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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

前言

气候变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维护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依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本规划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深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指导文件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立足国家战略,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节能、非化石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引领作用。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深圳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产业低碳化趋势更加明显

科学把握产业低碳转型的重点和力度,积极发展低碳新兴产业,先后出台了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年均增速约17.4%,约为同期GDP增速的两倍。

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围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有效降低碳排放水平,出台一系列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能力和规模,2015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58.8%,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9.3%。

不断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出台《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等政策文件,推动优势传统产业逐步向总部、研发设计等高端环节发展,五年淘汰转型低端企业超1.7万家,2015年先进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6.1%,工业碳排放基本达到峰值。

二、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电力建设取得新成就,境内电源总装机容量达1306万千瓦,核电、气电等清洁电源装机占全市电源总装机容量比重达85.37%。

天然气多气源供应格局基本形成,大力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及香港支线、深圳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建设,2012年8月西气东输二线正式投产,可供应我市天然气40亿立方米/年,占全线可供气能力的15.3%。

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6座,总发电装机容量达14.5万千瓦,总设计垃圾处理能力7425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全市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70兆瓦。

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煤炭从12.5%下降至6.4%;石油从32.4%下降至31.7%;天然气从10.2%上升至12.7%;其它能源从45.0%上升至49.2%,清洁能源比重提高了6.8个百分点。

三、城市低碳化管理成效显著

城市空间结构更加紧凑,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式空间布局,推进城市向紧凑型结构转型。

碳汇能力稳步提升,建立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城市碳汇计量及监测研究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1%,森林蓄积量达313万立方米。

大力推进低碳交通发展,建成和在建轨道交通累计达389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升至56%;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3.5万辆,新能源公交大巴占公交车总量比例超过20%,居全球前列;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35个、快速充电桩3869个、慢速充电桩15134个。

因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卓越表现,我市荣获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颁发的“全球城市气候领袖奖”。

鼓励绿色出行,采取机动车限行、机动车牌摇号、HOV车道等措施,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率先出台《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截至2015年底,绿色建筑总面积达3300万平米,32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及规模稳居全国领先水平。

四、低碳试点示范效果突出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努力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节能减排。

2013年6月18日,在全国率先启动碳交易市场,2015年636家管控企业碳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18.2%,配额成交总量累计超过1591万吨、成交金额突破5.4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深圳碳市场成为配额规模最小,但交易最活跃、配额流动性最大、市场价格最高的市场,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积极推动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深圳国际低碳城入选首批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经过三年试点,初步走出了一条高增长低排放的道路。

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市绿色单位共有1036家,为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进积累了较好经验。

五、城市水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水管网140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3万吨/日,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67%,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通过新建泵站或排水管网、疏通河道或管渠,共整治内涝点400多处。

观澜河、龙岗河等河流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市防洪能力整体增强。

完成238公里河道综合治理,河流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积极统筹水源、水厂及管网建设,新增供水调蓄能力6036万立方米,水源供水保障体系逐步增强。

全面推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完成12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六、灾害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预警预报质量和气象服务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综合准确率从80%提高到89%。

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不断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深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初步完成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打造了包括“市政府在线”、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在内的12类43种气象信息发布体系,实现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全媒体全网免费发布。

气象数据共享开放实现突破,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气象数据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共享。

加强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部门协同联动、公众主动响应的防灾减灾运行机制,灾害联动联防机制更加完善。

“十二五”时期,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碳排放“达峰”压力大。

目前深圳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在全国和全省都处于领先水平,产业结构偏轻,工业碳排放已处于较低水平,但交通和建筑碳排放仍处于上升期,占全市碳排放总量比重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有限,对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构成了巨大挑战。

二是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有待完善,低碳发展数据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相关应对气候变化专业统计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团队较为缺乏。

三是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原特区内、外的防洪排涝设施标准不统一,已建防涝设施的治涝标准部分低于国家现行标准,不能适应极端天气影响。

四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升。

突发事件和气象灾害预警的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执行不到位,智能化、信息化的气象防灾减灾协同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第二节发展环境

一、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对当今人类社会提出了巨大挑战。

近十年来,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雹、洪水、干旱等灾害的发生频率和严重性明显增加,对经济、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威胁日益加剧,已成为当前世界最突出的环境问题。

2014年中美双方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已就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达成共识,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提出规避气候变化灾难性影响的举措和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为全球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未来行动指明方向。

各国纷纷把应对气候变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逐渐成为全球经济转型发展的方向和潮流。

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我国新常态下的国家重大战略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能源消费结构相对不合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平仍显偏高,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大,资源环境面临形势日趋严峻。

国家对外承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所面临任务更加艰巨。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优化开发区要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等要求。

同时,进一步强调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健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新常态下的国家重大战略。

三、应对气候变化是深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迫切要求

经过三十多年快速发展,深圳人均GDP已超过2.5万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短时期内仍将持续增长,相应的环境污染负荷持续增加,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深圳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取得了先行先试的明显成效,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深圳的新特质、新名片。

但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相比,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城市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城市濒临南海,灾害性天气种类多,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等影响频繁,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边坡、海岸带等地区更容易受到极端天气的影响,城市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迫切需要提升城市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节能、非化石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引领作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倒逼机制。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深圳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将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努力走一条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减缓与适应,以减少工业、建筑、交通碳排放和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保障,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稳步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同步推动。

从现实需要出发,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综合考虑未来气候变化情况,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坚持全面统筹与协调联动共同发力。

统筹推进整体和行业、全市和各区以及远期和近期的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分类指导的行动方案。

加强部门之间、各区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先采取具有减缓和适应协同效益的措施。

——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相辅相成。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完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

加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紧密结合。

发挥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高全民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完善应对行动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

第二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以上,力争2020年前后达到碳排放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

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取得明显成效,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速继续减缓。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

供水安全保障持续增强,低洼地带、危险边坡防洪除涝和滑坡整治能力显著提高,海洋和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能力不断增强,重点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高。

——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环境逐步完善,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不断健全,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能力明显进步,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显著增强。

——交流合作继续深化。

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南”国家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低碳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国内城市间技术、项目合作更加紧密,区域性碳交易中心基本形成。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主要涉及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水源管理、生态环境、灾害管理七个方面,总共包含17项具体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调控目标

指标属性

低碳发展

1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

>50%

约束性

2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0.6(吨)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

预期性

低碳产业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1%

预期性

5

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2%

预期性

低碳交通

6

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65%

预期性

7

公交大巴电动化率

100%

预期性

8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11(万辆)

预期性

绿色建筑

9

绿色建筑总面积

>70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10

建筑废弃物再生处理能力

800(万吨)

预期性

水源管理

11

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

18.5%

约束性

12

再生水利用率

≥90%

预期性

13

应急备用水源

满足城市3个月用水需求

预期性

生态环境

14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28

(微克/立方米)

约束性

1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8%

预期性

灾害管理

16

内涝防治标准

20-50年一遇

约束性

17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

100%

预期性

注:

1、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以2005年不变价计算,万元GDP二氧化碳累计下降基准年为2005年,其余指标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2、省尚未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值,若省下达目标值严于本规划目标值,以省下达目标值为主。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引进天然气资源。

继续实施以引进天然气为主的石油替代战略,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管网,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拓展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稳步增加低碳清洁能源供应量和使用量。

高效安全发展核电。

充分利用我市核电产业品牌和技术优势,形成以核电设计、研发、集成及服务为主的产业集群,推进核燃料发电后的处理技术研发,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

探索推进岭澳三期项目建设。

推进太阳能应用。

对符合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具备相关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区,鼓励开展光热利用或光伏发电试点。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推广安装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照明等产品。

开发生物质能。

加大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积极开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能源植物等研发工作,适时试点开展生物液体燃料应用。

加快推进以生物质燃料为主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工作,到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485兆瓦。

积极开展风能利用示范。

结合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研究建设风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带动风电装备产业发展。

推进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

积极推进氢能及燃料电池等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跟踪波浪、海流、潮汐、温差、盐差等海洋能利用方式的发展。

二、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会展、旅游、教育、体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统筹考虑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逐步形成与国际化城市相配套的集生产、消费、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培育碳排放统计、碳核查、碳标准、碳标识、碳认证、碳金融、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等低碳服务产业。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加快推进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文化创意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布局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应用示范和产业化等环节重大工程,提升先进技术的创新和集成能力。

拓展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发展空间,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构建以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到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2%。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以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更新改造,严把产业能耗、碳排放、环境影响的准入门槛,开展清洁生产、产品碳标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

三、优化空间结构

构建紧凑型空间结构。

进一步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轴带组团结构,推进城市向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结构转变。

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重点产业带和产业园区生活配套,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居住与就业平衡,避免大规模、长距离通勤出行。

推进产业园区空间集聚。

严格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和企业准入条件,从规划源头减少城市碳排放,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和新的产业增长极。

加快旧产业园区改造、功能置换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用地功能,减少园区碳排放。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开展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城市开发,通过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的土地高效利用和混合开发,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强化低碳生态理念与技术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的运用,加快存量土地利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四、控制工业碳排放

控制能源工业碳排放。

以火电发电厂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高效发电技术和节能技术,提高发电用煤、气的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

研究深化发电企业结构调控,减少电力企业碳排放。

加强分布式能源和储能装备技术研发、相关装备能力提升和产业化,鼓励区域集中供热(冷)和能源梯级利用,构建智慧能源系统。

提高制造业能效水平。

以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重点,提高能耗和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重点推广“过程能耗管控系统技术”、“高效电磁感应加热技术”等减排潜力较大的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加强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

加强对纳入政府碳排放管控的企业碳排放管理,落实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制度及配额履约制度,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重点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需求侧管理,推进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

五、控制交通碳排放

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积极发展大运量、集约化的交通运输方式,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交通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扩大智能交通系统应用领域和范围,提供精准化的公交服务。

完善城市交通供给结构性改革,鼓励采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和服务网点建设。

加大低碳交通方式推广。

引导货物运输方式由高能耗的道路、航空运输向低能耗的水路、铁路运输转移。

继续推动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水水中转”业务,推进有利于多式联运发展的集装箱铁路中心站、中小泊位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实现公交车100%电动化。

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实施《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

“十三五”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87000辆。

加强交通碳排放管理。

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航空客货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行业低碳评估与核算制度,探索建立道路运输及港口节能减排评价审计认证制度。

研究建立交通碳交易制度,将公交、地铁分类分步纳入碳交易管控范围。

严格外地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通过行政手段鼓励合乘车辆。

开展地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动地铁节能减排。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鼓励和支持港口企业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新建集装箱、散杂货、客滚及邮轮码头泊位必须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六、控制建筑碳排放

发展绿色建筑。

按照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按绿色建筑相关高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运营。

开展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研究与示范。

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采用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制冷剂的制冷设备。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健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力度,研究建立相关激励政策和监管制度,鼓励启动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到2020年,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7000万平方米。

加强绿色物业管理。

扩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面,规范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严格实施并完善绿色物业管理与绿色运营技术体系与标准体系,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运营管理模式。

推行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管理,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化。

开展绿色物业管理社区示范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绿色产品。

七、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再利用。

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回收相关措施,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回收体系建设。

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垃圾减量、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回收利用设施。

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加强餐厨垃圾再利用。

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与监管,逐步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和处置体系。

严控餐厨垃圾收运环节,重点推进酒店、餐饮行业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实现重点行业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及处置。

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

完善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鼓励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就地消纳和分类排放,开展建筑单体废弃物“零排放”试点。

高标准规划建设余泥渣土受纳场,提高建筑废弃物安全处置水平。

到2020年,建筑废弃物再生处理能力达到800万吨。

八、促进低碳消费

培育绿色消费理念。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开展全民绿色消费教育。

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

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地球一小时”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强化宣传推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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