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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附件:

 

中铁二局大思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二零一二年八月

 

目录

中铁二局大思10标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正文)

附录1:

工程质量问题目录

附录2: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中铁二局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思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思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第四条本法对大思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工程建设发生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对相关责任班组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已及时整改或已按规定追究及实施处罚的质量问题,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章质量问题

第五条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违规行为是指在大思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工程建设中,参与建设的作业班组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各类行为;以及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或未履职的行为。

第六条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类别

根据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在工程建设中,参建作业班组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并能自觉整改的一般违规行为。

较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在工程建设中,参建作业班组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未进行整改的违规行为。

严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在工程建设中,参建作业班组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蓄意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骗取了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第七条质量缺陷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在大思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混凝土工程小于20万元、土石方工程小于10万元)的检验项和检验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小,或处理事故延误工期不足20天,经过处理后仍能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质量问题。

第八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缺陷:

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较重质量缺陷:

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严重质量缺陷:

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九条质量事故

本办法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安全监测等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以及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十条质量事故的类别

损失情况

事故类别

特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万元

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安全工程

>3000

>500,≤3000

>100,≤500

>20,≤100

土石方工程

>1000

>100,≤1000

>30,≤100

>10,≤30

事故处理所需工期(月)

>6

>3,≤6

>1,≤3

>0.6,≤1

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

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

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

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

第十一条确定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等级时,参照《工程质量问题目录》(见附录1)。

第三章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和认定

第十二条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界定

1、发生质量管理违规行为,按照附录2,遵照第四条执行。

2、发生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

第十三条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调查

1、发生一般质量缺陷,由工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

较重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认定。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工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调查。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工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调查,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调查结果报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和实施处理;

2、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事故,有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并将调查结果上报有关上级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经上级单位审定后,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的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现场技术员在1小时内向工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区质量领导小组在3小时内想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报告,项目经理部做进一步评估、分析后,视情况在12小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质量问题经过责任界定后,参建班组有责任的,承担主要责任;相关管理人员有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目录》(见附录1)时,按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组织调查,明确问题性质,有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

第十八条参建班组及有关人员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定性和责任界定有异议的,可向项目经理部提请申诉。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下处罚(见附录2):

1、诫勉谈话:

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分别由工区及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2、书面批评:

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向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下发书面批评。

书面批评分为:

整改、整顿、停工整顿、通报批评等。

3、经济处罚:

依据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和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

详见:

附录2。

4、强制退场

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在项目部按照第二十一条实施有关处罚后,依据合同约定可采取责令责任责任人退场、与责任单位解除履约合同等方式进一步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对以下两类质量缺陷问题组织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已发生的质量缺陷采取各种手段隐匿不报、擅自处理和不按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处理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类似的较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多次或反复出现的。

已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处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究。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附录1列举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后,按附录2有关条款提出处罚建议。

第二十二条追加罚款

责任单位接收处罚单位诫勉谈话三次扔再次出现相同性质的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问题,项目经理部书面批评进行处罚;书面批评仍再次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质量问题,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的经济处罚。

责任单位被诫勉谈话三次不进行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可书面批评追加处罚;书面批评二次不进行整改的,项目经理部追加10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不包括在附录1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可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严重程度,并按附录2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工程质量问题目录

 

目录

附件1-1桥梁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目录

附件1-2隧道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目录

附件1-3路基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目录

 

附件1-1

桥梁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目录

序号

结构部位

(施工项目)

工序

质量问题

对实体质量的影响程度(参考)

1

桩基工程

基础

人工挖孔桩孔位、高程偏差、承载力不符合要求

重大

2

造孔

人工挖孔过程中塌孔

一般

3

终孔时桩深度不够

重大

4

清孔不符合要求,沉渣超标

一般

5

钢筋笼制作

钢筋间距分布不均,连接不符合要求

一般

6

钢筋笼固定不牢,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一般

7

混凝土灌注

混凝土导管离桩底距离不符合要求

一般

8

混凝土标号及坍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

9

灌注过程不连续,形成断桩

重大

10

灌注过程导管埋置深度不符合要求

较大

11

承台

墩柱

台托

梁板

基础开挖

承台开挖尺寸、高程不符合设计要求

较大

12

模板加工与安装

主要尺寸不符合要求

较大

13

接缝处不平顺,产生漏浆

一般

14

安装稳定性不足,出现跑模现象

一般

15

钢筋制作

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较大

16

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

17

钢筋安装

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一般

18

钢筋连接不符合要求

较大

20

钢筋严重锈蚀、污染处理不到位

一般

21

承台

墩柱

台托

梁板

混凝土层面处理

砼层面处理不符合要求

一般

22

混凝土入仓

砼入仓温度超标、混凝土离淅

一般

23

出现冷缝

较大

24

混凝土振捣

砼振捣漏振或过振、钢筋移位、跑模

一般

25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强度、抗冻、抗渗、抗冲蚀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重大

26

产生贯穿性裂缝

重大

27

产生表面裂缝、外露面气泡、错台、麻面、挂帘、水波纹等

一般

28

混凝土养护

养护不及时、连续时间不足或养护方法不当

一般

29

预应力张拉

波纹管安装定位偏差较大

重大

30

张拉程序及指标控制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结构安全

特大

31

波纹管灌浆不密实

较大

32

伸缩缝施工

伸缩缝宽度不够、堵塞、变形、开裂

较大

33

支座安装

支座安装不符合要求

较大

34

桥面

桥面铺装

铺装层与边板施工接缝明显

一般

35

铺装层与顶部混凝土结合不好,产生渗水现象

一般

36

铺装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铺装层产生裂缝、不密实

一般

37

栏杆不直顺、人行道板砼开裂

一般

38

伸缩缝局部破损、堵塞

一般

39

泄水孔局部破坏、堵塞

一般

40

排水管局部破坏、阻水

一般

41

桥面铺装平整度不满足要求

一般

42

桥面抗滑不满足要求

一般

附件1-2

隧道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目录

序号

结构部位

(施工项目)

工序

质量问题

对实体质量的影响程度(参考)

1

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

坐标、高程、尺寸差错

特大

2

隧道开挖

开挖

超挖、欠挖

一般

3

塌方

较大

4

一衬施工

围岩清理不符合技术要求

一般

5

封闭不及时,支护不及时、不稳固

较大

6

隧道初衬(二衬)

基面清理

基面清理不到位或不彻底,不符合技术要求

一般

7

模板加工与安装

平整度偏差大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

一般

8

接缝宽度偏大产生漏浆

一般

9

刚度和安装稳定性不足,出现跑模现象

一般

10

钢筋制作

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较大

11

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较大

12

钢筋接头加工和保护不符合要求

较大

13

钢筋安装

钢筋间距不均匀,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一般

14

钢筋连接不符合要求

较大

15

钢筋锈蚀、污染处理不到位

一般

16

止水与伸缩缝安装

止水带(片)安装不牢固,止水带受损,安装位置偏离

重大

17

伸缩缝闭孔泡沫板固定不牢

一般

18

混凝土层面处理

砼层面处理不符合要求,出现冷缝

一般

19

混凝土入仓

砼入仓温度或分层厚度超标、混凝土分离

一般

20

隧道初衬(二衬)

混凝土振捣

砼振捣漏振或过振、钢筋移位、跑模

较大

21

混凝土养护

养护不及时、连续时间不足或养护方法不当

一般

22

密封胶注胶

缝内杂物清理不干净,涂胶基面潮湿,胶体放置时间过长,填充不饱满,粘接不牢

较大

23

混凝土浇筑

出现贯穿性裂缝

较大

24

出现表面裂缝

一般

25

灌浆

造孔

造孔角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

26

灌浆

浆液浓度、灌浆时间、灌浆压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较大

27

未严格按序灌浆

一般

28

封孔砂浆不密实

一般

 

附件1-3

路基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目录

序号

结构部位

(施工项目)

工序

质量问题

对实体质量的影响程度(参考)

1

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

坐标、高程、尺寸差错

重大

2

地基处理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附录2:

 

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目录

 

附件2-1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明细表

附件2-2质量缺陷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表

附件2-3质量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表

 

附件2-1

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明细表

序号

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建议严重程度等级

处罚措施

诫勉谈话

书面批评

经济处罚

1

未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对质量检查成果进行总结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2

未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3

未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实施监督或监督不到位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4

对已发生的集中或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一般

项目经理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5

未按规定对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进行认定

一般

项目经理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6

发生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

对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巡查和稽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

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严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在处以罚款后责令停工整顿

9

质量缺陷有擅自处理、掩盖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10

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改变施工技术要求

严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附件2-2

质量缺陷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表

序号

责任单位(责任人)

质量缺陷程度

处罚措施

诫勉谈话

书面批评

经济处罚

1

责任单位

一般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2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

严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部责令停工整顿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

相关责任人

一般

项目经理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5

较重

项目经理部提出批评

6

严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附件2-3

质量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表

序号

责任单位(责任人)

质量事故类别

处罚措施

诫勉谈话

书面批评

经济处罚

1

责任单位

一般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2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3

重大特大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4

相关责任人

一般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

较重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

重大特大

项目经理部责令整改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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