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新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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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新大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9]61号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者;

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可直接由校级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第十一周认定创新学分。

认定通过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

第十条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已取得的创新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第十一条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

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第十二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教务处是创新学分的资格审核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需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创新学分。

新增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批准专利发明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第十五条经过创新训练,但未取得一定物化成果的项目或活动,以活动或项目组织部门证明材料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为准,但要求提前向教务处提交活动计划以便备案。

对有争议的创新学分认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十六条本科生因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不能正常上课或考核者,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

第十七条特长生的体育类或文艺类入校后竞赛获奖证书按《新疆大学特长生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各学院有责任落实各专业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为本科生取得创新学分提供平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2.新疆大学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3.新疆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分类目录

4.新疆大学专业考试科目

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1:

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学院

班级

学号

项目类型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申请学分

申请理由(原项目内容、目标、完成时间;现完成成果内容、形式):

 (可另附页填写)

签字:

(申请人)

年月日

指导教师对申请材料的认定意见:

(有证书类的申请项目可不填)

签字:

年月日

学院或组织单位意见:

签字:

(主管教学院长或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附件2:

新疆大学本科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国家级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5学分

证书

取前5名

第2-3名或二等奖

4学分

取前4名

第4-8名或三等奖

3学分

取前3名

单项或优胜(鼓励)奖

3学分

取前2名

区部级

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

3学分

证书

取前4名

第2-3名或二等奖

2学分

取前3名

第4-8名或三等奖

2学分

取前2名

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

2学分

取前1名

学校级

一等奖

1学分

证书

取前1名

二等奖

0.5学分

取前1名

1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学分

期刊

SCI等五大检索6分;核心期刊按《新疆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论文集顺降一等;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为以第一作者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

一般期刊

第一作者

2学分

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学分

国家级报纸

第一作者

2学分

报纸

地方报纸

第一作者

1学分

校报或专刊

第一作者

0.5学分

2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6学分

专利证书

第二专利发明人及以下得分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的学分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

国家级实用

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5学分

国家级外观

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5学分

科技成果转让或被采纳

科技成果转让、采纳

2学分

证书、协议、证明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3

XJU-SRT

学生立项

2学分

结题鉴定

学生参与

1学分

实验室

开放项目

学生参与完成

1学分

立项项目

结题材料

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学生立项

2-4学分

结题鉴定

按排名前后获取学分

4

课外创新

自制或改进实验仪器及设备

2学分

实物及相关部门

鉴定材料

报教务处备案

设计或创作作品

1学分

实验项目创新

1学分

读书报告

撰写

8篇折合1学分

由学院指定书籍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单项限1学分

学术讲座

参加

8次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讲座记录

单项限1学分

学科竞赛

训练或培训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培训记录

单项限1学分

校内课外技能证书培训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单项限1学分

教师科研课题或项目

参与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参与教师科研

鉴定材料

单项限1学分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

连续一周(或累计两周)折合1学分

校级集中组织活动部门鉴定材料

单项限1学分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全国大学外语考试

CET6(425)分及以上

3学分

成绩单

非英语专业(民考民母语非汉语按355分计算)

CET4(425)分及以上

2学分

全国专业外语8级

2学分

成绩单

英语或俄语专业

全国汉语

水平考试

HSK8级

1学分

证书

非汉语专业(汉语专业对应级别减1学分)

HSK9级

2学分

HSK10级及以上

3学分

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NCRE)

一级证书

1学分

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

二级证书

2学分

三级及以上证书

3学分

中国计算机

软件专业技

术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

1学分

证书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

程序员级以上

2学分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中级证书

5学分

证书

相当于区(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

非学科大类专业取得执业鉴定证书可加1学分

(C照1学分,B照2学分,A照3学分)

(一甲一乙2学分;二甲二乙1学分)

初级证书

4学分

其它

1-2学分

操作技能类

驾驶执照

1-3学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1-2学分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1学分

其他

1-2学分

注:

如新疆大学或新疆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有考点的,需获得此考点的专业证书。

附件3:

新疆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分类目录

(按原材料消耗大小确定)

A类:

电焊、汽车驾驶、中式烹调、西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车工、钳工

B类:

服装裁剪缝纫工、磨工、镗工、铣工、模样工、锻造工、冷作钣金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管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食品检验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

C类:

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作工、音响调音员、锅炉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钟表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钢筋工、架子工、电器设备安装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人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沼气生产工、铸造工、气焊工、电工、热处理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熟食制品加工工、乳品检验工、自动照相排版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冷作工、锅炉检修工、美容师、美发师、护理员

D类:

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无线电调试工、音响调音员、图书发行员、音像发行员、广播电视无线工、摄影师、服装设备定制工、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

E类:

商品营业员、商品保管员、推销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宾客行李员、康乐服务员、公共区域保洁员、保安员、报刊零售员、汽车看管与清洗、餐具清洗工、花卉工、导游员、会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秘书、话务员、营销员

注:

凡未列入此工种目录及新兴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鉴定部门参照上述类别,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附件4:

新疆大学专业考试科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2

HSK考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高等

初中等

3

CET考试(大学英语考试)

CET6

CET4

4

普通话水平测试

5

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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