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945839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50.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docx

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讨论稿

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深切落实《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院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

P=X×70%+C×15%+S×10%+W×5%

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

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

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

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

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

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级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

4.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八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由以下两项组成(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为10分):

(1)荣誉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10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8

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5

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3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6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2

(2)集体荣誉项(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荣誉级别

主要负责人加分

其他负责人加分

一般成员加分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8

6

4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6

4

3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4

3

2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2

1.5

1

学校文明宿舍

2

1

学院文明宿舍

1

0.5

注:

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参加无偿献血加2分(一年内有二次以上无偿献血者第二次起每次起加1分),获校优秀献血积极分子者不得另外加此项分。

③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

④校级荣誉:

校优秀团干标兵加5.5分、校杰出学生会出席加5.5分、校优秀学生会干部加5分。

校园文化节先进个人加4分、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3分。

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先进学生个人加3分、校级节能环保工作积极部长加3分、校级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分子加3分、校级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加3分。

⑤院级荣誉:

院级优秀团干部加3分、院优秀学生会干部加3分、院级先进团支部书记加2.5分、院优秀心理联络员加2分、优秀班主任助理加3分。

学院团委、学生会、红十字会、心理协会、党建办、记者团、太阳风、七彩虹、少工队、节能环保协会年度工作积极分子加2分。

⑥积极参与社会、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我院将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第九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有如下2项(扣分项目可累计不超过80分)。

(1)个人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2

通报批评

学院

4

学校

8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30

严重警告

40

记过

50

留校察看

60

(2)集体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类项

扣分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所在宿舍受到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3

2

所在宿舍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2

1

注:

①以上为每次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第三章学业成绩考核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1.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

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

2.学业成绩平均分(X)=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注:

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第四章创新实践评价

第十一条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和创新实践加分C2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

C=C1+C2

1.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

类型

次数

参与或组织

讲座类

比赛类

1次

2次

3次及以上

1次

2次及以上

积极参与

10

15

20

12

20

认真组织

12

16

20

15

20

注:

①组织并同时参加同一次讲座类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只计最高分,组织并参加同一次比赛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分数可以叠加。

②不同类型的创新实践基本分可以叠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

③讲座类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信息论坛、电子培训班、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大讲堂等。

2.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C2不超过80分;

(1)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加获奖等级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40

35

30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35

30

25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25

20

15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20

15

10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15

10

5

(2)集体合作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排名为第二、第三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30

25

20

第2名(等)

25

20

15

第3名(等)

20

15

10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20

15

10

第2名(等)

15

10

8

第3名(等)

10

8

6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10

8

6

第2名(等)

8

6

4

第3名(等)

6

4

2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6

4

2

第2名(等)

4

2

1

第3名(等)

2

1

0.5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第1名(等)

2

1.5

1

第2、3名(等)

1.5

1

0.5

注:

①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3)个人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级别

加分

三大索引(SCI、EI、ISTP)

20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15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5

(4)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三大索引

8

6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6

4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4

2

(5)被授予或受理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型

个人项目

获得者

集体项目

主要负责人

集体项目

核心成员

发明专利

10

8

6

实用新型专利

8

6

4

外观设计专利

4

2

1

注:

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第五章社会实践评价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评价分(S)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

S=S1+S2+S3

1.学生工作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40分)

经所属的上级指导部门(学校团委或学院等)考核称职的,可按以下标准相应加分;经考核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担任

职务

成绩

评价

学校团委直接指导

的校级学生组织主

要负责人(含正、

副职干部);

学院团委直接指导

的院级学生组织主

要负责人(含正、

副职干部)。

学校团委直接指导

的校级学生组织正、

副部长;

学院团委直接指导

的院级学生组织正、

副部长;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

书记,正、副班长,

学生工作助理。

学生社团主要

负责人(含正、副

职干部),国防生

模拟训练营排长

以上干部,国防生

团总支部长以上干部。

校级、院级学生

组织的干事,党

支部委员,团支

部委员,班级委

员,国防生模拟

训练营与国防生

团总支其他干部。

优秀

40

38

35

30

良好

30

28

25

20

称职

20

18

15

10

注:

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

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学生获得同类荣誉的,按最高分一项计分。

④各个学生组织或班级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干部人数不能超过本学生组织总人数或本班委人数的30%,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干部人数之和不能超过本学生组织总人数或本班委人数的80%。

有特殊情况由综合测评小组提交学院讨论。

⑤校级各类学生社团由所属的上级指导部门(学校团委或其他学院等)考核,提出加分建议,盖章,并留下负责人联系方式,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实确定最终分值。

上表未涵盖的学生干部加分,均由综合测评小组提交学院讨论。

2.社会服务加分标准(S2满分40分)

每位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00小时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和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

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服务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服务1天按8小时计。

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服务(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

社会服务活动超过100小时(含100小时)的学生,可以加40分;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工时的,按少1小时扣0.5分的标准相应扣分,但扣分不超过40分。

注:

暑期三下乡、寒假回访母校社会实践活动折算为每天8小时、暑期展翅计划折算为45小时、扫墓活动折算为5小时、义教(由组织者提供时间证明,每次折算为5小时)、敬老院慰问折算为5小时、校园美化折算为5小时、院运会、搬运行李、女生节志愿者按证明材料、招聘会志愿者折算为5小时、进社区志愿服务每次折算为5小时、活动主持、礼仪每次折算为3小时。

未尽的社会服务活动可提供证明材料向综合测评小组申报,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给予确认。

3.社会服务奖励加分标准(S3满分20分)

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

具体加分参照以下标准:

获奖等级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省级以上(含省级)

20

15

校级(含厅级)

15

10

校级以下(含学院、社区)

8

3

第六章文体实践评价

第十三条文体实践评价分由以下4项组成(可累加,但满分为100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20

国家级

15

省级

10

学校级

5

学院级

3

⑵集体项目破纪录

级别

加分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际级

15

10

国家级

10

7

省级

7

5

学校级

5

4

学院级

4

3

2.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等级

第1名或一等奖

第2、3名或

二、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国家级

15

10

5

省市级

10

5

3

学校级

5

2

1

学院级

2

1

0.5

(2)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级别

第1名或一等奖

第2、3名或

二、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10

8

8

6

6

4

省市级

8

6

6

4

4

3

学校级

6

4

4

3

1.5

1

学院级

3

1.5

1.5

1

1

0.5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10

国家级

8

省级

5

学校级

3

(2)集体或合作作品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8

4

国家级

6

3

省级

4

2

学校级

2

1

注:

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4.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征文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集体项目

加获奖等级

单位等级

第1名或一等奖

第2、3名或

二、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8

6

5

3

3

2

省市级

6

3

3

2

2

1.5

学校级

3

2

2

1.5

1.5

1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2)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级别

第1名或

一等奖

第2、3名或

二、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国家级

8

6

3

省市级

6

3

2

学校级

3

2

1

学院级

2

1

0.5

5.参与校内外文艺表演活动,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学校级

学院级

15

12

8

4

2

6.参加学院及学院以上级别举办的非科技类讲座,每次可加0.5分。

(2分封顶)

注:

①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在活动中获得优秀班风等奖项,参与者可加0.2分。

活动的组织者不得在此项中加分。

微视频大赛、五四征文演讲比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斗牛才艺大赛、心理情景剧大赛、心理调研竞赛、心理征文竞赛、医疗知识竞赛、辩论赛、宿舍形象设计大赛、节能环保知识竞赛。

新生杯篮球赛、新生杯足球赛、院运会,以上均为院级比赛,参照院级比赛标准。

IET专业英语演讲比赛为校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标准。

scream艺术团演出每次加2分、文化艺术长廊班级展示加2分

第七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学生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

该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咨询。

第十六条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测评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学生代表共7名(至少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

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

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八章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具体测评时间以学校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实事求是的测评。

第十九条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表现等情况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档案进行审核,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或获奖资格,若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针对信息工程学院各年级本科学生,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有关规定,现组建我院信息工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学院党委副书记林良盛

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吴黎明

辅导员代表谢青方开怀徐春林

班主任代表

学生代表梁允辉陈焕勋

如对综合测评工作有疑问请联系:

工学一号馆202学生工作办公室39322255-208

 

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