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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已修改

地震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总则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三、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3

四、临震应急响应4

五、应急响应4

六、后期处置6

七、保障措施6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7

九、奖励和处罚7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中铁五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6标项目经理部管辖工程在建设期间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经理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铁五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道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铁办〔2011〕36号)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经理部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辖区内的地震事件。

1.3.2统一领导:

经理部应急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和经理部的领导下进行,经理部应急工作在朝阳市人民政府和公司的领导下进行。

1.3.3紧急处置:

经理部在地震应急期间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3.4搞好结合:

工程建设过程中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经理部自身的特点与各类事故抢险、防洪抢险等相结合。

同时,铁路建设抗震救灾自救工作要与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形成抗震救灾的整体合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五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6标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过程中遭受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经理部设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及治安保卫组、次生灾害防御组、救援资金物资筹备组、灾情调查组等五个工作组。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经理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总体工作,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是临震和震后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的指挥中心。

(2)负责抢险人员组织、抢险、应急救助以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抗震救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组织指挥震前或震中人员的疏散,向经理部发出临震指令,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震前、震中和震后的联系,了解有关信息,汇报有关情况,接受进一步指令。

(4)地震发生后,收集灾情,组织抢险,控制次生灾害。

向京沈客专辽宁公司及集团公司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5)在临震和震后应急期,统一调动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能源等,并对生命线系统和次生灾害源实行强制管理。

震后及时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联系,为经理部提供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负责供应和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并帮助经理部尽快修复因地震而受损的供电、供水和其它必需系统,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6)对抗震救灾成绩卓著的人员或违纪人员给予奖惩。

2.2.2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综合部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受灾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建设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京沈客专辽宁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报告并保持联系。

(2)按经理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求,及时传达部署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抢险工作,向经理部下达各项命令和有关通知,组织快速评估和审查建设过程中震害损失,并收集、汇总经理部应急工作情况。

(3)按领导小组要求及时组织各项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

(4)负责处理经理部日常事务,办理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2.3各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长由经理部副经理廖令军担任;组员有工程管理部邓晓东、安质环保部吴光辉、经理部抢险救援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负责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进入灾害地点进行具体抢险工作,按预定方案将受伤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组织按拟定救援方案进行抢救和恢复。

(2)医疗救护及治安保卫组组长由经理部副经理兼安全总监金卫华担任,组员有经理部人员救护组负责人及经理部综合部、计划财务部相关成员。

主要职责为:

负责将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受伤人员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卫生防疫;维护灾害发生地治安环境并适当安抚受灾职工、家属和群众,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各种信息;搞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次生灾害防御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吕文件担任,组员有工程管理部部长、经理部灾害监测分析小组负责人及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相关成员。

主要职责为:

负责实时监测和分析灾害发生地有关次生灾害情况,制定和掌握次生灾害抢险救援方案,督促指导工程实施;推动次生灾害防治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4)救援资金物资筹备组组长由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部长邓晓东担任,组员有经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相关成员。

主要职责为:

负责将抢险、恢复工程的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到指定地点,筹措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5)灾情调查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范华杰担任,组员有经理部灾情调查小组负责人及经理部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相关成员。

主要职责为:

根据灾害等级,配合上级部门对Ⅰ、Ⅱ级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等进行调查,组织经理部应急指挥机构中灾情调查组成员对Ⅲ、Ⅳ级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环境特征、灾害情况以及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

三、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3.1预警预防

3.1.1经理部监督所属单位做好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应急有序、有备无患。

3.1.2经理部监督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设计院抗震设计要求组织工程建设。

3.1.3经理部监督所属单位宣传教育部门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专业培训与群众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抗震救灾有关知识的宣传,以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地震应急能力。

3.2信息报送

在建设过程中遭受地震灾害后,工区应迅速对灾情进行调查,把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情、灾情、抢险情况、援助情况和预计抢修时间逐级上报至经理部。

经理部调度收到相关信息后,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及经理部综合部。

3.2.1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灾情、处置情况、抢险方案和抢修时间。

灾情包括机械、设备、物资、房屋、人员伤亡等情况。

3.2.2信息报送时限

发生地震后2小时内须将信息逐级上报;造成特大损失的地震灾害和抢险情况每4小时向经理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汇报1次,经理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每4小时向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汇报1次。

3.2.3信息报送程序

地震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工区、经理部、京沈客专辽宁公司、铁路总公司逐级上报。

遇特殊情况时,工区可以直接越级上报。

四、临震应急响应

各参建工区在接到朝阳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及时转发各架子队。

4.1迅速启动抗震救灾预案,经理部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到岗。

4.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抗震能力,发出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工作,关闭公共场所,疏散非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

4.3对工程抢险、消防、医疗救护、汽车运输、应急通信等关键部门的人员紧急集结,对相应的物资、机械设备、车辆、器具、药品等进行紧急集中和检查,并实行紧急值班制度。

4.4部署各应急保障方案和抢险方案,督促和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5进行避震和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稳定。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按地震震级及其对铁路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破坏程度和救灾规模,分为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教,“以下”不含本数。

5.1.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在铁路建设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大于或等于7.O级地震;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地震。

5.1.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在铁路建设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大于或等于6.0级、小于7.O级的地震;

(2)造成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1.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6.O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1.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下;

5.2应急响应的启动方式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相应的抗震救灾经理部综合管理部,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形式发布,命令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基本情况、响应级别、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

5.3应急响应行动

5.3.1I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路总公司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路总公司启动,经理部进入应急状态配合铁路总公司作好相关工作,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3.2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路总公司负责启动,经理部及各参建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配合作好相关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3.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京沈客专辽宁公司负责启动,经理部配合京沈客专辽宁公司做好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沿线发生Ⅲ、Ⅳ级地震灾害后,京沈客专辽宁公司应立即启动抗震救灾,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

并向铁路总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经理部应急反应:

(1)经理部抗震救灾及现场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对管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2)经理部根据受灾情况和地震趋势迅速做出抢险救灾部署,并向京沈客专辽宁公司及集团公司报告。

(3)根据抢险救灾部署,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抢险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开展工作。

(4)根据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请求,迅速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单位、设备及有关救援安排。

(5)经理部各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值班人员立即就位,各级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待命,紧急集中所有运输车辆、抢险抢修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物资、材料、通信工具和其他备品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抢险运输的一切准备。

(6)经理部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经理部命令迅速开展各自应急工作,组织制定抢险措施和抢险方案;按经理部命令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5.4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京沈客专辽宁公司负责启动的应急响应,由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形式宣布。

5.6事件评估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经理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地震灾害事件作出评估,并在15日内将事件评估报告报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抗震救灾办。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地震灾害损失基本情况。

包括铁路线路、桥隧、电力、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文字材料、图表、照片等),统计各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处置过程。

包括应急抢险中的信息报送、主要抢险过程、社会资源调动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等。

在主要抢险过程中应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工作量,参加单位,采用的方案,所使用人力、机具、材料,抢险时间、费用等。

(3)抢险完毕后,应立即对震区范围内的铁路建设机械、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摸排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4)进一步复旧的方案意见。

(5)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改进意见。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经理部在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善后处置工作。

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6.2保险

发生地震灾害时,事故发生地的各参建单位应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经理部应急处理人员应通过有线、无线、广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

7.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备用措施。

7.3医疗卫生保障

经理部在制订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地震灾害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7.4资金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时,事故发生地的工区计划财务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7.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地震破坏的程度,动员足够的社会力量,建立相应的互动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信息交流

经理部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应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铁路地震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2培训

经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地震救援知识的学习,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开展相关地震救援技能训练,提高抗震救灾的能力。

8.3演习

经理部要有计划的按应急救援要求进行演习和演练,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九、奖励和处罚

9.1奖励

在地震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地震灾害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处分建议(内部);

(1)不按照本预案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

(2)不按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经理部的要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

(3)违抗抗震救灾经理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4)阻挠抗震救灾经理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5)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经费或者物资的;

(6)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临震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7)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8)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10)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

(11)有对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附件:

中铁五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6标项目经理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岗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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