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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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乌拉盖管理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锡林郭勒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管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盟行署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以及毗邻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严重波及我管理区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均按本预案开展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地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乌拉盖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管理区管委会成立“乌拉盖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经管委会批准,“乌拉盖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乌拉盖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管理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党政办。

二、防震减灾领导小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党政办

主任:

郝秀川(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

高海军(管很委会副主任)

桑永胜(党政办主任)

苏雅拉图(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职责:

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传达指挥命令。

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及时向上级各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组织慰问团赴灾区慰问,组织调拨授助物资,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流动监测。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专业工作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应急工作情况。

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

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印发、存档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二)各专业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驻军部队

主要职责:

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卫生局、防疫站、医院

主要职责:

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交通局、交警支队、公路段

主要职责:

对被毁公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4、电力保障组

责任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供电局

主要职责:

对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险、抢修;根据不同用户情况,采取拉闸、切断等紧急措施;负责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以备管理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临时征用。

5、通信保障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主要职责:

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确保救灾指挥机关和地震部门通信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线路;按需要启动无线通信和流动通信车;必要时调用其它部门通信系统。

6、灾民安置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启用,做好灾民安置和转移工作;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做好灾后监督、协调保险理赔工作。

7、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建设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供水、燃气、供热、排污等管理区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饮水和消防用水。

8、治安保卫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9、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安监局、经济局、环卫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

10、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发改局、管理区财政局、管理区经济局、石油公司主要职责:

负责防震减灾粮食、食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调拨组织工作;确保灾民和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建材、钢材、生活用品供应;组织公共场所顾客有序疏散,做好财物保护工作。

11、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教育局、宣传部、团委

主要职责:

加强教师、学生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地震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

12、财务管理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财政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

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其它地区援助的经费,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13、宣传教育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宣传部、电视台、农牧林业科技局、科协

主要职责:

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震情宣传口径,向社会公布震情和灾情;负责防震救灾应急宣传;宣传报道抗震救灾的英雄模范事迹,激励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澄清地震谣言。

15、震情监视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地震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兼)

主要职责:

尽快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向上级报告;组织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

组织紧急会商,做出震情趋势判断,向上级报告;

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速报;

提供震情和灾情宣传口径,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震后宣传报道。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及时观测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情况。

二、预警预防行动

由上级部门发出地震预报后,管理区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1、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加强震情信息跟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做出初步评估;加强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通讯网络设施的检修,确保技术系统稳定,设备正常运行。

2、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检查和部署。

根据震情发展,建设、城管、电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检查建筑物、供电、供排水、煤气、主要道路以及周围工程设施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城建规划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避难场地,党政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

3、公安、交通部门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人员。

公安部门负责实行特别社会治安管制,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灾),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

在管理区境内发生5.0≤M<6.0级地震,造成1-20人的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中等破坏性地震(大灾),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

在管理区境内发生6.0≤M<6.5级地震,造成20-100人的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为二级。

在管理区境内发生6.5≤M<7.0级地震,造成100-1000人的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的1-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严重破坏向地震。

特大破坏性地震(特大灾),应急响应级别为一级。

在管理区境内发生7.0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1000人以上的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地震应急响应

1、管理区境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管委会、党政办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盟委行署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2、管理区境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由盟委行署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管委会、党政办负责实际地震应急工作。

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3、管理区境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盟委行署及管委会承担和负责实际地震应急工作。

请求国务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4、地震发生在我管理区与相邻盟市或旗县交界处,由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协商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偏远地区、或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确定紧急反应规模,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立即向行署上报,同时抄送盟地震局。

初报后,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期为十天,必要时可延长到20天。

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管理区预案与盟预案同时启动,在震后2小时里,管理区党政办要在30分钟内将发震地点、时间、震级等地震参数上报管委会,同时将地震情况通报给民政局。

三、指挥与协调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死亡3人以下,造成轻微损失的管理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反映规模,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向行署上报,同时报盟地震局。

根据行署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的行政区域和时限。

立即组织灾区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组织有关部门和非灾区群众对灾区进行援助和抢险救灾,同时启动盟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应由盟行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开始运作。

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行署报告并抄送盟地震局、民政局;就地迅速组织救灾队伍进行人员救护和工程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生产自救。

并同时启动盟预案,配合上级抗震指挥机构做好救灾工作。

在我管理区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根据灾情确定救灾援助方案。

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震后30分钟内启动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时刻保持与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算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地震部门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其他地区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建设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管理区党政办联系上级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相邻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理区党政办组织三场、巴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管理区党政办和科技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并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十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管理区科技局、民政局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管理区党政办和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管理区党政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地方救援队

锡林郭勒盟地震救援队

自治区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邻近地区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管理区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医疗队

附近旗县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科技局现场应急队伍

盟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管理区科技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盟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四)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七)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九)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灾区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十)社会动员保障

组织动员三场、巴镇为主的社会各级力量,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地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十二)呼吁与接受外援

民政、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全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管理区党政办负责接受和安排其他地区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

管理区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由管理区党政办和农牧林业科技局会同管理区有关部门,对《乌拉盖管理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应急阶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乌拉盖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总负责人:

邢文峰(管理区党委书记)

组长:

郝秀川(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周振禄(管委会副书记)

栗广林(管理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高海军(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利军(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克飞(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包作华(管理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杨玉海(管理区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邢连春(管委会主任助理)

温宝龙(管委会主任助理)

王俊林(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

桑永胜(管理区党政办主任)

翟斐(管理区森林中队指导员)

姚忠生(管理区宣传部部长)

仁喜军(管理区财政局局长)

张海生(管理区经济局局长)

苏雅拉图(管理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贾凤英(管理区教育局局长)

王利民(管理区监察局局长)

高天鹏(管理区民政局局长)

谢海英(管理区建设局局长)

戚贵军(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宝龙(管理区交通局局长)

吕行(管理区卫生局局长)

于建勇(管理区发改局局长)

冯彬(管理区水务局局长)

李景林(管理区粮食局局长)

李东升(管理区养路工区主任)

张拥军(管理区农业银行行长)

石建国(管理区信用社主任)

焦旭辉(管理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副局长)

潘峰(管理区电视台台长)

李慧(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刘旭东(管理区气象局局长)

毛建喜(管理区农电局局长)

马建平(管理区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王慧君(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经理)

白玉和(管理区网通公司经理)

郭佩峰(邮政局局长)

刘大柱(移动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马文薇(联通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陈胜(乌拉盖石油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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