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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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附件6

表外业务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适应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发展,自2016年起全面修订表外业务专项统计制度。

一、统计指标

表单

代码

指标

代码

指标名称

频度

备注

A3304

33901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2

1.1承兑汇票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3

1.2融资性保函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4

1.3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5

2.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6

2.1非融资性保函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7

2.2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8

3.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09

3.1一年以内的跟单信用证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0

3.2其他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1

4.承诺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2

4.1原始期限不足一年的承诺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3

4.2原始期限超过一年但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4

4.3原始期限超过一年且不可无条件撤销的承诺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5

4.3.1票据发行便利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6

4.3.2循环包销便利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7

4.3.3其他承诺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8

5.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19

5.1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20

5.2买入远期资产

2016年终止

A3304

33921

5.3回购协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22

6.其他表外项目

2016年终止

A3304

33923

6.1其中:

一年期以上的跟单信用证

2016年终止

业务量指标

A3304

33924

一、担保类表外业务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04

33925

1.承兑汇票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26

2.跟单信用证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27

2.1一年以内的跟单信用证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28

2.2一年以上的跟单信用证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29

3.保函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0

3.1融资性保函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1

3.2非融资性保函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2

4.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3

5.其他担保类业务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4

二、承诺类表外业务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04

33935

1.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6

2.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7

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8

4.其他承诺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39

三、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04

33940

1.发行表外理财产品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41

2.委托贷款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42

3.委托投资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43

3.1金融机构委托投资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44

3.2非金融机构委托投资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45

4.代理代销业务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46

4.1债券承销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47

4.2代理代销信托计划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48

4.3代理资产管理计划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49

4.4代理代销保险产品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50

4.5代理代销基金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51

4.6代理贵金属交易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52

4.7其他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53

5.资产托管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54

6.财务顾问咨询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04

33955

7.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A3304

33956

四、金融衍生品类表外业务

2016年新增,填报期末余额

银行收益指标

A3304

33957

一、担保类表外业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58

二、承诺类表外业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59

三、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0

1.发行表外理财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1

2.委托贷款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2

3.委托投资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3

4.代理销售业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4

5.资产托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5

6.财务顾问咨询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6

7.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A3304

33967

四、金融衍生品类表外业务收益

2016年新增,填报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

二、校验关系

母项等于子项之和。

三、主要指标解释

担保类表外业务:

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

承诺类表外业务:

是指金融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同客户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向客户做出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商定的条款为该客户提供约定数额授信的承诺。

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

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融资服务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表外理财等资产管理;养老金及年金等资产托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债券承销;代理/代销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代理/代销或主理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财务顾问咨询及各类保管业务;代理贵金属交易等。

金融衍生品类表外业务:

是指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金融合约,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

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此项目填报名义本金期末余额。

承兑汇票:

指由出票人签发并向金融机构申请,经金融机构承兑的汇票。

跟单信用证:

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一年以内的跟单信用证:

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有效期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跟单信用证的期末余额是指银行进口贸易结算项下所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付款或承兑义务,包括尚未到单付款的即期信用证余额、尚未到单承兑的远期信用证余额、已经承兑但尚未付款的信用证余额、以及因单据的争议尚在交涉未付款的信用证余额等。

一年以上的跟单信用证:

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有效期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信用证。

保函:

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融资性保函:

是指以资金融通为目的,金融机构为合约关系一方当事人(担保申请人),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担保受益人)开立的,当担保申请人出现违约时由金融机构承担偿还资金债务、还款担保责任的保函(法律性文书)。

融资性保函包括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发行担保、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货币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银行授信额度保函和融资性备用信用证等。

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保兑信用证也统计在此项目。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保证业务在此项目填报,保证业务指《担保法》所列的保证担保方式,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非融资性保函:

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贸易或工程投标等非融资性经营活动开具担保文书的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海事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诉讼保函、提货担保保函等。

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

主要包括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是指金融机构可在任何时候,且不需要事先通知,就可以无条件取消的贷款承诺。

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是指有条件撤销或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是指金融机构对客户信用卡授信额度中,客户可以使用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种介质,包括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包括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个人卡包括对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发放的信用卡。

发行表外理财产品:

发起机构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不纳入机构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的理财产品。

本项目填报表外理财产品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委托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而发放的贷款。

委托人提供资金,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

委托贷款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金融机构不得代垫资金,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投资:

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而进行的投资。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投资对象、金额、期限等而代理进行的投资。

委托投资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金融机构不得代垫资金,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不含金融机构发行的表外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委托投资:

是指委托人为金融机构的委托投资期末余额。

非金融机构委托投资:

是指委托人为除金融机构以外法人或个人的委托投资期末余额。

债券承销:

是指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接受发行人委托公开发售的各类债券的累计金额,包括面向社会公开、银行间市场发行等,本项目按实际承销份额的面值填报。

代理代销信托计划:

是指代理推介信托计划并收付信托资金的业务,包括面向个人合格投资者和法人合格投资者的代理代销信托收付。

代销资产管理计划:

是指代理推介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代销保险产品:

是指金融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向公司、机构客户和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理代销基金:

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系统接受个人投资人基金认购、申购等交易申请的业务,含基金专户,不含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贵金属交易:

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系统等所有渠道为个人及法人客户办理的贵金属账户、现货、递延、代理销售和回购等业务。

其他:

是指金融机构代理销售除基金(含基金专户和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信托计划、贵金属之外金融产品的发生金额。

资产托管:

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保管资产、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职责,并提供与投资管理相关服务的业务。

财务顾问咨询:

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财务顾问,在切实分析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金融知识、金融信息、金融工具、金融渠道和金融资源等,为客户提供有实质性服务内容和个性化特点的顾问服务及金融产品。

财务顾问咨询业务量指标不填报数据,收益指标填报金融机构从事该项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是指除发行表外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理代销业务、资产托管、财务顾问咨询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本项目以余额属性填报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的金额,如果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发行表外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资产托管)>=5%,须将本项目涉及主要业务内容相关材料报送至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收益指标填报上述各项表外业务对应产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不考虑各项表外业务对应产生的支出。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频度。

数据报送频度为季度,批次为一批次。

(二)报送机构和范围。

报送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跨省经营的金融机构报送省级及全国数据;其他金融机构报送法人数据,由各级人民银行负责数据地区汇总。

(三)业务类和币种。

报送以人民币计值的本外币合计数据。

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

00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系统中业务类为本外币,币种为本外币。

(四)数据属性。

表外业务统计表(表单代码A3304)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属性为余额属性。

业务量指标中“4.代理代销业务”(33945)及其子项、银行收益指标均用余额属性报送从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累计发生金额;其他指标报送报告期末余额(备注不填报数据的指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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