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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模板木方物资买卖合同

贵州项目

材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物资名称:

木模板、木方

 

签订地点:

贵州.贵阳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采购的物资名称、品种、数量、价款(详见物资订货明细表)

1.1采购的物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详见物资订货明细表,“物资订货明细表”中的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初步测算得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工程变更等因素引起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实际需要履行的数量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总数量、各品种各规格数量进行调整,卖方将执行供货通知书,无须签订补充协议。

1.2卖方充分理解1.1款中买方对订购数量可能增或减的调整,各规格实际需用数量及订购总数量调增或调减,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每批次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地点等以买方供货通知书为准。

1.42.4卖方应根据供货通知书的要求组织发货,并将发货及运输安排及时告知买方。

2.验收检验

2.1质量验收标准:

木模板质量应符合GB/T17656-1999和GB9846.1-12-88中的标准要求,木方质量应符合GB/T153-95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书

2.2验收时间:

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

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卖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2.3验收方式:

验收人员对木模板进行尺寸验收,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木模板的厚度,用卷尺测量木模板的长度和宽度,目测验收木模板板面应平整光滑、不变形、无皱褶、起泡、孔洞、脱层,无开裂;木方对宽度、厚度的尺寸进行检验,控制进场木方的含水率,防止木方尺寸变小变形。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以买方签认的送货单作为结算依据;买方材料员、施工员、工班长及乙方送货人员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共同验收。

材料结算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依据。

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2.4物资所有权和相应风险自运抵交货地点并经买方授权收料人员签认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授权收料人员签认前物资所有权和货物灭失及一切安全责任风险由卖方承担。

2.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2.6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卖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3.对账和付款

3.1供应周期:

上月18日至本月18日;供应周期结束之日起5日为对账周期,卖方应在对账周期内将对应供应周期内的买方授权收货人签署的全部验收单据提交买方授权对账确认人办理对账确认,并共同签署对账确认单。

3.2如果确属客观情况不能在对账周期内提交的验收单据,卖方必须在对账周期内开具一份列明编号、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的未提交验收单据清单给买方核实签认,买方核实无误后该部分验收单据才可转入下期对账确认。

3.3不按期提交验收单据又不办理未提交验收单据清单给买方核实签认的,该部分验收单据不得再作为要求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3.4如果买方审核发现验收单据可能与实际收货数量不吻合,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对数量进行复核确认。

3.5开具发票

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向买方按照以下第

(1)条提供发票:

(1)“一票制”

(2)“二票制”

发票类型为以下第

(1)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卖方应于发票开具3天内向买方移交发票。

3.6付款

3.6.1卖方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对账确认单开具的合法发票及时交买方;付款比例按每月的18日双方完成结算工作,23号前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次月25号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60%,在供货结束后三个月之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0%,半年内付至结算总金额90%,余下10%待项目竣工后一年之内付清,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发票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信用证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一致约定:

买方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时,买方无需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基础上另外支付卖方承兑贴息

3.6.2如卖方提交发票、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超过付款期限的,则付款时间推延至发票、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全部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6.3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但买方的审核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的责任。

3.6.4对账确认单和经买方审核确认的发票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发票金额扣除该供货周期物资的质量保证金后为应付货款。

3.6.5买方支付款项按对账确认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付货款。

3.6.6买方支付款项按先本金后资金占用费抵充。

4.担保

4.1卖方履约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2)种。

(1)现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2)首批货物供应后等同履约保证金的未支付货款;(3)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的三个月。

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4.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四个月内无息退还。

5.合同的解除

5.1卖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未完全根据买方的供货通知书的要求(含买方的调整和维持决定)供货,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要求履行义务。

(2)卖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缺陷,买方有理由相信该质量缺陷难于杜绝。

5.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见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5.3解除部分合同时,未被解除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5.4解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没有以书面通知形式表示解除合同意思的视为没有解除合同。

5.5一方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特别约定和承诺

6.1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6.2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债权债务关系)。

卖方保证买方不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7.违约责任

7.1卖方违约,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没有按供货通知书要求的交货时间和对应规格的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则每延迟交货一天按迟延交货物资和服务价值的1%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和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延交货物资和服务价值的20%。

(2)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或者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则买方可向第三方采购被解除的部分或全部合同物资,卖方应支付被解除的部分或全部合同物资价值10%的违约金。

(3)虽然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理由成立,但是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前没有书面催告买方于90天内履行义务、或者卖方虽然书面催告但在催告后90天内没有履行供货义务、或者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就拒绝按买方的供货通知书要求供货,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物资订货明细表”总价款/“物资订货明细表”中交货起止日期之间的天数×90天×10%。

(4)卖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缺陷,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更换、修复或者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如果卖方不按买方要求更换、修复或者退货,买方可自行采取更换、修复或者另行采购措施,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5)卖方违约除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给买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因迟延交货给最终用户建设项目造成的人工机械窝工和工程报废返工等损失。

(6)卖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致使买方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应诉而产生的各类支出。

(7)卖方不依约提供真实性、合法、合规的发票,除应按买方要求重新提供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7.2买方违约迟延支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有效的与迟延时间相对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

7.3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承诺将本合同权利(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货款总款10%的违约金。

7.4违约索赔(包括索赔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9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送达对方,索赔未按约定方式提出或者超过90天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该索赔主张无效。

被索赔的一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以书面方式回复并送达对方,未按约定方式回复或者超过28天回复,视为接受对方的索赔主张。

7.5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可在应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7.6双方互有违约情形,应按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但没有达到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条件,或者虽然达到解除的条件但守约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通知解除合同,则守约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以对方违约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否则守约方即构成对对方的违约。

8.保密

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9.知识产权

卖方承诺对本合同物资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取得知识产权人的授权。

卖方保证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有发生,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0.1因工程变更等因素引起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而导致供货通知书的累计数量与“物资订货明细表”中的数量不一致,不属于合同变更。

10.2不允许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义务。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非买方和最终用户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停建和重大设计变更。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初步的证据材料。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可以继续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受损失一方承担。

13.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

14.履约授权

14.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签约代表与履约代表,分别负责签订合同、代表卖方全面履行合同和与买方的联络。

14.2买方应在第一份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将买方履约代表、收料人、结算确认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

14.3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动或授权范围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4.4非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代理人超越职权的行为无效。

15.通知及送达

15.1买方收取通知(函件)约定为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邮寄指定的收件人姓名:

(2),地址:

(2)面交买方授权委托书指定的履约代表签收。

(3)发送买方授权委托书指定的履约代表电子邮箱。

15.2卖方收取通知(函件)约定为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按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邮寄法定代表人。

(2)面交卖方授权委托书指定的履约代表签收。

(3)发送卖方授权委托书指定的履约代表电子邮箱。

15.3通知(函件)按上述任何一种约定方式送达均为有效。

电子邮件一旦到达对方邮箱,无论是否收阅,均视为已经送达,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合同一式4份,买卖双方各执2份。

17.本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买方单位全称(公章):

卖方单位全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备注栏:

地址: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1

物资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不含税

税率

税费

含税合价

交货地点

运距(km)

单价

合价

1

2

3=1×2

4

5=3×4

6=3+5

1

木模板

1830*915*12.5mm

25000

53

买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

木方

2000*100*50mm

m3

1000

1600

买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合计

含税合价大写:

表中单价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料价、出库、包装、捆扎、运输、中转、吊装、卸货、仓储、保险等直接费用,以及对应的管理性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和利润等。

表中合价、含税合价保留两位小数。

买方全称(公章):

卖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表适用于卖方负责运输,且按照一票制结算方式签订的合同,采用本表,下表附件1一-2不再需要。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前的出库、包装、装车、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一般计税项目应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二

供货通知书

(编号:

木模板、木方-2017-12)

      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号),请在月日前将下述物资(随货附相关材质证明书)配送到指定工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生产厂家

数量

卸货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木模板

1830*915*12.5mm

28000

买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2

木方

2000*100*50mm

m3

11000

买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买方:

买方履约代表签字:

                       发出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卖方授权委托书

致:

公司

本委托书宣告:

(卖方名称)授予签约代表签订(合同编号、合同名称:

其他材料买卖合同;物资材料名称:

木模板、木方)及其附件的职权;授予履约代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接收和送达书面通知(函件)、签认对账清单、签署补充协议及有经济价值和法律意义的文书、办理结算、与买方履约代表日常工作联络以及办理一切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事项。

具体委托代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权

联系方式

签约代表

电话:

履约代表

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履约代表

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非上表中委托代理人的行为、上表中委托代理人超越职权的行为无效。

附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卖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买方授权委托书

致:

(卖方名称)

本委托书宣告:

授予签约代表签订(合同编号、合同名称:

其他材料买卖合同;物资材料名称:

木模板、木方)及其附件的职权;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授予对账确认人签认对账清单的职权;授予履约代表签发供货通知书、审核验收单据、接收和送达书面通知(函件)、与卖方履约代表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的职权;授予收料人验收物资、签认验收单据的职权。

具体委托代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职权

姓名

单位及部门

联系方式

签约代表

陈静

项目经理

电话:

对账确认人

青冬梅

物资部

电话:

履约代表

物资部

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收料人

物资部

电话:

工程部

电话:

工程部

电话:

木工班

电话:

上表中委托代理人超越职权的行为、非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均无效。

买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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