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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划重点

270.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丁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7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士.措施的资料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的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一般包括:

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丁.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I拟进人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顶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七、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筑法》还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27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11年2题)

27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09、11考标题)

27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丁.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T.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75.★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①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②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7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人员能辑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77.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f&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极等自升式提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同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78.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件问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其中GB表示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50300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2001表示是2001年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盘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其中GB/T表示为推荐性国家标准50430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2007表示是2007年批准发布。

(了解)

279.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280.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81.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有国家标准出现,地方行业标准消失)

282.在工程技术建设中,如果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

283.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07年)

284.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年)

285.《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诲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身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考1—2题)

28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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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就是这样,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什么都没准备,那几大本指导书也就翻了个开头,结果不用说大家也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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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栓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s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I(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8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90.《建筑法》规定,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合同法》也作了相应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了,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了解)

29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10年)

29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戚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07、09年)

293.《建设.丁.程质盘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04年)

294.《建设了.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05年)

2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甲供材料),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间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9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29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1年)

298.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广、供应商。

(11年)

29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3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国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0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02.★《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03.★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0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0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I(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06.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09年)

307.规划(政府验收)、消防、节能(政府不参加验收)、环保(政府验收)等验收的规定

308.★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香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309.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实务出大题)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广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常防验收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提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10.★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31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31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1)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2)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3)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4)系统节能性能检测5)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313.单项丁.程峻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峻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j)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对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11年)

314.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士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了解)

315.在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往往未经验收即擅自提前占有使用建设工程。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士.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07.09)

31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了解)

317.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士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唆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319.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1.质量保修范围.2.质量保修期限.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320.★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阳、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06年)

322.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丁.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贞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展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盘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某:

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困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32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324.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和民)2.建设士程行政纠纷(民和官)

325.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再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就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向行和解。

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

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H\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10年)

326.★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飞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09、10年)

327.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3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29.发生合同纠纷的.《民郁诉讼法》压规定了协议管钳制度。

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友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问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节辅相专属管辖的规定.

330.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9)

331.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解)

332.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3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二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皮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据此,本案中蔡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不仅可以起诉违法分包的丙公司,也可以起诉作为皮包人的甲公司。

但甲公司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蔡某承担责任。

334.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阁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

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09年网页打印是书证)

33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11年)

336.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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