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再次征求意见稿09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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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再次征求意见稿0925

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再次征求意见稿0925

关于下发《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讨论稿>》已于2013年征求了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在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拟定了本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评审条件既符合学校实际,又能起到应有的政策导向作用,请各单位结合本次职称评审的工作实践,对该评审条件进行认真讨论,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辽宁师范大学

2014年9月25日

 

附:

辽宁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辽宁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要求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二、基本条件

(一)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

1.外语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考试要求达到A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5)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

2.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满45周岁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免计算机考试。

三、评审条件

(一)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能够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

(3)有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教学的工作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4)能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学历、任职年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的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及以上;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

(3)获硕士学位的应获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及以上。

3.本科学历的教师,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参加过助教进修班等形式的在职培训。

4.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文章;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能够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能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是其中的骨干成员。

(4)能协助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能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的能力,能够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2.学历、任职年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硕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及以上;

(2)在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前获硕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

(3)在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获硕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六年及以上;

(4)在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前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及以上;

(5)在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

3.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者,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硕士及以下学历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参加过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访问学者等形式的在职培训。

5.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

申报副教授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分类申报,并应达到下表的条件要求。

表一文科(含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副教授最低参评条件

项目

 

类别

必备条件

组合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B类及以上文章(或C类)

需满足组合条件数

学术专著

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奖励

省级项目

省级奖励

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

教学科研型

70%及以上

1

1(3)

1

1

1

1

1

1

2万

教学为主型

100%及以上

1

1

(2)

1

1

1

1

1

1

1万

科研为主型

----

----

1(5)

1

1

1

1

2

2

5万

表二理科各专业副教授的最低参评条件

项目

 

类别

必备条件

组合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B类及以上文章

需满足组合条件数

学术专著

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奖励

省级项目

省级奖励

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

科技成果转化到账收入

教学科研型

70%及以上

1

3

1

1

1

1

1

1

10万

10

教学为主型

100%及以上

1

1

1

1

1

1

1

1

5万

5

科研为主型

----

----

5

1

1

1

1

2

2

20万

20

(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中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具有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能独立、系统地担任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有效地组织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4)能够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能独立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能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

2.学历、任职年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博士学位的应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及以上;

(2)在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之前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

(3)在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获博士学位的应获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六年及以上。

3.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体育、艺术、外语类教师除外)。

4.无博士学位的参评人员原则上应有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进修经历。

5.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教授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分类申报,并应达到下表的条件要求。

表三文科(含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教授最低参评条件

项目

 

类别

必备条件

组合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术

专著

需满足组合条件数

B类及以上文章(或C类)

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奖励

省级项目

省级奖励

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

教学科研型

70%及以上

毕业1届及以上

1

1

1

1(5)

1

1

2

2

10万

教学为主型

100%及以上

毕业1届及以上

1

1

1

1(3)

1

1

2

2

5万

科研为主型

----

毕业1届及以上

----

2

2

2(8)

1

1

3

2

50万

表四理科各专业教授最低参评条件

项目

 

类别

必备条件

组合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独立指导

硕士研究生

B类及以上文章

国家级项目

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需满足组合条件数

国家级奖励

省级

项目

省级奖励

学术专著

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

科技成果转化到账收入

教学科研型

70%及以上

毕业1届及以上

5

1

1

1

1

2

2

1

20万

20万

教学为主型

100%及以上

毕业1届及以上

1

1

1

1

2

2

1

10万

10万

科研为主型

----

毕业1届及以上

10

1

----

2

1

3

3

2

80万

50万

 四、本条件附表中涉及各项条件的含义为:

1.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所有教学工作量之和(按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下同)。

2.教学为主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纯本科生授课工作量。

3.国家级项目为:

国家科技部973、863、星火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等重点、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含某种专项项目)等;在以上科研立项中未设置的学科,以本学科领域最高规格的科研项目为准。

4.省级项目为:

国家各部委科研项目;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教育厅团队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基地项目、平台项目、教改项目。

5.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系指:

所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的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的金额累计,含未列入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其他项目到位经费。

6.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为:

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大学视频公开课、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材主编等。

7.国家级、省级奖励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科技进步、技术发明、教改成果、教学大赛奖励,不含荣誉称号及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奖励。

8.表中所列成果要求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且属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

科研项目需作为本人主持获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需为主持人或带头人;学术论文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A类出版社出版的属于本学科领域的译著可视为学术专著;获奖成果中,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计算排名前5位,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计算前3位。

9.美术、音乐等艺术作品获奖、入选美展、参加音乐汇演、竞技体育获奖等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与上述政府奖励的对应办法建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相应政府奖励对待。

9.表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比例是参评者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要求,达到此标准,但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需要用科研成果(参评副教授的应为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参评教授的应为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折合教学工作量至满100%后参评。

用于折合教学工作量的论文,将在申报成果中去掉,不再作为参评依据。

符合学校减免教学工作量政策的,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与应减免教学工作量之和计算。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条),可在指标限额内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者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在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破格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条),可在指标限额内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主持完成的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

(3)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或者在T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3部及以上。

(三)对于个别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可不受参评指标限制直接参与评审。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参与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科、艺术体育类教师(任现职以来,下同)

①出版学术专著3部及以上(本人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应为A类出版社出版,下同);

②在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

③作为主持人获批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④本人主持完成的成果(含本人指导的本校全日制学生,下同)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

⑤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中获得学科组第1名。

(2)理科教师

①在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同时主持1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②本人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

③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中获得学科组第一名。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副教授参与教授任职资格评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科、艺术体育类教师

①出版学术专著5部及以上;

②在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

③作为主持人获批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④本人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2项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

(2)理科教师

①在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同时主持两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②本人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2项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励。

3.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予以政策倾斜,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创收300万及以上者,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评聘教授职务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参与评审。

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创收150万及以上者,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评聘副教授职务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参与评审。

六、其它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在课堂上散布反动或不道德言论且屡教不改者;

(2)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明显改进者;

(4)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经学校处理未满三年者;

(6)未签字承诺完成所聘岗位职责者。

2.调整岗位类别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应参加本岗位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

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系列不符的人员,不允许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的具体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的要求相同。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转升。

3.对于来校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在国外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所持有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需有教育部留学中心的认定证明。

4.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应为2500字以上;学术期刊应有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国际国内统一刊号;在论文集、增刊、特刊、专刊及以ISBN刊号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没有署作者实名的论文,不能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

5.本条件是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校不予受理。

6.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执行。

7.本评审条件自2015年1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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