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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部管理制度最终

 

第五部分财务管理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云桂铁路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管理部门及工区的财务行为,合理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设二级财务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财务部,所属各工区设财务科。

第四条财务部作为项目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及铁道部、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

2、各工区财务实行双重领导,行政隶属各子公司财务部管理,项目部财务部进行资金监管、会计业务、责任成本核算等工作指导。

3、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和合理调度工作。

严格按照业主建设资金使用办法提交资金申请,按时向业主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根据验工计价,及时拨付所属工区工程款,保障施工生产所需资金,监督、检查、分析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4、监督所属工区劳务合同的执行,并对劳务工资的发放进行监控,以及搞好工区所属工程架子队的成本归集核算工作。

5、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监控,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跟踪监控、考核和分析,定期组织各工区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负责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工区进行完全成本核算,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审批制度,防范资金风险;负责本级经费的预算编制及上报工作,并对其开支进行严格审核。

办理会计业务,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反映各项经济事项;负责办理费用报销、工资发放及职工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的交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考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

7、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业务的沟通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配合各单位通过上级财务大检查、地方和国家的税务检查及国家审计。

8、负责办理各项税金的计缴,对所属工区的涉税事项进行协调。

9、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和配合其他部室的工作。

第五条工区财务科作为项目部的二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局项目部财务部的业务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所在工区的全面经济核算工作,制定详细的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

定期进行全面的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分析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2、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接受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和项目部的监管。

及时上报项目部和子公司规定的各种办法、资料、计划、报表和分析。

3、具体指导、协调工区和各架子队进行责任成本核算工作,对劳务队和各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具体核算和控制。

4、负责参与劳务合同等各项经济合同的订立,并在经济责任和款项支付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搞好劳务结算和成本核算,做好劳务工资的办卡、发放、和存档检查工作。

5、负责自购材料款的结算,保证工程材料款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现金管理

1、必须在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应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支票转账、银行代发工资等金融支付手段,以有效降低现金的提取量。

2、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必须做到收支合规合法。

3、库存现金应不超过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报警措施。

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有车辆接送,并派人陪同保护,确保资金安全。

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财务印鉴必须分开保管。

4、出纳人员应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将库存现金的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日记账进行抽查核对,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抽查记录和抽查日记账余额栏外签字盖章,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管理

1、根据《银行结算办法》、《施工合同》、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监控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项目部在工行田东县支行开设一个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各工区在项目部统一安排的银行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并接受财务部的网上监控,不允许另外再开户。

各工区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凭据的保管工作,严禁银行凭据预先加盖印章,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项目结束后,银行预留印鉴统一交项目财务部管理,项目部财务部将全面负责各帐户的撤销工作。

2、银行账每天通过网银及时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发生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账目记录,按月编制银行调整表。

3、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用途:

项目部资金结算账户的主要用途:

接收业主单位拨入的工程款,拨付所属工区工程款、支付自行招标采购的大型机械设备款、材料款、工资性支出、办公费等日常经费、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各项社保基金、上级单位管理费以及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工区账户的主要用途:

接收项目部拨入工程款;支付如下款项:

工资性支出、工资附加费、自购材料、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与征拆支出、上级单位管理费、办公费、缴纳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

1、工程款的申请:

各工区根据施工计划,按月编制资金用款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的资金计划,经项目部工程、计划、物资、调度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各工区根据用款计划批复,在每周日前向项目部财务部申请付款,由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工程资金支付或代付。

审批后的用款计划是财务部拨款的重要依据,财务部无权在计划外拨款。

如工程施工计划出现重大变更,当月审批的用款计划与施工的需要不符时,各工区须及时补报资金用款计划,按原程序进行审批后划拨。

2、工程价款的结算:

财务部根据每期批复的验工计价对各工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工程价款时,前期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往来款在本期一次抵扣完。

3、项目部供应材料款的结算:

按照项目部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根据物资部提供的、由各工区签认的发料单,及时将材料款作为预付款转账给各工区。

4、项目部工程资金的监控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监管实施协议》和《建设资金监管实施补充协议》内容;为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部通过网上银行,实时监督各工区银行账户资金流向;通过执行大额资金支付登记和大额款项(单项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预约支付制度,完善手续和控制措施,通过项目部资金收支定期上报制度,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对工区财务的月份审查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会计业务;通过劳务工工资的监督发放审查和劳务费的管理,杜绝拖欠劳务工工资事件和影响项目部和集团公司信誉的事件发生。

 

5、建设资金的管理纪律:

各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资金使用规定使用资金,严禁违规挪用、转移、占用工程资金,不得擅自用工程资金购置机械设备。

严禁在工程建设竣工之前,抽走建设资金或把建设资金用于云桂铁路工程以外的项目支付,严禁利用个人存折和其他不规范银行账户办理工程结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对外提供借款和经济担保,否则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成本核算、费用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完全成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成本管理,规范工序劳务承包行为,认真执行铁道部和集团公司架子队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人工劳务费的核算

工区对各架子队形成劳务结算后,劳务队伍负责人编制上报考勤表和工资表,工区相关部门和领导对工资表中人员逐人验证身份和考勤后,工区财务科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照预先开立的银行卡通过转账发放,银行打卡记录经劳务人员签字后原件收回财务科记账。

各工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劳务工工资,不允许出现拖欠劳务工工资现象,否则将追究工区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责任。

工区管理人员工资按每月完成产值情况和各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自行发放。

第十条材料款的核算

钢材、水泥等甲控材料,由项目部统一招标采购,货款从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按材料成本价点验、发放各工区,甲控材料所产生的材料成本差异,从当期计价中给予调整。

地材由项目部统一招标,由各工区和地材供应商签合同。

工区物资部门自行点验、发放、消耗,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由各工区承担。

地材商凭正规发票或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各工区物资部门开具的砂石料结算单及收料小票,到工区财务科办理结算,由工区财务科付款或由项目部财务代付款。

现场需要的其他材料各工区自行采购。

大型周转材料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机械费的核算

大型新购设备由项目部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验收,各工区负责自行安装调式,在此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条款先预付部分款项,待设备安装完毕正常使用后,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然后到集团公司设备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增资手续,属于局管大型设备,由项目部按月转折旧给有关工区;其他设备项目部将设备原值转账到各工区,由各工区自行计提折旧,自行维修,项目部不再负责设备的调拨等后续工作。

各工区租赁的设备须签订租赁协议。

每期凭结算单和租赁方提供的正规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费用核算

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开支。

按照中国铁建[2009]133号文《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云桂安质[2010]8号文《关于加强云桂铁路(广西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项目部及各工区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

第十三条管理费(间接费)开支

项目部要严格按《中铁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项目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各工区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根据上级规定、管理人员人数制定出间接费用分析表,详细制定间接费开支计划,实行包干管理,不得突破,并上报项目部财务部。

第十四条上交费用的管理:

各工区向其上级机构上交的费用仅限于:

固定资产折旧、各种社保基金、工资附加费等,各工区应提前将上缴计划报项目部审批,经同意并完善必要手续后方可上交,凡隐瞒不报并由此造成自身施工过程资金紧张的,项目部将在下月计价中按上交款全额扣减其工程价款,并按上交部分的1%处罚工区领导和财务负责人。

严禁各工区以其他任何形式套取工程资金上交。

第五章税金管理

第十五条营业税金及附加:

按照云桂铁路广西公司的安排,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业主统一申报缴纳,定期转账给施工单位。

待业主转账后,项目部根据验工计价进行分劈并转各工区记账;印花税:

账簿印花税,签订的合同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六条资源税:

施工中所采购的河砂、碎石材料必须是完税产品,即已经缴纳了资源税金,各工区结算时必须要求地材供应商提供与其所供应的地材数量相符的地材类发票。

供应商要提供缴纳资源税的完税凭证给财务备案。

第十七条个人所得税:

员工每月所得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交。

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所得额应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基金部分,应扣除洗理费、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降温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政府特殊津贴后进行缴纳。

第六章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各级领导要带头遵纪守法,做到依法经营。

财务人员要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合规合法,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无合法凭据的,财务不得报销。

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财务也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各级财务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不得隐瞒和利用各种方式转移利润,不准擅自扩大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更不准挤列成本费用,随意调整利润。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不得对外提供借款和经济担保,否则分别按金额的10%处罚单位主管和财务主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调离岗位。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各单位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务决算,如发现有私设“小金库”的,除全额没收外,一律按贪污公款处罚。

不得擅自从本项目调出资金、上交或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定存。

财务部将不定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准用公款购买银行债券和股票,不准用公款交纳风险金,不得擅自贷款、集资,违反规定的按金额的10%处罚工区主管和财务主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发生对劳务队超拨工程款现象,如有发生或者因资金控制不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将按超拨或损失部分金额处罚各工区,并按该部分金额的1%处罚工区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招待费要按照实际开支数缴纳10%的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贿赂、吃“回扣”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财务工作总结会,按以上要求对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并对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奖罚。

第七章经济活动分析及财务资料的上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1、各工区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经济活动专题分析会,由工区主管领导主持,计划部门牵头,计划、财务、技术、物资设备、办公室等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及分析资料,计划部门归纳分析汇总。

2、分析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工程的形象进度和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和安全,机械、设备的利用情况,工程成本各项费用的消耗情况及节超原因,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情况,项目资金的收取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听取各单位产值效益等情况汇报,对该季度以来整个项目的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纠正偏差,推广先进经验,对重点工程应重点分析,在成本管理上要重点控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项目成本管理与核算,要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了解、掌握现场工程成本的消耗和管理情况,要经常与物资、技术、计划等部门协调、联系,掌握最新、最全面的资料,定期不定期地为项目主管提供最真实的工程成本节超情况。

第二十八条资料的上报

1、根据月份施工计划编制月份用款计划,应随同施工计划一起报项目财务部1式2份。

2、资金收支统计表月末5日内报项目部财务部。

3、经济活动分析月末10日内上报项目部财务部。

4、各工区财务报表参加各子公司财务部的汇总,同时报项目部一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工区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操作指导手册》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本项目开工之日始,至竣工之日止。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铁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YGZQ-3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明确建设资金管理职责,完善项目部及各工区、中心试验室工程资金存储、拨付、结算、使用、监督控制等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保证铁路建设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根据财政部、铁道部和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关于建设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铁道部、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资金管理的原则是:

计划管理,程序控制,收支合规,监控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云桂铁路项目部和所属各工区、中心试验室。

第二节现金、银行账户、资金安全的管理

第四条 关于现金提取支付规定:

各单位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和支付现金,减少大额现金的提取,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网上银行、银行POS机、银行票据、转账、银行代发工资到卡等金融网上支付手段,大力提倡转账办理业务,以有效降低现金的提取量。

现金业务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用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做到收支合规。

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出现差错。

由于本项目管段长达36.35KM,各工区驻地远离县城,且路况复杂,各单位提取现金必须提前做好预约工作。

第五条关于现金保管的规定:

库存现金应不超过核定的限额,如确应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超限额存放现金的,必须向单位主管予以报告,当晚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财务人员办理现金的日常存取,尤其是伍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的存取,至少应有专车和专门安全人员陪同,并尽量缩短存取款时间、路线,注意取款时间、路线的安全,且尽量少搭载其他无关人员。

第六条 关于银行账户的开立规定:

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资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和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对资金账户的要求,项目部在中国工商银行田东县支行开设一个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工程建设资金的调拨

各工区、中心试验室的银行账户,由项目部根据业主要求统一安排,分别在田东工商银行或田东建设银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户。

严禁各单位擅自另行开立银行账户。

以上账户均由工行或建行开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经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开户行、开户单位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和书面授权后,云桂铁路广西公司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可实时查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银行账户的发生额、余额、转账结算的对方账号和户名、用途等详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加强银行凭据的保管工作,建立印鉴分管制度,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严禁银行凭据预先加盖印章,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第七条关于资金管理安全措施的要求:

各单位财务部门办公场所设施要保证安全合理,墙面为砖混结构,要安装防盗门窗,配备灭火器材、报警器。

下班离开前一定要人离灯熄、启动报警装置、关掉其他电器电源、关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未设报警装置的财务室夜间必须要住人值守。

要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合格保险箱,进行适当加固,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保险箱密码、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保险箱内资金和有关资料应定期清理,确保账款相符,杜绝违规事项发生。

第三节工程资金款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设资金使用实行联签制。

各单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劳务费、结算款前,需提供资金支付联签单(联签单应列示汇款去向、用途、额度、合同金额、已付金额、累计结算及累计付款金额等内容),经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计财部门负责人等联签后据实支付。

联签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必须对提交资料及决策结果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月份用款实行申请计划核批制。

根据云桂铁路公司规定:

项目部于每月25日前向业主计财部报送下月“工程价款预支账单”,经总经理审定后,计划财务部据以执行。

月份工程预支款按不高于月份施工计划的70%拨付。

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拨付,季度结算时扣回。

根据本规定,项目部要求所属各单位按照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和季度施工计划安排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进度,并结合工程进度,按月编制资金用款申请计划,于每月20日提交项目部财务部。

项目部财务部汇总后,会同计划部、物资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资金计划呈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以及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部财务部将安排资金划拨工作。

如工程施工计划出现重大变更,当月审批的用款计划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各单位应及时补报资金用款计划,经按原程序进行审批后划拨。

第十条 验工计价款结算实行拨付制。

项目部财务部根据每期批复的各单位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各单位应填报《工程价款结算单》,于验工计价批复后5日内报项目部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计价单和工程结算要求,一次抵扣前期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往来款等款项,结合各单位上报的月份用款计划,办理结算支付。

第十一条设备物资款逐步推行项目部代付制。

本项目用设备物资由项目部和各工区物资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根据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有关物资供应职责分工的规定,甲供和甲控物资由项目部统一组织供应,地材、火工品由项目部统一联系定价,用量较大或用于工程主体的二、三项材料由项目部集中采购和供应,大型周转材料由项目部统一招标,施工燃料由项目部指定供应商并统一结算,各单位租赁设备或周转材料要向项目部物资部报备。

办理上述设备物资价款结算时,由项目部物资部提供购买工程物资、设备的合法票据,并将相关票据、合同、验收单及对方开户行账号、项目的相关签字手续等办理完毕后,由项目部财务部办理付款;项目部财务将根据物资部对各工区、中心试验室开具的物资设备调拨单转账给各单位,并相应从各单位的月份资金拨款计划中扣减。

租赁设备物资、其它材料由各工区自行组织供应和结算。

本制度项目部将根据银行和供应商情况逐步推行,并努力全面实行。

第十二条 甲方供应主要材料款转账结算扣款制度。

按照云桂铁路关系有限公司《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和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每月接收的甲供材料物资,由物资保障部以实际成本价对下进行结算,将与各所属单位出具的《材料验收单》核对后的材料调拨单(财务联)抄送项目部财务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项目部财务部根据物资保障部提供的以上清单,及时进行材料款的结算和转账。

第十三条 劳务费用拨付定期清理和农民工工资建卡直发制。

根据铁道部有关“架子队”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财务部门对劳务人员工资费用的结算,必须根据结算单拨付,不得预付工程款,劳务费用应按月清理,双方签署核对清理表。

工资发放由各单位按照劳务合同,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建立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制度,各单位要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卡片办理、发放、领取、登记等工作,留存好签收单据等,定期做好检查和上报。

在工程完工结算前,对于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以及报销费用等情况必须进行清理,核实无误后,方能进行清结,不得有经济遗留问题。

第四节所属单位资金的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监管和财务控制:

1、网上银行资金管理和监控措施:

项目部将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尽快开通网上银行,利用网络对各单位资金的实时监控,提倡网上支付,减少现金的提取数量,降低资金管理风险,节省费用和提高效率。

项目部将按照银行设定的资金监管权限,对各单位资金收支信息、账户资金的流向动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将及时处理。

2、执行大额资金支付登记和大额款项(单项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预约支付制度:

所属各工区对外部单位一次性支付50万及以上款项,必须向项目部财务部报备,并向业主计财部门申请款项支付口令。

各单位必须按照此规定办理业务,完善手续。

3、按月对财务账务审查监控制度:

项目部财务部每个月对各单位的财务凭证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

一是核对资金收支的流向和上报的资金计划是否吻合,以满足资金管理的需要,二是检查会计业务工作是否规范,以避免工作差错;三是检查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建设资金管理要求和纪律,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以防范和纠正违规操作。

4、农民工工资发放检查制度:

项目部将不定期检查劳务工资是否及时发放,对于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将对单位从重处罚,对于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节借款及上缴基金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人员备用金借款管理主要原则。

备用金的借款,应按照财务规定,在核定的限额内,项目部人员借备用金,一律由主管领导签批办理。

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报账核销借款,财务部将按照“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控制备用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上缴总部款项的管理。

根据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各项目部向其上级机构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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