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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俊龙制度

威远县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材料管理,防止我矿设备、材料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好供、管、用工作,保证生产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做到物质有计划、采购有根据、用料有台帐、领料有用途、用后能核算的原则。

经矿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车间贯彻执行。

机电设备时常管理

1、矿井电气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机电科负责建立矿井电气设备使用台帐、维修和加工工作备品与件。

若需要外协、加工,必须经车间、生产办、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或矿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严禁设备改型作业,严禁折卸成台设备的零部件装配其它机械。

2、各车间半年以上不用的设备,应检修好交库房保管。

由矿统一调配,井下三个月不使用的移动设备,必须折出地面检修好,妥善保管,不得露天存放。

否则对使用车间进行处50-100元/次.件。

3、由机电科组织各车间分管设备人员,每月对全矿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定在矿安全大检查一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加强设备完好性能的鉴定工作。

每年至少搞两次设备完好技术标准鉴定,与此同时,做好设备台帐的核实工作。

二、设备材料的采购制度

1、新购设备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由使用单位或机电科提供设备材料计划,经机电副矿长提供或审核,生产副矿长或矿长批准后,报生产办备案,方可交供销科采购。

2、供销科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通知供销科库房进行清理材料库存情况,按实际需求量,按时购回。

3、供销科设备库房,对新到的设备必须坚持通知机电科和机电总工、生产办一起验收入库。

入库前必须检查新到设备的配套情况和配件图纸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填好验收单,签字后,建立台帐方可入库。

4、对井下电器设备或车间自购设备、电缆备品、配件、防爆开关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产品性能标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电缆、防爆开关必须是煤矿专用型号且应具备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以及"安装图纸资料"。

5、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设备或材料规格,备品备件,资料不全等。

库管员严禁接收入库,否则处罚库管员20-50元/次。

三、设备、材料、备品配件的发放

1、设备材料的发放,各车间领用机电设备(车间承包材料除外)应将领用清单交机电科登记上台帐,交生产办审批(使用单位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后,供销科库房方能发放,对无登记、无审批的设备。

处罚领用单位50-100元/次。

2、备品配件的更换和发放,各车间领用备件更换时应由领用单位注明以旧换新。

机电科应及时校正设备台帐,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更换的设备交机电科维修,不能维修的设备交回库房,库房应立即上设备备品的配件报废台帐,否则库房有权把材料消耗划入使用单位。

3、机电设备入井使用前,机电科、使用车间必须在地面对设备技术标准、性能进行核实,确保设备完好。

防爆设备保证其防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好领用、验收记录,并签字。

机电科调整台帐,报生产办。

4、各车间送修设备时,应与生产办、机电科取得联系,机电科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落实维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严禁超过3天)确保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特殊情况,车间、机电科应及时向机电副矿长或生产矿长汇报,否则将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5、各车间设备损坏或烧毁,应及时通知生产办、安监科、机电科,安监科负责追查原因,机电科对设备进行合理技术鉴定,划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生产办审批。

参加人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科长、机电副总、生产矿长。

6、各车间运出地面的设备,必须在12小时内入库或交机电科维修,并办好维修手续,机电科应调整台帐。

否则,处罚20-100元/次。

7、凡新安装的设备、设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使用单位、生产办、机电副矿长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

四、机电设备领用制度

材料领用:

机电车间领用加工材料时,必须由机电科提供材料计划、数量、规格,并报机电副矿长、生产矿长或矿长签字同意后,生产办登记在案,严禁大材小用,多领少用或不用,严禁材料浪费现象,若发现一次处罚机电科长200元/次。

备品配件的领用:

车间电气设备更换零配件时,零配件由使用车间领取,并报机电副矿长、生产矿长签字,生产办登记核算材耗。

对道床材料的领用:

机电车间对矿井主运输大巷、提升井、地面运输系统的道床负责日常维修和保养,道钉、夹板、枕木、螺杆、螺帽领用时应按日常维修事实提供计划,由生产矿长或生产办签字认定后,方可在保管室领用。

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对需要更换的道床,必须对道钉、夹板、螺杆、螺帽进行回收,进行统一处理,严禁私自处理,违反者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

五、加工工具设备的管理

机电车间对所有加工工具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建帐,分配到个人进行保管,对共用设备必须落实到人进行收检保管,对丢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严禁加工维修与安全性不符的产品配件。

六、设备回撤管理制度

1、各单位回撤设备应征得生产办同意,回撤设备出井时,应及时联系机电科、库管员,开关、电机、压箱、割煤机等应交机电维修房。

电缆、支柱、方钢应交指定库房,回撤电缆、支柱、方钢等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合库管员进行丈量、清数、堆码整齐,库管员按实际数出具入库清单。

双方确认数量无误后签字,并交机电科、生产办登记、校帐。

2、回撤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机电科应及时检查、维修,以备后用。

并及时校核台帐。

出具考核依据。

交生产办进行材耗考核。

设备、电缆、支柱、方钢等电气设施。

若有误差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200元。

七、设备报废制度

各车间的设备报废:

由机电科、供销科、财务科、生产办、机电副矿长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意见、填报清单,经机电副矿长、生产矿长或矿长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交矿长保额统一保存,统一按规定程序处理。

矿保管员做好报废台帐,机电车间对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废旧金属、铜线进行日常收回,我矿供销科,按规定程序处理,若发现私自偷拿,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并报司法机关。

八、机电科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设备考核情况(报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办)。

九、各车间部门严格按要求管好设备材料,设备出大门时守护人员必须见手续(矿长签字),方行。

十、本制度从2008年1月18日执行。

  

                  威远县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元月

 

威远县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2008年度设备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材料内部管理,切实做好设备、材料的供、管、用工作,减少库房材料资金积压、占用,做到材料有效利用,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到物资有计划、采购有依据、用料有台帐、领料有用途、用后能核算的原则,更好的提高资金利用周转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根据侨生公司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拟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机电设备日常管理:

1、矿井机电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机电科、生产办负责建立机电设备使用台帐、维修和加工备品备件台帐。

若需要外协加工,车间必须上报生产办、机电副安全、生产矿长签字,方可进行。

严禁设备改型作业,严禁拆卸成台设备的零部件装配其它机械。

否则,处罚50-100元/次、件。

2、设备材料统一在矿库房领取。

3、对矿配发的工具、材料丢失的,照价赔偿。

4、机电设备由矿统一调配。

对不服从调配的,处罚50-100元/次。

5、各车间凡是一季度以上不用的设备,必须检修完好报请机电科进行验收后,交供销库房或车间库房保额,建立设备台帐。

井下三个月不使用的设备(备用设备除外),必须打出地面检修完好,交机电科验收保管,上报生产办,建立设备台帐,不得露天存放。

否则,处罚50-100元/次、件

6、机电车间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各车间机电负责人参加的在用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落实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罚结果上报安监科备案。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7、加强设备完好性能检查及台帐管理。

机电车间每年必须进行两次以上的设备性能鉴定检查,同时校核设备台帐,设备台帐每月上报生产办备案。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8、对外加工设备材料,由机电工负责启票,机电副矿长审批,方可领用。

二、 材料计划:

1、各车间使用材料,必须于每月18日按时向生产办提供下月材料使用计划,包括(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由生产办审核。

否则,对车间考核100.00元/次。

同时,机电设备和材料上报机电副矿长审核选型是否合理。

2、对未及时上报材料计划影响生产的,对车间主任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

3、生产办未及时申报材料计划,对库存材料清理,影响生产及安全的,对生产办负责人处罚100-300元/次的罚款。

三、材料采购:

1、供销科采购材料,必须按生产办的材料计划的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型号要求,准时购回,并保质保量,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否则,对供销科考核50-100元/次。

2、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由供销科自行负责处理,矿不予报销,并对供销科考核200-500元/次的处罚;对影响安全及生产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四、材料入库:

1、供销科对购回的机电设备材料,必须及时上报机电科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时按材料计划单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产地严格进行验收。

新到设备入库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配套情况和配件、图纸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经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

(1)供销科未报请机电科进行质量验收而入库的,对供销科考核处罚50-100元/次。

(2)机电科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及时的,对机电科考核50-100元/次。

(3)库房保管对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库。

否则由库房保管员自负责自行负责,矿不予报销,并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4)对电气设备或车间自购设备入井,含电缆备品、配件、防爆开关入库时,必须报请机电车间验收,其产品性能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电缆、防爆开关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型号且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准”、“防爆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以及“安装图纸资料”。

库房在发放矿用产品时,必须将上述有关资料、证书收集存档,领用单位需要“使用说明书”的只能是复印,原件一律存档,没有收集齐全、遗失的,处罚库管员50-100元/项、次(包括电缆、钢绳)。

(5)库房实行定期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及时上报生产办,对帐、卡、物不相符者,实行赔偿处理,并处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6)库存材料应分类堆码上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凡是露天存放的机电设备、材料,应用防水设施进行遮盖,避免日晒雨淋。

否则,处罚库管员50-100元/件、次,造成损坏的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加倍处罚。

2、料石、枕木及其它材料,按设计标准规定进行采购、验收(附标准于后),否则由采购人员自行负责,并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对影响安全及生产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四、材料领用、发放及回收:

1、使用单位、车间必须开具材料领用单,并注明使用地点、数量、规格、型号及用途,各部门属计划外材料先报生产办,生产办根据使用数量和地点进行审核,后交生产副矿长审批后领取,特殊情况属急用材料车间在库房可暂时打借条领取,在第二天补办手续,否则考核50-100元/次。

2、库房保管员必须按车间开具的材料领用单如实发放,并做好设备台帐登记。

对未按规定如实发放的材料,经查实对库房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备品、备件的更换和发放,各车间领用备件时应有领用单位开具领料单,并注明以旧换新。

机电车间及时校核设备台帐,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更换的设备材料维修好交机电车间验收,对确实不能维修的设备,应报生产办组织机电车间和机电副总鉴定方可报废,每月上报,库房建立设备报废台帐。

没有上报的,库房有权将材料划入车间计划内材料,进行扣款。

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罚50-100元/次。

4、机电设备入井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报请机电车间在地面对设备技术标准、性能进行核实,确保设备完好。

防爆设备保证其防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做好领用,验收记录,并由机电车间签发入井许可证及挂牌,方可入井。

并做好台帐上报生产办备案。

对未申报检验的处罚领用车间50-100元/次;机电车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检验的,处罚机电车间负责人50-100元/次。

5、各车间设备送修,应及时与生产办取得联系,生产办开具有关手续交机电车间,机电车间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落实维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确保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特殊情况,送修单位及机电车间应及时上报机电副矿长、生产办,否则将对责任人员处罚50-100元/次。

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

6、各车间设备损坏或烧毁的,应及时的在当班上报生产办、机电副总、生产矿长,由生产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并划清责任,进行处理,报生产办备案。

对未报告的单位处罚200-500元/次。

7、各车间运出地面的设备,必须在12小时内申报生产办,生产办安排机电科对设备进行检验或维修,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并办理好有关手续,建立检修设备台帐。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8、凡要新安装设备、设施,必须上报生产办,经机电科检验方可入井;安装完工后,报请生产办、机电科等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建立设备设施台帐,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200元/次。

9、供销科于每月15日,向生产办上报当月库存生产常用材料清单,及各车间当月计划内和计划外材料领用数量;每月30日向生产副矿长、生产办、财会科提交当月各车间单位领用的材料清单。

否则,对供销科考核100-200元/次的罚款。

10、掘进砌碹料石:

实行卷石、墙石分堆分码,严禁混堆,否则对供销科考核50-100元/次。

11、掘进料石砌碹:

严禁卷石、墙石混用,否则对车间及班组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返工。

12、掘进支护:

机巷、风巷严禁使用1.2米锚杆,必须使用1.8米锚杆,库房严格按规定发放。

使用1.2米锚杆,车间必须注明使用地点,由生产技术科审批,签字方可发放。

对未按规定使用者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13、材料实行利旧利废,凡是能够以旧换新的材料,必须坚持以旧换新;严禁材料浪费、流失、走漏、私自买卖、丢失,发现一次(处)实行照价赔偿,并考核50-1000元/次。

14、车间设备材料回撤时,必须及时上报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机电、供销、库房保额等人员参加,进行清点验收,及时交回库房,由库房开具材料回收清单,并经验收人员签字。

每月30日前供销科上报回撤的设备、材料台帐到生产办。

否则处罚200-500元/次。

15、所有回收材料。

库房必须建立帐目,每月26日上报生产办。

否则考核50-100元/次。

16、所有回收材料处理,由矿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否则考核50-100元/次,并没收一切收益。

17、对手续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材料,一律作为计划内材料处理,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18、特殊情况由矿研究决定。

五、机电设备领用制度:

1、材料领用:

机电车间领用加工材料时,必须由机电科提供材料计划、数量、型号、规格,并报请机电副矿长审批,上报生产办。

严禁大材小用,严禁材料浪费,若发现一次处罚机电科100-200元/次。

2、备品配件的领用:

车间电气设备更换零部件时,零配件由使用车间开具票据,报机电副矿长、生产办审批,方可领取。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3、对道床材料的领用:

(1)机电车间对矿井310运输巷、主井龙坡、地面运输系统道床负责日常性维护和保养,道钉、夹板、枕木、螺杆、螺帽领用时,应按日常维修事实提供计划,由生产办审批后,方可在库房领。

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次。

(2)对需要更换的道床,必须报请生产办,同时对道钉、夹板、枕木、螺杆、螺帽进行回收,回收率不得低于70%,严禁私自处理,做到材料利废利旧。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3)对材料乱丢、乱放,不予以妥善保管的,处罚50-100元/次,并按实际价格加倍赔偿。

六、设备回撤管理制度:

1、各车间单位回撤设备,应报请生产办。

回撤设备出井时,应及时报请生产办,生产办安排落实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数量、性能的检查验收,按指定地点由车间负责堆码整齐后,交库房保管,库房按实际数量开具设备清单。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2、回撤的设备、机械、机电科应及时检查、验收、维护,以备后用。

3、车间回撤设备材料,必须上报生产办,有生产办组织机电、供销、库管等人员进行检查、清点验收,并及时交回库房,有库房开具设备材料回收清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每月30日前供销科向生产办上报回撤的设备材料台帐。

否则,处罚200-500元/次。

七、设备报废制度:

各车间的设备报废:

由机电、供销、生产办、机电副矿长等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意见,填报设备报废清单,交由机电副矿长、生产矿长审核执行。

报废设备交库房统一保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库房开具报废台帐清单。

机电科对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废旧金属等进行日常回收,矿供销科按规定进行处理。

若发现私自拿取,对责任人员处罚200-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机电科每月于25日前上报设备台帐到生产办考核。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九、各车间部门严格按要求管理好设备材料,设备材料外出加工维修,必须在生产办开具外出加工、维修单。

否则,处罚50-100元/次。

十、矿保卫科在设备材料出大门时,必须对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并收取外出加工、维修单后,方可放行,并于每月22日前将各车间外出加工、维修单汇总上报生产办。

否则,处罚50-100元/件、次。

  

                  俊龙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办

                      2008年1月

 

附:

卷石、枕木、原木材料标准:

枕木:

不少于φ10cm(打一平面后)。

长度规格按材料计划单。

原木:

不少于φ8cm(原木尖端规格),长度规格按材料计划单

卷石:

背包:

27cm,筒口:

25cm,卷高:

25cm,卷长:

100cm。

墙石:

300mm×300mm×100mm。

说明:

1、卷石、墙石分码、堆放。

2、料石允许正、负误差0.1cm。

3、料石报损不超过2%。

 

关于斜井下放轨道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安全地下放钢轨入井,确保四水平轨辅设正常进行,圆满完成四水平工程,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下放轨道由机电车间完成现场负责:

机(运)车间管理人员、安监科监督。

2、下放轨道用平板车前后必须垫放方木,方木长0.8米,宽不少于0.3米,高0.35米,并把方木坚固在平板车上。

3、轨道必须正向立放在方木上,两端伸出板车,单距要相等,码放整齐,不偏重,所有轨道必须用铁丝和钢绳捆绑在平板车上,捆绑必须结实牢固,无松动、滑动现象。

4、平板车前必须挂一个轻矿车,用15.5mm钢缆与平板车相连,防止轨道下放时下滑,钢丝绳长度根据所载轨道伸出长度而定,两端用绳卡卡紧、卡牢,绳卡个数一端不少于3个。

5、每次下放轨道数不得超过15匹。

6、每次下放前必须由地面机运车间管理人员和安监科检查合格后方能下放。

7、严格下放速度,严禁超速,尽量避免急停。

8、井底挂钩人员和信号工必须进入信号室躲避,待轨道下放至停止位置稳定后,方可进行取挂钩工作。

9、在井底推道时,必须注意在巷宽侧推运轨道,以防轨道撞、挤、压伤人员。

10、其它按斜井提升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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