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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为了帮助各地卫生部门和广大群众做好灾中、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卫生部在总结历年来全国救灾防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全国救灾防病预案》以供各地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实施。

一、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炭疽、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一)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时将疫情报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各级卫生防疫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有关相邻省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

救灾防病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的发布由卫生部统一负责,定期公布。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

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

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洪水退后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三)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

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四)消灭蚊蝇鼠害。

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

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

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要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及地区联防通报、反馈和上报,组织制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所需药械品种信息,组织生产所需生物制品。

卫生部成立专家咨询组,对全国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及时提供技术咨询。

   要做好控制疫情所需消毒、杀虫、灭鼠药械供应的协调联系工作,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向新闻媒介提供导向性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群众适时地开展以清理环境和消毒、杀虫、灭鼠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及物资供给

   1、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的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

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及时上报,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的安排和保证。

   1、中央及各受灾省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等防病措施。

中央救灾防病经费只补助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2、中央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

这两项资金应由省救灾防病领导机构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民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救灾防病资金一定要严格管理使用,要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经费的要依法严惩。

  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需中央补助的,请国家计委统一考虑。

四、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在洪涝灾害这一非常时期,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这是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前提。

   

(一)疫情报告与分析

   1、应报告的疾病

   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鼠疫、霍乱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各灾区省将疫情当日或第二日上午报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实行每周报告,灾区省每周三把上周疫情报到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3)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城镇应于6小时,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县、区卫生防疫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接到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报到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疫情报告应包括:

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疫情分析

   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

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

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二)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灾区卫生部门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

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6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

疫情要归口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

己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三)疫情监测的评估

   疫情监测的评估是指对疫情报告与监测点工作质量的评估。

评估内容首先是监测信息在防治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例如发现了哪些隐患和疫情苗头。

还应有疫情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报告及时程度;分析与预测的质量;重报、漏报、错报的程度;各级存留的技术档案是否完好;疫情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疫情信息的反馈与利用程度如何等。

饮水卫生(饮用水水源选择和处理)

   洪涝灾害期间饮用水源的水一般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污染,细菌孳生,当人口密度大时,问题更为突出;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有机污染严重,高温气候时,水体易腐败;农药、化肥、工业废物等化学品冲入水中,并可能有剧毒物质存在。

在上述诸多问题中,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物质污染是洪涝灾害期间影响饮水卫生的主要因素。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1、在流动的洪水地区,应在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2、在内涝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作为饮用水取水点,制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3、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水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

   4、退水后尽可能利用井水为饮用水水源。

水井应有井台、井栏、井盖及井的周围30米内禁止设有厕所、猪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

取水应有专用的取水桶。

5、退水后可打手压泵小口井作为饮用水水源。

   6、退水后可延伸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管线。

   7、集中式的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应设专人看管。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1、澄清 取水后将原水放置,较粗大的颗粒物可在数分钟内沉淀去除。

当水中颗粒物小于10um时,短时间内不能下沉。

     

   2、过滤 如当地缺乏水处理药剂时,可采

   ①先建造砂滤池,用砖和水泥砌成方形或长方形水池,可按每平方米滤池每昼夜产水3000升计算(约可供100-200人饮用),以实际用水人口计算砂滤池面积。

   ②池底部铺设水管,在管上钻有许多小孔,外包棕皮或编织布,此管可将滤过水导出。

池下部填入垫层,垫层为粒径1-16mm的豆石、碎石或卵石。

较小的放在上层。

具体步骤如下:

   最下层放8~16mm粒径的石子100mm厚,其上放粒径4~8mm的石子100mm厚,再放上粒径2~4mm的石子100mm厚,最上放粒径1~2mm的小石子50mm厚。

垫层总厚度为350mm。

   

(2)家庭用沙滤缸

   家庭可以用缸或大桶作为沙滤容器,桶下部打孔引水,在底部铺数层棕垫,沙层厚度为400mm左右,沙层上再铺2~3层棕垫,防止倒水时冲击沙层。

在滤缸(桶)下放清水容器,以接、盛过滤的清水。

   使用该慢沙滤池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滤池建成后应洗净;

   

(2)所垫入沙石料等均应用水洗去泥、细沙粒;

   (3)滤池使用时应保持有一定水层,不能使水排完而有空气进入沙层;

   (4)滤过速度以不超过0.1~0.2m/h为宜,可用出水管上阀门调节;

   (5)使用一定时间后,泥砂等悬浮物将沙子空隙堵住,滤水速度减慢,此时应将上层沙子或覆盖层取出,洗净后填回滤池中或更换新沙。

   采用慢沙滤池方法如果使用得法,可去除悬浮物90%,细菌去除率可达70%~95%,放射性物质去除率可达60%~70%,慢沙滤池方法的设备成本低,操作技术简单。

缺点是滤水速度慢。

   3、混凝

   

(1)混凝剂种类

   原水中投放混凝药剂可大大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

一般用的混凝剂有:

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等。

这些净水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防止潮解失效。

   

(2)使用方法

   使用时,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待处理的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以帮助生成较大矾花,然后静置使沉淀密实,轻轻取出上层清水使用。

   (3)投加量

混凝剂投加量根据原水浑浊度、pH、水温、混凝剂种类等多种因素,最好先进行试验以确定适宜投加量。

下表可作确定投加量的参考。

混凝剂投加量(mg/l)

原水浊度(度) 明矾 硫酸铝 氯化铁 碱式氯化铝

100 16 14 8 8

200 21 19 11 10

300 27 25 14 13

400 33 32 18 16

500 39 37 20 19

600 45 43 22 22

700 51 49 24 25

800 57 53 26 28

900 63 59 2831

1000 65 62 31 32

1100 69 63 33 34

1200 73 67 37 36

1300 77 71 42 38

1400 82 76 46 41

1500 85 82 50 42

*混凝剂投加量系指纯混凝剂的量

   当用于家庭少量水净化时,混凝剂的投加量应适当增加。

   4、消毒

   经上述混凝沉淀和过滤的水中病源微生物己大大减少,但仍不能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尚需进一步消毒后才能成为安全饮水。

   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仍可采用。

用超滤方法也可将细菌、病毒滤除,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但在洪涝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

   

(1)消毒剂

   消毒剂种类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漂白粉,又名氯化石灰,白色粉末,也可能带微黄色,有刺激性气味。

漂白粉含有效氯约为25%~28%(一般按25%计),当含量低于15%时就不能用于消毒。

   漂白粉易失效,应保存于密封的塑料袋或玻璃瓶中,存放在阴凉处,严防受潮,最长保存期为6个月。

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②漂白粉精,是较纯的次氯酸钙,白色粉末,一般压成片剂,使用方便。

有效氯含量可达60%~70%(一般按65%计),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年。

漂白粉精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严防受潮分解。

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漂白粉与漂白粉精是灾区应用最普遍的饮水消毒剂,其他可能应用的还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

   有机氯制剂的饮水消毒剂,如氯胺、二氯异氰脲酸钠(又名优氯净)、哈拉宗(又名清水龙)等主要用作个人饮水消毒。

   此外有机碘、碘树脂和碘酊均可用作个人饮水消毒。

   

(2)消毒剂应用

   消毒剂应用可参阅该剂说明书进行。

   漂白粉和漂白粉精的应用参考以下步骤:

   ①直接加入 根据待消毒的水量,该药剂的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

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

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②水井消毒 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倒入简易消毒器中,置于井水中。

一个大口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

   简易消毒器可用商品简易消毒器,也可自制,方法如下:

取两个空竹筒,用绳连接,下部竹筒内装消毒剂,并钻有数个小孔,投入井中。

也可用两个空塑料瓶,以绳连接,其中之一装消毒剂并钻数小孔,投入井中。

   (3)消毒剂的投加量 从原水状况、消毒剂的种类和质量确定消毒剂投加量。

可从以下几方面估算:

消毒剂放入水中后氧化水中有机物,水中可氧化物越高消耗消毒剂越多。

一般而言,洪涝灾害地区,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10mg/l。

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

应投放消毒剂的量是需氯量和余氯两者之和。

   (4)净水器使用 市场上净水器是为城市自来水而设计的,经受还了高浊度、高污染的水。

此外,需有压力才能通过的净水器,或者要有电源才能使用的净水器也不太适用。

如果净水器另加预过滤装置,则有活性炭和消毒功能的净水器还是可以使用的。

   (5)退水后的供水设施消毒

   ①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②经水淹的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

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

   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

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mg/l有效氯计算。

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三)饮水水质检验

   在有条件处应按国家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一85)检验。

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

   1、消毒剂中有效氯

   称取0.5g漂白粉于10ml比色管中,加入清洁水至10ml,强烈振摇1分钟,放置5分钟,倾出上清液,用吸管吸出38滴于白瓷盘中。

将此吸管洗净,吸蓝墨水滴加于吸出的漂白粉上清液上,边搅拌边滴加蓝墨水,直至出现稳定的蓝绿色为止。

消耗蓝墨水的滴数即为该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百分含量。

测定漂白粉精中有效氯的方法相同,只是取样品澄清液19滴,有效氯的百分含量为蓝墨水滴数的两倍。

   2、余氯检验

   取经消毒的水样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也可以用DPD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3、水质检验

   

(1)水源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需氯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2)饮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余氯、大肠菌群、粪大肠菌、色度、臭味与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食品卫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理)

   灾区的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都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

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灾区食物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有重要的关系。

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食物中毒外,还会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

   

(一)水灾地区需要重点预防的食物中毒

   1、霉变粮食引起的霉菌毒素食物中毒

   常由食用了霉变的大米或小麦引起。

粮食霉变在南方水灾地区尤其常见,也是灾区一般发生最多的食物中毒。

   病人常在食用霉变粮食后很快发病(数分钟~4小时),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为水样便,无粘液、无脓血便和里急后重感,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

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2、细菌性食物中毒

   常由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和存放时间较长的熟食引起(如米饭、蔬菜)。

主要是由于食用已死亡的畜禽肉和没有很好冷藏的食品。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有时有发热、头痛,潜伏期一般在3~12小时,部分在1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

   细菌性食物中毒需要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3、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般为误食有毒物质引起。

由于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的条件所限,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发病快,一般潜伏期在数分钟~1小时内,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对症治疗,包括停止食用毒物,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使用特效解毒药等。

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送医院抢救。

   4、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误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

该类中毒一般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1、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及时做出诊断,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

   

(1)及时作出诊断,必要时采集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诊断应依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病人的潜伏期及中毒的特有表现,必要时采集病人的标本以确认病因。

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为:

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2)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3)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 催吐、洗胃、灌肠以及对症治疗和特殊解毒药物治疗;

   (4)报告的内容有 食物中毒发生地点、时间、人数、典型症状和体征、治疗情况、中毒食物和需要进一步采取之措施的建议。

   2、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

   

(1)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

   

(2)通知追回或停止食用其他场所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

餐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

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

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

   (三)开展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1、灾区能吃和不能吃的食品

   

(1)不能吃的食物

   ①被水浸泡过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

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

   ②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

   ③被水淹过的己腐烂的蔬菜、水果;

④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⑤严重发霉(发霉率在30%以上)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

   ⑥其他己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

   

(2)能吃的食物

①新鲜的或工厂包装的未被洪水污染过的食品;

   ②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

③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

   ④消过毒的蔬菜、水果;

   ⑤因洪水造成粮食、水果、蔬菜有少部分霉变或腐烂的,经过适当挑选和处理,如经过清洗、加热或去皮等处理加工后食用。

   2、让群众掌握如何正确加工食品

   

(1)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凉晒;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

要使霉变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

   

(2)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

   (3)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4)避免生的食品及原料与熟食品接触或使用同一个容器;

   (5)避免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及其带毒者和伤口化脓、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员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

   (6)所有用于清洁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过的水;

   (7)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

   (8)北方地区不要制作、食用酵米面,南方注意不要采食毒蘑菇。

   (四)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1、不准在市场销售切开的水果和直接食用的冷荤菜;

   2、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3、严格审批新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不得雇用未经体格检查的厨师加工食品;

4、所使用的有毒化学物应集中统一存放,作明显标志并由专人保管,避免误食;                            

   5、集体用餐单位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洗涤消毒设备以及食品加热和冷藏设备;

   6、禁止游动摊贩售卖非包装熟食品,尤其是散装熟肉和水产品;

   7、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

消毒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使用发霉变质原料。

环境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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