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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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本)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各供应商:

 

AA供电局有限公司现对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邀请贵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

AA供电局立项类、成果类、产品引进类等科技查新技术服务。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方式:

邮寄;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时间:

2016年9月18日;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3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AA市福田区中心一路电力调度控制中心9楼。

 

采购人:

AA供电局限公司AA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

罗欣儿

 

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

AA市福田区中心一路电力调度控制中心9楼

 

第一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项目名称

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

1.1.2

采购内容

 

(项目规模)

专项项目名称:

2016年科技情报技术服务

 

专项项目编号:

(2016)专项费用-0209

 

采购内容:

AA供电局立项类、成果类、产品引进类等科技查新技术服务

1.2.1

资金来源

 

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计划服务周期(或工期)

180日历天。

1.3.2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南方电网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实现合格标准,实现达标投产。

1.4

供应商资格

 

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AA供电局有限公司,无时效期内被处以市场禁入的处罚。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咨询设计、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采购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专用条款:

 

1)具备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授予查新资质。

3.2.1.2

有效报价

投标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

0.432万元(含税)及以下且不低于成本,报价低于0.3672万元(含税)(最高限价的85%)的,需提供成本分析报告(通过数据表格及文字分析说明,阐明本项目成本构成内容,提供成本控制具体方案,以及各项成本的节约措施,并证明成本节约的实际成效)。

3.2.6

最高限价

0.432万元(含税)

3.3.4

报价文件份数

1份,正本1份。

 

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由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正本PDF扫描件封包。

4.2.1

报价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报价文件接收单位:

AA供电局限公司AA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AA市福田区中心一路电力调度控制中心9楼

 

邮编:

51800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见前附表。

 

1.1.2采购内容:

见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前附表。

 

1.3计划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计划服务周期:

见前附表。

 

1.3.2质量要求:

见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前附表。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技术、商务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评审办法。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当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发生变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3.报价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第四章一)

●报价函;(详见第四章二)

●技术、服务和质量情况;投标偏差表(商务部分)、投标偏差表(技术部分)

●报价书;(详见第四章三)(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附件采购货物清单及报价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由经签字盖章后纸质正本PDF扫描件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

●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报价要求

 

3.2.1报价

 

3.2.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在项目服务周期和保修期内,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需求内容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测算报价。

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2.1.2有效的供应商报价:

见前附表。

 

3.2.2项目进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4供应商报价总额一经成交后,即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总价。

 

3.2.5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6最高限价:

见前附表。

 

3.3报价文件的编制

 

3.3.1报价文件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要求”中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每份完整的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包括:

①封面页(或扉页);②报价文件格式内容有要求的)。

 

4.报价文件的装订、递交

4.1报价文件的装订和标记

 

4.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

所有资料可装订在同一册。

 

4.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原件装订于报价文件的首页。

 

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封面(扉页)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4.2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见前附表。

 

4.2.3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如法人本人办理,提供原件校核)、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原件校核)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报价的公布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该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宣读第一轮报价,中间多轮报价不再公开。

 

6.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6.1谈判工作组

 

本项目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据《AA供电局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细则》组建。

 

6.2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

 

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成交原则。

 

6.3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谈判工作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确定方式

 

采购人依据谈判工作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通知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尽快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3.2履约双方不得背离本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

 

8.3对谈判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

 

8.4对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8.6廉洁

 

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9.处罚条款

 

9.1违约

 

供应商如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合同的,或有虚假行为、或采用欺诈手段、或以恶意串通方式、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真相、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损害国家、集体或招标人利益行为,无论何种方式,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取消在AA供电局有限公司一年的采购资格(含招标采购)。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

第四章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AA供电局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AA市

 

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AA供电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建平

 

住所:

AA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2016年科技情报技术服务”项目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2016年AA供电局科技查新技术服务((2016)专项费用-0209)。

第二条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的内容:

项目主要完成AA供电局立项类、成果类和产品引进类等科技查新技术服务,满足公司员工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评价和产品引进等工作中的查新需求。

内容主要包含:

1.立项类查新,为确定某一项目是否有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新颖性而提供的一种客观评价依据,其目的是帮助科研人员摸清国内外研发现状、发展水平,了解研发方向、研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有助于认准方向、正确立题,减少和避免重复他人的劳动、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增加成功的机会。

2.成果类查新,一般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等,为评价某一项目技术的新颖性、先进性而向评审专家提供的一种事实依据,目的在于帮助专家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或产品,实事求是地反映科研水平。

3.产品、引进技术类查新,除了对其新颖性进行评价外,更要对其先进性进行评价,以保证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前景;对引进技术项目,通过查新可提供其可靠性依据。

 

二、技术服务的方式:

根据员工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评价和产品引进等工作中的查新需求,按照项目实施周期提供服务。

 

三、技术服务的要求:

内容要求:

为每个被查课题出具一份查新报告,称为“科技成果查新证明书”,该证明书包括封面、正文及签名盖章等内容,正文为证明书的核心,包括三项内容:

1.课题的技术要点:

根据用户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写出的课题的概要,重点表述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等。

2.检索过程与检索结果:

包括对应于查新课题选用的检索系统、数据库、检索年限、检索词、检索式及检索命中的结果。

3.查新结果:

对查新课题与以上命中的结果进行新颖性及先进性对比分析,最后得出查新结论。

时间要求:

国内外查新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国内查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三条技术服务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团队,同时指派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技术服务计划书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计划书。

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

 

二、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安排、进度安排、编制阶段进度表。

 

三、技术服务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四、技术服务工作可能遇到的主要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五、其他:

/。

 

技术服务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技术服务地点和期限

一、技术服务地点:

AA供电局有限公司或乙方办公地点(根据技术服务工作实际需求及进度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二、技术服务期限为: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

 

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甲方协作事项

一、调研:

协助反馈AA供电局科研工作对查新技术服务的需求。

 

二、办公条件:

/。

 

三、其他:

/。

 

第八条验收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后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一、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其他:

/。

 

三、验收费用的承担:

甲方。

 

四、验收后的处理:

 

(一)验收通过:

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二)验收未通过: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未能为甲方解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问题的,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30天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继续提供技术服务直至为甲方解决全部的技术问题。

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技术服务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解决。

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报酬按实际完成次数结算:

国内查新每次金额(含税)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其中增值税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

国内外查新每次金额(含税)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其中增值税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

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一次(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一)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实施,经甲方认可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实际技术服务次数,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总报酬的100%。

 

(二)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后/日内,向乙方付至技术服务报酬的/%,余下/%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项目质保期为/。

 

三、甲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支付第一笔技术服务报酬前,乙方应提供金额为技术服务报酬总额

 

/%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知识产权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享有在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甲方需就技术成果文件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

三、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五、其他:

/。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甲方拒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中止技术服务工作。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应报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技术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服务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五、其他:

/。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一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技术服务计划书超过15天的。

 

(三)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15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四)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15天内仍不予纠正的。

 

(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迟延15天仍未完成的。

 

(六)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七)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三、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迟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超过30天的。

 

(二)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术资料超过30天的。

 

(三)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外,还应按照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甲方迟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乙方迟延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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