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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封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_________。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_________。

  第五条 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

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

(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

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

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

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

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

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

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

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

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

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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