行掘进,其中一条导硐已贯通。

为防止片帮,向下每掘进1.5m对断面进行临时支护。

1、支护说明:

井底煤仓上、下口为钢筋混凝土支护,仓身为混凝土浇筑。

永久支护厚度为400mm,其中井底煤仓上口向下4.9m为钢筋混凝土浇筑,呈45°锁口;由上向下17.92m为混凝土浇筑;煤仓下口向上6.5m为钢筋混凝土浇筑(其中下口向上3.5m处为c35铁钢砂钢筋混凝土浇筑),在煤仓下口施工前先对分煤器进行施工。

煤仓下口为漏斗状,下口至上3m处为60°缩口。

煤仓上、下口混凝土浇筑为双层钢筋,纵筋为φ20螺纹钢,横筋为φ16螺纹钢,箍筋为φ10圆钢,钢筋间排距为300×300mm,钢筋层间距为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为95%。

2、具体施工方法:

1)、扩掘施工方法及流程

井底煤仓设计净宽5000mm,净高29.942m,净断面积19.6m²。

现煤仓实际净宽5000mm,浇筑前需煤仓进行扩刷。

煤仓扩刷前先放好煤仓十字中心线,按照立井施工工艺由上至下边扩边浇仓颈及锁口段一次性施工。

煤仓上口向下5.06m处为钢筋混凝土浇筑,上口呈45°锁口,仓颈及锁口以下17.92m处为素混凝土浇筑,煤仓下口向上6.5m处为钢筋混凝土浇筑,煤仓下口为漏斗状,下口至上3m处为60°缩口。

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采用锚网喷支护,锚杆采用φ18×2000mm螺纹钢树脂锚杆。

网片采用¢6钢筋网制作,规格为2000mm×1000mm,网格为100mm×100mm。

扩掘施工流程为:

交接班→敲帮问顶→处理垮帮→临时支护→打眼、装药→爆破扩掘成形→临时支护→出渣→打锚杆、挂网→文明生产。

2)、浇筑施工方法及流程

井底煤仓按设计掘进4.5m对煤仓上口锁口进行浇筑施工,浇筑过程中,人员、材料要充足,浇注工艺24小时不得间断。

输料管采用¢159钢丝软管、¢155无缝钢管。

在浇筑煤仓下口时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1)钢梁安装并浇筑(钢梁规格为8500mm×40b)。

(2)吊环的安装(吊环规格¢20)。

(3)空气炮的安装(空气炮规格为125×2500mm弯管)。

工艺流程:

挖基础→放中线→支墙模板框架→绑扎钢筋→固定墙模→固定模板与井颈连接处→浇筑砼墙体→固定模板浇筑四周砼→凝固期→拆框架→模板整修→存放。

3、施工前准备工作

①、开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本方案及《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

②、技术科要对该段巷道的中线进行复核、标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浇筑时严格按照巷道中线进行施工。

③、认真组织施工队伍,储备施工材料,检查施工设备及服务系统情况,具备条件后方能施工。

4、技术要求:

①、施工前,由本矿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对煤仓中心线进行放线和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方能组织施工。

②施工采用由上至下边扩边浇作业形式,采用风镐进行破岩,如需爆破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三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进行打眼、装药爆破,仓口及仓颈段采取一次性施工完成。

③、对于煤仓扩刷后锚杆外露的部分,需将锚杆螺母拧紧至托板再次紧贴岩面,然后将锚杆外露的部分人工折弯后与浇筑钢筋绑扎一同浇筑在混凝土之中。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采用“三·八”制循环作业方式。

班组劳动组织配备表

工种

掘进一班

掘进二班

掘进三班

合计

班长

1

1

1

3

爆破工

2

2

2

6

打眼支护工

3

3

3

9

运输工

6

6

6

18

机电维修工

1

1

1

3

耙斗机司机

1

1

1

3

绞车司机

1

1

1

3

搅拌机司机

1

1

1

3

合计

16

16

16

48

6、通风方式

利用现有两组导硐,一组用于下放矸石,一组用于作业工作面通风之用。

7、排矸、运料

施工当中扩刷产生的矸石经煤仓导硐进入装载硐室下口,采取一次性集中处理。

1)、装岩方式

扩掘矸石通过自溜至井底煤仓给煤机硐室内,采用耙岩机装渣。

2)、运输方式

耙岩机装渣,1吨矿车运输,通过井底煤仓给煤机硐室通风行人斜巷,运至井底车场,经副井井筒运至地面。

3)、运输线路

排矸:

工作面→井底煤仓下口硐室→箕斗装载硐室通风行人斜巷→2900井底车场→副井井筒→地面。

运料:

地面→副井井筒→2900井底车场→2908胶带运输斜巷→井底煤仓上口硐室→工作面。

二、工程质量标准

1、锚杆安装工艺

1)打锚杆眼:

首先严格按照井底煤仓中心线检查扩掘断面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先进行处理;打眼前要先按照由高到底的顺序检查围岩,处理掉活石危岩,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锚杆眼位置要准确,眼位误差不得超过100㎜,眼向误差不得大于15度,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匹配,打眼时应在钻杆上做好标记,严格按锚杆长度打锚杆眼,深度为1950mm,打眼应由上向下的顺序依次进行。

2)安装锚杆:

安装前应将眼孔内的积水、岩粉用压风吹扫干净。

吹扫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然后把2根树脂药卷送入眼底,随后将锚杆插入锚杆眼内,使锚杆顶住树脂药卷,外端头套上螺帽,用煤电钻或液压钻机戴专用套筒安装锚杆,使套筒旋转带动杆体将锚杆旋入树脂药卷,对药卷进行搅拌,直至锚杆达到设计深度,树脂药卷搅拌必须充分保持在15~30s,使药剂混合均匀,达到良好的锚固粘结效果,初凝3min后再进行安装。

拧紧螺母给锚杆一定的预紧力,拧紧力矩不小于120KN,锚杆托板要紧贴岩面。

3)验收员按照规定进行锚杆拉力计监测锚杆的抗拔力,以确保锚杆支护的质量,抗拔力要求达到5吨以上。

2、浇筑施工工艺

1)模板设计:

井筒专用弧形模板(1200mm×1000mm)。

两组颈圈固定弧形模板。

颈圈用20#槽钢加工(¢5000mm),安装后按尺寸校正模板并用螺旋丝杠加固。

2)在进行模板配置及支撑系统布置的基础上,要严格对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进行目估。

3)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中心线已全部标定且巷道欠挖部分做处理,并办好预检手续。

5)模板框架设置:

用无缝钢管和连接卡按照模板规格设置具体的框架结构,框架各撑杆间必须牢固可靠,架体四周必须有牢固的支撑点,防止框架位移或松动。

6)模板框架固定必须由专职技术工进行。

7)模板要从下往上,两帮对称摆放,每次摆放不宜过多,要一边浇筑一边摆放。

8)拆模时间:

浇筑砼拆模时间一般不低于72小时。

模板拆除顺序:

模板要及时拆除,拆除时要从上往下依次进行,拆除的模板、碹骨、撑木要分类摆放。

9)模板整修:

拆除的模板要挑选,能够整修再用的要整修,不能再用的报废处理。

10)模板存放:

模板要分类存放,长期不使用的要逐个擦油摆放整齐,入存库内。

三、安全技术措施

1、交接班及班前会

1)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交接人员必须将当班情况、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等向接班人员现场交代清楚,并且必须有交接记录。

待交接班人员通知本班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3)每班在上班前半小时,由队长召开班前会,总结前一天及上一个班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工程量完成情况等,同时安排本班的生产任务、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使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井口门采用5mm钢板加工为活动推拉门,推拉轨道采用14#槽钢。

5)煤仓上口四周必须安设安全防护栏。

6)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作业。

2、工程质量

1)施工队必须成立工程质量自检小组,每班由专职质检员对当天工程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2)项目部自检小组必须每周一次将质量验收结果及时公布,并做为工程质量月底的考核依据。

3)队长、技术员及时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返工处理。

4)必须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须有交接记录)。

若本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3、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工作场所,必须全面检查顶帮围岩情况,自上而下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顶帮的活石、浮矸,做到施工段无活石.无浮矸。

2)打眼工、爆破工,必须熟悉作业规程,准确掌握巷道断面尺寸和几何形状。

按照中线和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连线和爆破。

打眼时,注意力高度集中,随时掌握顶帮围岩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3)打眼工必须按照《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多台风钻施工,必须落实定人、定钻、定眼位、分片包干责任制。

坚持带水打眼,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使炮眼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眼口距离等均达到光面爆破要求,周边眼底须打到巷道疲乏断面,轮廓线以外50~100mm处,以防止欠挖。

4)当岩石比较坚硬时,周边眼口应安在巷道轮廓线上以里50mm处,眼底落在轮廓线外。

当岩石较松软时,周边眼口应安设在巷道轮廊线以里100mm处,眼底落到轮廓线上,同时注意减少装药量,缩小眼距,保证成形。

5)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班需要的数量为限。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11)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眼。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缺陷。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D、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管路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煤矿井下爆破母线采用双芯信号线及专用绕线辊子并应随用随挂,电缆不得有破口及明接头。

B、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C、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D、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F、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安全距离规定。

爆破时,必须设立警戒,警戒设立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放炮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点以外,严禁人员在放炮时间进入警戒范围。

1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工长、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8)爆破后,排炮烟时间为20min,待炮烟吹散后,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

瓦斯浓度低于1.0%、二氧化碳低于1.5%时,一氧化碳低于0.0024%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开始其他工作。

1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2)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进行检查。

发现其浓度大于或等于1.0%时,立即停止作业,撤走人员,汇报区队和调度室,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直至达到要求后方可作业。

23)爆破通风后,先检查后部巷道及工作面情况,发现冒顶或片帮等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理。

处理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用好临时支护,有专人监护周围安全,并坚持由外向里原则进行。

4、装渣及运输

1)装渣采用人工装渣或耙斗机装载,运输采用1吨矿车,平巷柴油机牵引车相配合将车运到井底车场。

2)耙斗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耙斗机的照明和安全设施(护绳栏杆、卡轨器、支撑腿)必须齐全可靠。

4)耙斗机运行期间,机身两侧及耙斗运行范围(包括工作面挂滑轮以里10米)禁止停留任何人员(司机除外)。

矿车装满后,经司机许可,耙斗机停止运行后,推车人员方可近前推车,耙斗机两侧浮渣必须及时清理,确保行人畅通。

5)耙斗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将两手把放在松闸位置,然后卸下并妥善保管。

6)耙斗机机身要正,卡轨器上紧并打好支撑腿。

滑轮悬挂必须牢固。

7)绞车在直线巷道布置应靠帮安设,最突出部位与轨道中心线不小于950mm。

绞车安全设施(保险绳、护绳板、绳皮钩头、闸皮)等必须齐全完好。

信号、挡车器及防跑车装置必须动作灵活、性能可靠,小绞车标志牌齐全,一坡三挡设施齐全,并使用好保险绳。

8)每位绞车司机接班应及时检查绞车固定装置、信号、钢丝绳及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

保证设备安全设施完好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绞车司机必须正确操作,严禁超挂车辆和在任何违章情况下开车。

9)摘挂钩人员应对钩头、保险绳和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摘挂钩时严格按照标志牌规定提放空重车辆,不得超挂。

10)斜巷提放车时,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之规定,严禁任何人员扒车、蹬钩、跳车。

11)绞车钢丝绳要经常检查,若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时,要及时更换。

挡车器、护绳板等安全设施,要及时搞完好。

12)小绞车的标志牌、放行牌、操作按钮、信号牌板要整齐地挂在绞车硐室。

5、综合防尘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坚持“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附近20m内的瓦斯,严禁漏检,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检员要亲自告知爆破工和当班班长、跟班工长,严禁放炮并及时撤人。

2)工作面打眼前,爆破后,装载过程中应坚持洒水灭尘,并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用量不少于250ml(即一节),充填方式由里向外:

药卷—少量炮土—水炮泥—炮土。

3)耙斗机后设置净化水幕一个,洒水喷雾装置齐全且符合标准。

4)定期对巷道围岩洒水、灭尘。

每班进行一次工作面50米以内的洒水灭尘工作。

所有工作人员应带好防尘口罩,做好自身防尘工作。

6、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管线悬挂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器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2)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4)电器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可燃性材料支护。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雨。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7)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瓜)或先鼻子与电器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接线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3台以上的电器设备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各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地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个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米,并联后垂直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0)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峒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2)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进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3)存在下列问题的电器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拖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查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4)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和接线盒的外接底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5)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设置。

电器部分紧固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设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6)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7)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1~3个螺丝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于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8)电器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19)有下列情况的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指定的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皮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0)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1)工作面电器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2)电器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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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电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5)电器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有“MA”标志的设备。

(27)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按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对检查的维修项目和注意事项,应做记录,并形成制度。

(28)所有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准随便打开电器设备。

(29)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全”,完好率达到双“90”。

(30)管线吊挂要整齐,接头严密,无漏风,漏水现象。

(31)电缆敷设悬挂,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1.8m以上,须保持平直一条线。

富余电缆严禁盘圈或“8”字型存放,要“S”形悬挂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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