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916234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docx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我市列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格局。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做到“六个并重”即:

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初级生存型创业与高端发展型、科技型创业并重、创业数量与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

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构建全面创业支撑体系,挖掘全民创业潜能,激发全民创业激情,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建立一批创业见习基地和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较大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率达1∶5以上。

到2010年底,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五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任务目标基本实现。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落实创业鼓励扶持政策

1继续实施已有鼓励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冀政〔2007〕67号)明确的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公职或科技辞职人员等自主创业。

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09〕1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降低创业准入限制,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扶持政策。

2提供创业指导,开辟快速通道。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创业提供指导、咨询,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并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

3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激励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大力倡导自主创业,市政府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园建设、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及引进优秀毕业生奖励等。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

对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留学人员回国在我市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鼓励农民致富创业,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生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经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当地人事部门备案,可办理辞职手续,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营经营活动。

(二)放宽政策制约,降低创业门槛

1放宽准入领域。

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

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各级工商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准入的引导工作。

2放宽经营范围。

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首次不处罚。

3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

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内全部到位。

4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

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元楼除外)进行登记。

创业者以自有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创业扶持

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应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确定使用事项。

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的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偿。

2推进青年“成功创业计划”行动。

凡45周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45周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可申请“河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纳入省、市和县(市)、区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贷款项目,可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

3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对创业项目通过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享受贴息优惠政策。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洽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

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

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5加大对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

积极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前扣除和软件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6加大对初创企业占地的协调力度。

土地征管部门及工业基地、园区管委会要将初创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土地、城建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凡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进驻工业基地、园区,切实解决占地难问题。

进驻工业基地、园区的企业全面享受基地、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7加强融资担保扶持。

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今年底,全市担保资本金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贷款担保责任余额力争达到30亿元。

对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名单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逐步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

(四)加强创业能力培训

1扩大创业培训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等所有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2创新培训模式。

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实施“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享受过免费创业培训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当年之内还可参加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技能类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开展创业师资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建立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开展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参观考察、教材发放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及师资和咨询指导人员的培训水平和技能。

每年培训中、高级创业培训咨询师不少于50人,对取得国家资格认定的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五)优化创业指导服务

1健全创业服务机构。

要积极完善创业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各县(市)、区也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中心,较好地承担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职能,并依托12333电话咨询中心,整合资源建立专业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

2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到今年底,各县(市)、区的创业辅导基地都要具备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对达到省、市级示范基地的,享受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

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创业者可免租金1-2年。

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园”,主要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入住创业园,并提供相关扶持政策。

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高校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

补贴政策和标准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执行。

3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咨询专家团。

发布我市鼓励创业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与科研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等单位的沟通,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的征集渠道,建立我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

对受委托机构或受委托人征集、开发,经评估并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创业工作,探索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到今年底全市咨询专家团达到200人以上。

4搞好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信用记录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对创业主体的诚信守法、信用评价活动,诚信经理和信用优良企业分别达到新创建企业的60%。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艾文礼市长为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物价、银行、税务、工商、统计、法制办和社会团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本地创业工作的开展。

(二)职能分工

市直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根据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专家指导、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成果展示等工作。

指导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重点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宣传扶持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

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功能,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创业人员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国土局、商务局等部门:

负责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财政局:

负责落实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财政支持,支持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形式多样的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我市创业工作的开展。

教育局: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工商局:

负责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在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统计局:

负责建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按季公布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每半年公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物价局:

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行为。

公安局、建设局等部门:

负责户籍、房产等政策的落实。

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依法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提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金融办:

负责协调金融企业,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

法制办:

负责对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清理。

社会团体:

工会负责依托职工创业基地,积极发展创业实体;共青团负责建立适合青年创业的孵化基地,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妇联负责结合妇女特点,重点扶持家政、工艺制作、编制等创业活动;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协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情况分析、统计报告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与评定工作,定期对全市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实现。

附件: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艾文礼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刘明轩市政府副市长

高庆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张书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风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庆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杜敏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云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巧娥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西军市国税局副局长

宗翠莹市地税局副局长

尹兵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士宗市法制办副主任

戴贻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芦金保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立水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增喜市建设局副书记

和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峰市金融办副主任

闫志勇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艳芳市总工会副主席

邵延进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洪涛团市委副书记

姜红市妇联副主席

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董风雷兼任,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安蔚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

劳动创业型城市△方案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92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