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电机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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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电机组

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电机组

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LYZC2018-12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为落实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0237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确定的采购任务,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定于2018年9月17日,对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电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LYZC2018-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

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电机组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发电机组1个

四、采购预算:

叁拾柒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六、供应商的禁止情形:

(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企业名称相同但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

(5)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但在我市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1年的。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方式:

自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另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登记进行投标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登记和报名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2、时间: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

3、地点: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八、接受投标地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时间:

1、接受投标和开标地点:

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1室

2、接受投标时间:

2018年9月17日上午8:

30-9:

00时前。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年9月17日上午9:

0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于2018年9月1日8:

30-10时进行现场踏查,根据现场踏查情况出具施工方案,现场踏查内容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未进行现场踏查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请供应商存入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安洪亮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36200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李少强联系电话:

网址:

开户行:

辽源市建行龙山支行

帐户名称: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帐号:

427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项目编号:

LYZC2018-123

项目名称:

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电机组采购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

招标人

名称: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联系人:

安洪亮

电话:

2.3

采购人

名称:

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

人民大街4907号

联系人:

李少强

联系电话: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五”条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5

踏勘现场

2018年9月1日8:

30-10时进行现场踏查。

6

注册与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到招标人即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和报名。

然后,再获取招标文件

7.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

7.2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8.1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8.2

供应商确认收到修改、补充招标文件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

9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7400元

递交方式:

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向招标人缴纳

收款单位: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辽源市建行龙山支行

银行帐号:

4272

10

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7日8时30分至9时0分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12

投标报价范围

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按招标文件要求

13.1

投标文件的装订

规格为A4纸面,分为三部分,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连续编页,不得有活页,装订成1册,超大的文件材料折叠。

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用一个信袋密封,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一个信袋密封。

13.3

投标文件的处理

不退还

14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代替,更不得由他人代替。

2、投标人在投标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用与当事人名称完全一致的标准的单位主体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合同章”、“专业章”、“财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对其投标文件按作废处理。

15

一标一包

本次采购只有一个包

16

解释方法

招标文件中如有不明确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此表中未详细说明的,按章节先后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上述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补充文件解决。

第二节总述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确定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是指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签订、验收、评价等履行义务。

2.3供应商是指符合采购项目条件的合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潜在投标人是指领取本次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

3.1符合“投标邀请书”第“五”条规定。

3.2合格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审核合格为有效,不以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而自然获得或理由获得合格投标人资格。

4.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投标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招标人处注册登记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否则,不能领取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4.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主体与领取招标文件的主体完全一致,否则,投标被拒绝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接受、承认、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约定;一旦供应商进行投标,则视为同意接受、承认、履行招标文件的全部约定,投标文件内容任何有悖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均属无效。

5.1不论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资格、是否投标、是否有效投标、是否中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所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并负有招标文件的保密责任;

5.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理

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74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6楼602室换取收据,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凡没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特别声明:

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6.3为保证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及时准确返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请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准备好收到返还投标保证金的可以入帐的收据或红联收据,要求填写好款项说明并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不用封存在投标文件标中,单独携带使用)。

6.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帐户。

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第四章合同格式第6条规定签署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且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署合同或签署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应当受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情形的;

(5)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日,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无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以书面形式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投标保证金将相应延长,有关退还、没收投标保证金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3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8.保密和披露

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8.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8.3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种本应当作出拒绝投标的废标、串标、无效投标的处理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评审、中标或签约的,一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人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此前的评标结果,该投标人将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责任。

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次替代(废标项目除外),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第三节招标文件的说明

9.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货物需求及要求

·合同格式

·附件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和含义,如有不清楚、不理解之处可进行咨询或提出疑问,以便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以免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无效投标结果。

9.3供应商应当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或质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澄清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澄清的,视为认可和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约定。

10.2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默示即视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约定。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人应当仔细全面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无效投标。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是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文件;报价部分是指投标人对投标货物的全部报价和报价明细。

14.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4.1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投标函(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

3

投标人授权书(附件5)

4

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4)

6

投标人诚信信息证明

7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财务状况报告

9

完税证明(对新办企业可用纳税申报表替代)的复印件

10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

14.2按本格式内容编制商务文件,按上表顺序编排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14.3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应提交原件并单独封存,以备核对,所有原件核对完毕后立刻退还投标人;其他商务文件原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

按本格式内容编制商务文件,按上表顺序编排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14.4诚信信息证明以发布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打印并加盖公章;纳税证明材料包括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之内的任意1份税务部门出据的正常缴税的完税证明或缴税票据或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障资金以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已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并缴纳社保资金为准。

14.4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未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原件不全、不符以及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5.1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9)

2

实施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附件7)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4

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技术资料

5

投标人认为需要介绍或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15.2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全部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15.3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按采购需求应当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交。

15.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5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货物合格性或符合招标规定的技术资料应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5.6投标人证明其货物合格性或符合招标规定的技术资料可以是文件、图纸、数据。

包括:

(1)技术方案

(2)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5.7招标人只接受同等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投标人若采取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投标将会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8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知识产权及销售代理权等方面的一切权利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6.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16.1开标一览表(按此格式自行制作)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序号

投标总价(元)

交货时间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小写:

大写:

大写:

合同订立后天

,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16.2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此格式自行制作)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标的:

年月日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数量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质保期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大写:

,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

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均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无偏离订立采购合同。

16.3.投标报价范围:

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直至交付使用。

16.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被视为投标报价无效而被拒绝。

16.5本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投标人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6.6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明细按附件格式表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7对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特殊工具的货物,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此表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6.8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偏离(重大偏离与细微偏离)

17.1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必备的资格证明要件不全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7.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了准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进行补正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4按规定细微偏差按前附表解释方法规定处理。

17.5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当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6按前述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授权的代表人应接受并签字确认。

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填写

18.1投标文件的必要部分不得缺项,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其他明确的回答文字)。

18.2投标人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开标一览表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19.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

1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的书面文件中使用的印章按前附表中规定执行。

19.3投标人的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的全名。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用一个信袋密封,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一个信袋密封。

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等,开标前不得启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封袋若无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0.2投标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无效。

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开标前不得启封。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撤回。

21.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节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在签到簿上签名证明其到会出席,否则,责任自负。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有权决定本次招标终止,并保留是否重新招标的权力,不承担本次招标投标人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22.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开标前由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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