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操作细则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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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操作细则附表

附件1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机构代码:

机构类型:

有效期限:

颁发单位: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经办部门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姓名:

电话:

经办人员

姓名:

电话:

单位性质

经费来源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

编制人数

行政

退休人数

行政

工勤

工勤

事业

事业

在编人数

其中

财政全额拨款

非财政全额拨款

基本养老保险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职业年金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参加险种

情况

参加险种

参加日期

参保地

备注

审核

意见

主管部门

编办

社保局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编制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单位名称:

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地址、邮编:

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及邮编。

4.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中的相应信息。

5.批准成立信息:

指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相应信息。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7.经办部门及负责人:

填写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信息。

8.经办人员:

填写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有关信息。

9.单位性质:

按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社会团体分类填写;

10.经费来源:

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11.隶属关系:

按中央属、部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属和部队分类填写。

12.主管部门:

填写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本项可以不填写。

13.编制人数:

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核准参保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按照行政、工勤、事业分类填写。

14.在编人数:

在参保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实有在职在编人数。

15.退休人数:

参保单位原在编人员中已办理退休的人数,按退休时人员编制分类填写。

16.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

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

17.参加险种及时间、参保地:

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的各类险种及参加时间、参保地,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分类填写。

18.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9.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编号一致,由信息系统依据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社保局审核后填写。

20.所属分支机构随单位一起参保的,请在本表后附页列明分支机构明细。

附件4-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在职及制度实施后退休人员)

单位名称(公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日期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个人

身份

人员

类别

工资

来源

类别

联系方式

固定

电话

手机

号码

主管部门(章)编办(章)社保局(章)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附件4-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人员)

单位名称(公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日期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工作

年限

(月数)

退休

类别

个人身份

退休时人员类别

按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2014年9月基本退休费

联系方式

固定

电话

手机

号码

主管部门(章)编办(章)社保局(章)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在职及制度实施后退休人员)》填写的对象为:

纳入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改革启动时点至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取得编制的新增人员仍用此表分表填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人员)》填写的对象为:

改革启动时点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纳入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4、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户籍所在地:

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出生时间、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

6、退休时间:

改革时点尚未退休,单位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时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退休审批表上确定的退休时间填写,在职工作人员不填写。

7、个人身份: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人、退(离)休人员及其他。

8、人员类别、退休时人员类别:

公务员(参公)、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人。

9、退休类别:

离休、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正常退休、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原工伤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满足工龄条件提前退休及其他。

10、工资来源类别:

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自筹。

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序号

个人状态

个人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

号码

申报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在职

退休

新增

转入

转出

暂停

恢复

补缴

退费

终止

其他

起止年月

工资

1

2

3

4

5

6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主管部门:

(章)编办:

(章)社保局:

(章)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参保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新增、转入、转出、暂停、恢复、补缴、退费、终止及其他业务时填写使用。

2.单位名称:

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4.个人状态:

申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工作状态,分为“在职”、“退休”。

参保人员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在职”;参保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退休”。

5.个人编号:

指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的编号。

6.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申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件上内容一致。

7.申报项目:

选择办理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项目名称。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选择“转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选择“转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的,选择“暂停”;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恢复业务的,选择“恢复”;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选择“补缴”;办理养老保险费退费业务的,选择“退费”;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的,选择“终止”;办理上述所列事项之外的其他业务的,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情况。

8.起止年月:

办理“新增”、“恢复”业务的,填写对应的起始年月;办理“暂停”、“终止”业务的,填写对应的停止年月;办理转入、转出业务的,该项不填写;办理“补缴”业务的,填写需补缴期间的起止年月,如补缴期间有间断或补缴期间跨年度的,需分别填列。

办理“退费”业务的,需填写退费期间的起止年月,如退费期间有间断的,需分别填列。

9.工资:

办理在职“新增”的,该栏目填写当年度起薪当月工资;办理“补缴”、“恢复”业务的,该栏目填写对应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办理在职“转入”、“转出”、“暂停”、“终止”、“退费”等业务的,该栏不填写。

10.经办人:

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

11.申报日期:

申报办理在职或退休人员各项业务的实际年月即为“申报日期”。

附件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年度单位名称:

(公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发放工资起止月份

年工资总额

月平均工资

项目内月平均工资

本人

签字

备注

起始月

终止月

合计

项目内工资总额

项目外工资总额

单位工资总额

主管部门:

(章)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参保单位在每年统计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

由参保单位负责填写,经本人确认或公示后,单位盖章按时上报。

2.年度:

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如2014年填报时,填写2013年度)。

3.单位名称:

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4.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一致。

5.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按照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填写。

6.个人编号:

指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的编号。

7.本年度发放工资起止月份:

按照实际发放月份填写。

本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8.年工资总额:

在申报对应年度的参保人员所发工资的总数。

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

9.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终止月-起始月+1);单位工资总额对应的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之和。

10.机关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

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

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具体项目清单详见内人社发[2016]33号附件1。

附件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征缴属期:

缴费方式:

单据号码:

缴费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人员信息

期初在职人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增加

单位性质

减少

经费来源

期末在职人数

缴费信息

单位缴费基数

截止上月累计欠缴额

单位缴费比例

其中:

本年欠缴额

单位缴费额

其中:

以前年度欠缴额

个人缴费基数

补缴信息

补缴本金

个人缴费比例

补缴利息

个人缴费额

补缴总额

异动补收(退)金额

滞纳金

其它应缴金额

本月应缴合计

累计应缴基金总额

社保经办人:

社保审核人:

单位专管员:

附件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个人编号

性别

申报日期

年月

批准退休时间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退休审批部门

退休时职务(称)

改革时职务(称)

是否领导职务

□是□否

退休时技术等级

退休人员联系信息

常住

地址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路弄号室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办业务类型

养老金□病残津贴□

支付到个人实名制结算账户的,请填写下列内容:

开户银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

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章: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参保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

2.单位名称:

按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填写。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一致。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个人编号:

指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的编号。

6.申报日期:

指申报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日期(一般是参保人员批准退休当月)。

7.批准退休时间:

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材料确定的退休时间填写。

8.参加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9.退休审批部门:

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其退休的单位或部门。

10.退休时职务(称):

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在退休审批时的职务、职称。

11.改革时职务(称):

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在《决定》确定的改革时点时的职务或职称。

12.是否领导职务:

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的职务是否同级实职。

13.退休时技术等级:

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退休时的技术等级。

14.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指养老金申领人相对固定的长期居住地址,可与身份证登记住址不一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相应填写。

15.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

填写基本养老金申领人本人在银行开设的可用于按月存入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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