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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政府机关管理制度改

金牛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六章招待制度

•第七章小车(租车)管理制度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十章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文件收发制度

•第十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全体政府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政府实际情况,特制定《金牛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条为了提高行政效能,政府实行严格上下班管理制度,上下班时间按国务院规定执行,政府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由党政办负责,一月一结算,一月一通报。

第四条政府干部职工实行按指纹考勤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政府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到党政办按指纹,确因外出开会、办事等特殊情况不便按指纹,必须先由本人提前10分钟向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再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核实,同时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第五条政府机关实行考勤奖励制度,上、下班各考勤1次,在规定时间内按指纹记考勤(以5元/次)给予奖励,未及时按指纹不给予奖励,考勤奖励按月发放并进行通报,上下班时间以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天下乡补助,一月累计无故缺勤3天以上,扣除政府当月下乡补助的50%,连续缺勤15天以上或一年内无故缺勤累计30天以上者,公务员按《公务员法》予以处理,其他人员参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党政办主任负责监督每天考勤,每月考勤结果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汇总,汇总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奖惩依据。

第七条因公事外出要与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报党政办备案,以便工作联系,擅自脱岗或早退,工作找不到人就视同缺勤处理。

第八条政府召开、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实行与会人员签到制度,做好笔记、记录,月底交组织办存档,并作为干部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无故缺席,处罚标准为50元/次,按月计算;迟到、早退处罚等同上下班的考勤处罚。

第九条原则上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休息。

如有特殊情况或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不能按时休息的,由党政办通知照常上班,同时实行考勤,作好记录,落实节假日加班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月财政拨款工资÷22天)的50%按月发放。

第十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移动电话或座机)24小时畅通,确保工作随时联系。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为了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办公纪律和履行请销假制度。

每月请假情况要进行一月一结算,一月一公布。

第十二条个人有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请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主要领导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在一天以内要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十三条个人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

休假及假期内的工资福利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休假必须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经主要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病假期间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1)病假期连续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的(按实际病休日连续累计计算),工龄在十五年以下按本人年终奖金的85%发放;十五年以上的按本人年终奖金的95%发放。

(2)病休期连续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计算方法同上),工龄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年终奖金的80%;十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年终奖金的90%。

(3)病休期连续6个月以上者(从第七个月的第一天计算),工龄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年终奖金的70%;十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年终奖金资的90%。

(4)职工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体假。

a.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工伤假:

干部、职工因公负伤凭医院治疗证明,经党政办主职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工资、补助奖金照发。

3、意外事故:

干部、职工因私发生的致伤事故,按国家劳动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处理。

4、婚假:

符合法定婚龄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一般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晚婚假以结婚证明书为依据。

假期内工资、补助、奖金照发。

5、产假:

正常产假九十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

双胞胎、难产另加二十天。

假期内工资、补助、奖金照发。

6、计划生育假:

男扎十五天,女扎四十五天;第一胎后的第一次人流假十五天,第二次上环假三天,假期内工资、补助、奖金照发:

多次引、流产或上环的不予休假:

本人坚持要休的,即事假论处。

7、丧假:

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死亡,请假不得超过十天。

假期内工资、补助、奖金照发。

8、事假:

因私事需要请假,必须经主职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每月请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考勤奖,并从第四天起每月超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一月之内事假达十天以上者(含十天)扣发当月各项补助;全年累计事假三十天以上者,取消全年各项责任制奖25%。

第十四条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旷工或工作日内擅自脱岗者,一经查实,视同缺勤处理。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实行晚、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分别为:

值夜班18:

00——次日8:

00;休息日、节假日值班早8:

00——次日8:

00。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履行值班职责,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每班要安排一名负责的同志为记录员,要作好值班的各种记录。

第十七条值班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实行签到制度,未签到者视为缺勤。

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必须请假,值班领导、值班干部要向带班领导请假,带班领导要向主要领导请假。

值班人员请值班假视同正常上班请事假处理,同样要公布。

第十八条值班时间内值班室不能缺人,每班晚9:

00以后要安排两人在值班室住宿(有寝室人员要在政府住宿值班,无寝室人员要值班到21:

30方能离开)。

值班室住宿人员不得脱岗(迟到、早退也算脱岗),查出脱岗,发现一次扣夜班人员各50元,并在镇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如果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未安排在值班室住宿的其他值班人员,必须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有事随叫随到。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夜、休息日、节假日补助发放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分别为:

正常上班时间值夜班人员25元/人,休息日、节假日值班人员50元/人,夜班在值班室住宿人员另补贴25元/人。

第二十条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要督办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检查值班情况。

督办领导可以随时抽查值班情况,如果发现第十九条之情况,扣除带班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值班期间若出现政府机关被盗案件的,值班人员(含请假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共同承担被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值班费由党政办按月公布造表发放,涉及经济处罚的在个人当月补助中扣除,每月处罚情况要及时在全镇通报。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机关干部学习主要以集体集中学习为主。

集中学习又以讲课交流为主,每次围绕一个主题,由主讲人准备书面发言稿授课,其他干部则围绕学习主题和主讲人的中心发言开展讨论和发言。

第二十四条政府机关为鼓励学习,实行考察奖励。

对每次学习的主讲人给予100元奖金,主讲人可以由组织办安排,也可以自荐。

每季度设立评比,评比分好、中、差三等,按等级颁发学习奖。

学习课结束后当场测试或讨论,成绩记入季度评比

第二十五条机关干部学习对象为全体政府机关干部,视情况范围可以扩大到政府机关职工和直管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

其中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和组织都由政府组织办确定,党政办负责学习通知。

集中学习内容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执行,若上级部门另有部署,组织者则要及时告知主讲人。

第二十七条每次学习活动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半年一归档。

并每季度做评比,评比标准为试卷占50%、笔记占30%、签到考勤占10%、课后讨论占5-10%。

第二十八条每位机关干部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

记录内容一是学习时间、主持人、学习内容以及讨论情况;二是本人发言提纲或具体发言内容:

三是本人自学记录(包括书名、章节内容及体会);四是有关重要内容摘抄。

每位学习人员的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1万字/全年,笔记本将定期上交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检查。

第二十九条机关干部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

特殊情况请假,须经主要领导和主讲人批准。

考勤实行签到,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章招待制度

第三十条凡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我镇检查、联系工作或从事公务活动等,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政府机关食堂就餐,由主(分)管领导向党政办报餐,食堂凭进餐单安排进餐。

实行对口作陪,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班子成员来客可在食堂就餐。

第三十一条就餐招待标准。

一般招待按20元/人的标准招待,总金额控制在120元一260元之间。

特殊来客招待,须报分管后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提高标准招待。

村干部工作会议就餐一般按150元/桌的标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60元/桌。

酒和饮料另外由党政办提供,数量由陪客人员用餐后清点并签名认可,一周一结。

酒分为30元/瓶和80元/瓶两个标准,一般招待用30元/瓶的酒,特殊来客招待用80元/瓶的酒。

一般饮料不用,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及以上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招待。

食堂严格按开出进餐单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否则费用由食堂负责。

第三十二条食堂的招待费用要每月汇总,进餐单必须有陪同人员签名,且由党政办主任核实认可,再由分管主管财贸后勤的领导签字后,方可与财务室结清帐目。

招待费用情况要及时报送给领导阅示。

第三十三条由于食堂原因或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招待的,在镇区范围内由党政办根据需要、开具就餐单方可招待;到大冶、黄石等外地招待客人,一律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外出招待,一律不予报销。

招待费最迟在一星期内送分管主管财贸后勤的领导签字,当月招待当月报,并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政府概不负责。

第三十四条政府香烟招待登记,遵循四项原则:

①购买渠道正规;②统一开具购物单;③散烟专人负责;④按月结帐。

来客需香烟招待的,由分管领导对口自行安排,其他情况安排烟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到党政办领取。

招待用烟标准:

一般标准在30元/包以内,特殊情况在40元/包以内。

办公室杜绝存放40元/包以上香烟用于招待。

第三十五条政府来客原则上不用水果招待,特殊情况要用水果招待的必须要请示财贸后勤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安排水果要严格控制数量,避免浪费。

第三十六条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予招待,对确需要招待的会议由主办或招待的有关部门写出报告,报财贸后勤的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开出进餐单到食堂就餐。

第三十七条大米、千张皮、麻花等土特产管理。

对于大米、千张皮、麻花等土特产赠送实行从严管理,对上级来客(商),确需赠送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由党政办公室出具购物单,注明物品的数量、品种、来客单位等,控制在100元以内/位标准,品种原则上不超过两种,超标准的必须经主要领导亲自交办后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八条有资金来源或经费包干的部门,来客所需(如进餐用烟等)、招待(如赠送土特产等)一切费用由部门自行负责。

第七章小车(租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政府对上级允许配置的小车(下称政府公务车)由党政办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四十条政府5辆公务车,严格按照党委会集体研究意见,分到各口的原则执行。

各小车用油,由党政办根据实际核定用油量,司机持专用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刷卡加油,不得擅自将卡交其他司机给外车加油,每月考核一次,超过核定数由司机本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政府公务车司机未经领导或党政办同意,原则上不准饮酒,更不得酒后驾车;不准公车私用,更不准将公车借他人私用;不得擅自出车,更不得私自请人代替驾驶,如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在政府机关司机内部之间调配。

司机因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因公车私用或私自请人代驾等原因发生事故,超过保险赔偿外的资金及相关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政府公务车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对因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一律由司机本人承担,导致年审不能过关,追究司机的相关责任。

对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的司机方可享受安全奖。

第四十三条政府公务车司机必须严格履行车辆维修手续,修车前必须请示分管主管财贸后勤的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和财务室人员陪同到指定维修点修理,小车零件未达更换时间不得更换,司机不得擅自修理车辆,否则,修理费用自付。

特殊情况下,小车司机预支费用,必须按报销程序在一星期内结清,逾期不结算的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出差所产生的费用须由同行领导和干部在维修发票上签字证实。

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四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如果要租用外面车辆,只能由党政办经手,并且所租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具备、车况良好、司机技术熟练,无饮酒嗜好,原则上基本固定一、两辆常租车。

第四十五条政府干部到蹲点村工作或到大冶办事等,一般不得租车,外出开会、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若需要租车,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负责租车,用后要迅速到党政办开具租车单,用车人必须在租车单上写明租车事由,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政府财务收支实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年初对全年收入及支出进行科学、缜密预算,科学、合理安排好资金使用,在确保正常的人员工资、机关运转、社会事业、债务偿还等支出的情况下,做到略有节余;年末对全年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决算,分析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为来年预决算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资金管理的范畴:

政府机关财务办公室经财政拨款和自筹收入己进入财务室的现金收支和镇直管部门的收支及其它应纳入镇自筹收入的专项资金收支。

第四十八条镇机关、镇直管办、站、中心的财务管理必须纳入零户统管范围,且每个单位配备专职报帐员1名。

镇财经所应按零户统管的有关规定对镇机关、镇直管办、中心的财务及其它应作为镇自筹收入的专项资金实行统一帐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分期拨付。

凡属报财政拨款的必须由管理权限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拨付。

第四十九条资金管理主要分为现金支付(或借支)、发票结帐(或报销)等两大类。

(一)现金支付(或借支)管理:

1、政府干部职工因公需要提前支取现金,必须按资金审批权限报分管财贸后勤的领导审批并办理规范手续后,财务室方可支付;支取的现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结帐。

个人因私借款,一般借款累计总额不得高于本人月工资,并需由财贸后勤管理权限的领导审批通过。

超过本月工资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无论因公借款,还是因私借款,财会人员都必须及时与当事人结算并从其下月工资补助中扣还。

2、因公借款必须使用正确。

款帐两清,并在事后一周内及时结帐,对一周仍未结帐的,在借款当事人工资中及时扣除。

3、有上交镇自筹收入的部门确保上交的前提下开支工资、福利及其它各项费用,各部门单位不准坐收坐支、违规使用。

部门单位出纳员不得私立帐户,更不准挪用公款、公款私存。

(二)发票报销(或结帐)、资金支出管理:

1、政府机关财务实行统一帐户、统一管理,拨款和报销开支由主管财贸的副镇长一支笔审批,每张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并写明事由,党政办主任或分管相关工作领导核实,再由政府分管主管财贸后勤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000元以上支出发票报销须经镇长签字后方可入帐。

2000元以上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入帐。

2、政府机关各办收入由政府财务室统一收取,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政府对部门的专项拨款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初预算数,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或新增拨款的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后才可增拨。

3、镇直管部门或财务独立核算的办公室,财务报销开支须由各部门分管的领导审批,每张发票也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并写明事由。

3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先由各部门分管的政府领导签字通过,再由政府分管财贸工作管理权限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政府司机陪同领导外出产生的费用,司机办理好报销手续,须由当事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4、所有发票必须在资金使用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室严禁大额现金往来,只能进行转账往来。

财务室无现金支付的,记入应付款帐目帐户,今后凭应付帐还款。

5、镇统管办公室按月向书记、镇长、财贸后勤的领导及所有纳入财政统管的部门及分管领导报送资金收支报表:

政府财务室每月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财贸副镇长递交一份政府财政收支月报表,便于领导和部门掌握情况,合理调拨资金。

第五十条严格票据管理。

(一)凡属资金进财政专户的所有办、站、中心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使用时,各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任何单位不得自制或购买其它收据。

(二)收款票据必须实行领发登记制度。

各单位领到的收款凭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漏号、缺页,不得销毁。

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收款票据填清收费项目、日期,做到字迹清楚,书写清楚、规范,并加盖收款人印章或签名。

(囚)各单位票据用完后,出纳应将整本票据交由会计验证,存档,并核准票据结存数。

第五十一条各种会议费用、大型活动费用、其它专项费用、突发性费用,应由各举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二条镇直属办、站、中心的资金管理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零户统管制度执行。

第九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政府食堂由政府内部运营(不对外承包)。

食堂事务长负责食堂物质的采购,炊事员对所采购物质进行核实,如果发票数额与物质价值数量相符,在购买发票或帐目栏签字。

第五十四条食堂要制作菜谱,来客招待点菜要有较大选择范围,汤不少于6种,菜不少于30种,价格按成本价计算。

陪客领导根据进餐单确定的金额数点菜,招待完后在结帐单上签字。

第五十五条食堂要提高干部的伙食标准,做到饭菜食品价廉、味美、可口、色鲜,早餐要有三种以上早点供人选择,中、晚餐都要有荤菜、有素菜、有汤,政府机关干部到党政办购买进餐劵(早餐劵1元/张,中、晚餐劵2.5元/张),凭进餐劵到食堂进餐,工作进餐实行记账奖励制(奖励中、晚餐到食堂就餐人员1元/次),食堂每月凭进餐劵(早餐劵2元/张,中、晚餐劵5元/张)与党政办结算。

第五十六条食堂要保证政府机关来客随时招待,如果政府来客因为食堂缺人、缺物、缺菜导致来客不能在食堂招待,由各口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开具就餐证安排到餐馆招待。

第五十七条政府每月预付食堂周转金5000元,食堂按月与党政办结帐。

党政办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审核结算,财贸后勤管理权限的领导审批后,财务室方可入帐付款。

第五十八条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炊事员要定期进行体检,保持自身清洁卫生。

餐具和炊具要及时清洗消毒,食堂和餐厅要坚持每天打扫和冲洗一次。

仓库内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做好防鼠、防蝇、防腐烂、防霉变等四防工作,严禁出售生饭生菜和变质食品。

第五十九条食堂不准对外招待。

所有炊食用具要登记造册,一律不准外借。

对食堂伙食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分工作餐和客餐,由党委及干部进行评分,分好、中、差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第六十条食堂事务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管理、卫生、招待服务等负领导责任,聘请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如不服从管理,影响食堂正常运转,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第十章财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政府机关各办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他耐用物资,属政府所有财产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管理,清理登记。

第十一章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为了保证党委、政府行文的严肃性,打印稿必须认真核对校正并交党政办审查把关。

秘书办秘书必须做到文件文字编排、打印准确无误。

第六十三条政府打印室不得对外打、复印。

凡属需要外出打印的文件资料、牌匾、横幅制作等,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查,报主管财贸后勤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

第六十四条打印、打印设备如发生故障,及时向党政办报告,以便党政办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打印复印耗材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章文件收发制度

第六十五条为了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地拟制、传递、处理和管理公文,以便为我镇公务提供适用的信息,促进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公文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六条处理公文要求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及时登记、快捷传阅、环节严密、分类归档,保证不失密、不泄密、不丢失公文。

第六十七条上级公文由党政办负责处理,在收文处理过程中,党政办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登记,分办和传阅工作。

第六十八条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公文必须按照拟稿、核稿、签发、校对、用印发出的程序。

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签发,党委秘书校队后才能下发。

党委文件经党委书记签字方可发文,政府文件经镇长签字后方可发文,党政办文件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文。

第六十七条党政办要加强对发文的文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端正、清晰、准确无误地盖好公章,保持文件整洁美观、严肃庄重。

第六十八条党政办对行文、发文要讲时效性,不得拖办、压办、将文件及时安排传递发送无误,确保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

重要文件传递延误或遗失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十九条所有外收文件(包括各口分管领导参加上级会议下发的文件)经领导及时批阅交办后交档案室分类存档,政府下发文件由党政办交档案室分类存档,以便查阅。

第七十条档案室要做到卫生、整沽,登记准确,文件必须分类归档,以便查阅快捷。

第十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卫生管理采取切块划分和直接负责与间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划分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具体划分如下:

保洁公司负责办公室1—4楼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办公楼、前、后院及大会议室门口,二楼两间接待室,三楼、四楼会议室及大会议室和大会议室门前卫生。

食堂人员负责各大小包间、大厅、食堂及食堂门口两侧卫生。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各办公室卫生,其主要负责人为卫生责任人。

第七十二条政府机关干部人人要遵守卫生制度,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发现一次口头批评,发现第二次罚款10元。

第七十三条各办公地点卫生管理由各办公室负责,必须坚持各自清扫,保持清洁的办公环境,对扫出的垃圾要及时送到垃圾箱,绝不允许扫到走廊,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七十四条卫生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每次抽查分数进行公示,并将分数低于80分倒第一名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二次倒第一名者,对其责任人罚款20元,并在机关通报批评。

第十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专人保管,须经党委书记签批后方可用印;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保管,须经镇长签批后方可用印;党政办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保管,涉及各口的由分管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签批后方可用印、不得任意由他人代为用印。

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保管办公室,确需带出办公室必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保管人要做好登记。

第七十六条党委、政府各类文件需用印时,必须附发文底稿并有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文件打印应规范,否则不予用印。

第七十七条各种报表、奖状、命令、命名、任命书及专题上报请示等事用党委、政府印章时,必须经党委、政府领导按权限签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七十八条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开出的便函、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公函,应按权限征得有关领导批准,才能用印,用印后应留下底稿归档待查。

第七十九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协助领导把好印章管理关,不该用印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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