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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1)

发包人(下称甲方):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村民小组(队)有权处

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

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O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

签署木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卬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而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

实际

承包经营而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而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_月_日起

至年—月_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木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

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

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

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

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而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而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

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

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

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

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

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

但在乙方己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

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木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

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

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

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木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

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O

1、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

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H期:

年月日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2)

发包人(甲方):

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

XX开发公司

兹有XX乡XX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XX承包。

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X,东至X,北起写,南至X。

共计X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X棵(其中成材树X棵),李树X棵,均己挂果,其他杂树X棵。

三、承包期为X年。

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

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X棵。

承包期结束之时。

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X棵,否则少一棵罚款X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X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

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

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

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

XX村委会

代表人:

XX(盖章)

乙方:

XX(盖章)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3)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承包荒山绿化任务,为充分调动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所属荒山进行承包。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酋至

南至北至

承包而积:

共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元。

从年月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月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年月日一一年月日。

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

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

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年月日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4)

甲方:

XXX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

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

承包地面积为136亩。

四至为:

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境。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

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渠万贰仟元。

二00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渠万贰仟元,余款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

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

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

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

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

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

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

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

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

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

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

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

在履行木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

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

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范本(5)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

理,四界是:

南至,北至,东至,西至—O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

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

分成,分成甲方得—成,

乙方得—成;幼林实行—:

—,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

—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

分成,甲方

得成,乙方得成。

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

承包期内新

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木一式

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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