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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等级分类

营运客车的类型和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国标JT/T325-1997营运客车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和等级

类型划分如下:

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合卧铺客车)和轿车(如出租车)。

客车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小型客车三种。

1大型客车车身xx>9m。

2中型客车6m<车身xx≤9m。

3小型客车车身xx≤6m

等级划分如下:

1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五个等级。

2中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四个等级。

3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四个等级。

4轿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四个等级。

等级评定内容

1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及小型客车

主要评定动力性、行驶平顺性、制动性、密封性、车内噪声、空气调节、乘客座椅(卧铺)、车内服务设施、整车布置与内饰。

2轿车

主要评定发动机排量和空调性能。

等级评定条件:

1大型高三级客车

1.1动力性

1.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25km/h。

1.1.2比功率应不小于14.5kw/t

1.2行驶xx性

1.2.1前悬架应采用独立悬挂。

1.2.2悬架应采用气囊弹性元件。

1.3制动性

1.3应设有ABS防抱制动装置及缓行器。

13.2气制动车辆应设置储能弹簧制动装置。

1.4密封性

1.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1.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1.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0dB(A)。

1.6空气调节

1.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而且采用独立式制冷装置和独立式采暖装置。

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1.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1.6.3空调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车内温度和通风换气量的功能。

1.6.4应设置故障自动诊断和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1.7乘客座椅

1.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xx≥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7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480mm。

1.7.2靠中间通道的座椅位置可以横向移动或座椅座垫宽度不小于500mm。

1.7.3座椅靠背角度调节量应不小于25°。

1.7.4座椅应设扶手。

1.7.5座椅应采用“2+2”排列形式。

1.7.6除第一排和面对面座椅外,其它座椅前应设踏脚板。

1.8车内服务设施

1.8.1卫生间应设有洗手池和用水或化学试剂冲洗的便池。

便池的冲洗、洗手水的排放、通风机等应具有良好的功能。

1.8.2应设有冷热饮料供应设施。

1.8.3应设有立体声音响装置及话筒。

1.8.4应设有彩色闭路电视。

1.8.5每个座位应设阅读灯。

1.8.6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窗帘。

1.9整车布置与内饰

1.9.1乘客区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1.9.2发动机应为中、后置。

1.9.3行李舱容积应不小于10m3。

1.9.4内饰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原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2大型高二级客车

2.1动力性

2.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20km/h。

2.7.2比功率应不小于11.0kw/t。

2.2行驶xx性

悬架应采用气囊弹性元件。

2.3制动性

82.3.1应设有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2.3.2气制动车辆应设置储能弹簧制动装置。

2.4.4密封性

2.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2.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2.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5dB(A)。

2.6空气调节

2.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而且所采用的制冷装置和采暖装置中至少有一种为独立式。

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2.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2.6.3空调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车内温度和通风换气量的功能,或设置供乘客自行调节冷暖风量及通风换气量的开关装置。

2.6.4应设有故障自动诊断和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2.7乘客座椅

2.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xx≥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2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380mm。

2.72靠中间通道的座椅位置可以横向移动或座椅座垫宽度不小于500mm。

2.73座椅靠背角度调节量应不小于20°。

27.4座椅应设扶手。

2.7.5座椅应采用“2+2”排列形式。

2.8车内服务设施

2.8.1卫生间应设有洗手池和用水或化学试剂冲洗的便池。

便池的冲洗、洗手水的排放、通风机等应具有良好的功能。

2.8.2应设有冷热饮料供应设施。

2.8.3应设有立体声音响装置及话筒。

2.8.4应设有彩色闭路电视。

2.8.5每个座位应设阅读灯。

2.8.6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2.9整车布置与内饰

2.9.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2.9.2发动机应为中、后置。

2.9.3行李舱容积应不小于8m3。

2.9.4内饰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3大型高一级客车

3.1动力性

3.1.1设计车速不小于110km/h。

3.1.2比功率应不小于10.0kw/t。

3.2行驶xx性

悬架可采用气囊弹簧、钢板与气囊组合弹簧或少片变截面弹簧(≤3片)。

3.3制动性

3.3.1应设有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3.3.2气制动车辆应设置储能弹簧制动装置。

3.4密封性

3.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3.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3.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8dD(A)。

3.6空气调节

3.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3.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

3.6.3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3.7乘客座椅

3.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440mm。

座垫深度≥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68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2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380mm。

3.7.2座椅靠背角度调节量应不小于20°。

3.7.3座椅应设扶手。

3.7.4座椅应采用“2十2”排列的形式。

3.8车内服务设施

3.8.1应设有冷或热饮料供应设施。

3.8.2应设有立体声音响装置及话筒。

3.8.3应设有彩色闭路电视。

3.8.4侧窗应设有挂式以卷式窗帘

3.9整车布置与内饰

3.9.1乘客区或卷式窗帘

3.9整车布置与内饰

3.9.1乘客区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3.9.2发动机应为中、后置。

3.9.3行李舱容积应不小于6m3。

’。

3.9.4内饰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4大型中级客车

4.1动力性

4.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87km/h。

4.1.2比功率应不小9.0kw/t。

4.2密封性

4.2.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4.2.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4.3车内噪音

车内匀速噪音应不大于79dB(A)。

4.4空气调节

4.4.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不小于1880KJ/h,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670kJ/h。

4.4.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0m3/h。

4.4.3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4.4乘客座椅

4.5.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420mm。

双人座椅≥840mm。

座垫xx≥42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65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0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300mm。

4.5.2座椅座垫和靠背应为弹簧型或软垫型。

4.5.3座椅应采用“2十2”排列的形式。

4.6车内服务设施

4.6.1应设有音响装置。

4.6.2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窗帘。

4.7整车布置与内饰

4.7.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4.7.2行李舱容积应不小于3m3。

4.7.3内饰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5大型普通级客车

除大型高三级、大型高二级、大型高一级和大型中级客车以外,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的大型客车。

6中型高二级客车

6.1动力性

6.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15km/h。

6.1.2比功率应不小于14.0kw/t。

6.2行驶xx性

悬架应采用气囊弹性元件。

6.3制动性

6.3.1应设有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6.3.2气制动车辆应设置储能弹簧制动装置。

6.4密封性

6.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6.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6.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5dB(A)。

6.6空气调节

6.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而且所采用的制冷装置和采暖装置中至少有一种为独立式。

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6.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6.6.3空调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车内温度和通风换气量的功能,或设置供乘客自行调节冷暖风量及通风换气量的开关装置。

6.6.4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6.7乘客座椅

6.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xx≥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2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380mm。

6.7.2座椅靠背角度调节量应不小于20°。

6.7.3座椅应设扶手。

6.8车内服务设施

6.8.1应设有冷热饮料供应设施。

6.8.2应设有立体声音响装置及话筒。

6.8.3应设有彩色闭路电视。

6.8.4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6.9整车布置与内饰

6.9.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6.9.2内饰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7中型高一级客车

7.1动力性

7.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05km/h。

7.7.2比功率应不小于12.5kw/t。

7.2行驶平顺性

悬架可采用气囊弹性元件、钢板弹簧与气囊组合弹性元件或少片变截面钢板弹簧(≤3片)。

7.3制动性

7.3.1应设有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7.3.2气制动车辆应设置储能弹簧制动装置。

7.4密封性

7.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7.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7.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7db(A)。

7.6空气调节

7.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7.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7.6.3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7.7乘客座椅

7.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xx≥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68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2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380mm。

7.7.2座椅靠背角度调节量应不小于20°。

7.7.3座椅应设扶手。

7.8车内服务设施

7.8.1应设有冷热饮料供应设施。

7.8.2应设有立体声音响装置及话筒。

7.8.3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7.9整车布置与内饰

7.9.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5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7.9.2内饰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8中型中级客车

1动力性

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83km/h。

1.2比功率应不小于11.5kw/t。

2密封性

2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2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3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9dB(A)。

4空气调节

4.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不小于1880KJ/h,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670kJ/h。

4.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0m3/h。

4.3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5乘客座椅

5.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20mm。

双人座椅座垫宽度≥840mm。

座椅xx≥42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65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720mm。

面对面座椅间距≥1300mm。

5.2座椅座垫和靠背应为弹簧型或软垫型。

6车内服务设施

6.1应设有音响装置。

6.2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7整车布置与内饰

7.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7.2内饰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9中型普通级客车

除中型高二级、中型高一级和中型中级客车以外,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的中型客车。

10小型高二级客车

10.1动力性

10.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15km/h。

10.1.2比功率应不小于23.5kw/t。

10.2行驶xx性

悬架可采用少片变截面弹簧(≤3片)、螺旋弹簧或扭杆弹簧弹性元件。

10.3制动性

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10.4密封性

10.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10.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10.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4dB(A)。

10.6空气调节

10.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而且所采用的制冷装置和采暖装置中至少有一种为独立式。

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10.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10.6.3空调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车内温度和通风换气量的功能,或设置供乘客自行调节冷暖风量及通风换气量的开关装置。

10.6.4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10.7乘客座椅

10.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xx≥42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670mm。

10.7.2座椅应设扶手。

10.7.3座椅采用“1+2”排列形式。

10.8车内服务设施

10.8.1应设有立体音响装置及话筒。

10.8.2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10.9整车布置与内饰

10.9.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10.9.2内饰应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11小型高一级客车

11.1动力性

11.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05km/h。

11.1.2比功率应不小于21.5kw/t。

11.2行驶xx性

悬架可采用少片变截面弹簧(≤3片)、螺旋弹簧或扭杆弹簧弹性元件。

11.3制动性

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11.4密封性

11.4.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11.4.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11.5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6dB(A)。

11.6空气调节

11.6.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11.6.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11.6.3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11.7乘客座椅

11.7.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xx≥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68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670mm。

11.7.2座椅应设扶手。

11.7.3座椅采用“1+2”排列形式。

11.8车内服务设施

11.8.1应设有立体音响装置及话筒。

11.8.2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11.9整车布置与内饰

11.9.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11.9.2内饰应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12小型中级客车

12.1动力性

12.1.1设计车速应不小于93km/h。

12.1.2比功率应不小于19.0kw/t。

12.2密封性

12.2.1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12.2.2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12.3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8dB(A)。

12.4空气调节

12.4.1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不小于1880kj/h,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670kj/h。

12.4.2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0m3/h。

12.4.3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12.5乘客座椅

12.5.1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20mm。

双人座椅座垫宽度≥840mm。

座椅xx≥420mm。

靠背高度≥65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650mm。

12.5.2座椅座垫和靠背应为弹簧或软垫型。

12.5.3座椅采用“1+2”排列形式。

12.6车内服务设施

12.6.1应设有音响装置。

12.6.2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12.7整车布置与内饰

12.7.1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12.7.2内饰应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13小型普通级客车

除小型高二级、小型高一级和小型中级客车以外,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的小型客车。

14卧铺客车

14.1卧铺外形尺寸和相关尺寸

14.1.1高三级、高二级及高一级卧铺客车

卧铺xx≥1800mm。

可调式卧铺座垫xx≥1070mm。

卧铺宽度≥500mm。

卧铺靠背角度调节范围≥50°。

护栏高度≥150mm。

卧间距≥1450mm。

横向间距≥350mm。

xx高≥830mm。

铺间高≥800mm。

14.1.2中级和普通级卧铺客车

卧铺xx≥1800mm。

可调式卧铺座垫xx≥1070mm。

卧铺宽度≥450mm。

卧铺靠背角度调节范围≥50°。

护栏高度≥150mm。

卧间距≥1400mm。

横向间距≥350mm。

xx高≥780mm。

铺间高≥750mm。

14.2卧铺客车的技术性能和其它设施应满足相应类型、等级客车的要求。

14.3应采用“1+1”域“1+1+l”纵向排列形式。

14.4乘客区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0mm

轿车

高二级

空调系统应同时具有制冷和供热功能。

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5L。

高一级

空调系统应同时具有制冷和供热功能。

发动机排量:

2.0L≤排量<2.5L

中级

空调系统应具有制冷或以热功能。

发动机排量:

1.3L≤排量<2.0L。

8.15.4普通级

发动机排量小于1.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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