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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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文件模板
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SDTH--WCJJ0401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
地址:
潍坊市福寿东街虞鑫集团201室
二○一二年四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递交
第五章投标、评标、中标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协议条款
第六部分评标措施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
2
发包人
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3
承包方法
综合单价协议承包(元/㎡·年)
4
质量标准
根据《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评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要求。
5
工期
养护管理协议签定之日起三年。
6
协议名称
潍城经济开发区×××路绿化养护管理协议
7
资金起源
财政拨款
8
投标人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含叁级)以上,经过资格预审。
各投标单位依据本身资质可投对应标段,若所投标段超出本身资质范围,该标段投标做废标处理。
9
投标使用期
30天
10
投标确保金
10万元整。
11
投标确保金方法
现金
12
投标确保金递交
截止时间
05月2日下午15:
30以前(确保金缴纳方法为现金)
13
答疑及勘察现场
有疑问请于5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至招标代理机构。
答疑文件于5月7日发放给全部投标人。
自行勘察现场。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地址
05月10日早晨9:
30
地址:
潍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
16
开标时间地点、地址
05月10日早晨9:
30
地址:
潍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
17
评标标准
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确保最低价中标。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绿化养护管理
(一)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道路实施行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为811420万㎡。
划分为十个标段。
(二)养护管理内容
养护管理内容包含:
卫生保洁、树木及草坪修剪、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
(三)管理标准
实施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二级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要求。
(四)补植苗木确保包栽包活。
养护期到期后,如有未成活苗木,建设方以所死苗木种类,规格按当年市场价格从养护费中扣除。
(五)中标单位签署协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未达成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在此期间内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二、标段划分(见附件,附后)
投标企业能够投多个标段,不限中一个标段。
三、潍城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招标要求
(一)参与投标单位必需含有叁级(含叁级)以上绿化资质证书,不得转借、挪用她人资质,一经查处,终止协议,损失费用由投标方负担;中标单位必需含有固定办公场所,配置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需天天到岗后进行工地检验,甲方将不定时检验。
(二)绿化管理要求
1、机械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自开春浇返青水起每40000平方米天天必需确保2台水泵(开发区配水源),并配置水车。
干旱季节,要充足利用夜间气温低、蒸发慢特点,加大夜间浇水力度。
3-10月份每7天完成一次循环浇水,不得漏浇,直至初冬浇冻水完成,下雨天除外,依雨情大小和业关键求可顺延迟1-5天。
每七天安排水车对绿化带进行一次全方面冲洗,整年不间断。
2、人员配置要求。
自3月份起,树木进入生长旺盛期,各标段按每5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
直至11月份气温下降,树木停止生长进入休眠期,人员可合适进行调整,各标段按每10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
3、中标单位管理责任人每两天根据甲方要求上班时间到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签到。
养护期内,需配置专业养护人员一名及专用车辆一部,负责工地日常巡查,配合业主日常管理。
4、绿化单位中标后,和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签署机井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绿化带内原有水井完好、安全。
(三)、潍城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
实施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二级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要求。
四、养护管理招标内容
(一)卫生保洁
1、实施全时动态巡视卫生保洁,立即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清理到墙基,无墙基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2、绿化产生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立即清运出场,做到保洁立即,同时严禁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二)绿化养护管理
1、绿地内各类植物养护管理包含:
树木及草坪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绿化配套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全部绿地养护管理内容。
(包含中标单位接管后新补栽苗木养护管理)。
2、绿地内时令花草更换及相关地段盆景摆放及管理。
(三)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立即,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立即进行补充、维修或更换,有跑、漏水现象立即进行处理;
2、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立即进行更换,确保安全。
中标单位必需配置含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上岗资格人员对绿地内强、弱电等市政施看管,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对绿地内高压配电室安排管理,确保高压配电室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必需制订对应规范、制度并上墙。
五、管理标准和方法
在管理期内,养护标准和考评标准按《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规范》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评标准》实施。
除此之外,还应实施潍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要求:
(1)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措施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
若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立即清理并按相同品种、规格、标准无偿在二个月内补植,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
无显著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出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需立即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应根据要求立即给予喷漆。
1.3苗木要依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
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和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根据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础保持一致;立即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同时和牙石保持合适距离。
1.4病虫害防治。
加强病虫害检验,发觉关键病虫害应依据虫情立即采取防治方法,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觉疫情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快速采取扑灭方法,确保三天内根本清除。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
在养护管理期限内,依据不一样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每七天一次定时对树冠进行喷水(确定具体作业时间并报业主认可),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
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成后,要立即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它占用绿化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立即进行合理修剪(修剪高度控制在6±2厘米)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取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需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立即,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立即进行补充、维修或更换;对有跑、漏水现象立即进行处理;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立即进行更换,确保安全。
4、卫生保洁
4.1实施全时动态巡视卫生保洁,立即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清理到墙基,无墙基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4.2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立即清运出场,做到保洁立即,同时严禁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5、绿地看护
5.1对绿化带天天有些人管理并进行巡查汇报制,对破坏、占用绿化带行为立即进行阻止并立即上报,确保绿地完整,经同意临时占用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对往绿化带内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停放和绿化作业无关一切车辆,绿地内植物上贴挂口号、晾衣服等行为立即给予阻止和进行立即清理。
5.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二十四小时恢复。
6、文明安全养护
6.1养护人员必需统一着装,车辆设备统一标识。
6.2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需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需进行围挡。
6.3高压线以下危害电力正常运行树木,须依据电业部门要求,中标单位随时修剪。
6.4中标企业必需依据甲方要求,在中标绿地内设置统一格式公告牌,对外公告养护内容和监督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7、其它
7.1每一次大型检验,全部能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并快速处理好工地一切情况。
7.2养护管理企业按相关要求将绿化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业主,假如企业更换项目责任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
7.3养护企业必需确保足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设备、机械等到位。
7.4每个月28日前养护企业向业主报送上月小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和相关汇报材料。
7.5因工作需要,业主通知养护单位相关人员到养护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必需按时抵达。
(二)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考评标准
1、树木管理
1.1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每株扣1.5分;缺一株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加扣3分。
1.2有死株、断桩等未立即清除,每株扣0.5分。
1.3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每株扣0.2分。
1.4树冠有悬挂物,或有依树当架棚现象,每处扣0.5分。
2、修剪
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架构,每株扣2-5分。
2.2未立即摸芽或剪除残花败果,每株扣0.1分。
2.3模纹、绿篱新梢生长量超出20厘米并未立即修剪(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升1厘米),每平方米扣0.5分。
2.4模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表现造型艺术,每平方米扣0.5分。
2.5含有造型条件树种,剪型率未达成要求,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6病枝、重合枝超出8%,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2厘米,每处扣0.1分。
2.7未按甲方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每平方米扣1分。
2.8攀援植物新梢生长量大于80厘米未引扶,每平方米扣0.5分。
2.9树木和高压线、路灯、变压设备等未达成安全距离,每株扣2分。
3.0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在作业地域内未设警戒标志或进行围挡,每次扣5分。
3.1修剪下枝叶等未立即清理,每次扣2分。
3、草坪
3.1草坪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
每平方米扣0.2分。
3.2生长高度超出6±2厘米,每平方米扣0.2分。
3.3草坪地内坑洼不平,有积水现象,每次扣2分。
3.4绿化带内未立即清除杂草和外运,每次扣10分。
4、肥水
4.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施肥每缺一次,除扣除材料及人工费外,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4.2因为肥水管理不善造成枯黄、叶烧现象,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4.3未浇返青水、防冻水,每缺一次扣20分。
4.4浇水时造成水溢于道路上,每次扣2分。
4.5在栽植完苗木或浇水后未立即整理树穴,每次扣3分。
5、病虫害
6.1绿地内病害状大于1.5%,虫害状大于8%,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5.1打药不立即或不根本,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5.2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扣10分。
5.3枯黄、干焦、卷曲流胶等现象,每株扣0.1分。
5.4带病虫落叶、杂草等未立即清理,每次扣2分。
5.5病源、虫源未立即预防、发觉、防治、上报,并造成扩散、蔓延,每次扣10分。
6卫生保洁
6.1绿地内污物、杂草、捡出率每15平方米大于一处,每处扣0.1分。
6.2拔除杂草、垃圾未立即清运或焚烧,每处扣2分。
6.3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
7、设施设备
7.1绿化设施设备损坏未立即维修更换,每处扣0.2分。
7.2有跑、漏水现象未立即处理,每次每处扣3分。
8、其它
8.1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绿化管理提出批评,经查属实,一次扣罚10分。
8.2养护企业进场后需在五日内确定中标绿地养护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用书面材料报业主,每缺一项扣2分。
8.3养护企业更换项目责任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
若私自更换项目责任人,每人次扣5分。
8.4养护企业必需确保足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到位。
若不到位(一周内)每拖延一天一人扣2分。
影响养护水平,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协议,不拨付人员不到位以后养护经费。
8.5养护企业操作人员未根据统一要求款式、颜色着装作业,每缺一人次扣3分。
8.6养护企业管理养护作业车辆、设备未根据要求款式、颜色统一标识,每拖一天扣5分。
8.7苗木补植:
(1)养护企业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补植任务,每拖一天扣1分。
(2)未根据确定补苗计划进行补苗,按未完成数量得百分比扣分。
若所缺损苗木不根据要求补植,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指定其它专业队伍补植,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8病虫害防治:
养护企业除常规防治病虫害外,还应依据市里统一要求进行防治。
若在要求时间内未按要求防治,业主有权指定其它专业队伍防治,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9行道树修剪:
由养护企业拿出具体修剪方案和计划,由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确定后再行修剪。
未提报计划就修剪,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修剪,每株扣0.1分。
8.10对树冠、绿篱定时喷水:
沿车行道两侧花坛、行道树、绿篱、模纹,定时喷水;冬季应在天气许可情况下,对长青植物喷水冲尘。
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园林植物蒙尘显著,喷水冲尘不立即每次扣2分。
8.11养护企业在协议生效后5天内未上报年、季度、月度养护计划和汇报,每项扣0.5分。
8.12养护企业必需按经业主确定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收业主对进度检验、监督。
养护作业实际进度和经确定进度计划不一致时,养护企业应按业主要求提出整改方法,经业主代表确定后实施。
因养护企业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符,养护企业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8.13养护企业建立巡视汇报制,天天有专员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统计。
无巡视统计每缺一次扣2分。
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未发觉上报,每次扣2分。
8.14如遇重大节日及活动频繁标段,经发包人确定后,该标段综合单价可合适上浮;假如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造成影响,对该标段养护单位从重处罚,直至中止协议。
8.15实施潍城经济开发区“无缺苗、无死枝、无垃圾、无残缺、无尘土”考评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招标代理人”系指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受招标人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委托进行招标代理专业机构。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协议投标人。
5、“服务”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需负担各项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及须提供资格证实
(一)投标人条件
1、含有正当经营资格且满足前附表中第8条要求。
2、从招标代理人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
3、财务资信情况良好。
4、含有对应服务能力。
5、含有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条件和全方面履约能力。
6、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和法规。
(二)须提供资质证实(原件现场携带备查,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及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及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三、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过程中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活动相关全部费用,投标人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四、对项目要求
(一)该项目不许可转包、私自分包。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确需分包,必需由使用单位进行考察,经使用单位同意方可分包。
本项目中标人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使用单位负担连带责任。
(二)使用单位发觉中标人进行转包或私自分包,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
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协议总价款10%违约金。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价格
(1)本项目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提供面积数量,道路数量,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市场原因采取综合单价形式报价由投标单位综合报价。
报价必需是唯一。
(2)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含有标价报价中所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和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应包含完成本协议所需水电费、设施设备、劳务、养护、管理、卫生保洁、材料、维护、维修、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中所提供数量仅作为此次投标报价数量,投标人按此投标。
具体数量在绿地交接时按实计算,并作为判定协议价款最终依据。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管理单位养护范围调整而产生设施量变更时,必需在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按时调整。
2、投标人所填写单价和合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原因改变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风险系数。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第二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组成
(一)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协议条款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措施
(二)投标人必需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条文。
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界定和招标内容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向招标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二、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下同)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解答,并发送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第三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2)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报价书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报价单价表
5、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类似业绩表
(1)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表
7、投标企业财务情况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
3)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综合养护管理施工方案、方法;
(2)养护管理进度计划,投入机械设备情况;
(3)施工质量确保方法;
(4)劳动力计划表;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方法;
(6)制订切实可行应急预案;
(7)施工及养护进度图表等。
9、技术标部分采取明标形式,即商务标和技术标可一并装订。
10、标书内容用纸统一使用A4复印纸激光打印机打印;施工及养护进度图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11、装订要求使用黑色塑料打孔卡子。
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和注明提供其它相关文件,并按第三章第一条要求次序装订成册。
三、投标人资格、资质等证实文件
投标人必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资质等证实文件,以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推行协议能力,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四、投标确保金
1、投标确保金用于避免招标代理人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
2、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此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
3、投标确保金为人民币。
递交时间05月02日15:
30前,投标确保金采取现金。
4、招标代理人有权拒收未按第三章第四条中2、3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
5、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后转为履约确保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协议;
(3)其它法律法规要求情形。
五、投标使用期
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30日内有效。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使用期满前,招标代理人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使用期。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收上述要求。
对于拒绝上述要求投标人,其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投标人,将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六、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投标人将“商务标标书”和“技术标标书”一并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投标书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报价表”字样,加盖公章,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5、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投标。
第四章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数量、包装、密封和标识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和五套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全部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
4、假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误投、泄密等不负责任。
5、全部和此次报价相关证书、证件原件不能密封进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随身携带以备查。
二、投标截止时间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成开标地点。
三、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需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人。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书面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要求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撤回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按第三章第四条中7条被没收。
第五章投标、评标和中标
一、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
2)未提交投标确保金;
3)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投标人未加盖公章;
4)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