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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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

 

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

会计信息的失真,就是指会计核算主体通过各种渠道向外界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与会计核算主体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符,会计信息资料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相关性,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利益方造成误导及损失,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

会计信息失真包括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两方面。

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人员依据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产生的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

而之所以会出现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因为会计受本身特点和制度的制约,在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及缺陷,并且在实务工作中,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及方法,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

非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人员出于各种目的,违背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造假和舞弊,使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相背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在我国已较普遍,只是失真程度、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等不同而已。

本文拟结合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就我国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一剖析,并提出自己的应对措施。

 

一、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普遍、范围广

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涉及到的单位数量多、范围广,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单位,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非上市公司;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集体和私营企业;既包括企事业单位,也包括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

例如:

2007年财政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8398户,就对其中1092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同时对145户企事业单位移送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对21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49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这里面还不包括情节轻微、不作处理处罚的单位。

而财政部对各单位2001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被检查的192户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不实、所有者权益不实和利润不实等问题;对各企业2002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被检查的152户企业也都全部存在资产不实、利润不实等问题。

又据国家审计署2005年的一份报告称,2004年5月至9月国家审计署共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等问题。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深、危害严重

近些年,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较深,会计作假的数额大,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严重失实,影响深远,对国家和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巨大,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

例如:

财政部对部分企业2001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被检查的192户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

2003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52户企业200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查出152户企业资产不实85.88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38亿元,利润不实28.72亿元。

财政部对部分抽检企业2007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时,共查补税款10.7亿元、收缴罚款2152万元,并对一些事项进行了调账处理,对一些单位移送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

又如在200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管理相当混乱,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通过虚构售电量,虚增收入5.1亿元等等。

会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多次强调“不做假账”,温家宝总理也提出“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因此,探究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分析和研究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各种原因,进而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已经迫在眉睫。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情况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上市资格

为达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资格要求,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联手包装、粉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极力美化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修改财务报表、虚报资产、甚至伪造相关文件,以求上市“圈钱”。

一旦上市成功,之前所做的种种承诺成了一场空,投资者的钱也就打水漂了。

2、虚列投资项目,骗取配股资格

自从我国股票市场设立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条件就一直由监管部门规定,并且配股规定也是一再修改:

1993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1994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配股的通知》,1996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1年2月2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2001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而在现实中的情况是,大批的上市公司为了获取配股、增发资格,在会计操作中伪造企业信息,虚列投资项目。

山东巨力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万元,骗取配股资格,并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股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在2005年1月25日被提起公诉。

3、利用关联关系,将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圈钱的工具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必须保证“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控股股东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

而在现实资本市场中,大股东可以随意支配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圈钱的工具。

4、虚列资产、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侵害国家利益

对一般企业而言,为了少交税金,倾向于隐瞒企业的利润。

通常现象是少计收入,多转成本,或者利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故意减少利润。

这一部分以锦州港造假事件为例。

2001年9~12月份,财政部对该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认为,该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确认收入36,717万元。

公司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同时,由于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折旧计提起始月份不准确及港口设施、设备资产分类不适当等导致2000年度少计提折旧780万元,相应地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80万元。

此外,公司对在建工程确认不准确,1998~2000年多列资产11,939万元。

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原因

(一)单位会计人员的原因

在现行体制下,会计人员属于单位的一分子,其工作的开展都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的,人、财、物、事都归本单位管理,因此,会计人员为保住饭碗,只能委屈求全,违心地进行会计处理、做假账,以满足单位领导的要求。

而一些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财务人员往往不能长久待下去,很快会被穿“小鞋”——调离工作岗位、甚至待岗、辞退等。

在种种压力下,会计监督流入形式,财务人员成了单位领导的帮凶。

这更多的是体制的原因,但也存在会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原则性不够、政治思想素质欠缺、工作方法不当等因素。

会计人员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影响,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为了金钱、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大肆做假账,贪污挪用公款,中饱私囊。

这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够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有些甚至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而无证上岗,导致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譬如会计政策和方法选择不当,会计科目乱用,会计分录编制错误,会计帐簿记录不清,成本核算不准确,相关的会计处理不符合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帐证、帐实、帐帐、帐表不符等等。

因此造成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实。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责任人)的原因

私营企业为了不同的目的,对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

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总是想方设法偷逃国家税费,因此,私营企业的老板总会以各种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搞内外两套账,自己清楚企业的真实情况,而对外提供的账表总会用各种方法虚减利润,不缴或少缴国家税费,甚至骗取国家退税。

为了发行股票或债券,或为了股票上市交易,或为了获取银行贷款等目的,又会以各种方式虚增企业利润,以骗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从而为自己捞取好处。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相分离,国家对企业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但对受托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多得工资报酬和奖金)和政治利益(创造政绩,实现自己的职务升迁),会千方百计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在企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时,便采取各种手段做假——虚列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延期列支费用、该摊的不摊、该预提的不预提等,以虚增企业的利润。

(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原因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执行:

没有严格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或程序不规范,没有建立财产物资的登记保管制度或制度有纰漏,没有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或审批制度有缺陷(譬如未坚持“一支笔”审批等),企业没有建立材料物资、半成品、产成品的入库、出库、保管的专门核算制度或制度制定的不完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未建立或建立的不规范等等。

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执行:

单位的会计、出纳、审批人等不相容岗位没有分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或不合理,与其他部门不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单位内部没有建立审计及稽核制度或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等等。

上述这些原因都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给最后形成的会计信息增加了很多不真实、不准确的因素。

(四)外部监督体系的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本应保持其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但由于以下一些原因,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变了味——或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误导报告使用者,或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一些问题不予披露,或审计走过场,过分迁就企业的意见:

①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太坚持原则,企业就会找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了本所的生存与发展,只能听之任之的采纳企业的意见,协助企业做假,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

②从事审计的人员,抵挡不住巨额利益的诱惑,被企事业单位的糖衣炮弹所击垮,成为金钱的奴隶,铤而走险为企业做假,欺骗国家和广大公众,损害他们的利益。

③由于历史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原挂靠的政府机关脱钩不彻底,或受地方政府机关的制约,使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意志的影响,事务所成为保护地方政府企业的一种工具。

④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规避审计责任,怕担风险,对查出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进行适当披露,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投资者和债权人等造成重大损失。

国家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缺乏,对企业没有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部门之间存在重复监督、监督盲区的现象,有些甚至会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收受对方好处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权当没看见。

对这些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也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国家也没有形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国家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再审的制度,都是在企业做假、东窗事发后,再由国家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尔后才发现了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虚假的。

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只能是阶段性的,检查过后,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和办法去做假、去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

三、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会计人员是加工处理会计信息的操作员,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切实把好资格入口关,上岗人员必须先要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对现有在岗人员,如无资格证者,必须先组织培训,然后参加统一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者,方能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否则要予以换岗。

对在岗的会计人员也要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丰富其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同时,财政部门要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工作,对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进行奖励,对违法乱纪的人员要进行处罚,严重者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不准再从事会计工作。

在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他们要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商业秘密等,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了国家和广大公众的利益敢于坚持原则、敢于依法办事,不卑不亢。

要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特别注重反面教育,用会计信息失真的典型案例来做反面教材,使他们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要加强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目前,在会计违法方面,处罚力度太弱,对违法犯罪分子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罚规定太过原则,不具体、不明细,不便于操作,或者规定的范围太大,自由裁量度太大,难以做到在处罚上的公平、公正。

新修改的《会计法》虽然在结构、内容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但是上述问题还是不能避免。

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对国家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新《会计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人员违法所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其违法的成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利益人便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顾一切、以身试法。

因此,笔者建议,对《会计法》应作适当的修改,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具体的违法处罚事项可以规定的更具体、更明细一些,以使执法人员更便于操作。

对会计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使国家和相关人员蒙受损失的行为,应区分损失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段规定处罚额度,要使违法人员得不偿失,使相关人员不敢任意妄为,真正起到惩前毖后、杀一儆百的作用。

(二)改变传统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深入推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电子化

我国现行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直接依附于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往住不得不依照领导的意图、违反法律和原则办事,给单位领导当“枪”使,助纣为虐。

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作用流入形式,“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的管理体制正是针对以上不合理的现象而产生的。

所谓“会计委派制”,就是由政府部门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或代理记账,受托对企业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

这样可使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任免独立于用人单位,减少会计人员对领导人的人身依附,从而强化会计内部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根据企业的规模、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大小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等,会计委派制可以灵活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①建立会计核算中心。

由政府财政部门组建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企业会计业务集中统一核算,这样并没有改变企业的会计主体资格,便于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对专业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这种形式在我国的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实行,但在企业的应用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推广。

②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委派制。

由政府部门委派专业会计人员进驻企业,直接担任企业的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领导或直接参与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被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都由政府部门负责,与企业彻底脱钩。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应建立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在各企业之间的定期轮换制度。

③代理记账。

对企业规模小、会计核算业务量小的单位,可以委派一名会计人员,实行代理记账的形式,委派人员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传统的手工记账方法既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使会计做假有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与时代发展相适应,我国的会计核算方法已从传统的手工记账发展到依靠电子计算机的自动化的电脑记账,这使得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也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

应用财务软件实行电脑记账,可以提高企业会计部门的独立性,减少企业领导人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干预;同时,实行电脑记账后,就使得会计人员不能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不能随意篡改会计数据;通过设置会计部门不同操作员的权限和口令,可以使财务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其串通舞弊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通过电脑自动记账、自动对账、自动生成报表等,保证了账证、账账、账表的一致,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大大增强,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当前,我国的财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速度很快,在很多单位都实行了会计电算化。

为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应在所有企事业单位实行电脑记账,在不断完善财务软件功能的同时,要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用电脑记账的技能。

此外,要加大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力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职能部门在新形式下进行审计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积极有效地执行

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人员认真执行落实,防止企业会计信息因为单位内部制度不健全有效或不切实执行落实而失真。

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程序,并制成制度牌上墙公布,由全体会计核算人员相互监督和执行,同时应明确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以及变更会计政策和方法的情形。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财产物资登记、保管和核算制度,明确登记保管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的相互职责、权限。

应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的出入库登记、保管、核算制度,明确存货收、支、存的计价方法。

应建立存货、固定资产等的期末盘存制度,明确盘盈、盘亏、毁损等的处理方法。

应建立科学严密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工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核算员的职责、权限等等。

在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上,应体现不相容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

单位应制定会计、出纳、审批人等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的制度,保证不相容岗位的分设。

应制订财务支出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及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应制订财务会审、财务公开等制度,确保企业职工民主理财,加强民主监督。

同时,应建立单位内部的审计和稽核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企业的会计信息,特别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都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才具有公信力,且制度要求必须经过审计。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若在这一环节上出了问题,就会危害严重、影响深远。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在我国,一方面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工作。

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原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都挂靠在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属于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其人、财、物、事都归政府管理,很多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都在从事审计工作,秩序比较混乱。

国家出台了中介机构跟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政策后,大部分事务所已成为独立运作的中介机构,但仍有部分地方存在改制不彻底的情况,政府仍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影响,导致了事务所不能独立公正、实事求是地审计。

因此,让这部分事务所完全与政府部门脱钩,使其真正成为独立审计的法人主体,显得特别迫切和重要。

另一方面,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独立、依法、公正审计的职业操守和切实履行审计职能的业务能力。

第三,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对违法执业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要从严、从重处罚,使他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其违法收益。

政府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在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方面也负有重要的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权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提请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各部门之间要防止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要敢于担当责任,要不怕得罪人。

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一方面是要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使他们在工作中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使他们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及时发现企业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要加大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决不放过、决不姑息迁就,一律严格处罚。

第三,就是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由于执法人员工作不力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不断扩大,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信息的效用是以其质量为保证,每一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往往具有内在和外在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而对于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低劣的状况,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观念,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优化会计核算工作的必然要求,将每个层次的会计质量特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的监控系统,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结束语

回顾学习,我活得的确有些累。

不过更多的我会觉得,这岁月匆匆走过,无痕伤逝回首这三年的生活和学习,既要做好那些工作,还得兼样的大学生活其实也不错,在各种挑战与压力下成长,既要学习、参加各种活动锻炼自己,也要抽时间出来做勤工助学养活自己,而且在几乎所有认真准备后尝试过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无怨无悔,回首一看俱是充实和温暖。

,有人说,在我们经过的路上,不是每一天都会阳光灿烂,也不是每一次跌倒都会有温暖相扶的手。

不是所有的付出都有回报,也不是所有的梦都能成真。

我则认为,还要努力,就算有宿命的局限真的没有办法克服。

尽吾志而不能至也,可以无悔……大学就像一个青春舞台,让我们尽情的展示,写下无数的故事。

怀念我的大学生活!

 

致谢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刘广凯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他的谅解与包容。

没有刘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

求学历程是艰苦的,但又是快乐的。

感谢我的班主任田淑君老师,谢谢他在这三年中为我们全班所做的一切,他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精神很让我感动,再次向他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这三年的学期中结识的各位生活和学习上的挚友让我得到了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

在此,也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我的父母,没有他们辛勤的付出也就没有我的今天,在这一刻,将最崇高的敬意献给你们!

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各学术界的前辈们致敬!

 

参考文献

[1]黄红英、郑兰先:

新经济下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2). 

 [2]王咏梅: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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