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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1:

某某南方石化工业某某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根本案情

某某南方石化工业某某〔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某某南方控股集团某某、某某中波实业股份某某系某某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与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某某省某某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根底。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承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承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与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根底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展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与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破产财产买受人以不低于原工作待遇的方式承受员工,1310余名员工中1100余人留任,一线员工全部安置。

本案从宣告破产到拍卖成交,仅用时54天;从立案受理到完成财产分配仅用时10个半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清算程序中保存有效生产力,维持职工就业,实现区域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

审理中,通过运用政府的产业和招商政策,利用闲置土地70余亩,增加数亿投入上马年产50万吨FDY差异化纤维项目,并通过托管和委托加工方式,确保“破产不停产〞,维持职工就业;资产处置中,通过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将三家企业资产可单独或合并打包,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的重整效果。

此外,本案也是通过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的关联企业系列破产清算案件。

对于尚未达到法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采取联合管理人履职模式,探索对重大程序性事项尤其是债权人会议进展合并,提高审理效率。

案例2:

松晖实业〔某某〕某某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一〕根本案情

松晖实业〔某某〕某某〔以下简称“松晖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

2015年5月,松晖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某某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查明,松晖公司名下的财产除银行存款3483.1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0000元外,无可其他供执行的财产,459名员工债权因查封顺序在后,拍卖款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2017年2月23日宝安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某某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后,将其所涉松晖公司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

2017年4月5日,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中院〕裁定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案,松晖公司其他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

〔二〕审理情况

某某中院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立即在报纸上刊登受理公告并依法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

经管理人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与经营情况进展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松晖公司因欠薪倒闭停业多年,除银行存款3483.1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0000元外,已无可变现资产,而负债规模高达1205.93万元,严重资不抵债。

2017年6月28日,某某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

按照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1623645.48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685012.59元后,剩余938632.89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11347789.79元。

2017年12月29日,某某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

由于松晖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激烈,尤其是涉与的459名员工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很难平衡。

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一是与时移送、快速审查、依法审结,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宗,与时让459名员工的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让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有效地利用破产程序打通解决了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债权的公平清偿,其中职工债权依法得到优先受偿;二是通过积极疏导和化解劳资矛盾,防止了职工集体闹访、上访情况的发生,切实有效的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三是通过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对生病企业进展分类甄别、精准救治、与时清理,梳理出了盘错结节的社会资源,尽快释放经济活力,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最充分、最有效地发挥。

案例3:

某某钢铁股份某某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某某钢铁股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钢铁〕于1997年8月11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其股票分别在某某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和某某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某某钢铁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364.38亿元,负债总额为365.45亿元,净资产为-1.07亿元。

因连续两年亏损,某某钢铁股票于2017年4月5日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债权人申请,某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一中法院〕于2017年7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某某钢铁重整一案。

〔二〕审理情况

在法院的监视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为手段,立足于依托主营业务,优化企业内涵,化解债务危机,提升盈利能力的思路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

该重整计划通过控股股东全部让渡所持股份用于引入我国第一支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作为重组方;针对企业“病因〞制定从根本上重塑其产业竞争力的经营方案;处置无效低效资产所得收益用于债务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等措施,维护某某钢铁1万余名职工、2700余户债权人〔其中申报债权人1400余户〕、17万余户中小股东,以与企业自身等多方利益。

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

2017年11月20日,某某一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据某某钢铁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其2017年度获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亿元,已实现扭亏为盈。

〔三〕典型意义

某某钢铁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从根本上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

该案因系目前全国涉与资产与债务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首例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挂牌交易的“A+H〞股上市公司重整、首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重整,而被认为属于“特别重大且无先例〞。

该案中,人民法院发挥重整程序的拯救作用,找准企业“病因〞并“对症下药〞,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引入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利用资本市场配合企业重组,实现了企业治理结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的全面优化。

另外,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破产法精神实质的根底上积极作为,协同创新,促成了重整程序中上交所首次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联交所首次对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进展豁免、第三方担保问题成功并案解决,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为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X例。

案例4:

某某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某某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某某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某某〔以下简称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其下属的五家控股子公司某某省纺织工业〔集团〕轻纺进出口某某、某某省纺织工业〔集团〕服装进出口某某、某某省纺织工业〔集团〕机电进出口某某、某某省纺织工业〔集团〕针织进出口某某、某某新苏纺国际贸易某某,是某某省纺织与外贸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经营X围主要为自营和代理各种进出口业务与国内贸易。

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因代理进口化工业务的委托方涉嫌某某与自身经营管理等原因,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其五家子公司出现总额高达20余亿元的巨额负债,其中80%以上为金融债务,而六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仅为6000余万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审理情况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中院〕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6月14日裁定受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五家子公司〔其中某某新苏纺国际贸易某某经请示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某某中院管辖〕重整案,并指定同一管理人接收六家公司。

管理人对六家公司清理后认为,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等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据此申请对六家公司进展合并重整。

某某中院在全面听证、审查后于2017年9月29日裁定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五家子公司合并重整。

基于六家公司在纺织与外贸行业的影响力与经营前景,管理人通过谈判,分别引入某某省纺织集团某某与其母公司等作为战略投资人,投入股权等优质资产增资近12亿元,对债务人进展重整并进展资产重组,同时整合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资源,采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债权。

2017年11月22日,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经过分组表决,各组均高票或全票通过管理人提交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经管理人申请,某某中院审查后于2017年12月8日裁定批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五家子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终止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五家子公司的合并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探索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实现企业集团整体脱困重生的典型案例。

对分别进入重整程序的母子公司,首先在程序上进展合并审理,在确认关联企业人格高度混同、资产和负债无法区分或区分本钱过高以致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将关联企业进展实质合并重整。

合并重整中,通过合并清理债权债务、整合关联企业优质资源,同时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重整的同时进展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危困企业进展“综合诊治〞,不仅使案件审理效率大为提升,债权人的整体清偿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还化解了20余亿元的债务危机,有效防X了金融风险,实现了六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案例5:

某某煤化工集团某某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某某煤化工集团某某〔以下简称煤化工集团〕系某某省国资委于2005年8月组建成立的省属大型集团企业,下辖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并系上市公司某某云维股份某某〔以下简称云维股份〕的控股股东。

2012至2015年煤化工集团经营性亏损合计超过100亿元,涉与经营性债权人1000余家,整个集团公司债务约650亿元,云维股份如此面临终止上市的紧迫情形。

如债权人维权行为集中爆发,煤化工集团进入破产清算,集团旗下4.3万名职工中大多数将被迫离开工作岗位,72亿元债券面临违约,数百亿金融债权将损失沉重。

〔二〕审理情况

2016年,债权人先后分别申请煤化工集团与下属四家企业〔分别为云维集团、云维股份、某某大为、某某大为〕重整。

基于五公司的内部关联关系和不符合实质性合并条件等客观情况,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分别受理上述系列案件,并指定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中院〕集中管辖。

2016年8月23日,某某中院裁定受理了上述五家企业破产案件,确保了该系列案的统一协调、系统处理和整体推进,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处理效率,减少了破产费用。

由于煤化工集团五家公司之间存在四级股权关系,债权结构复杂,偿债资源分布不均匀,呈现出“自下而上,债务总额越来越大,偿债资源越来越少〞的趋势。

为了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在煤化工集团多家重整主体的整体利益,该系列重整案确定了“自下而上〞的重整顺序,由子公司先完成重整,保证了下层公司通过偿还上层公司内部借款,向上输送偿债资源,解决了债务和偿债资源不匹配的问题,奠定了成功实现重整整体目标的根底。

云维股份与其子公司率先完成重整,确保云维股份保壳成功,同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向云维集团和煤化工集团提供股票,并通过债务关系、担保关系实现偿债资源的有序输送,使得两家公司能够制定最为合理的重整计划,绝大局部金融债权能够获得100%兜底清偿。

该系列重整案前后历时十个月,五公司重整方案均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付诸实际执行,系列重整案件根本圆满终结。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与“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保障地方就业稳定,并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磐重生的典型案例。

通过重整程序,集团旗下关闭煤矿18家,清理过剩煤炭产能357万吨/年,分流安置职工14552人,化解债务危机的同时为企业后续持续健康开展奠定根底,得到了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职工的高度肯定和支持。

案例6:

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某某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某某〔以下简称京中兴公司〕现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日,注册资本2.5亿余元。

1993年4月,经某某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公司定向募集1.2亿股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NET系统)上市交易,流通股17090万股,股东达1.4万余名。

截至2017年,公司资产总额979.66万元,负债总额近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申请京中兴公司破产重整,该院于2017年9月15日裁定受理。

〔二〕审理情况

为提高重整成功率,一中院采用预重整模式,以听证形式屡次组织相关主体开展谈判协商,并在对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进展有效识别的根底上,引导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投资方签署“预重整工作备忘录〞等文件,就债权调整、经营方案以与重整路径等主要问题达成初步意向。

同时,还通过预先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提前开展工作。

通过有效对接预重整工作成果,加快审理节奏,本案在受理八十余天便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组100%表决通过〔申报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出资人组经现场和网络投票,通过率亦超87%。

2017年12月21日,一中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投资人承诺在受让京中兴公司1万股后,注入不低于8亿元的优质旅游资产并转增股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预计债权清偿率达69.25%(不含复牌后可能溢价的局部)。

截至2018年2月底,投资人已实际受让1万股,并完成对注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亦进展顺利。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以下简称“两网〞系统〕流通转让股票的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

1999年9月,上述“两网〞系统停止运行后,“两网〞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股份流动性差等问题,但由于存在着可能申请公开发行的政策优势,因而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本案中,京中兴公司通过重整引入优质旅游资产,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配置,培育了开展新动能,并为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申请公开发行奠定了根底,也为其他“两网〞公司通过重整重返资本市场提供了借鉴。

同时,对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落实金融工作会议关于“促进首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把企业上市作为一个重要增长点来抓〞的要求,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首都营商环境亦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本案中一中院采用预重整方式,通过对识别机制、重整听证程序、沟通协调机制的综合运用,大大提高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充分发挥了预重整的本钱优势和效率优势,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共赢。

案例7:

庄吉集团某某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庄吉服装是某某地区知名服装品牌,庄吉集团某某(以下简称庄吉集团)、某某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某某(以下简称园区公司)、某某庄吉服装销售某某(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某某庄吉服装某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四企业长期经营服装业务,且服装业务一直经营良好。

但因盲目扩X,投资了并不熟悉的造船行业,2014年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不但导致投入造船业的巨额资金血本无归,更引发了债务人的银行信用危机。

2014年10月9日,除服装公司外,其余三家公司向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审理情况

2015年2月27日,某某中院裁定受理庄吉集团、园区公司、销售公司三企业的重整申请,并根据企业关联程度较高的情况,指定同一管理人。

本案中债权人共有41人,申报债权约20亿元,确认约18亿元。

2015年8月20日,管理人请求某某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2016年1月27日,服装公司亦进入重整程序。

由于四企业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符合合并重整的根底条件,且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符合《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某某中院在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四企业合并重整的根底上,经过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

随后管理人制定整体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过程中获得了绝大局部债权人的认可,仅出资人组局部股东不同意。

经与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沟通,其之所以反对主要是对大股东经营决策失误有怨言,对重整计划本身并无多大意见。

2016年3月17日,某某中院强制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某某中院与时根据《中共某某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9号文件]对重整企业进展信用修复,使得重整企业隔断历史不良征信记录、恢复正常使用包括根本户在内的银行账户、正常开展税务活动、解除法院执行部门的相关执行措施,为重整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审慎适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积极协调保障企业重整后正常经营的典型案例。

实践中,一些企业在重整计划通过后,因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又重新陷入困境。

因此,重整是否成功,并不仅仅表现在重整计划的通过上,虽然重整司法程序在法院裁定批准后终止,但重整后的企业能否迅速恢复生机,还需要在信用修复、适当的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使其顺利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才是完整发挥重整制度价值的关键。

本案中,在庄吉服装系列公司重整计划通过后,某某中院积极协调,为重整后的庄吉服装系列公司赢得良好经营环境。

此外,法院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维护了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以与整体利益最大化,庄吉服装系列公司在重整成功后的第一个年度即成为当地第一纳税大户。

案例8:

某某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某某与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某某省安溪茶厂某某〔以下简称安溪茶厂〕成立于1952年,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三大国营茶厂之一,系某某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某某〔以下简称铁观音集团〕全资子公司。

铁观音集团成立后,投入大量资金用启动上市计划并于2012年6月进展IPO预披露,由于国家政策与市场变动等因素,2013年铁观音集团终止上市计划。

之后随着国家宏观经济下行、消费环境变化和市场调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担保链断裂等因素,铁观音集团和安溪茶厂陷入资金和经营困境。

2016年1月份,债权人分别申请铁观音集团和安溪茶厂重整,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中院〕、安溪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溪法院〕分别受理两个案件。

安溪法院受理后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由将案件移送某某中院审理。

〔二〕审理情况

某某中院受理后,共裁定确认铁观音集团债权41家合计约4.78亿元、安溪茶厂债权137家合计约3.32亿元〔其中茶农债权人83名,债权金额合计约776万元〕。

管理人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引入投资人向铁观音集团增资2.2亿元,持有铁观音集团股权76.2%,原股东的股权稀释为23.8%;铁观音集团普通债权清偿率7.54%〔其中10万元以下局部清偿率30%〕,比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提高三倍;安溪茶厂普通债权清偿率16%〔其中10万元以下局部清偿率40%〕,两案重整计划草案均获得高票通过。

2016月11月3日,某某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2017年8月31日重组方投资全部到位,2017年10月31日,某某中院裁定确认两案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传统农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

安溪茶厂、铁观音集团等企业共同形成了茶叶种植、生产、研发、销售的产、供、销一体化涉农企业。

重整成功使“安溪铁观音集团〞这一著名商号得以保存,带动茶农、茶配套生产商、茶叶营销加盟商相关产业开展;且投资方“互联网+〞思维模式、合伙制商业模式、“制茶大师工作室〞等创新模式的引入,对传统农业企业从营销模式、产品定位、科研创新等方面进展升级转型,同时化解了金融债权约5.8亿元,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此外,本案中,经审计机构和管理人调查,两家企业在主要财产、交易渠道、账册等方面不存在高度混同情形,故未采用实质性合并重整的方式,而是采取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审理模式对于安溪茶厂和铁观音集团两个关联企业进展重整。

基于两家企业母子公司的关系,招募同一个投资人作为重整案件的重组方,最大限度整合两家企业的资源,提高重整的价值,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案例9:

中顺汽车控股某某破产重整案

〔一〕根本案情

中顺汽车控股某某〔以下简称中顺汽车〕成立于2002年,主要业务为轻型客车的制造、销售。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陷入困境。

2009年开始停产,诉讼集中爆发,职工大规模上访。

至2017年1月,累计负债27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社保1440人,普通债权人130余家,相关执行案件130余件,严重资不抵债。

2017年1月13日,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中顺汽车破产重整案件。

〔二〕审理情况

法院裁定受理后,基于该企业停产时间长、社会稳定压力突出、协调审批事项复杂等现实情况,法院通过“某某工业企业依法破产〔重整〕工作小组〞会商后决定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在重整工作中,法院牵头抓总,主导重整程序推进;清算组除管理人根本职责外,侧重解决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协调、审批,产业政策把握等事务。

针对企业的困境成因,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中,一方面立足于化解债务问题,保证公平清偿;另一方面着眼于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盈利能力。

在重整投资人引入过程中,采用市场化招募方式,将引入新能源产业作为目标,指导管理人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将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导向并具有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核心要件,通过严格的招募遴选程序,从报名的主体中择优选定威马汽车制造某某某某与其子公司某某思博智能汽车技术某某作为重整投资人。

威马汽车作为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的企业,给中顺汽车注入活力,构建绿色出行,智慧出行,实现了中顺汽车由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的转型升级。

2017年6月30日,债权人会议各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7月6日,某某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18年1月,中顺汽车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报告。

〔三〕典型意义

中顺汽车重整案是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的优势,以常态化工作平台有针对性指导个案,同步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和经营问题,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振兴的典型案例。

中顺汽车案件审理中,充分利用“某某工业企业依法破产〔重整〕工作小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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