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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军衔大全

各国军衔大全

军衔的起源

l5世纪以前的世界各国军队中,只有官衔,没有军衔。

军衔与官衔的根本区别是把士兵纳入了军队的等级体系,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进步。

最初用军衔代替官衔的变革,发生在15世纪一16世纪的意大利和法国等一些西欧国家。

其原因是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工商阶级为了发展贸易,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王权,以打破封建割据。

国王为了集中王权,需要工商阶级的财政资助,于是,在这些国家出现了一个以保护贸易为交换条件、工商阶级出资支持君主制的政治局面。

国王通过税收得到了雄厚的财源,雇佣国外的军人建立听命于自己的军队。

从此以后,雇佣军成了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新的军队开始由大批雇佣军编成,因为封建制度的瓦解,获得了谁出钱就为谁服务的自由”。

雇佣军以步兵为主体,其成分大都是自由农民、市民、破产骑士、有产市民的子弟以及出身于其他阶层的普通人。

雇佣军的组织以连为基本单位,几个连组成一个团。

连的指挥官称作上尉,副手称中尉;团由称作上校的军官指挥,助手称为军士长,后来改称少校。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等价交换、平等权利等资本主义的社会原则反映到了军事领域,刺激着军队改变其官职的选拔制度:

以出身门第世袭军职的旧传统破产了,建立起按劳绩战功获得军官职位的新制度。

但是被选拔上来的这些非贵族的指挥官,由于没有爵位可供标志个人的身份,自己的荣誉、地位和待遇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于是,这些平民出身的军官们,强烈要求设立一种与其军职相对应的阶位称号,来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

而这种要求也符合新兴资产阶级使用这些阶层的力量来共同反对封建领主的政治利益。

这样,终于导致了雇佣军中原先的某些职务名称,逐步转变成为个人的阶位称号,职务则用“连长”、“团长”来命名。

从而形成了军队职务与军衔等级相对应的两大体系,出现了包括军官、士兵在内的军队衔级制度。

军衔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军队的建设。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指出,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同西班牙的战争中,由于法军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军衔制度,“军人的衔级开始成为一种权利,大大优于家庭出身,受人重视的是劳绩战功,而不是祖宗门第”,使得法军所向披靡,“路易十四一在边境出现,边境城市便纷纷落入法国手中”。

正因为军衔制度对军队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逐步被世界各国军队所采用,400年来相沿不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军衔

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

军人的这种等级称号,在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地区称作“军衔”。

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

军衔的等级,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有的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

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

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

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

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

目前,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

西欧式军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

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16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1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八等20级:

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19级。

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

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

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

  1999年下半年取消军士长(设四级),专业军士(设四级),上士、中士、下士衔称。

改为士官军衔(设1—6级,6级士官最高)。

新式士官、士兵军衔,均采用V型折杠。

目前军官军衔未变。

武警士兵肩章也有数次修改。

现行武警警衔同解放军军衔式样,仅颜色不同。

编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军衔等级。

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

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

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

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

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

少将、大校;

正师职:

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

上校、中校;

副团职:

中校、少校;

正营职:

少校、中校;

副营职:

上尉、少校;

正连职:

上尉、中尉;

副连职:

中尉、上尉;

排职:

少尉、中尉。

美国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军种参谋长、战区司令官为上将;军种副参谋长、军长、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为少将;副师长、独立旅旅长为准将;团长、空军联队长、舰长为上校;营长、舰艇中队长为中校;副营长、舰艇分队长为少校;连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

罗马尼亚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

集团军司令为少将、中将;师长为少将;团长为上校;营长为大尉、少校;连长为大尉;排长为中尉。

罗马尼亚的男军官中不设少尉军衔,少尉专为女军官设置,女军官一般不担任连队指挥官职务,故其排长的编制军衔中没有少尉。

印度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

军种参谋长为上将;军区司令、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军分区司令为少将;师参谋长、旅长为准将;旅参谋长、飞行联队司令、舰长为上校;营长、特种兵团长、飞行中队长、二级舰长为中校;副营长、特种兵副团长、飞行中队长、三级舰长为少校;连长、飞行副分队长、艇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

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

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

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故称永久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

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

”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

“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

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

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军衔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

因此,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

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

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

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

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

有的。

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军衔与临时军衔相结合,亦称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参见“临时军衔”条)。

临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名誉晋级”,就是按照军官所任职务佩带军衔符号,任什么职就佩带什么职务所对应的军衔符号,职务下降军衔也随之降低,职务消失军衔也就不算数了。

临时军衔,最早来源于“名誉晋级”(Brevet),起源于拉丁语brevis(短暂的)。

早在1600年,英国人用名誉晋级一词,表示临时提高一个人的权力,作为对他胜任职守的一种奖赏,但不提薪。

名誉晋级,英国人又称为“荣誉阶级”、“加衔阶级”。

在美国,名誉晋级制度在19世纪60年代的南北战争中就已实行。

在那场战争结束时,乔治·奥姆斯特郎·卡斯特的名誉晋级(临时军衔)已经是少将,但他的正式军衔(永久军衔)仍然还是上尉。

在印度,称临时军衔为“代理军衔”,对于高出永久军衔一级的临时军衔,每月发给50卢比的补贴。

在旧中国,称临时军衔为“加衔”,北洋政府规定将官、国民政府规定上将军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加衔(临时军衔)授予将来有可能正式晋升为该级军衔的军官,不过加衔者只是佩带军衔符号,其他待遇仍按原军衔执行。

1986年捷克斯洛伐克在修订的法律中规定:

当军人所任职务或勤务需要时,可临时授予比其实际军衔高的军衔,但不得作为要求调整服役收入的根据。

西方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的初衷是,既可以在战时把更大的职责交给军官,又可以避免在战争结束后出现过多的高级军衔。

现在看来,实行临时军衔与永久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其更为普遍而现实的意义在于:

按临时军衔佩带军衔符号,可以实现职务和军衔符号相一致,便于对部队的作战指挥和平时管理;按永久军衔享受个人生活待遇,使军官的待遇不只是同职务挂钩,而是同全部的劳绩贡献挂钩,有利于调整新老军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临时军衔的积极作用,既然是可以使军官的职务和军衔符号相一致,那么是否可以把临时军衔完全改成一种永久性的职务军衔,使军衔成为一种“显示职务的符号”?

实践证明此法行不通。

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签署法令,废除了沙俄军队的军衔制度。

为便于指挥,红军实行了佩带“军人识别标志”符号的制度,从班长到方面军司令分为三等ll级,下等军官用三角形、中等军官用正方形、高等军官用菱形图案,每等里面再用图案的多少来分级。

这种军人识别标志符号,同职务军衔符号所起的作用一样,便于识别、指挥,但是它调整不了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不了合理的生活待遇问题,实行了十几年不得不予1935年将其废止,重新实行军衔制度。

大元帅

大元帅这个比元帅更高的头衔,起初并不是军衔称号,而是一种荣誉封号,用来授予本国或同盟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时也授予皇家成员和国务活动家。

1569年,法国的查理九世国王,封其弟弟昂茹公爵为大元帅。

此后,到19世纪的3个世纪里,法国、奥地利、罗马帝国、俄国等国家,先后享有大元帅封号的共约三十人。

1716年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大元帅为俄军最高军衔,1727年将这一军衔授予缅希科夫公爵,大元帅开始成为军衔称号。

后来设过大元帅军衔的国家,仅有前苏联、西班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少数国家,目前世界上已没有这一军衔的设置。

大元帅在中国近代,曾作为军队最高统帅的名称出现过。

清朝末年,一度以皇帝为陆海军大元帅。

中华民国前期,以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

1923年,广东政府推举孙中山为大元帅。

1926年,张作霖在北京自称为安国军大元帅。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大元帅名称遂中止使用。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8月12日国民党国防最高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大元帅”,即最高统帅之意,并非实际职务和军衔。

所以1945年9月蒋介石在给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命令中,签署的职衔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

元帅

这个地位显赫的头衔,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两种含义:

一是官职名称,二是军衔称号。

法文元帅一词源自古上德意文“马”和“仆人”。

在中世纪的法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元帅是军队中的一般官职,他负责军队的行军队形和作战队形,监督警卫勤务的执行,管理军队庶务以及指挥前卫,选择营地等工作。

在中国,汉语元帅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633年的春秋时期,当时只是表示对“将帅之长”的称呼,还不是官职名称。

从南北朝起,元帅逐渐成为战时统军征战的官职名称,如北周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宣帝宇文氲任命其叔父宇文盛为“行军元帅”,率军作战。

隋、唐、五代和宋朝,战时都设元帅职务,唐太宗李世民在继承皇位以前曾担任过“西讨元帅”。

当时的元帅按其职权轻重和执掌分工,大都冠以不同名号,如“天下兵马元帅”、“兵马大元帅”、“行军元帅”、“行营元帅”,其中又有“都元帅”、“元帅”、“副元帅”的等级之分。

金朝战时设元帅府,任命不同级别的元帅,专掌征讨之事。

元朝各道、州,凡有军旅之事的地方,都设都元帅府或元帅府、副元帅府,任命不同名号的元帅,掌管当地的行政及军事大权。

明朝韧年,在枢密院之下设诸翼元帅府,任命元帅、同知元帅等官职,统军征战。

元、明两朝的元帅职权较前减轻,仅为二、三品官职。

元帅一词用以表示最高军衔,始于16世纪的法国军队。

1559年----1560年,法兰西二世首次授予四名高级将领以元帅军衔称号,至19世纪拿破仑一世,法国先后有44人被授予这一军衔。

继法国之后,元帅军衔先后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16世纪有日尔曼各国,17世纪有奥地利、俄国,18世纪有英国,19世纪有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纪有阿富汗、印度、泰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中国、前苏联、波兰、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芬兰、埃及、苏丹、扎伊尔、乌干达、巴西等国。

有的国家将元帅区分为不同等级。

元帅级别设置最多的国家是前苏联,设有苏联大元帅、苏联元帅、主帅、元帅四级;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的元帅区分为帝国元帅和军种元帅两个级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元帅,区分为元帅和次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1955年的法律文件规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设而未授,授予元帅军衔的有10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

有的国家还将元帅区分为不同种类。

一般分为陆军元帅、海军元帅和空军元帅三种;前苏联还在陆军中又区分为炮兵元帅、装甲兵元帅、工程兵元帅、通信兵元帅等。

大将

一些国家将级军官中最高一级的军衔称号。

大将军衔最早由苏联红军设置,1940年5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将高级军官军衔改称将官,大将为陆军将官中最高级别,与海军元帅等同。

1943年设置了空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和通信兵元帅后,大将军衔只在诸兵种合成军队中设置,与军兵种元帅属同一级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一些国家以及朝鲜、越南、古巴、尼加拉瓜、缅甸等国也相继设置大将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一1968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也设有大将军衔,授予大将军衔称号的共10人,他们是:

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

上将

许多国家将级军官中最高级别的军衔称号。

上将在英语中与“将军”为同一个词(General),但在法、德等语中则是在将军之后加一个名词或形容词构成,法语为“集团军将军”(Gneraldarmee),德语为“最高的将军”(Generaloberst)。

最早的俄军上将军衔由彼得一世设立,根据1716年陆军条令规定,俄军上将担任总司令官,级别相当于元帅,有权领导将军“军事会议”。

随着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军事体制的发展,有的国家遂将上将区分为几个等级。

最早是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授予潘兴以五星上将称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和大战结束后,授予马歇尔等8人以五星上将称号,其中陆军4名,空军l名,海军3名。

中国国民政府时期,于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等。

特级上将又称五星上将,只授予蒋介石1人;一级上将又称四星上将,授予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陈绍宽等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上将为将官中的第二个级别,全军共授予上将称号者57名。

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法律文件规定,上将分为一级上将和上将两个级别,一级上将空缺未授,授予上将称号者17名。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上将遂成为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军衔称号,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法定的编制军衔,资深的大军区正职也可以授予或晋升为上将军衔。

截至1996年,有29名中将先后分三批晋升为上将,人民解放军新的上将总数达到46名。

他们是:

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诚汉、张震、李德生、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以上1988年9月14日授予)、张万年、于永波、傅全有、朱敦法、张连忠、曹双明(以上1993年6月7日晋升)、徐惠滋、李景、杨德忠、王瑞林、周克玉、丁衡高、戴学江、李文卿、王克、李来柱、谷善庆、刘精松、曹澎生、张太恒、宋清渭、固辉、李希林、史玉孝、李九龙(以上1994年6月8日晋升)、周子玉、于振武、丁文昌、隋永举(以上1996年1月23日晋升)。

中将

将级军官中的一级军衔称号,多数国家属将官的中等级别,少数国家以中将为最高军衔。

在多数国家,中将是军长的编制军衔,但在一些国家,如蒙古、以色列、利比亚、索马里、比利时、瑞士、危地马拉、厄瓜多尔、乌拉圭、洪都拉斯等国,中将则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人的军衔称号,因而也是这些国家的将官中最高的一个级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60年代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中将是军长、兵团级司令员和副司令员、大军区司令员和副司令员的编制军衔,共有177人获得了中将称号。

当前规定,中将军衔可授予正大军区职、副大军区职和正军职;也可授予高级专业技术军官。

但目前尚未有人获得专业技术中将的称号。

少将

特级军官中较低的一级军衔称号。

世界各国的将官,一些国家以少将为最低的一个级别,一些国家则以准将为最低级别,后者如美、英、法德、意、印、巴等国,前者如东欧国家、日本、丹麦、巴西、哥伦比亚、葡萄牙等国。

少将一般为师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因而起初在一些国家称少将为“帅将”,现在法文少将仍由“将军”和“师”两词组合而成(Generaldedivision)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少将是大军区副司令员、兵团级部队正副司令员、正副军长和师长的编制军衔,10年中共有1360人获得了少将军衔。

当前规定,少将军衔可授予副大军区职、正副军职和正师职军官,高级专业技术军官也可授予此衔。

准将

一些国家的将级军官中最低的一级军衔称号。

准将一般是旅长的编制军衔,所以过去一些国家称准将为“旅将”,法文用“将军”和“旅”这两个词相组合即为“准将”。

在英国,凡是担任副师长或独立旅(由两个团组成)旅长的准将,属将级军官,而担任相当于其他国家团级规模的旅长职务的准将,则不是将级军官,而是一个受到特别任命的上校,这种准将军衔带有临时性质。

在俄国彼得一世时期,只在海军中设准将衔,陆军不设。

中国自清朝末年引进西欧式军衔制以后,历届政府都没有设置准将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上校与少将之间所设的大校军衔,按指挥职权并不比准将轻,但外军往往将其等次排列在准将之下,理由是最低的将官也比最高的校官高一个等级。

大校

少数国家校级军官中最高一级的军衔称号。

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出现的一级衔称,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设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度中,均设有此衔。

设有大校军衔称号的国家,还有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摩洛哥。

人民解放军的大校军衔称号,1955年----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198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五个级别的军官。

199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规定,大校只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上校

上校一词源自意大利语“(军队之)纵队”。

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l8世纪末法国人往往把团长和上校混为一谈。

在俄国,上校一词首先出现在16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人为上校。

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军和团首领的称呼,把担任团长职务的雇佣军官叫做上校。

从1632年起,上校作为军衔开始授予新制团的指挥员。

清朝末年军衔制传人中国后,清朝政府命名该级军衔称号为“正参领”,是“统带官”(“标”的指挥官,相当于现在的团长)的职务军衔。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将这级军衔称号重新命名为“大都尉”,后北洋政府改名为“上校”。

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一般都设有上校这一级军衔称号,除设有大校的少数国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级衔称。

上校一般为团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法律文件规定,上校也可以授予副师职军官。

中校

校级军官中间一级的军衔称号。

在17世纪俄国军队的副团长称作中校,后来逐渐演变为副团长的军衔称号。

在西欧国家,中校是团队指挥官上校的第一助手。

1722年俄国彼得一世在《官级表》中,将中校作为校官的第二级军衔称号固定下来。

193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衔制时,校官只设上校和少校两个级别,到1939年才补充设置了中校。

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均没有中校军衔称号,一般为副团长或营长的编制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按现行法律规定,中校可以授予正团职、副团职和正营职等三级指挥军官和担任高级、中级、初级等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

少校

该词源于拉丁文“大的”、“职位较高的”、“年长的”等词汇,是一个古老的军事术语。

四百多年前,西班牙军队最先把少校作为军衔称号使用。

16世纪少校这一军事术语传人德国,开始只是作为对担任一定职务人员的称呼,如少校与“城市”一词搭配,即指城市事务管理者,与“钥匙”一词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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