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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范文

民事案件的范文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被称为本诉,同案的被告起诉原告称为反诉,提起反诉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反诉必须是本案的被告针对本案的原告,不能是其他人,本案的第三人也不可以,且提起反诉的时间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②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向同一个法院提起,不能反诉的案件有专属管辖的法院,这样是不符合反诉的条件的,且反诉的程序必须和本诉的程序一样,不能一个是简易程序一个是普通程序;

③反诉必须在试试或者法律上与本诉有牵连,涉及到同一个或者有牵连的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

其他的条件就和本诉起诉的条件一样了。

反诉本身就是为了抵消或者消减本诉的诉讼请求,从而减轻被告自己的责任,要与本诉的答辩或者辩驳区分开来,反诉的证据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被告提出了反诉,被告就应该把支持自己反诉的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以供法院判决时使用,在反诉中,证据也是可以保全的,以防止证据出现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保全的保全文书和财产保全的文书差不多,会陆续更新出来,记得写清楚证据的状态,需要紧急保全的状态,证据由什么人持有等等信息。

在反诉中,同样分为自然人的格式和单位法人的格式,不同的地方或者注意事项和本诉也就是昨天发布的起诉状的注意事项是一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留言讨论哦。

一天一篇学习诉讼知识,一天一篇积累法律意识,坚持做懂法的人,使用起来才不会手忙脚乱。

法官判案有几个是以事实依据在判案,都是谁有钱有权谁的依据就是对的,依法制国法院应该是基础,让百姓相信法院就是相信___,但现在百姓有事就上访也不去法院,这是为什么,因为不相信法院,法院只是法官敛财的地方,合法的抢劫犯,欺压百姓的地方,出了名的有钱有权可以去,没钱没权别进去!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有:

答:

民事案件是___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议,是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民事受理所进行的分类所决定的。

而刑事案件是指___或者被告人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___,是国家为了将真追究___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对某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和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判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案件)。

性质不必须的法定程序,适用的实体法不同和程序不同。

包括,刑事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全文:

《最高___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发〔xx〕26号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___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___、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___、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___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___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___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___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___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七条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

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九条___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___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第十条___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___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

第十二条___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___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四条___经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十五条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___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第十六条___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

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

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求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

第十七条___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询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___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___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原审其他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的,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于其申请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经审查,其中一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___即应裁定再审。

各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审人在审查过程中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___裁定。

第二十四条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___出具调解书且能够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___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

第二十五条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申请再审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且该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变更其为申请再审人;

(二)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被申请人;(三)申请再审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未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四)被申请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___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期间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二十七条___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应由本院提审。

第二十八条最高___、高级___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至第(十三)项事由提起再审的;

(二)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三)上一级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

第二十九条提审和指令再审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案号;(三)裁定再审的法律依据;(四)裁定结果。

裁定书由院长署名,加盖___印章。

第三十条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案号;(三)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被申请人___;(四)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法律依据;(五)裁定结果。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___印章。

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___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___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___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第三十三条xx年4月1日之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由受理再审申请的___继续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

《最高___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___》法发[xx]7号

___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___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更加重大。

我国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性等诸多因素,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这就要求___在强化法律统一适用的同时,正确运用司法政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现就___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___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

___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法律规定由___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

(二)法律规定由___从几种法定情形中选择其一进行裁量,或者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裁量的;(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法律精神、规则或者条文进行阐释的;(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阐释或者对案件涉及的争议事实进行裁量认定的;(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一)合法原则。

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正确裁判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以及基本法理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

不能违反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合理原则。

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充分考虑公共政策、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社会公众的认同度等因素,坚持正确的裁判理念,努力增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三)公正原则。

要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干扰,保持中立,避免偏颇。

注重裁量结果与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普遍理解的契合性,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

(四)审慎原则。

要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充分理解法律精神、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慎衡量、仔细求证,同时注意司法行为的适当性和必要性,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正确运用证据规则。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正确运用证据规则,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查明事实和程序正当的角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客观、准确认定证据的证明力,严格依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努力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

五、正确运用法律适用方法。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处理好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正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难以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报请有关机关裁决,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对同一事项同一法律存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除明确列举之外的概括性条款规定,确保适用结果符合立法原意。

六、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结合立法宗旨和立法原意、法律原则、国家政策、司法政策等因素,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对法律条文作出最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具现实合理性的解释。

七、正确运用利益衡量方法。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综合考量案件所涉各种利益关系,对相互冲突的权利或利益进行权衡与取舍,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生存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

八、强化诉讼程序规范。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对可能影响当事人实体性权利或程序性权利的自由裁量事项,应将其作为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当事人___;要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庭审过程;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考量因素等事项。

九、强化审判组织规范。

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确保全体成员对案件审理、评议、裁判过程的平等参与,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集体把关机制。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对法律条文的阐释、对不确定概念的理解、对证据规则的把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当事人重大实体性权利或程序性权利事项,且有重大争议的,可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十、强化裁判文书规范。

要加强裁判文书中对案件事实认定理由的论证,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悉法院对证据材料的认定及采信理由。

要公开援引和适用的法律条文,并结合案件事实阐明法律适用的理由,充分论述自由裁量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十一、强化审判管理。

要加强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管理。

要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

对自由裁量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结果显失公正以及其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要结合审判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裁判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十二、合理规范审级监督。

要正确处理依法改判与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不断总结和规范二审、再审纠错原则,努力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

下级___依法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结果,上级___应当依法予以维持;下级___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的,上级___可以予以撤销或变更;原审___行使自由裁量权显著不当的,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或变更。

十三、加强司法解释。

最高___要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调研。

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细化立法中的原则性条款和幅度过宽条款,规范选择性条款和授权条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质量,及时清理已过时或与新法产生冲突的司法解释,避免引起歧义或规则冲突。

十四、加强案例指导。

各级___要及时收集、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典型案例,逐级上报最高___。

最高___在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要有针对性地筛选出在诉讼程序展开、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涉及自由裁量事项的案例,对考量因素和裁量标准进行类型化。

上级___要及时掌握辖区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质量。

十五、不断统一裁判标准。

各级___内部对同一类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要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参照指导性案例,努力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下级___对所审理的案件,认为存在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要书面报告上级___。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不同___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同裁量标准的,要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共同的上级___予以协调解决。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新型、疑难问题的,要逐级书面报告最高___。

十六、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要严格执行宪法、法官法的规定,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保障法官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要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和公众正确认识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审判中的必要性、正当性,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认同程度。

十七、防止权力滥用。

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___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对滥用自由裁量权并构成违纪违法的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将前案或本案仲裁、一审庭审笔录作为证据提交的情况,仲裁笔录可以归为诉讼证据中的书证。

法释〔xx〕33号文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已为___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___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仲裁笔录应是开庭过程全部活动的反映,可以有效地固定证据,防止当事人事后对自己的言行不予承认。

庭审笔录是仲裁庭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为日后的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原始资料。

仲裁笔录由仲裁庭书记员制作,应如实反映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仲裁员、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参加人陈述意见、互相质证、进行辩论、变更请求、庭前调解等活动。

但庭审笔录是否全面、准确、真实、清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庭审笔录中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但如果书记员并未记录对方陈述的对其不利的言论,当事人无法让其补正。

庭审笔录作为证据,可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到底有多大证明力,能否为法院采信,只能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非直接依据庭审笔录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笔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提交的与单位人事经理的谈话录音证据,人事经理说:

“你拿多少钱,我最清楚,我说你拿多少就是多少,劳动局肯定会认可。

”“使用你残疾证不是给你残疾补助了吗?

(指xx年)”在先予执行庭审中,单位代理人说“她xx年钱拿的非常多,她不困难,不需要先予执行部分赔偿金。

法官,单位要不要提交她xx年的收入证据?

”在一审中,单位代理人对提交残疾证给残疾补助一事说:

“那是福利待遇。

”法官问: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为什么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单位代理人说:

“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给她补偿,她还是会告。

”……对以上情况书记员并未如实记录。

而补正庭审记录也只允许补自己的部分,单位代理人说的对单位不利的部分书记员又没记录,当然单位代理人也不会要求补正。

工资性收入证据和福利待遇发放证据及发放依据即单位规章制度由单位掌管,单位又不提交。

按规定,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未经准许不得进行录音、录像;劳动者只有陈述可以调庭审录音录像,无其他证据佐证,诉求当然法官不予支持啦。

又如笔者陈述质证意见书记员并不做记录,于是笔者就一遍又一遍重复说,然后讲你还是打印吧,不然还得在笔录中补正。

在___中笔者提交的证据很多并未列举,质证和辩论观点也无涉猎。

当事人在庭审中关于书记员对双方观点记录多少从打字上就能听出来。

所以庭审笔录是否全面、准确、真实、清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___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___》(人社部发〔xx〕70号)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___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追踪,做好裁审对比情况统计分析,不断改进争议仲裁工作,___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做好案卷借阅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电子案卷借阅或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电子案卷,并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综上,仲裁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就应当为___所采信。

《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___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___申请执行。

上一级___经审查,可以责令原___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___执行。

还有,《最高___关于___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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