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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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版

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

1.1科室设置

1.1.1临床科室

临床科室是乡镇卫生院诊疗业务和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它直接担负着对病人的接收、诊断、治疗等任务,其科学合理设置,能够使辖区居民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

医科。

上述面积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C-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上述各临床科室数量及面积,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肠道诊室、发热诊室的标准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B】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

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康复科通行区域应体现无障碍设计。

中医综合服务区内,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集中设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至少设立3个以下科室或1个特色科室:

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

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特色科室有相对独立的诊疗用房,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办法》(国家卫健委2018年1号令)相关规定要求。

特色科室诊疗收入或诊疗量应占有一定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0%。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相关科室设立文件及收入、诊疗量等数

据。

1.1.2医技及其他科室

医技及其他科室包括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是乡镇卫生院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临床科室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

电图室可合并设立)。

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B-1】增设消毒物品储藏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设置消毒物品储藏室,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建设业务用房要求,提供存放、保管及发放无菌物品的清洁区域。

存放无菌物品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按灭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并保持存放柜清洁干燥;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等管理制度。

可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储藏室或相关委托协议及工作记录。

【B-2】中西药房分设。

中药房独立设置,中药饮片不低于300种。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1】增设消毒供应室。

消毒供应室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0〕431号)要求,严格执行原卫生部(88)卫医字第6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2】增设医学影像科。

依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和《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设置医学影像科。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1.1.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C】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上述各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预防接种室应放置足够留观座椅,配备饮水机、挂钟和音像宣教

设备。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B-1】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卫生院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参加创建评审,并通过复核验收,取得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命名。

评价方式方法:

查看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评审验收合格报告或公布名单文件。

【B-2】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

听力筛查室可与智力筛查室合并使用。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

心理咨询室设有独立业务用房,有专(兼)职人员,诊室设置安静、温馨,一人一诊室,配备必要的心理测量量表,并有工作开展记录。

健康小屋应配备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身高体重仪、血压计、血糖仪、腰围仪、健康评估一体机、视力表、糖尿病视网膜筛查仪、超声骨密度检测仪、肺功能检测仪等5种以上设备,数据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生长发育门诊等与预防保健相关的特色科室。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候诊、预检、留观等程序融为一体,门诊管理与免疫规划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有24小时不间断冷链监控,断电或温度偏离时,报警短信实时发送至相关负责人,有效保障疫苗使用安全。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1.1.4计划生育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任务,规范化的科室设置,

设施设备配备是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

【C-1】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

设接诊室、检查室、计划生育手术室,手术室应具备消毒设施。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C-2】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

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传与咨询,有必要的宣传品、咨询挂图和模型、药具展示柜等。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B】计划生育咨询室、手术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

计划生育咨询室与手术室分设。

手术室远离污染源,手术间内不设洗手池。

手术间外设缓冲区,有上下水道、刷手池。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计划生育科达到规范化设置。

除接诊室、检查室、计划生育咨询室以及手术室外,还具备观察室;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手术间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毛玻璃窗户,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

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手术、消毒灭菌以及诊断、检验、治疗设备应齐全,包括妇科手术床、手术灯、紫外线消毒灯、手术器械柜、妇科冲洗设备、术前洗手设备、放(取)宫内节育器包、污物桶等。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1.1.5职能科室

【C】设有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

设专(兼)职人员分别负责上述岗位工作。

评价方式方法:

查看有岗位设置人员名单。

【B】至少设立3个以下职能科室:

院办、党办、医务(质控)、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独立设立病案管理科、院感科。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1.2设施设备

1.2.1建筑面积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床位等确定标准建筑面积,乡镇卫生院的实际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

【C】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卫统1-2表”中的房屋建筑面积)+租房面积(“卫统1-2表”中的租房面积)+其他面积(不属于上述两类,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撑的房屋建筑面积)。

床位指编制床位数,即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应与

“卫统1-2表”中“编制床位”数一致,下同。

卫生院的实有建筑面积应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

标准建筑面积是指按照服务能力标准测算的建筑面积,在此处的标准建筑面积为300m2。

评价方式方法:

查看与填报业务用房面积相等(可累加)的房产

证、租赁协议或其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B】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

平方米。

卫生院的实有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

标准建筑面积(m2)=300m2+(编制床位-20)×50m2

评价方式方法:

查看执业许可证,计算标准面积并对照。

【A】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

55平方米。

卫生院的实有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

标准建筑面积(m2)=300m2+(99-20)×50m2+(编制床位-99)×55m2评价方式方法:

查看执业许可证,计算标准面积并对照。

1.2.2床位设置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C】实际开放床位10-20张。

实际开放床位指实有床位,即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

修而停用床位。

实际开放床位数应与“卫统1-2表”中“实有床位”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统表并查看工作记录。

【B】实际开放床位21-99张。

同【C】。

【A】实际开放床位100张以上。

同【C】。

1.2.3设备配置

配备合理、适宜的医疗设备,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的保障。

【C】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

30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

配备“附表2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中的90%以上的基本设备,并配备6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则认为符合此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见附表3。

【B】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全部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则认为符合此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见附表3。

【A】配备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设备。

全部配备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则认为符合此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见附表3。

附表2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是否配备

(1是2否)

 

基本设备

急救抢救箱

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抢救床

观察床

诊查床

妇科检查床

新生儿体重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观片灯

开口器

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

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器械盘

器械柜

无菌柜

污物桶

担架车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中医类设备

诊断设备

中医四诊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设备

针疗设备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设备

灸疗设备

灸疗器具、艾灸仪

中药熏洗设备

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设备、中药雾化吸

入设备、中药透药设备

牵引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多功能牵引设备

治疗床

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多功能治疗床

中医光疗设备

中医光疗设备

中医超声治疗

设备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中医电疗设备

高频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

中医磁疗设备

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TDP神灯)

中医磁疗治疗设备

中医热疗设备

蜡疗设备、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中药房设备

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药戥、

电子秤

煎药室设备

中药煎煮壶(锅)

煎药机(符合二煎功能,含包装机)

康复训练设备

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

附表3主要设备统计表

 

编号

设备名称

配备数量(台)

设备型号

使用年限(年)

设备状态

1良好2待

修3报废

最近一年使用次数

(次)

1

急救型救护车

2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3

空气消毒机

4

麻醉机

5

胃镜

6

呼吸机

7

肺功能仪

8

电子支气管镜

9

床旁监护仪

10

床旁血气分析仪

11

电子肠镜

12

电生理记录仪

13

射频消融仪

14

心脏多普勒超声仪

15

心脏临时起搏器

16

经食道心脏电生理刺激仪

17

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18

动态血糖监测仪

19

快速血糖仪

20

胰岛素注射泵

21

胰岛素皮下注射泵

22

经颅多普勒仪

23

肌电图仪

24

动态脑电图仪

25

血液透析机

26

胆道镜系统

27

关节镜

28

C型臂X光机

29

骨密度测定仪

30

神经电生理仪

31

输尿管镜

32

膀胱镜

33

体外碎石机

34

宫腔镜

35

阴道镜

36

Leep刀

37

PK刀

38

超声刀

39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40

监护仪

41

氧驱雾化治疗仪

42

微量泵

43

婴儿保温箱

44

综合验光仪

45

超声乳化仪

46

眼压计

47

视野仪

48

直接眼底镜

49

角膜曲率仪

50

纯音测听仪

51

声导抗仪

52

电子鼻咽喉镜

53

食道镜

54

紫外线治疗仪

55

过敏源测定仪

56

红外线治疗仪

57

洗胃机

58

肌力训练设备

59

电动起立床

60

平衡训练设备

61

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

62

功能性电刺激设备

63

直流电治疗设备

64

低/中/高频电治疗设备

65

传导热治疗设备

66

牵引治疗设备

67

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

68

语言治疗/吞咽治疗设备

69

血凝仪

70

电解质分析仪

71

血流变仪

72

糖化血红蛋白仪

73

特种蛋白分析仪

74

血培养仪

75

尿中有形成分分析系统

76

细菌/药敏鉴定仪

77

电泳分析仪

78

流式细胞仪

79

血球分析仪(五分类)

80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81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82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83

血气分析仪

84

急诊生化分析仪

85

尿液分析仪

86

生物安全柜

87

微量元素分析仪

88

计算机X线摄影系统(CR)

89

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

(DR)

90

床旁X光机

91

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CT)

92

核磁共振(MRI)

93

彩色B超(心脏)

94

彩色B超(腹部、血管)

95

动态心电图机

96

心电图机

97

脑电图仪

98

肌电图仪

99

X线数字胃肠机

100

X线数字乳腺机

101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102

快速冰冻切片机

103

病理石蜡切片机

104

自动组织包埋机

105

自动组织脱水处理机

106

免疫组化仪

107

光学显微镜

108

其他设备:

109

其他设备:

110

其他设备:

111

其他设备:

1.2.4公共设施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公共设施。

【C-1】卫生厕所布局合理。

首层应至少设置1处卫生厕所,达到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按规定清出的要求,男女应分开设置。

首层厕所中至少一处厕所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可男女分设或建设无性别卫生间。

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C-2】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出入口、门、楼梯、电梯、扶手等。

室外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室内通道应设置无

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并设置无障碍扶手;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m,门槛高度及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且便于开关;同一建筑内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若设有电梯时,每组电梯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住院部病人活动室墙面四周,应设置高度适宜的扶手。

以上条件均符合,则认为达到该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C-3】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

私密性保护措施包括:

一人一诊室、屏风隔断、隔帘等。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C-4】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污染等地方,应设置警示标识,如氧气房、放射科、医疗废物存放点等警示标识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相关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B-1】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卫生院配备的厕所均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即具备有效降低

粪便中的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式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完整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B-2】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A】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1.3人员配备

1.3.1人员配备

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是卫生院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C-1】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

第30号)要求的配备。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

员。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执业医师及护士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C-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各省(区、市)出台的人员编制文件,

证明卫生院实际编制数的文件。

【C-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在本卫生院注册的医、药、护、技人员。

填报的数据应与“卫统1-2表”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记录表。

【C-4】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1名。

注册全科医生指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含加注全科医学)。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资格

证书。

【C-5】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

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执业证书。

【B-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50%。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执业证书及卫统表。

【B-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

注册全科医师指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含加注全科医学)。

服务人口为辖区常住人口数应与“卫统1-2表”中数据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执业证书及卫统表。

【A-1】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总数×100%。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执业(助理)医师花名册、相应学历证

书及卫统表。

【A-2】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

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20%。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应护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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