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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主、辅设备。

二、目的:

追求设备寿命周期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努力使设备一生各阶段的投入最低,产出最高。

三、职责:

3.1设备科是设备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等指导、监督、管理职能。

3.2各车间、班组和其他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巡检、日常维护、保养。

3.3机电维修车间负责设备的专业点检、维修、技术改造工作。

四、设备的资料和报表统计管理:

4.1设备的原始(随机)资料由设备科或档案室收回,统一交档案室登记、保存管理。

其他部门或个人若需要可借阅复印件。

4.2设备的履历档案、设备的报表统计是反映企业设备的动态变化,做好此项工作的意义在于确保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可控性,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

因此必须重视设备的各种记录及设备的登记、统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掌握设备动态状况,使之得到合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五、设备技术基础管理及考核:

5.1设备技术档案齐全、完整,公司档案室、设备科建立完整的全公司的设备档案,设备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的设备档案。

如设备使用部门未按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处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

5.2设备图纸、技术文件、竣工资料齐全。

5.3设备的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技术要求、图纸、采购周期、最低库存数等记录完整,如录入错误,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

5.4设备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台账;设备科、供销科、库房、设备使用部门通过网络实现备品备件信息共享。

如设备使用部门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台账,处罚部门负责人200~500元。

5.5设备的使用部门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该部门设备的安全规程、设备的操作规程,否则处罚设备主管负责人100元/项。

5.6每年不少于二次开展对员工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否则处罚机电车间分管负责人300元。

5.7设备使用部门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否则处罚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50元。

5.8机电维修车间要建立单台设备的维修台账,清晰的记录设备维修时间、维修方案、备品备件更换数量、生产厂家等。

未按要求的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每月月末报设备科,漏报、迟报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

六、设备的使用管理:

6.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原理、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

在使用部门指定的熟练工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和参与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过车间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

如没有进行培训学习、考核的对使用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该员工所在班组长进行处罚10元/人次。

6.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6.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用途,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润滑“五定”和维护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如:

行车工、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安监或者技监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设备使用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制定本部门设备润滑规定(五定原则),对设备部门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罚:

100元/次;设备操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加注润滑油脂,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设备操作人员加错润滑油脂,处罚直接责任人150元/台次。

6.4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

设备安全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如设备使用部门没有对设备操作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考核设备的三大规程,处罚使用部门主管100元。

6.5.设备使用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设备进行设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设备科,否则处罚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100元/次。

6.6设备使用严格禁止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

如设备使用过程出现为了产量而拼设备,使设备处于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处罚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500~1000元/次、设备操作人员100元/次。

6.7设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否则处罚设备操作人员30元/次。

七、关键重点设备的管理:

关键重点设备是本厂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解决或反应。

关键重点设备要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监控、专人负责。

八、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调拨:

设备的移装:

公司内部转移应根据生产的要求,应由生产部门或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报设备科,经主管厂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设备的公司外移装、借用、调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九、特种设备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9.1特种设备必须是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定期检查和清扫。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驾驶操作。

9.2特种设备:

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叉车。

十、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巡视检查:

《电气设备巡检维护管理制度》

10.1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车间要组织定期、不定期的自查,如设备使用车间没有组织自查扣罚设备使用主管负责人100元。

10.2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运行;并且严格执行《设备巡检制度》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设备的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

10.3如设备外观不清洁(排除设备本身的污染)处罚当班操作人员50元/台次.

10.4设备仪表表盘、油标、视油罩不清洁处罚操作人员30/台次。

10.5如设备操作者没有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消除设备“跑冒滴漏”,处罚设备操作者30元/台次;设备存在“跑、冒、滴、漏”处罚设备维修人员20元/台次。

10.6设备的巡视检查:

设备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使用部门要确定设备巡视检查的线路、检查方法、巡视检查频率;如使用部门没有确定设备巡视检查的线路、检查方法、巡视检查频率;处罚使用车间负责人100元/次,操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检查处罚操作人员50元/次。

10.7设备润滑情况检查:

油位、油压、油温是否正常。

10.8设备的声音:

设备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

10.9设备的振动:

设备运转的振动是否正常。

10.10设备的各个连接紧固情况:

设备的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各个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10.11设备各种仪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失灵、缺失而设备操作人员继续使用设备,处罚设备操作人员100元/台次。

10.12设备操作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在线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够处理的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如没有按照规定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罚设备操作人员50元。

10.13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的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配合、协助维修工作。

10.14设备操作人员巡视检查没有问题,机电维修车间专业点检人员发现问题(不通过仪器就能够判断)直接处罚设备操作人员30元/次,奖励机电专业点检人员30元/次。

十一、设备的点检(日常点检、专业点检、精密点检):

11.1设备的运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机电维修车间点检人员对设备进行专业点检,设备科组织专业人员对关键重点设备进行抽查。

11.2.1操作人员在日常点检周期:

每班点检两次。

(接班后进行一次,交班前进行一次),设备的运行使用部门对设备的关键、重点部位进行日常点检;没有按照规定编制点检制度处罚设备使用主管负责人100元。

11.2.2操作人员在日常点检手段:

感官点检(眼看、耳听、鼻嗅)、简单仪器(红外线测温仪)。

11.2.3操作人员在日常点检内容:

设备异常(声音、振动)、清扫、润滑、紧固、调整、关键部位温度测量、异常和隐患报告。

11.2.4操作人员在日常点检部位:

设备使用部门确定;(设备关键、重点部位)。

11.2.5操作人员在日常点检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由操作工本班进行在线消缺。

11.2.6操作人员在日常点检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声音、振动加剧、温度上升等情况,由当班班长向值班主任报告,值班主任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

向维修部门进行情况通报、监护使用、紧急停机。

如日常点检人员没有向当班班长汇报,处罚日常点检人员30元/台次,当班班长未向值班主管主任报告,处罚当班班长50元/台次,值班主任应未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处罚值班主任100/台次。

11.3.1机电车间的专业点检:

按照点检计划定期对重点设备进行专业点检,通过专业检测仪器(设备点检仪、手持测振仪)进行定量的检测。

如没有按照点检计划定期对重点、关键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对专业点检人员进行处罚:

100元/台次;如机电维修车间专业点检人员在点检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处罚专业点检人员200元/台次。

11.3.2设备出现异常声音、振动加剧、温度上升等情况。

机电维修车间安排专业点检人员对设备进行专业点检,根据检测数据对设备状况劣化趋势进行分析,劣化倾向管理。

如机电维修车间知道情况后,没有安排专业点检人员对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处罚机电维修车间主管主任300元/次,安排专业点检没有对检测数据对设备状况劣化趋势进行分析,劣化倾向管理;处罚机电维修车间主管主任200元/次,没有根据设备现状制定检查维修计划或者安排处置,处罚机电维修车间主管主任300元/次。

11.3.3机电维修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根据专业点检查明的设备劣化原因,制定维修方案,报设备科审核,方案审批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修工作完成后使用部门必须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1.3.4专业点检记录必须保持三年以上,记录必须真实有效、记录清晰、无污染、无破损、缺失。

专业点检记录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处罚专业点检人员50元/次。

11.4设备科负责设备精密点检;精密点检主要针对关键、重要设备的精密点检。

11.4.1精密点检通过对设备的精密测定,通过振动分析仪、油液分析仪、红外热像仪、泄露检测仪完成设备状态的检测,通过对设备状态检测和分析诊断设备劣化程度。

11.4.2设备精密点检振动频谱分析技术、红外线热成像技术、超声波捡漏技术、油色谱分析技术专业性非常强,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1.5机电维修车间在接到设备使用部门的维修请求后,应该尽快的根据设备使用部门要求安排维修人员。

11.6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处理:

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联系机电维修车间。

11.7设备大中修由设备科协调实施。

设备大中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设备大中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大(中)修记录单》,原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11.8矿热炉、成套发电设备、烧结设备确定为工厂关键重点设备。

十二、设备的润滑管理:

12.1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的有力措施。

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每周一次设备润滑专项检查,将专项检查结果整理后在下月10号之前书面报设备科,没有按时上报、漏报每次处罚部门主管负责人50元/次。

12.2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各部门应做好所辖设备的定期换油及润滑工作。

未认真贯彻处罚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主管负责人50元/项次。

十三、设备的维修管理:

13.1机电维修车间在接到设备维修指令后,必须在10~30分钟内安排维修人员到场进行设备维修工作,没有按时到达维修作业现场处罚相关人员50元/次。

13.2机电维修车间在设备维修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到的处罚维修作业人员30元/次,处罚设备所在部门主管50元/次。

13.3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等待设备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否则处罚维修作业人员30元/次。

十四、设备事故管理:

14.1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关键、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动力中断影响生产2小时及以上;系列电流全停电时间达1小时及以上为一般事故。

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0元以上,关键、重点设备在200000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由主管设备的厂级领导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3特大事故:

修复费用达5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由公司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4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水气阀门等,保持现场,对电解系列电要立即想法恢复;同时通知设备管理科、安环部、管控部、厂相关领导等。

设备使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好《设备事故报告单》。

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

十五、设备的备件管理:

详见《关于备品备件采购及台账的通知》

15.1备件必须根据备件储备原则,由设备科会同设备使用、设备维修、管控部、财务库管等部门科学制订备件储备定额,并严格执行。

备件采购供应部要做到“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交货期,并做到“谁采购、谁负责”,严格控制备件质量。

15.2备件原则上由全厂一级库统一库存管理,部门确需库存关键、重点、特殊等备件时,应填写部门备件库存清单且交一份库存清单到一级库房,备件出入库保持和厂一级库房同步。

15.3外购备件原则上应验收入库后,再发放使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

由于生产急用,到货后直接发给使用者,采购员应将领料单和报销单一起补办入库、出库手续。

15.4备件保管工作要做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且应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并加强防锈、防腐措施。

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

每年年终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库容整洁。

15.5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反馈由使用部门每周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核实后报厂供应科,供应科与供货商品厂家进行沟通和追溯。

15.6备品备件计划出现规格型号、名称、数量、技术要求等一项错误惩罚计划编制人员20元/项次;可以叠加惩罚。

15.7备品备件库存数出现帐卡物不相符惩罚库管人员50元/次。

15.8设备的使用部门、机电车间没有按时上报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单,处罚部门主管100元/次。

15.9因使用人计划信息不准确造成的退货换货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15.10跳过设备科直接找采购员买东西,第二周不补计划的,考核20元/项。

15.11物资计划送到库房以后,使用人必须要在3天内去库房验收货物,对就入库,不对该退换就退换。

十六、设备的更新:

16.1设备更新的原则:

符合工厂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6.2本厂内正常的设备更新流程:

由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设备科提出设备更新方案;重大的设备更新项目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机电维修车间、相关的主管领导进行方案论证、评估,设备科依据论证评估结果更改方案报分管厂领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设备的停用(启用)管理:

17.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且预计近期不用的完好设备,所属部门要填写《设备停用(启用)申请单》。

经设备科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封存。

原则上原地封存。

17.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防护罩,挂上封存牌。

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17.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停用(启用)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能启封投用。

十八、设备的报废:

18.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8.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性能低劣、生产效率差,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18.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不合理必须拆毁。

18.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18.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

18.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18.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18.2设备报废的审批:

18.2.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财务科等部门审核,报相关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18.2.2公司财务科根据领导审批后的《设备报废申请单》进行固定资产核减。

十九、新增设备的管理:

19.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科会同财务库管、使用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箱,库管人员按照装箱请单进行货物数量清点,设备科人员负责收集随货同行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外观检查。

19.2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必须完成设备的空载试运行---带负荷试运行---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联动带负荷试运行,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设备的试运行,设备试运行合格后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预验收、验收。

19.3自制设备的验收:

构成固定资产的自制设备,在制造、安装完工后,设备科负责会同安环、使用等相关部门及安装单位(部门)进行验收。

自制设备验收时也应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

验收合格后,按新增设备的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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