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论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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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太原市重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要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专家论证工作,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论证范围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重要工程名录附后(附件1)。
二、论证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同时要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1.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2.场地勘察成果;
3.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4.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
5.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6.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7.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和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
8.可能存在的其他结构安全隐患问题。
三、专家库管理
1.从事重要工程勘察设计论证的专家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太原市行政区内的重要工程勘察设计论证专家,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的通知》(晋建质函【2019】680号)、山西省超限结构审查委员会专家库、山西省住建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中抽取。
3.对于特殊工程,需要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参加论证,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住建部门批准后聘请外地专家,外地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30%。
4.太原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根据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对入库专家定期进行动态考核。
四、申报程序
1.属于上述论证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太原市重要工程专家论证申报表》,并由设计单位对项目论证类别提出界定意见后上报市住建部门。
市住建部门在15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完成论证工作。
2.抽取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被抽取的专家不得与论证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
参加会议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
论证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住建部门对专家会议实施监督。
3.专家组人数至少由2名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
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主持论证会议。
4.市住建部门自收到申请3日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专家阅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包括:
(1)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地基处理方案、施工图;
(4)结构专业施工图;
(5)计算书;
(6)其他技术资料
5.专家组在论证评审前,如需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会同专家组现场踏勘。
五、论证会议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2.勘察、设计单位介绍勘察、设计情况;
3.专家组提问咨询,有关人员解释或答复;
4.专家组讨论、研究、汇总形成论证意见;
5.专家组向建设单位通报论证情况并听取反馈意见;
六、论证结果
施工图设计文件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意见书,专家组成员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
建设单位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一般工程应7日内完成修改,特殊工程应10日内完成修改。
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1个月内,要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完善情况,及时上传至“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
建设单位在申领重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外,还需附专家组组长对设计单位整改情况审核签字后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七、其他
1.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遵照山西省住建厅《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有关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论证,仍按照《太原市一、
二级深基坑勘察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将专家会议通过的深基坑论证意见书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附件材料。
3.本细则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专家论证重要工程名录
2.《太原市重要工程专家论证申请表》
3.《太原市重要工程专家论证会议意见书》
附件1
专家论证重要工程名录
1.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教育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
5.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6.大跨屋盖建筑。
7.地质结构复杂的地基勘察项目。
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其他超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
9.单跨4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10.城市地下管廊、大型污水处理厂、全地下式的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1.勘察设计单位认为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其他项目。
注:
《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含义: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附件2
太原市重要工程专家论证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高度
层数
地上
地下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类别
基坑深度
工程规划许可证
使用性质
重要工程类别
□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教育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
□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大跨屋盖建筑。
□地质结构复杂的地基勘察项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其他超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
□单跨4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城市地下管廊、大型污水处理厂、全地下式的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认为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其他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
界定意见
年月日(盖章)
勘察设计科审核意见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年月日
附件3
太原市重要工程专家论证会议意见书
(一)
会议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高度
层数
地上
地下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类别
基坑深度
工程规划许可证
使用性质
论证会议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组
长
成
员
太原市重要工程专家论证会议意见书
(二)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设计单位整改情况复核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