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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种子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必须物质,是实现农作物高产优质的内因,是各项技术措施的核心载体,更是决定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良种在农业丰产的所有因素中贡献是最大的。

无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未来农业,都不能离开种子,没有种子,农业生产则无法进行。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内在因素。

一切增产技术措施和高产指标的提出和实现,都要基于良种本身所具有的潜力,否则就会脱离实际而变为空想。

推广应用良种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的一条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是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的历史经验,都把种子放在突出位置。

走品种改良之路,以种子为突破口来带动农业飞跃。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墨西哥、印度等国掀起一场震动世界的“绿色革命”,实际就是一场种子革命。

墨西哥国际小麦研究中心选育出一批优良的小麦新品种,使墨西哥小麦产量从40公斤∕亩猛增到294公斤∕亩;印度引种获得成功,使本国小麦产量从52公斤∕亩提高到86.6公斤∕亩。

美国从40年代就开始推广玉米杂交种,1941年单产132公斤∕亩,到1996年单产提高到531.7公斤∕亩,总产量达到23606.4万吨,占世界玉米总产量的40%多,成为世界第一玉米生产大国,再加上大豆、小麦等作物品种改良,使美国谷物总产量猛增,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中谷物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50%以上,特别是玉米杂交种子几乎独霸世界种子市场。

这些国家农业的迅速发展,种子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具联合国粮农组织分析,近几十年来,在全球农作物单产提高中良种的贡献率达25%,而发达国家良种贡献率达50——60%。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几千年前先辈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就认识到种子的重要性,《诗经.大雅.生民》、《吕氏春秋》、《汜胜之书》等书籍中就记载有选种留种执法并被后人沿袭采用。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在耕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11318吨提高到2007年的50150万吨,棉油总产量分别增长17.12倍和9.6倍其中种子的不断改良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以来全国共育成40多种作物万余个新品种,主要农作物生产用种已经进行了5——6次品种更换,每次更换一般增产10%——20%,并使品质、抗性得到很大改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的大面积推广应用,从而促使我国粮食产量较之过去大幅增长,由此解决了我国这个人口大国吃饭难的问题。

据专家测算,我国农业增产中种子的贡献率达30%以上。

由此可见,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2.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对保障安全用种的作用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成为世界对种子重要性认识的诠释。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种子工作,新中国恢复农业生产就是以加快良种繁育与推广为主题的。

种子工作在我国经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标志着种子业的发展。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的全面推广应用,我国恢复了种子体系建设,并对种子管理和产业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此基础上,2000年起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标志着我国的种子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并于世界接轨,种子市场全面放开。

由于种子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涉及农村安定团结,涉及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因此,种子一直是社会高度敏感的涉农话题,一旦出现种子事故,将会给农民群众、给社会、给国家造成极大损失。

目前我国的种子供求已经完全市场化,随着国营种子企业退出市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种子市场主体。

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种子也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种子对外合作从蔬菜发展到粮油作物。

市场的放开极大地促进了育种科研的发展和加速了我国种子的商品化,但同时也带来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民族种业的保护,二是种子市场的监管。

由于种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其科研和商品供应不能依附外来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粮食安全,甚至是政治安全。

同时,市场的放开要保证有序和充足供应,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在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种子使用者的利益。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

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出台符合产业发展的政策。

因此,搞好种子基础建设、科研体系建设、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种子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种子行业工作的特点

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整个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与普通商品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行业管理中必须根据其特点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法规,并要深入研讨其特性,才能得出科学的决策。

(1)种子的商品特殊性

作为特殊的商品,法律限定种子为一般限制性商品,即生产经营种子,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种子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种子是有生命的活商品,又遗传繁殖后代的特性。

因此种子在储藏保管过程中需要相应条件,否则就会失去生命,从而丧失其商品的使用价值。

B.品种和选育周期长。

一个新的品种从选育到审定通过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从亲本种子到生产用种供应市场也需3年左右的时间,这种特性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无法预测市场需求,从育种科研开始确定育种目标到品种定型可能已经不符合市场需求;二是在亲本阶段出现质量问题需要3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商品种子要到第二年的生产环节才能确认。

C.商品使用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时间性。

作物生长发育需要一定条件,必须适期种植,有很强的季节性,一旦错过时期就无法使用,容易造成大量种子积压。

D.区域局限性。

一般商品使用基本不受区域限制,而种子受自然条件限制只能在适宜区域种植才能获得丰收,否则将会减产甚至绝收。

E.性状隐蔽,难以快速检测质量。

种子的真实性、适应性、丰产性等性状在种子外观上看不出来,也无仪器进行检测。

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指纹图普鉴定技术(如SSR、RAPD等)也因引物标准、实验的难度等问题无法应用。

对有争议的种子只有种到地里并且生长到一定阶段,其生物特性才能充分表现出来,这是目前唯一的标准鉴定办法和法律依据。

若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造成损失。

F.种子作为商品使用其目的是追求繁殖系数。

种子本身商品价值可能不高,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往是其自身价值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因此,种子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其损失是巨大的。

(2)种子行业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特殊性

种子行业管理的特殊性是由种子的特性制定的,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管理人员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管理的复杂性。

由于种子的性状隐蔽性。

一般很难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去判别质量好坏,也难以识别种子真伪。

又由于内因和环境互作这种生物特性,往往在生产中出现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也难以在气候、栽培管理或者质量中去寻求到真实原因。

当难以判别时,只能采取种植鉴定方法。

但采取此法要待下一个生长季节才可实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留下不稳定因素。

近几年,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这种特殊性,用此品种冒充它品种销售,借此牟取非法利益,已经在农业生产中造成多次种子事故。

这类违法行为不仅在我省发生,在全国也很普遍。

B.种子管理强调事前管理和行政许可。

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是土地承包到户分散种植方式,而千家万户的农民普遍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维权能力。

为保护种子使用者利益,《种子法》规定农作物种子分为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

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级和省级审(认)定制度。

也即由国家或省级品种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通过严格试验并达到标准的农作物品种才能用于农业生产,并对品种的特征特性、区域适应性、品质、抗病虫能力等方面对社会公告,以此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

同时,《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还从生产、经营、包装、生产经营档案留存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和审查许可,这些都是根据种子的特殊性而加强的事前管理。

我省在制定《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时还规定所有经营者必须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经营的品种进行把关。

这是根据我省复杂生态而制定的事前管理制度。

C.市场监管的艰难性。

目前我省种子管理机构最基层一级为县级,而县级种子管理站要负责全县所有各乡镇种子市场的监管,一些乡镇相互距离达100公里以上,有的县巡查一遍市场就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而春季售种时段仅为2个月。

全省常年有种子经营户8500户左右,平均每乡镇有9户经营户,加上走乡窜寨的不法经营者,要完成整个市场的监控确实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D.试验示范和展示基地建设。

种子是实践性科学,种子管理站负有新品种引种试验推广的工作职能,鉴于我省生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新品种在各县推广应用前最好能进行试种,了解新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适应能力,为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同时为了加快新品种的更新换代,还应进行新品种的展示示范。

要开展这些工作各县都应建立稳定的基地。

目前这是我省行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E.本土科研育种和地方种子企业的扶持。

一般而言,本土选育的出来的品种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000后种子市场全面放开,省外甚至国外的农作物品种大量涌入我省。

这些新品种的进入为贵州的粮食生产做出很大贡献,但由于其适应性、抗逆性和稳产性问题也给我省的农业生产带来不稳定因素。

如2002年的秋风秋雨给我省水稻造成大幅减产,而我省选育的为数不多的几个水稻品种减产甚微。

今年我省夏末的低温多雨天气,许多北方血缘的玉米品种表现严重不结实,而本土品种基本未受影响,因此政府在政策制定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对育种科研的扶持。

同时扶持壮大本省企业,是防止受制于人,保证自身生产用种安全的基本手段。

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已经有几起因种子供应短缺而影响我省农业生产的情况发生,因此出台政策和资金扶持是政府应该加以考虑的问题。

F.种子生产经营的高风险性。

首先是种子的需求风险,当企业在进行生产计划安排时很难对第二年的市场需求作出准确的判断。

面对众多的新品种,农户的选择兴趣是变化的,这种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导致企业的积压,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此外,当某一类型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因各种原因减产时,次年农业生产中对该类型品种的需求必然会大幅度下滑,而此时企业此类型种子已生产完毕,企业也就必然会蒙受损失。

如近几年我省农户偏爱大穗型的玉米品种,但在今年夏末的多雨低温气候情况下此类型品种受灾严重,势必会影响到农户对此类品种的需求,以生产此类品种为主的企业积压也就不可避免。

推广是风险最大的行为,一旦在生产中出现问题,其赔偿额度一般都是相当高的,可能达到种子价格的几十倍。

二、种子体系建设概况

1.我国种子体系建设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种子工作基本处于农民自繁、自选、自留、自用,国家辅以调剂即“四自一辅”阶段,种子同农副产品一样作为统购统销物质。

1958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部、农业部《关于成立种子机构的意见的报告》,成立了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机构,由农业部统一经营粮食、油料、经济作物及牧草、绿肥等种子,并负责办理国外引种和经营业务。

农业部门主要经营粮油种子,商业部门主要经营蔬菜种子。

同时,各省、地、县农业部门相继成立种子站,主要从事引种试种、余缺调剂。

各县建立良种示范场、良种繁育地,并由此快速恢复建国后的农业生产。

20世纪60——70年代在县建立种子基地,实行专业化种子生产。

70年代后期随着种子公司的恢复成立以及“两杂”种子的逐步推广,全国各地相继成立种子公司并设立良种场,种子体系建设重新摆上工作日程。

此阶段承担种子繁殖、生产、示范等职能工作,各级种子公司以生产、繁育、经营、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等职能为主,省、市(州、地)两级种子公司还进行新品种的区域试验和审定工作。

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出台后,各级种子公司还负责计划经济下的种子管理工作。

种子生产形成“省提、地(市)繁、县制”的良繁体系。

90年代全省各地成立种子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性质为“三位一体”。

此时期开始实施种子工程,为发挥自然优势,集中资金重点建设了一批专业化生产基地和南繁基地。

“十五”以后,随着《种子法》的正式实施和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种子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各级种子站与种子公司分设,种子供求按照市场经济运行,逐步走向企业为主导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格局。

2.贵州省种子管理体系现状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相继成立了种子站,省、市(州、地)级全部站司分设,县级大部分实行了站司分设。

为搞好全省的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主要抓了几点工作:

一是贯彻实施《种子法》,督促各地依法成立种子站,并指导各级种子站理顺工作职能,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市场监管、质量监管、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区试等种子管理工作;二是组建专业种子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三是起草《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是逐步投入抓好基本设施建设。

省种子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农业厅委托的职能,在短时间内基本完成全省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地方条例起草工作。

同时逐步投入资金建设了一批国家和省级区试点和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

(1)机构与人员情况

按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2006]40号文)和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2007]33号文)要求,各地在2007年全部完成种子管理站成立或更名工作,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63家国营种子企业全部注销或改制。

目前全省共有93个行政机构成立种子管理站,共有编制716个,全部为全额事业性质,实有职工523人。

其中高级职称42人,中级职称179人。

在完成全省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化和搞好种子市场监管中,通过培训全省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都有部分人员取得执法证,达到市场执法监管要求,初步建立了一支既懂业务,又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执法队伍,为全省的种子市场监管打下一定的基础。

(2)履行职能职责情况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农业厅委托省种子站工作职能主要有:

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的调研起草;种子市场的执法监管;种子质量监管;“两证”发放与监管;区试和生产试验管理(包括承接国家区试);新品种的审(认)定;新品种的示范和展示,救灾种子储备和种子相关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对全省种子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等。

各地在成立种子站后,农业局依据《种子法》的规定都对种子站进行了职能委托,市、县两级种子站的主要职能是法律法规的宣贯;种子市场的执法监管;种子质量监管;常规和非主要农作物的“两证”发放与监管;承接省站安排的区试和生产试验;新品种的示范和展示等。

2002年我省出台《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后,县级种子站还增加了种子经营的备案许可工作。

2005年我省成为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省后,为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工作职能和关系,省农业厅研究发文《关于明确农资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05]76号),明确规定“农资业务管理、市场监管以……职能部门为主,……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农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职能部门……协助”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

但在随后的市场监管过程中,由于各地执行出现偏差,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的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已经不复存在,种子管理部门正常履行法律法规和国、省办文件所赋予的职能受到很大的影响。

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制订印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2007]33号文),对种子管理机构职能重新进行了明确:

“撤销现有的各级种子站,组建省、市(州、地)、县(市、区)中资管理站。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

其中,种子行政处罚按有关规定纳入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范围。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品种审(认)定、示范推广的具体工作;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协同查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级种子管理站对下级种子管理站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3)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从2000年开始,全省管理部门在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依法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种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生产、经营,新品种审定试验、示范、展示、推广,种子行业管理、种子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几千起,并对种子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保证种子质量安全,维护了全省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转,有力促进了全省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的增产增收,保证了我省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

迄今全省未发生恶性大案要案和种子事故,我省的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多次予以肯定。

三、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审定

种子市场放开以前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主要以科研机构为主,个别企业和个体进行小规模的育种。

由于体制问题致使效益与成果完全分离,育种者进行新品种选育大多数是为了完成课题任务和滋生的成果积累,积极性不高,也无心关注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占用成果获取利益也无可奈何。

此时期的育种速度较慢,育成品种数量少。

市场放开后品种成为企业生存和竞争的基础,企业投入育种科研和推广的经费大幅增加,过去由国家财政扶持的公益性育种转向为以商业性育种为主,科研部门由于技术成果可以与市场效益挂钩极大地促进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000年以来,全国的农作物新品种育种科研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品种投入市场。

从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公告可看出,1993年至2000年共审定通过杂交水稻品种40个,杂交玉米品种25个,杂交油菜品种11个。

2001年至今共审定通过水稻品种94个,杂交玉米品种128个,杂交油菜品种24个。

后8年期间新品种审定数量分别比后8年期间增加135%、412%、118%。

四、贵州农作物种子生产、供应及储备状况

种子生产是保证市场供应的前提,一个国家或一个省(区)的种子生产当然是保障本区域农业生产安全的基础。

一般而言,从外调运种子会受制于人,当市场量不足时,如生产地受灾或其他原因减产、将会出现种源紧缺而被动。

1994年、2000年、20004年的种源紧缺都曾经对我省水稻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但出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导致价格上涨,种子质量降低,勉强使用不适合品种,甚至不法商贩借机供应假种。

这些情况都在我省出现过,给我省农业造成严重损失。

另外,外来品种一般在稳产性、抗逆性、适宜性上均不如本土选育的品种,导致减产损失的风险增大。

2000年以来,随着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已经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种子生产有几个决定因素:

一是自然条件。

种子生产特别是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需要充足的热量,我省传统的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铜仁、黔东南、黔南等地一些县;杂交玉米主要分布在我省的中、西、北、西南等区域的部分县。

种子生产还必须考虑所生产种子的生态适应性,“两系”组合还要测算光照长短和温度的临界值才能保证种子质量;二是生产成本。

成本的构成因素为劳力成本、收购成本、管理成本和常量高低。

只有成本达到企业的预期值企业才会组织生产;三是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主要指隔离条件。

种子生产中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要隔离同类(型)作物种植,以免造成生物学混杂(飞花)而导致种子质量不达标报废。

通常最理想的隔离室自然屏障隔离,或者是距离隔离。

贵州的山区地貌具备良好的隔离条件。

社会条件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如土壤条件、灌溉条件,农业生产水平,种子生产技术以及政府组织能力。

种子生产由于投入大,为获得高产都要求在土壤肥力和灌溉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同时还要求当地具有较高的耕作水平,农户有丰富的种子生产技术经验。

政府的组织能力也很重要,要协调好农户保证在生产基地中部种植其他同类型作物,要保证种子生产中各项技术环节的落实,同时要防止在生产基地出现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组织落实生产基地相对容易,同时市场基本没有竞争,只要条件适合,各地都在进行种子生产。

市场化后,由于遵循种植自愿自主的法则,许多条件不充分的地方不再进行种子生产,加上自有品种匮乏,我省种子生产面积大幅度降低。

近年随着种子生产技术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省内育成品种的大幅增加,出现一些以种子生产为主的企业,种子生产面积不断提高,单产水平接近先进省份,还代省外企业生产种子,逐步凸显我省隔离条件优越、劳力成本较低、种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

1.贵州“三杂”种子的生产和供求情况

2008年全省共有24家企业申办杂交水稻、玉米生产许可证,杂交水稻生产面积约17500亩,主要集中在黔东南州和铜仁地区,其中以岑巩县面积最大,约一万余亩,但九成以上是为省外生产。

种子总产量在306.25——437.5万公斤,其中60%是省外组合,供应本省仅150万公斤,也即全省水稻所需种子的15%,其余要靠省外调进。

2008年杂交玉米种子生产面积19700亩左右,总产大致450——600万公斤,大部分为省内组合,其中越1/3销售到省外,也即60%——70%的玉米种从外进入我省。

2007年杂交油菜种子生产面积约7500亩,总产35——40万公斤。

基本满足我省需求的80%以上,但考虑到我省的种子约1/3调出省外,我省实际有40%左右品种是外来品种。

我省每年杂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需求量大约各1000万公斤,杂交油菜40——50万公斤。

2.种子企业的现状

贵州省在20007年体制改革后依法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37家,其中有九个企业是省地级科研部门申办的国有资本企业,26个民营资本企业,注册资本均为500万。

省外进入贵州的企业20余个,注册资本均为3000万以上的企业。

从企业规模看,贵州本土企业实力小,基础差,竞争力弱,科研投入少,自有品种不多,市场占有率低,经营管理水平低,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严重缺乏。

而省外企业在其注册所在地一般都是品牌企业,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力度较大,这些企业有较高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产品研发能力强,有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市场放开后省外企业大举进入贵州,基本占领我省市场份额一半以上。

特别是水稻,几乎都是省外品种在我省种植。

当然我省在玉米及油菜两个作物上具有自己的优势,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省在“两系”核不育杂交油菜科研育种上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我省油科所选育的品种在相当长时期占领了长江中下游大部区域,此成绩还得到温家宝总理的肯定。

我省的杂交玉米特别是山区玉米品种的科研水平也具有很强的优势,一系列适合山区种植的新品种得于推广应用,加快了我省玉米新品种的更新换代,杂交玉米种植面积达到目前的90%以上,大幅度提高了我省玉米单产水平。

同时这些品种还远推到云南、广西、四川、重庆等地,在云南我省选育的品种还成为主推品种。

3.救灾种子储备状况

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是每一个农业生产过都必须建立并完善的一种灾后重建应急制度。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在我国这样一个传统生产方式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

加之近年全球气候变化无常,灾害频发,我国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

贵州情况尤为严重,自然灾害频率高,农业生态系统脆弱,雹灾、倒春寒、春旱、伏旱、秋风、凝冻等灾害现象几乎每年都要发生,有时一年几种灾害连续发生,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生活造成很大损失。

而这些灾害严重时,往往会导致农作物达大面积绝收。

在这种情形之下,作为农业生产上的应急补救措施,只能采取补种、改种的方法,把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安定。

而改种、补种,就必须有种子。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用于应对灾害。

目前我国的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有中央财政以贴息形势进行储备补贴,贵州近几年每年分配到储备贴息经费80——150万之间,全省财政均没有配套经费,现在种子储备任务都分配给省内几家较有实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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