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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专业文档

工作方案

【实用】工作方案模板集锦8篇

工作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推进轻工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以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构建大维稳格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计划认真落实。

公司经理作为综治维稳第一责任人与各股室及各企业负责人签订20xx年度政法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坚持实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一手抓分管工作,一手抓综合维稳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综治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二)、细化工作目标

  办公室全面协调综治工作,负责综治工作的上报下达及各股室各企业综治工作的督导。

进一步强化抓综合维稳工作的责任,确保综合维稳工作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人劳股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和教育工作以及信访接待和办理工作。

企管股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全力做好重点工作

  1、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贯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公司和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一抓到底。

在县安监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好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对重点企业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的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每月定期不定期深入下去,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措施督促检查。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与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堵漏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改制工作,此项涉及到职工安置,身份置换,经济补偿等实际问题,一些矛盾和困难会集中出现。

要积极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改制政策宣传,认真协调和处理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企业。

对职工提出的问题据政策给予认真的解答,详细阐述改制的程序,取得职工理解和支持。

搞好企业情况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与职工之间矛盾,消除隐患,确保企业稳定。

  (四)、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与信访工作

  1、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对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

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争取100%的满意率。

二是对过去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及时做好回复,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帮助化解矛盾。

三是对来访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好服务解答工作,主动帮助衔接,及时化解来访、来信人员的不满和矛盾,防止因工作不注意方法造成矛盾激化和不满加深,有关领导要亲自家访,对职工提出的续保、改制、再就业等问题据政策给予认真的解答,化解控制不稳定因素。

  2、建立信访长效机制,经常性地摸底排查,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信访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90%以上。

强化信访工作措施,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率达到100%。

  3、注重群众工作,关心职工,关注民生,加大对退役军人、困难职工、城镇最低生活人员的保障。

对职工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答复和承诺。

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满意。

完善工作机制,群众工作交办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五)、重点时期安保工作

  在国家、省、市级全县重大活动或传统重大节日期间,认真落实省、市、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要求,做好稳控工作,因人、因事制定完善有效的措施,全方位部署和落实安保措施。

按县委县政府稳控精神,成立稳控工作小组,职责上墙,明确分工,明确要求,分工到位、职责到位,制定信访稳控工作上传下达网络图,中层股室负责人包厂,特殊时期实行稳控工作日报制度,每天排查分析存在问题,落实稳控措施,全力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稳定、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综治责任落实。

各股室、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负责全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有关领导具体抓,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2、精心组织,细化综治工作措施。

根据本实施方案,各股室、各企业结合实际,强化统筹安排逐一细化分解任务,将综治工作具体落实责任人,确保综治工作取得实效。

  3、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对各股室、各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责任查究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0xx年3月16日

  磁县轻工业公司

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办、政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xx〕31号)和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xx年立项(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通知》(昌州督组发〔20xx〕1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查时间

  随自治州维稳工作督查组一并进行督导督查。

  二、督导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情况。

  

(二)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尤其是本县市(园区)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六)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督查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督查人员

  根据州维稳工作督查组的通知要求,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二)督导督查人员要直奔县市(园区)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三)针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督促相关县市(园区)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每次督导督查结束后,要将督导督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州政法委。

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政法委。

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防指的统一要求,以“四个确保”作为防汛抗旱工作总目标,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防汛抗旱工作,克服困难,不怕牺牲,尽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逻队、抢险队、后勤组,巡逻队队长,副队长;任抢险队队长;为副队长;兼任后勤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后勤组副组长;

  办公地点: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

  联系人:

  防汛抗旱值班电话:

  巡逻队、抢险队、后勤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防汛抢险规定

  1.水位达到39.2米至42.3米(含42.3米,保证水位),由巡逻队负责责任堤段护堤、巡逻、查险,巡逻人员每100米5人,我局与冶社区、核电办共同负责堤段为300米,由每组人员轮流值班。

  2.水位达到42.3米至44米(含44米,相当于历史最高水位),由巡逻队负责责任堤段护堤、巡逻、查险,巡逻人员每100米10人,我局与冶社区、核电办共同负责堤段为300米,一、二组合并值班,以此类推。

抢险队做好抢险准备,后勤组备好抢险物资。

  3.水位达到44米以上时,每100米堤段100人,由抢险队根据县防指或分指的安排进行抢险。

  4.上堤巡逻实行24小时不断岗,按每24小时3个组、每组巡逻8小时排班,每班巡查情况必须在《巡逻查险记录本》进行详实记录,有关险情必须在换班时签字交接。

  5.水位42.3米(不含42.3米)以下,每小时查巡三次;42.3米以上24小时不间断进行查巡,查险巡逻范围扩大到大堤内坡角外100米。

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分指报告,分指值班电话:

8218016。

  四、物资及车辆安排

  1.后勤组准备彩条布100米,纤维袋300个,锄头40把,箢箕40套,铁锹10把,帐篷1顶(或根据分指要求准备)。

  2.环卫所准备铲车2台,装载车4台。

  3.路灯所确保防汛照明正常,并做好应急照明器材和人员准备。

  五、防汛抢险纪律

  

(一)严格落实上堤巡逻查险责任制。

巡逻队员在接到上堤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到位,严格按照防汛抢险规定进行巡逻、查险。

  

(二)严格落实抢险责任制。

抢险队在接到抢险命令后要在半个小时之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三)扎实储备好防汛物资。

后勤组和各相关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准备好各种防汛物资,确保防汛物资及时调配。

  (四)严明纪律,服从指挥。

防汛抢险工作按县防指的命令统一行动,领导小组服从分指的指挥,各队(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各队(组)队员服从队长、分管领导或组长的指挥。

抢险期间,除老弱病残外,局系统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上堤抢险,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延误推诿。

汛期局系统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各股室、直属大队(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局长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其他人员报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证我市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检查的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全部获证企业产品均属于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稽查大队各中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依据

  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测;

  2、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实施。

  四、监督检查费用来源及使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买样及检验费用,由食品科按从简从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抽检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局财务拨付。

具体审批、使用、核销按现行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监督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2、抽样人员要注意做好抽取样品的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程序、抽样方法等内容,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3、要严格执行计划,食品科负责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确定抽检批次,报市局确认后由稽查队负责实施。

  4、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同时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队要对现场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技术服务,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

  5、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严格抽样检验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购样费用要及时支付被检单位,并索要和留存票据。

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抽样单,并负责统计抽样数量及检验结果,食品科负责及时上报。

  6、严格落实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抽查到位、处理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方案篇5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桩筏式基础,总建筑面积为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

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

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

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

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

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

(□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

)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

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

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对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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